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时代寿险行业团险服务发展趋势分析

2020-01-19 10:01梁文超对外经济贸易大学金融学院在职人员高级课程研修班学员
环球市场 2020年16期
关键词:人身险代理人投保

梁文超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金融学院 在职人员高级课程研修班学员

一、保险起源概述

古语有云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出自北宋丞相吕蒙正《破窑赋》,其主观本意是劝人向善,客观上也说明危险及灾祸的发生,事先是无法预料的。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的发生,客观上是不会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进步而彻底消除的,像洪水、海啸、地震等自然风险的发生在绝大多数情况下人类是无法左右的。保险制度是一种社会风险防御制度,可以降低风险对社会伤害程度,尤其是对被风险直接损害的人或者单位而言,有直接的救助作用。

(一)中国保险业起源

我国的保险业始于清朝末期,清末著名进步思想家魏源最早将“保险”一词引进中国。魏源在《海国图志》中介绍了保险在西方商业制度中的重要作用,保险对财产和人身的保障功能。《海国图志》第一次以中国人的视角介绍了保险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价值,对第一代保险人进行理论和实务研究进行了思想启蒙。随着西方列强用坚船利炮打开中国的大门,保险一词与中国人民的生活也发生了越来越紧密的联系。

洋务运动期间,北洋大臣、直隶总督李鸿章主张设立招商局,获朝廷批准。1872年,招商局正式成立,这是中国最早的航运企业,也是中国洋务运动硕果仅存的产物。1876年,招商局创立了上海“仁和”保险公司,经营水火保险业务,开创了我国民族保险业的先河,1878年,招商局又设立“济和”保险公司。1885年,招商局将以上两家公司合并,设立“仁济和”保险公司,也就是2016年在深圳复盘的“招商局仁和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二)中国保险发展现状

建国后保险行业的发展,经历了建国初期的起步阶段,六七十年代的低谷,以及现在快速发展阶段的过程。

1998年11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简称“保监会”,是国务院直属正部级事业单位,根据国务院授权履行行政管理职能,依照法律、法规统一监督管理全国保险市场,维护保险业的合法、稳健运行。2018年3月13日,中国银监会和中国保监会职责整合,组建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银保监会”。由此可见国家对保险行业的重视程度和未来的发展速度。

目前在中国银保监会官网上公布的保险公司种类和数量:保险集团控股公司目前有12家,人身保险公司有97家,财产保险公司87家,再保险公司有12家,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有24家。

根据银保监会公布数据,2019年全年原保险保费收入42645亿元,其中财产险11649亿元,人身险30995亿元;原保险赔付支出12894亿元,其中财产险6502亿元,人身险6392元。该数据是保险业执行《关于印发<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09〕15号)后,各保险公司按照相关口径要求报送的数据。

从上述数据可以看出,人身险保费收入占了总保费收入的70%多,财产险及人身险在赔付数额上基本一致。根据2018年披露的数据显示,我国寿险保单持有人只占总人口的8%左右。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各保险公司展业渠道的拓展,人们对保险作用的认同感不断提高,对于人身险来说,未来市场会越来越大。

二、团险业务发展模式

人身险可分为寿险、健康险、人身意外伤害险三大类,按照险种承保方式可以分为个人险、团体险。团体险是以团体为保险对象,以集体名义投保并由保险人签发一份总的保险合同,保险人按合同规定向其团体中的成员提供保障的保险。团体保险一般有团体人寿保险、团体年金保险、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和团体健康保险四类。

人身险,包括团体险业务模式的发展,十分依赖于保险科技的发展。保险行业成本主要集中在人力成本投入及科技研发成本投入,同时科技研发成本的投入也体现出一家保险公司的资金实力及服务水平。近十年来,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蓬勃发展,以及80后,90后日渐成为社会和企业科技人力的中坚力量,团体险的业务模式也发生了深刻变更。

本文主要分析中国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团体保险的发展脉络,不讨论之前阶段的发展情况。

(一)传统服务模式

保险代理人模式,保险代理从业人员是指接受保险公司委托从事保险代理业务的人员,或者在保险专业代理和保险兼业代理机构中从事保险代理业务的人员。在互联网技术普及之前,这是大多数保险公司的展业模式。一些成立较早体量巨大的保险公司,目前在保险代理人模式上还具有非常大的市场优势,如中国人寿、新华人寿,中国平安等保险业巨轮。在中国加入世贸初期,这种模式极大的促进了保险行业整体的发展。

第一,保险代理人直接跟市场一线客户对接,为保险公司拓展市场促成合同收取保费,取得了非常高的经济效益。

第二,保险代理人为促成合同会接触各行各业的企业及个人,覆盖社会各个阶层,对社会大众了解、认知保险意义起到了促进作用,更促进了我国保险业的发展,有很好的社会效益。

第三,中国平安的保险代理人在十万以上,新华人寿,中国人寿等公司也有大量的保险代理人,粗略统计全国保险代理人有数百万人,这种模式还解决了部分社会就业问题。

保险代理人模式也是有弊端的,部分保险代理人流动性比较大,为了取得短期佣金收入违法违规进行销售行为,如诱导客户不进行如实告知,对保险条款进行片面解释,不说明免责事项等情况,伤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对保险公司和整个保险行业也造成了负面影响。

代理人模式在早期保险公司中非常常见,2018年以后新筹建的公司很少采用这种模式,更多的是采用互联网模式及创新模式。

(二)互联网服务模式

互联网模式下,相对传统服务模式,保险科技创新对团险展业及后续服务效率提升,有极大的促进作用。针对团体险而言,互联网服务模式下服务效率更加明显。

分析18年开业某互联网保险公司的互联网服务模式,我们简称其为H保险公司。H保险公司也有少量公司直销团单,采用传统线下录单承保服务模式。传统服务模式下,团单承保后,对于该企业来说,员工流动引起的增人、减人等服务,每次都得提供相应手续资料给代理人,由代理人在中间与保险公司沟通,进行后续增人、减人服务,同时投保单位及保险公司每次服务都得通过线下操作银行转账缴纳或者收取相应的保费调整额。H保险公司鉴于线下传统服务的低效模式,投入研发成本建设互联网团单系统。

H保险公司团险业务部直接与投保单位洽谈业务确认投保意向后,将投保单位信息提交给信息技术部,将投保单位维护到互联网团单系统,系统会生成绑定该投保单位的系统登录账号及密码用于投保操作及后续服务操作。团险业务部根据与投保单位确认的投保方案,事先在互联网团单系统维护好投保方案信息,后续即可由投保单位自行登录互联网团单系统进行投保操作及保全服务操作。投保单位录入投保资料相关信息,上传影像资料,被保险人清单等相关信息后,提交保险公司进行核保,保险公司核保通过并在线收取保险费后,即可进行签单服务,保单承保后可打印出电子保单发送给投保单位联系人。后续投保单位根据公司员工流动情况,进行增人、减人服务,均用保险公司分配的账号登录互联网团单系统自助操作,涉及相关保费变动可以采用定期结算方式进行月度结算或者季度结算,不用每次变更都进行资金操作。针对员工理赔,投保单位也可以在线进行理赔报案申请,上传理赔资料后提交保险公司立案处理,保险公司理算完成审批通过后,即可进行公对私支付理赔款。

整个服务流程均是线上操作,高效便捷,初期投入一定研发费用,提升了整体服务效率。

(三)创新服务模式

中国银监会2015年批准某消费金额股份有限公司开业,本文称之为M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持有消费金融牌照的科技驱动型金融机构,主营业务包括个人消费贷款。其个人消费贷款业务发放数额不大,基本在万元以下,但发放人数众多,部分发放人员存在贷款不能收回的风险,需要在满足银保监会合规要求前提下,通过团体借意险进行风险控制。

这种场景下团体险服务,不适用于传统代理人服务模式,也不适用于上文所述互联网服务模式,而是采用创新服务模式。以M消费金融公司与H保险公司为例进行说明。

M消费金融公司把被保险人信息及贷款信息,在双方点对点加密网络地址,通过加密数据文件与H保险公司进行交互。H保险公司收到数据文件进行相关合法性校验后,一次性导入到团单核心系统中,进行承保处理。因被保险人数量众多,此模式采用每天自动导入的模式进行承保,H保险公司与M消费金融公司每月进行一次结算,极大提高了承保服务效率。

互联网时代金融科技的发展,是推动保险行业业务拓展的极大推动力,归纳与分析金融科技发展与保险业务发展的关系,对保险业的发展趋势有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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