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飞 山东省枣庄市峄城区城乡环境卫生事务中心
无论是城市的垃圾还是农村的垃圾,他们在进行焚烧时都未做到先分类后焚烧,而是把所有收集来的包括日常生活,工业建设、农业等垃圾一齐投放到焚烧炉。
我国是发展中的国家,即使一些地区的一些垃圾焚烧厂引进了国外先进的焚烧工艺和设备来处理城市生活垃圾,但是仍有大部分的垃圾焚烧厂因为金钱至上的价值观念在购进处理设备时未能按照国家的标准来进货。加上国内的垃圾中厨余垃圾所占的份额比较大,内含水分较多且无分类处理,所以以国内的焚烧技术来看,很难控制温度来使垃圾全部完全燃烧。
工作人员在垃圾焚烧过程中会产生很多有害污染物,对人类和生态环境会产生非常的危害,比如焚烧垃圾产生的二恶英——地球上毒性最强的毒物80%-90%来自垃圾焚烧。它的毒性是氰化钾毒性的1000倍以上,人类如果长时间接受二恶英这类污染物会导致皮肤病、肺病、肝病等重大疾病,摧毁人类的免疫系统,危害人类健康,可见垃圾焚烧产生的废气对人体危害极大。
政府在管理垃圾焚烧厂时是各个部门之间的平行管理,没有一个专门的有实权的机构来管理这方面的领域很容易导致工作效率低、水平不高,责任落实不到位等问题。而且政府从某种意义上说一个经济人,这就更加剧了垃圾焚烧厂在为政府创收却危害周边百姓及环境时政府选择前者的倾向。
垃圾焚烧厂在整套垃圾处理的各个工序中没有明确的负责人,只是笼统地把单位某个领导当做整个事件的负责人;在运行监管垃圾焚烧的过程中,焚烧厂没有实时地记下明确的数据如:此次焚烧垃圾的初始温度、焚烧过程达到的最高温度及焚烧后的余温,在废气处理方面,垃圾焚烧厂只是简单地测算此次排出的气体是否符合当地政府要求的标准并没有真正测定废气中各种有害气体的含量,也没有调查过排出的气体是否对当地的环境及居民产生不良影响
垃圾焚烧在理论上来说只要达到了一定的温度完全燃烧就不会产生过多的二恶英,但是很多人在扔垃圾时没有做到分类处理而是把各种垃圾混杂在一起,这就让垃圾焚烧厂很难控制条件来达到标准温度。而且在一些地区随处可见当地的百姓随意焚烧生活垃圾的现象,这无疑更加加剧了环境问题。
建议政府部门出台针对垃圾焚烧标准和监管的法律法规,并且在拟定一些其他的垃圾焚烧法律法规的过程中应从多角度、多方面考虑国家、企业与个人三者之间的关系,在三者关系冲突时务必遵从当代的可持续发展战略。
中国环境领域这方面的监管是依照这样的一个政策:统一管理,分工负责。这对于中国的环境问题来说是没有实效的,所以国家应当设立一个专门的有实权的机构来负责环境领域这方面,再由这个机构监管各类垃圾焚烧厂,而不是让垃圾焚烧厂在各个部门的平行监管下再归属当地政府,因为这样很容易让当地政府在经济利益面前做出了“让健康为经济让路”的选择。譬如西方就设立了高级别的专门的环境管理机构来严格管理这个领域并且取得了不错的效果,所以中国也应该根据实际专项管理垃圾焚烧。
政府在当地垃圾焚烧厂建设时要严格把关企业的环评工作,切勿让焚烧厂的环评内容流于形式。在垃圾焚烧厂的监管工作中,政府部门应该把重心放在焚烧厂后期处理渗透液、残渣及废气的工作中,务必做到严格把关,实事求是。此外政府还应成立专门的监管小组来定期检查焚烧厂的硬件设施及各种焚烧时记录的数据。对于那些只考虑经济效益二不考虑群众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焚烧厂,当地政府应该严肃处理,从而做到赏罚分明。
在焚烧厂等企业投资建厂时,企业应该先与当地政府签订承诺书,承诺做到规范操作,不污染环境,不危害人民健康等。同时焚烧厂在运行中,应当建立一套全面的有关垃圾焚烧过程的数据并及时对所记下的数据进行分析,做到信息化,公开化。对于那些焚烧厂遗留下来的残渣及各种渗透液,企业可以与一些环境研究机构合作,共同商议寻求最佳的解决方案,尽量使废物减量化、资源化及无害化。
要大力开展绿色焚烧社会宣传活动,针对企业、学校、村居等领域开展集中宣传活动,采取多种方式,比如以垃圾焚烧过程的纪录片进行走动宣传,也可以是开展相关的专题讲座,活动竞赛等,可以对一些高校增设多形式的垃圾分类桶,以便从一些具有高学历高素质的人入手来调查垃圾分类教育的可行性及有效性。尤其是针对学校,要开展“大手拉小手”活动,让家长参与到学校教育中来,形成全社会关注绿色焚烧的强大氛围。
垃圾焚烧有利也有弊。对于焚烧厂周边的居民及环境来说,它是弊大于利;但从社会总体的经济效益来看,垃圾焚烧却是利大于弊。依照目前中国的发展模式来看,垃圾焚烧将大有取代卫生填埋的可能。这样如何使垃圾焚烧变成“绿色焚烧”便是我们急需解决的。所以在关于垃圾焚烧方面的立法工作,国家不应只流于形式,而是从根本上打击国人对待金钱的劣根性。这样我相信垃圾不再是中国发展的阻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