麦麦提·喀哈尔 库尔勒市自然资源局
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我国人口众多而可利用的人均土地资源较少的现象显得比较突出,尤其随着经济的发展带动了城市化速度的加快,使得合理科学的城市规划工作变得尤为重要。开展城市规划工作必须要考虑城市土地资源的实际情况,因为一个城市的建设与发展的基础就是其土地资源的原始配置。为合理协调城市土地资源与规划之间的关系,必须深入梳理其之间存在的联系,以便于做出更好的城市规划工作,提升我国城市土地建设水平。
我国各级城市政府部门开展城市规划要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同时还要确保城市规划管理过程规范有效,而城市土地资源的管理规划也需要遵守我国土地管理法相关的法律法规,因此这两者都属于行政部门任务的一部分,同样受到行政法规的束缚与管理。因此在进行城市规划和土地资源规划时,必须恪守政府出台的法律法规,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二者的协调,根据各个城市和地区的不同发展情况制定具体的发展规划。[1]
政府的行政区域规划包括土地规划和城市规划,因此这两方面也有相通之处,在很多工作上都需要交流沟通。在进行城市规划时,要对乡镇区划和区域规划进行合理布置,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政策和方针来确定不同地区的发展方向,确保规划的土地能够服务于城市发展计划。而土地规划要遵循“三边四区”方针,对整个行政区域内的土地进行合理规划,因此严格来讲,城市规划是属于土地资源规划的一部分。城市规划过程中,对于城市不同地区的土地资源进行功能分区是事关重要的一步,同时土地资源规划过程中必须将城市规划考虑在内,两者存在着相通关系。[2]
当前城市规划和土地资源规划之间存在冲突关系是客观存在的,我国相关行政部门应当提升自身的管理规划水平,主要可以从提升部门协作、完善法律法规、转换处理思路等多方面入手。
在进行城市土地资源规划的过程中,需要城市管理的各部门之间进行沟通合作,将各部门发展目标进行统一和协调,密切关注彼此之间可能会发生的关系,从而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最完善的城市土地使用计划。政府的各个行政部门需要根据不同土地的人口数量和土地规模进行意见交流,从城市土地的实际情况出发进行各个区域的划分与利用,避免由于土地规划存在的分歧而造成行政效率损失,防止规划不当带来的资源浪费与环境损失。各部门应当协作订立城市土地规划的相关标准,为今后的城市规划工作打下标准模板,同时积极引进城市规划的高级人才来制定规划,请知名专家和教授来为规划人员开讲座,综合提升城市规划部门人员的规划能力,让城市规划工作更加有条理、科学化。[3]
出台合理科学的法律法规能够有效舒缓土地规划和城市规划之间的矛盾冲突,提升城市规划的效率,利用法律保护城市土地是推动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手段。用法律法规做城市规划的保护伞,能够有效确保城市规划在合理范围内顺畅运行,减少由于各种阻碍造成的规划混乱和用地冲突矛盾。政府应当解决土地管理法和城市规划法之间存在的矛盾冲突,增强法律法规对城市规划的调节作用,从而有效提升城市规划的权威性和科学性,减少城市规划过程中可能会发生的矛盾,让城市规划真正从为人民服务的角度出发,更加科学和理性。[4]
城市规划和土地资源利用之间出现矛盾,往往是由于对城市土地利用的想法存在分歧,两种规划的制定过程中缺乏合理有效的交流机制。例如在对城市人口、环境承载力、经济发展潜力等进行评估时,双方由于所站的角度不同可能得出相差较大结果,从而导致城市规划工作滞后不前。各种政府部门应当从城市规划与土地规划协调发展的角度出发,建立专门的工作组来协调城市规划与土地规划之间的关系,形成两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流沟通机制,确保各方能够从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三个方面统筹规划城市用地,从而做到城市规划与土地资源管理的协调统一,实现经济发展思路的根本性转变。[5]
总之,为实现我国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与发展,必须解决在城市规划过程中产生的城市规划与城市土地资源管理之间的冲突。尤其随着我国经济转型,对城市生态环境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如果城市规划和土地规划之间的矛盾仍然十分剧烈,将会导致我国大量的优质土地资源被浪费,经济发展效益降低。通过建立城市规划与城市土地资源之间的协调关系,能够为我国城市经济发展提供稳定的环境,为居民生活提供良好的氛围,有效提升我国城市居民在日常生活中的生活质量,因此,加大对城市规划与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是当前以及今后都必须重点关注的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