李 巍 陆鹏飞
建设水利工程的目的是优化水资源配置格局,实现水与社会、经济、环境的协调发展。水利工程的安全运行是发挥水利工程功用的前提,关系到国家防洪、供水、粮食、生态等多方面的安全。我国水利工程点多面广量大,许多工程建于20世纪50~70年代,工程建设时间久、标准低、质量不高,经过多年运行,存在较多的安全隐患,运行管理风险大。近年来,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单位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向好,但仍有一些较大、重大事故发生。
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不仅是水利行业的新要求,而且对提高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实现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制化、规范化和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但目前我国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仍在全面建设中,本文结合现状对如何推进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进行探讨。
根据国务院、国务院安委会和水利部的相关文件精神,2013年4月水利部印发了《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暂行办法》以及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2013年7月部印发《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明确了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的标准、程序和要求,启动开展相关工作。各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和部有关文件精神,组织制定本地区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方案,积极推动二、三级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建设工作。2015年底全国共有22个省水利(水务)厅(局)和4个计划单列市出台了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二、三级评审管理办法。2015年5月6日,第一批共7家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达标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由水利部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委员会审定并公示。截至2019年2月,已有47家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达标,与全国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数量相比仍较少。
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单位较少的原因很多,既有历史原因,也有技术和自身等原因,影响标准化建设的典型问题有:
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大部分为事业单位,年度经费预算中无专项安全生产经费预算,且水利工程运行周期长,安全生产问题存在不可预见性,制定的安全生产经费使用计划往往与实际不符。实际工作中,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普遍把维修养护等其他经费拿出一部分以保证必要的安全生产经费投入。这样既不满足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要求,又不能充分保证安全生产经费,不利于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开展。
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管理人员多是水利相关技术人员,安全生产知识相对不足,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能力相对较低,对标准化管理积极性不高。这就要求管理单位在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工作上投入更多的人力物力,而当前大多基层水管单位的运行管理人员都已捉襟见肘,使得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主观能动性不足。
我国水利工程多建于20世纪50~70年代,普遍存在建设标准低、设计理念滞后等问题,经过多年运行,存在的安全隐患较多,但由于经费、政策等各方面原因导致安全问题得不到解决,形成历史遗留问题,安全管理形势严峻。在这种情况下,一方面水管单位难以通过自身改进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要求,另一方面又更加迫切需要推进标准化评审达标来反映实际情况,提炼这些问题的症结,逐步解决这些历史遗留问题,以确保水利工程安全。
水管单位自身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如有专业机构和人员的参与指导,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标准化达标评审也需要专业机构和人员来执行。而由于水利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是一个新领域,虽然近年来水利部和各省市已抓紧开展相关培训和发展评审机构,但相对于全面推进标准化的要求,目前专业机构和人员的数量及水平仍然不足。
在现行的标准化达标评级办法中没有对是否达标作出明确的奖惩规定,只把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作为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重要体现,对不达标单位也只作出了整改后再申报评级的要求。这比较符合安全生产水平较高、规模较大的水管单位评级管理,但不利于水管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的整体推进,特别是存在历史遗留问题的水管单位。
我国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存在事业和企业两种性质,而承担防洪、排涝等水利工程管理运行维护任务的一般为事业单位,受政策影响更为明显,同时这类工程的安全等级更高,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的需求更突出。要解决目前存在的问题,就要将加强政府管理和促进行业发展两者结合起来,多措并举推进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在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中,政府管理有着极其重要的地位和作用。政府的管理工作不仅仅是制定相应的标准和办法,还应包括:(1)制定配套的政策,建立行业运行及收费机制,明确行业内各单位如申请单位、评审机构、主管部门、咨询机构等的关系、权限和责任;(2)引导行业能力的建设和提升,完善提供如行业宣贯、培训、咨询、评审等一系列技术服务体系;(3)监督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及办法的实施,按照规定对评审机构、人员和达标单位的资格进行严格审核或评定,对出现的责任问题依法进行追责查处。
这就要求政府管理相关部门应集思广益,扩大政策制度的参与度,提升运作机制的公正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同时充分调动中介机构、科研单位、高等院校等具备相应能力的单位积极参与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使各相关部门密切合作,形成合力,最终形成科学、有效、长效的管理体系和技术服务体系。
针对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中经费不足、专业机构和人员缺乏等现状,建议加大安全生产经费投入,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教育和培训,加快培育评审机构并支持符合条件的技术服务机构提供相关技术服务工作,制定和完善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标准化文件、自评计划等指导文本,使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能够抓住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中的重点、难点,举一反三,推动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相关部门应完善激励机制,以提高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的积极性,如:将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与各种评先、评优结合起来;通过政府拨款、企业赞助等方式,设立以奖代补、专款专用的专项基金给予奖励;对取得相应达标等级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在预算审批、工程批复等方面设立快捷通道。同时可发挥已达标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典型示范作用,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公开和报纸、网络等途径进行宣传推广。
安全生产是一个常态,在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的同时要注重监管工作,安全生产标准化的监管包括对标准化评审、企业标准化实施落实、中介机构服务等多方面的监管。水行政主管部门在监管工作中,要把监督与管理分开,避免产生标准执行不严、越权办事、评审达标后安全生产水平下降、中介机构违规服务等问题,并依法追责查处,形成闭合体系,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长效机制。
我国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向好,但安全生产水平仍有待提高。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是增强安全生产意识,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保证工程安全运行的重要手段,建议水利行业将加强政府管理和促进行业发展两者结合起来,多措并举推进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