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煤矿智能化发展的指导意见》印发

2020-01-20 10:32
中国煤炭 2020年3期
关键词:尾矿库燃煤预警

近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应急管理部、国家煤矿安监局、工信部、财政部、科技部、教育部共同印发了《关于加快煤矿智能化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以科技创新为根本动力,推动智能化技术与煤炭产业融合发展,提升煤矿智能化水平,促进我国煤炭工业高质量发展。

《意见》提出了煤矿智能化发展应遵循的4项原则:一是坚持企业主体与政府引导;二是坚持立足当前与谋划长远;三是坚持自主创新与开放合作;四是坚持典型示范与分类推进。

《意见》注重当前,考虑长远,提出了3个阶段的不同发展目标。到2021年,建成多种类型、不同模式的智能化示范煤矿,初步形成煤矿开拓设计、地质保障、生产、安全等主要环节的信息化传输、自动化运行技术体系,基本实现掘进工作面减人提效、综采工作面内少人或无人操作、井下和露天煤矿固定岗位的无人值守与远程监控。到2025年,大型煤矿和灾害严重煤矿基本实现智能化,形成煤矿智能化建设技术规范与标准体系,实现开拓设计、地质保障、采掘(剥)、运输、通风、洗选物流等系统的智能化决策和自动化协同运行,井下重点岗位机器人作业,露天煤矿实现智能连续作业和无人化运输。到2035年,各类煤矿基本实现智能化,构建多产业链、多系统集成的煤矿智能化系统,建成智能感知、智能决策、自动执行的煤矿智能化体系。

《意见》提出了加快煤矿智能化发展的10项主要任务,涉及顶层设计、标准基础、智能化技术与装备创新、生产煤矿智能化改造和新煤矿智能化设计、智能化示范煤矿建设、绿色矿山建设、智能化平台建设、服务新模式探索、智能化人才培养、国际合作。一是加强顶层设计,科学谋划煤矿智能化建设;二是强化标准引领,提升煤矿智能化基础能力;三是推进科技创新,提高智能化技术与装备水平;四是加快生产煤矿智能化改造,提升新建煤矿智能化水平;五是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建设智能化示范煤矿;六是实施绿色矿山建设,促进生态环境协调发展;七是推广新一代信息技术应用,分级建设智能化平台;八是探索服务新模式,持续延伸产业链;九是加快人才培养,提高人才队伍保障能力;十是加强国际合作,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

《意见》提出了5个方面的保障措施,以确保主要任务得以有效落实:强化法律法规保障,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建立智能化发展长效机制;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增强核心技术可控能力;凝聚各方共识,促进智能化跨界合作;加强组织领导,形成智能化发展整体合力。

2019年全国原煤产量38.5亿t 煤炭消费占比降至57.7%

国家统计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公报数据显示,2019年,全国原煤产量完成38.5亿t,同比增长4.0%。

公报显示,2019年全国工业产能利用率为76.6%,比2018年提高0.1个百分点。其中,煤炭开采和洗选业产能利用率为70.6%,与2018年持平。

2019年煤炭进口量完成29967万t,同比增长6.3%,进口金额1605亿元,同比下降1.1%。

2019年能源消费总量48.6亿t标准煤,比2018年增长3.3%。煤炭消费量增长1.0%,煤炭消费量占能源消费总量的57.7%,比2018年下降1.5个百分点。

煤矿百万吨死亡率0.083,同比下降10.8%。

自2020年起全国尾矿库数量原则上只减不增

应急管理部等有关部门日前印发《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自2020年起,在保证紧缺和战略性矿产矿山正常建设开发的前提下,全国尾矿库数量原则上只减不增,不再产生新的“头顶库”。

尾矿库源自矿石加工后的废渣堆积,“头顶库”则是初期坝坡脚起至下游尾矿流经路径1 km范围内有居民或重要设施的尾矿库。一旦发生溃坝,群众安全将受到巨大威胁。数据显示,与2012年相比,2018年全国尾矿库数量减少了40%。尽管如此,尾矿库仍面临着严峻的安全风险挑战。

《方案》提出,要强化源头准入,严格控制尾矿库数量;鼓励新开发矿山项目优先利用现有尾矿库;确需配套新建尾矿库的严格审查,对于不符合产业总体布局、国土空间规划、河道保护、安全生产、水土保持、生态环境保护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政策要求的,一律不予批准。此外,严格控制新建独立选矿厂尾矿库,严禁新建“头顶库”、总坝高超过200 m的尾矿库,严禁在距离长江和黄河干流岸线3 km、重要支流岸线1 km范围内新(改、扩)建尾矿库。

根据《方案》,要有效管控尾矿库安全风险,建立完善尾矿库安全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头顶库”企业每年要对“头顶库”进行一次安全风险评估。尾矿库下游1 km范围内不得新设置居民区、工矿企业、集贸市场、休闲健身娱乐广场等人员密集场所。

2023年煤电规划建设风险预警发布

日前,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发布2023年煤电规划建设风险预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通知》,在2023年列入测算的33个省(市、区)中,山西、甘肃、宁夏3省(区)煤电装机充裕度预警指标为红灯。

《通知》指出,煤电规划建设风险预警的指标体系分为煤电装机充裕度预警指标、资源约束指标、煤电建设经济性预警指标。

其中,煤电装机充裕度预警指标是约束性指标,体现了当地煤电装机、电力供应的冗余情况;资源约束指标是约束性指标,反映了在当地规划建设煤电项目的可行性;煤电建设经济性预警指标是建议性指标,体现了建设省内自用煤电项目的经济性,为规划建设煤电项目提供决策参考。

《通知》明确,煤电装机充裕度预警指标基于2023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系统备用率,分为红色、橙色、绿色3个等级。煤电装机明显冗余、系统备用率过高的为红色预警;煤电装机较为充裕、系统备用率偏高的为橙色预警;电力供需基本平衡或有缺口的、系统备用率适当或者偏低的为绿色。

资源约束指标基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水资源、煤炭消费总量以及其他相关资源的约束情况,分为红色、绿色2个等级。对于《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确定的重点区域,资源约束指标为红色预警;其余为绿色。

煤电建设经济性预警指标基于2023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投运省内自用煤电项目的预期投资回报率,分为红色、橙色、绿色3个等级。投资回报率低于当期中长期国债利率的为红色预警;投资回报率在当期中长期国债利率至一般项目收益率(电力项目通常为8%)之间的为橙色预警;投资回报率高于一般项目收益率的为绿色。

两部委:阶段性降低港口收费

近日,交通运输部会同国家发改委联合印发通知,明确阶段性降低政府定价港口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促进口岸营商环境优化,推动物流业产业链协同复工复产。

根据《交通运输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阶段性降低港口收费标准等事项的通知》,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将政府定价的货物港务费和港口设施保安费收费标准分别降低20%,预计港口企业为货主企业减轻负担3.8亿元;取消非油轮货船强制应急响应服务及收费。

同时鼓励各地结合本地实际,在疫情防控期间加大收费优惠力度。

通知指出,要加强上下游合作,共克时艰。加强港航企业和货主之间的对接和协作,推动建立降费传导机制,形成利益共同体。鼓励港口经营人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小微企业,继续给予减免库场使用费等优惠。引导班轮公司合理调整海运收费价格结构,鼓励采用包干费收取。

通知要求,将降费政策落到实处。加强国际海运、港口市场监管,依法调查违规行为,配合有关部门加大查处力度,规范海运、港口收费行为,落实降费政策。督促港航企业和相关单位落实口岸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和公示制度。

港口是经济特别是外贸经济的晴雨表。

据交通运输部有关负责人介绍,疫情防控期间,我国一直保持港口正常运营。

此次精准降费,将更有利于推进物流链协同复工复产,为产业链协同复工复产当好先行。

2019年中国燃煤电站发电量占全球煤电的50.2%

日前,全球能源监测机构发布数据显示,2019年,全球燃煤电站发电总量排名前10的国家,由高到低依次为:中国、印度、美国、日本、韩国、南非、德国、俄罗斯、印度尼西亚、澳大利亚。

据悉,这10个国家燃煤电站的发电量占全球煤电总量的87%。其中,仅排名第1的中国,其燃煤电站发电量就占全球煤电的50.2%。

在新建燃煤电站方面,2019年这10个国家中仅有美国、德国、澳大利亚3个国家没有新建燃煤电站投运,且美国2019年关闭了容量达16.5 GW的燃煤电站,位居10个国家之首。其余的7个国家中,仅中国就投产了43.8 GW的新建燃煤电站,尽管当年中国关闭了7 GW的燃煤电站容量。

另外,10个国家中仅德国更进一步明确将逐步关闭燃煤电站,并将完成退煤的时限设为2038年。为了实现这一计划,该国在2019年关闭了1.2 GW的燃煤电站。

数据显示,澳大利亚是这10个国家中唯一一个在2019年既没有新增,也没有关闭燃煤电站的国家。

商品煤质量监督抽查工作规范发布

近日,由江苏省徐州市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验检测中心(江苏省煤炭及煤化工质检中心)牵头编制团体标准T/CAQI 100-2020《商品煤质量监督抽查工作规范》通过中国质量检验协会审批、发布。

我国煤炭资源丰富,其中动力煤占70%以上。历年来国家、省、市各级政府和企业对动力用煤定期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

但目前《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承检工作规范》只是对商品煤监督抽查作了原则性的规定,缺少具体的工作规范,可操作性不强。

该标准的制定有效地规范了商品煤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过程中各个环节,明确了工作流程,统一了工作标准,对科学监测商品煤、提高产品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陕北至湖北特高压输电工程配套煤电项目获批

近日,从陕西省发改委获悉,国家能源局日前印发《关于陕西陕北煤电基地陕北至湖北输电通道配套电源建设规划有关事项的复函》,同意安排配套陕煤黄陵、延长富县、陕投清水川三期、榆能杨伙盘、大唐西王寨等5个煤电项目,总装机796万kW。

据悉,这5个项目规划采用煤电一体化或煤电联营模式,设计采用超超临界、空冷、超低排放等先进技术,工程总投资307亿元。

工程建成后年转化煤炭1700万t,并带动600万kW总投资约400亿元的风电、光伏发电建设,实现年外送电量440亿kWh,增加工业产值140亿元,可有效提升陕西省煤炭转化率,进一步做实电力外送增长点,做强能源流动经济,为陕北革命老区打赢脱贫攻坚战、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增添新动力。

潞安集团高河能源获批山西省智能煤矿建设试点

近日,在山西省智能煤矿和智能综采工作面建设试点征集中,潞安集团高河能源公司(以下简称“高河能源”)被列入山西省首批智能煤矿试点,高河能源E2311智能综采工作面被列入首批山西省智能综采工作面建设试点。

此次山西省智能煤矿和智能综采工作面建设试点征集,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应急管理厅、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省能源局、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5部门联合开展,是落实山西省开展能源革命综合改革试点、打造全国能源革命排头兵的决策部署,全面加快智能煤矿建设步伐,提升该省煤矿智能化水平,推进煤炭产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在此次征集中,共有10座煤矿为山西省智能煤矿建设试点,50个智能综采工作面为山西省智能综采工作面建设试点。

作为现代化智能化煤炭集约高效开采的领跑者,高河能源把智能化建设作为应对资源约束和安全挑战的战略选择,在全球率先应用井下精准定位系统,可实现对井下作业人员和作业设备的精准定位和对各作业环节的超前预控、过程受控、全程监控;率先引进智慧矿山操作系统(MOS)平台项目,现已完成一期建设,可实现矿井安全生产系统的集成与控制,深化、扩展系统数据分析应用,全面提升了矿井整体智能化管理水平。

高河能源在E2311工作面试点推进井下智能综采工作面建设,以集中控制平台为“智慧大脑”,通过远程在线监测、一键自动、远程控制,可实现“综采自动化、生产可视化、综合智能化”全新智能化采煤新模式,现设备已全部安装完成,进入调试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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