晁佳佳
(湖南师范大学 道德文化研究院,湖南 长沙 410081)
自安乐哲先生提出“儒家角色伦理”的主张以来,儒家伦理是否是角色伦理,儒家角色伦理中的“人”究竟是什么样的、其关系如何等问题已然成为学术界极具争议性的话题,学者对其关于“人”的评价莫衷一是,有肯定亦有质疑。山东大学李慧子在《儒家伦理学对西方伦理学的挑战——评安乐哲的“儒家角色伦理学”》一文中,对安乐哲先生提出的儒家角色伦理学做出了高度评价,她认同安乐哲先生对西方个人主义、自由主义的批判,希望能够建立一种责任感的积极主体意识,反思自我与他者、个体与群体的关系,实现自我价值,承担不同角色所赋予伦理责任及道德义务,并促进群体和谐。[1]安乐哲先生在《第二次启蒙:超越个人主义走向儒家角色伦理》一文中,坚决反对西方个人主义,认为现有世界文化秩序的变革,需要超越个人主义,走向以家庭模式为基因,以“相互依存关系为本”的儒家角色伦理学。[2]中国人民大学温海明教授在《论安乐哲儒家角色伦理学思想》一文中提到安乐哲先生运用“焦点—场域”结构来说明人在不同关系当中的角色,他赞同安乐哲先生把儒家伦理学中的“人”视为儒家焦点—场域式的人,其角色伦理学试图带给世界的全新维度。[3]同样的,有支持亦有质疑。最具代表性的当是武汉大学郭齐勇教授和李兰兰博士发表的《安乐哲“儒家角色伦理”学说析评》一文,认为安乐哲先生简单用“角色伦理”视角考察和评价儒家伦理,容易否定个体人格的塑造。[4]徐洪磊在《浅析安乐哲的“儒家角色伦理”》一文中提到“儒家角色伦理”重视“家”本位思想,但却忽略了“修身”的一面。[5]
基于上述争议,笔者将对安乐哲先生关于儒家伦理学视域下的“人”的论证过程进行一个深入的考察。即分别针对支持其观点的三个核心理由:儒家伦理学中的“人”不是现成的人;是能够成为实现关系德性的人;是儒家焦点—场域式的人,依次进行批判性考察。最后试图表明安乐哲先生关于儒家伦理学中“人”的思想的可取与偏颇之处。
儒家视域中的“人”究竟是“现成的人”,还是“生成中的人”?安乐哲先生的答案是后者。他解释到,儒家的“人”是一个不断生成、成长的存在,是西方所表达的human becoming,而不是具有目的论的实在的being,不是西方视角中所谓的“现成的人”。人是一个生成性、开放性、关系性、叙事性的概念,人是动态性的主体,在关系中生成并不断发展完善,是“在一个自然的、展开为过程的宇宙之中落脚成长”。[6]
他为证明这一观点提供的核心理由是:(1)他分析和诠释了个人在家庭、社群和宇宙角色中不断修炼自身行为以及“‘我’只能是‘我们’”,[6]论证出儒家视域下的“人”是关系性、生成性的存在,人们通过培育厚实、内在的关系而成为人,并强调只有一人,则无人。(2)儒家意义上的“人”不是西方的个体主义,亦没有西方学者所认为的最高原理和目的的存在。他认为用目的论、个人主义等将儒家的人视为现实的人是错误的,西方个人主义是分离性、个体化的存在,个体优先于主体,实体优先于个体,且西方超越性原则是封闭、有既定目的的,而儒家思想具有内在性和构建性,事物之间的关系重要于相互独立的事物,脱离关系谈论个体是无意义且没有必要的。“现成的人”显然与儒家伦理学视域下开放的、处在关系和角色之中的“人”背道而驰。
在此,笔者是赞同安乐哲先生有关“生成中的人”的观点的。《论语·为政》记载:“子曰:‘君子不器’。”强调了人是一个生成性的存在,而不是一成不变的物化的人,儒家所认为的君子是一个完整意义上的能够不断发展完善,超越自己,承担伦理责任和道德义务并在其应有的角色中成“仁”的存在者。子曰:“克己复礼为仁。一日克己复礼,天下归仁焉。为仁由己,而由人乎哉?”(《论语·颜渊》)儒家伦理学视域下的“人”是生成性、主体性、动态性的存在,强调了人的主体性存在,正所谓主体的行为规范是符合“礼”的标准,人自觉、主动地去行“仁”,在这个过程中不断修养、完善自身,遵守正道,终成人。除此之外,儒家注重挖掘人的“潜能”,即安乐哲先生所说的潜能是面向未来且随境遇而变的,和其生命中特定的、偶然的互动过程同步生成。[6]子曰:“三人行,必有我师焉;择其善者而从之,其不善者而改之。”(《论语·述而》)强调了人的潜能是可以在过程中激发的,是具有主观能动性且生生不息的。另一方面,他认为儒家意义上的人不是独立存在而是彼此相互依赖,具有关系性、动态性、开放性以及社群主义的特征,与西方范畴中的个人主义相区别,个人在此角色中既能够自我实现,又能够促进群体和谐。如周同燕博士所强调的:“群体意识和个体意识同构成了中国文人人格模式的两面,而又以群体意识为主导”,[7]个体实现是不断“成人”的过程,需要在不同角色和关系中成长,从这个层面上讲,安乐哲先生渴望西方学者能够摆脱目的论、个人主义,不去探求绝对超越的实体的存在,从而站在动态、经验的整体性的角度真正了解、探究儒家伦理,澄清、纠正西方学者对儒家伦理学的误解,试图替代西方的个人主义、中心主义,进而为西方提供一种新的价值观和生活理念。
但笔者仍有两点质疑,质疑一:安乐哲先生所认为的儒家伦理视域下的“人”忽略了个人人格的塑造。安乐哲先生在文章中表述个人存在的“我”至少是需要两个人,否则这个“我”便是无人,而“我”只有在家庭、社会当中存在并彼此依赖才能成为人,才能成“仁”。在安乐哲先生的论证中,他刻意突出了家庭、社会群体的重要性,过于强调“我们”的存在,从而忽略了对个人人格的塑造。儒家亦是肯定个人的人格、心性、意志、修养的,《大学》中讲到“三纲八目”,其中“格物、致知、诚意、正心”是修己的关键,做到了“修身”,才能“齐家、治国、平天下”,实现立身治世,这表明儒家并非只认同个人在家庭、社会、国家中才能修炼自身,成“仁”,个人的人格塑造和道德修养也是极其重要的,这是“齐家、治国、平天下”的基础。此外,儒家还重视“为仁由己”“为己之学”,尽管“己”并非脱离家庭和社会现实而独立存在,但这也并非只是为了满足家庭、社会、国家的需要而存在,这是有个人的主体性、人格意志的培养在里面的。质疑二:安乐哲先生把儒家伦理与西方伦理思想进行差异性比较,进而将儒家伦理作为西方伦理思想的补充,过分地夸大了中西伦理思想的差异性。尽管安乐哲先生的做法有利于澄清、纠正西方学者对儒家伦理学的误解,避免在个人主义的漩涡中越陷越深,进而为西方提供一种新的价值观和生活理念。但他也仅仅是用儒家角色伦理学代替西方的德性伦理学、义务论伦理学和功利主义伦理学,所以有学者认为安乐哲先生的儒家角色伦理学可能有助于西方传统,但是它显然有害于中国传统儒家走向现代和未来。
所以,笔者认为,安乐哲先生对关于儒家伦理学视域下的“人”是“生成中的人”观点的论证是有其不足之处的,应该在突出个人在家庭、社会群体中角色的重要性且强调“我们”的存在的同时,依旧要注重对个人人格、主体性的塑造,也要正视中西伦理思想的差异性,准确、客观地给学者提供儒家伦理学研究视角。若将以上论证相结合,安乐哲先生关于“生成中的人”的观点则更具完整性。
安乐哲先生认为“儒家把人筹划为实现关系德性。”[6]即人们从实际经验着手,在日常生活活动和社会关系中不断提升道德修养,增加责任担当,成为后世榜样。人们依赖并服务于关系,这种关系德性既是基本、持久的,又极具灵活性和适应性。他反对把儒家的“人”的理解诉诸于本体论或西方最高原则的超越性,而强调实在、具体、彻底的经验论。
安乐哲先生通过对孔子一生的际遇及其给后代留下的宝贵的精神财富这一具体的人的特定的叙事的分析和解释,试图论证他的观点。(1)他提出人的关系德性是在家庭、社群和宇宙角色中筹划并实现的,是人类的实际经验中永恒的方面,认为孔子的思想主张及一生的际遇都是围绕人类日常经验而阐发的。(2)他还指出儒家的人是具体的、灵活的且具有适应性。以孔子自我提升和教导他人为例,用具体的人物事例让我们看到一个在关系中修身、成己、能群且尽己所能完成自己角色的孔子形象。
对于以上论证,笔者认为其论证一:安乐哲先生刻意强调具体的生活、特定的情境和经验直觉,淡化了儒家对普遍性和终极性的追寻。安乐哲先生认为:“儒家不寻求普遍,而是集中关注特殊性;他们没有看到抽象的自律个体,而是看中了处在多重互动关系中的具体的人……根据儒家的感受,有吸引力的是这个特殊家族中、由这些具体关系规定的、特别的人。”[8](P100)在笔者看来,安乐哲先生淡化了儒家对普遍性和终极性的寻求。如儒家主张“仁”与“礼”,无论何时、何地、何种处境行为都要符合“仁”与“礼”的标准。《论语·雍也》记载:“夫仁者,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恻隐之心,仁之端也”(《孟子·公孙丑上》);《论语·季氏》中有言:“不学礼,无以立”,并要求人们做到“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论语·颜渊》),由此可知,“仁”与“礼”的存在对每个人都是具有普遍效益的,是每个人应当竭力去修养、习得并发扬的,儒家不只是集中关注特殊,对于具有普遍意义的存在亦是在不断追寻的。此外,儒家也有对终极关怀的解读,冯友兰先生在《新理学》一书中强调了终极关怀,他所提到的人生境界说表现了他对宇宙和人生意义的独特理解。自先秦始,儒家终极关怀所赖以存在的根基是“天”,天是具有超越性、终极性意义的,仁义礼智等伦理品性亦与天相连接,由天道及人道。《论语·雍也》:“敬鬼神而远之”,孟子“尽心、知性、知天、事天”,皆体现了人们终极的道德价值诉求;《中庸》“天命之谓性”具有本体论意义,董仲舒在《春秋繁露》中提到“人之形体化天数而成,人之血气化天志而仁,人之德行化天理而义……天之副在乎人”,他认为天是终极意义的存在,也是维系社会秩序等级和伦理准则(三纲五常等)的根源。安乐哲先生忽略了儒家对普遍性和终极性的寻求,过于偏向对儒家人的关系、角色的分析。
其论证二:安乐哲先生把人置于关系之中,极力突出具体榜样(例如孔子是所有人的榜样)的作用,忽略了普遍性原则(例如西方心目中“神”的存在)的重要性。把具体与普遍原则运用到中西方伦理学之中,则可以看到为西方所认可、崇拜的上帝是抽象化、神圣的存在,是不容忽视和反驳的。对于西方而言,这个普遍化的原则已经对其个人、社会有着制约和规范作用,引领精神风貌,维系社会稳定,他们不需要另外一个抽象的、普遍化的“神”的存在起作用,所以他们需要一个具体的、实际的、经验的特定榜样或事例给予补充,孔子一生的际遇就是具体成功的实例,直接从日常生活、事务中修身养性、充实人生并教化后人。但可想而知,孔子的形象是被后人渐渐神圣化了,尽管他成为世世代代学习的榜样,由于他生活在两千多年前的春秋时代,受时代束缚,这个具体榜样依旧有不足之处,我们所要遵从的是孔子的典范人格及深刻教诲,并非他那直观、生动、具体的行为和方式。若没有普遍性、抽象性原则的存在,孔子很难被称为“圣人”,后代所学习、效仿的是孔子的思想与精神气质,所做的是对孔子思想的继承、丰富和发展。综上,安乐哲先生只是把儒家伦理学说作为西方伦理学的一个补充,过于以偏概全。
所以,笔者认为,安乐哲先生对关于儒家伦理学视域下的“人”是能够成为实现关系德性的人的观点及其论证是有其不足之处的。安乐哲先生应把具体的生活、特定的情境、经验直觉与儒家对普遍性和终极性的追寻结合起来,把置于关系之中的人的具体榜样的作用与普遍性原则结合起来,即儒家伦理学视域下的“人”不仅能够实现关系德性,且能够追寻普遍性与终极性的意义。
安乐哲先生认为儒家伦理学视域下的“人”是焦点—场域式的人,即儒家伦理学中的“人”处在共生式、整体论的焦点—场域式秩序之中,是整体性与关系性的存在。他将“焦点”(focus)表述为“‘场域’之内的‘分合之处’”,“场域”(field)则表示“特定焦点的影响范围”,[6]二者都有家庭、园艺的含义在里面。
安乐哲先生关于此观点的论证如下:(1)安乐哲先生以《大学》为例,强调了家的意义与自我修养、人类文化与个人修身的关联与依赖性,家的意义与每个家庭成员的自我提升与修养密切相关,人类文化关联并依赖于个人修身,又为个人修身提供动力源泉。(2)以孔子为焦点,中国文化为其焦点的场域为例,说明了人的角色、关系性的存在,每个焦点、场域都是处在动态、生生不息的变化过程之中,具有整体性,并非是个体、孤立的存在。
基于上述论证,笔者赞同安乐哲先生所说的儒家伦理学中的“人”是焦点—场域式的人的观点。关于论证一,安乐哲先生提出的儒家角色伦理学是以家庭角色及其关系为切入点的,家庭内部所培育的德性品格一步步推进并保证角色和关系从具体的家庭内部出发向外扩展,修养个人身心,进而促进社会和谐,这是一个全息、动态的道德发展、完善过程。与此同时,个人身心的修养提高亦与家、社群乃至宇宙都密切相关,这就是人处在共生式、整体论的焦点—场域式秩序之中。此外,儒家传统伦理思想也重视家庭关系在社会中的根基作用,对个人、家庭甚至社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钱穆先生认为:“中国文化,全部都是从家庭观念上筑起的。”《孟子·尽心章句上》记载:“亲亲而仁民,仁民而爱物”,体现了从亲爱亲人到仁爱百姓甚至万物的动态延展过程。荀子认为:“人力不若牛,走不若马,牛马为用何也?人能群而彼不能群”(《王制》),突出了家庭、社群的重要性。正因为将家庭关系和角色所具有的亲情仁爱推及社会,才会有“四海之内皆兄弟也”(《论语·颜渊》)的和谐局面。对于论证二,安乐哲先生在其“焦点—场域”下提出了人在各种关系中的角色是动态、活生生的、不断变化却又具有规范性的。孔子提出“君君,臣臣,父父,子子”(《论语·颜渊》),是为“正名”即正角色,每个人都应该认清自己所处的角色和关系,规范其行为,做好此角色该做的事,按照角色来生活,随着个人成长,每个人所扮演的角色不尽相同,并会随之改变,这是一个动态的过程,而我们所要做的是角色的分内之事。既如此,个人的行为、品性有利于群体、社会乃至国家的发展,国家密切关联并依赖着个人,亦会为个人修身、养性提供和谐场所。
观安乐哲先生的第三个观点,笔者还认为过于强调人所处的“焦点—场域”,注重关系性与整体性,个人的权利与诉求将会受压,亦会导致裙带关系及贪污腐败的滋生。人处在各种关系之中,每个人的合理需求是整体所无法顾及的,个人自我修养及德性品格难以在社会关系中保全,自我超越难以实现。而关系性的过分强调致使古今贪污腐败现象源源不绝,个人在关系裙带中难以保全自我,随波逐流,也会出现不顾社稷安危只在乎狭隘的集体利益的“小团体”。且对于每个人而言,在家庭、社会生活中承担了不同的角色,这些角色要求我们肩负着不同的社会责任和义务,做不同的事情。我们身上所承担的角色在现实生活中会发生冲突,会出现顾此失彼、难以保全的局面,安乐哲先生只强调角色的关系性,却忽略了这些角色之间的冲突,所以,我们要协调好所承担的不同角色,提高个人修养,促进社会进步。
安乐哲先生认为,儒家伦理学中的“人”是生成中的、能够成为实现关系德性的、儒家焦点—场域式的人,是为其儒家角色伦理做辩护。笔者对于该观点及其论证过程进行了批判性考察,发现安乐哲先生对儒家伦理学视域下“人”的分析有其独到和可取之处,但亦略有偏颇。安乐哲先生刻意突出了家庭、社会群体的重要性,忽略了个人人格的塑造;把儒家伦理与西方伦理思想进行差异性比较,进而将儒家伦理作为西方伦理思想的补充,过分地夸大了中西伦理思想的差异性;把人置于关系之中,极力突出具体榜样的作用,忽略了普遍性原则的重要性;刻意强调具体的生活、特定的情境和经验直觉,淡化了儒家对普遍性和终极性的追寻;过于强调人所处的“焦点—场域”,注重关系性与整体性,个人的权利与诉求将会受压,导致裙带关系及贪污腐败的滋生;过于强调角色的关系性,却忽略了个人所承担角色之间的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