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讯】为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科学合理引导新能源投资,推动光伏发电产业健康有序发展,近日,国家发改委印发《关于2020年光伏发电上网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公布2020 年光伏发电上网电价政策。
《通知》提出,对集中式光伏发电继续制定指导价。将纳入国家财政补贴范围的I~III 类资源区新增集中式光伏电站指导价,分别确定为每千瓦时0.35 元(含税,下同)、0.4 元、0.49 元。新增集中式光伏电站上网电价原则上通过市场竞争方式确定,不得超过所在资源区指导价。
《通知》明确,纳入2020 年财政补贴规模,采用“自发自用、余量上网”模式的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全发电量补贴标准调整为每千瓦时0.05 元;采用“全额上网”模式的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所在资源区集中式光伏电站指导价执行。能源主管部门统一实行市场竞争方式配置的所有工商业分布式项目,市场竞争形成的价格不得超过所在资源区指导价,且补贴标准不得超过每千瓦时0.05 元。
《通知》规定,纳入2020 年财政补贴规模的户用分布式光伏全发电量补贴标准调整为每千瓦时0.08元。符合国家光伏扶贫项目相关管理规定的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含联村电站)的上网电价保持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