甄冠平 中国农业银行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支行
互联网金融就是实现新型市场信息的对称,并且具备便捷的支付能力,进而保障供需双方的交易需求的一种金融模式。自2005年互联网金融问世以来,已经走过了三个阶段:简单地将网络技术引入金融运营时期、支付服务和支付宝电子支付的快速扩张时期,以及快速扩张后的理性发展时期。目前,中国的互联网融资形式多种多样,包括第三方支付、P2P在线借贷平台和众筹等等。在实际发展中,互联网金融仍然无法完全抛弃传统商业银行的金融服务模式。互联网金融具体表现为银行、保险、证券等传统金融机制依托于互联网技术所拓展的新型金融管理体系。互联网金融出现并迅速发展,但仍然存在一些传统的金融风险,如与互联网金融特征相关的信用风险,这些风险促生了互联网信用风险。
首先,互联网金融平台对其投资对象(资金需求方)的信用情况并不能得到全面完整的信息,平台投资者所能了解到的投资对象即借款人的信用情况都是由平台所提供的。其次,由于信息不对称性,借款人需要提供的信息往往有利于其借款,换而言之就是使平台投资者处于劣势一方。最后,互联网金融基本上都是线上操作,并不像传统金融借贷模式中需要抵押物,增加了投资者的风险。
由于信用监管体系存在弊端和获取信息途径单一,使一些平台无法保证每个商家和用户的高资质,可能存在套现风险。如果消费者串通商家以虚假交易方式进行套现,增加了支付宝的资金管理风险。发生恶意透支后,追偿是很大的问题。
互联网金融仍然处于行业发展探索期,经历了一段时间的无序发展后,整个行业迎来了监管整顿阶段,但是相关的法律体系仍然不够完善,处于无法可依的状态,因此无法全面有效地规范互联网金融的发展。部分用户借助于法律的漏洞,绕过平台规则和法律限制,信用风险和道德风险问题日益凸显。
互联网金融行业普遍存在技术风险,包括信息泄露、系统瘫痪、黑客攻击等,一旦发生这些问题,会对用户乃至整个行业产生巨大的打击。随着互联网金融交易数量持续上升,平台的软件和硬件变得越来越重要。如果出现故障,轻则导致数据传送延迟,重则支付信息丢失、支付信息错误。计算机系统由技术人员操作,人为带来的失误、恶意操作行为有可能引发风险。
与互联网金融配套的法律体系包含的内容众多,不仅包括对进行互联网金融交易的消费者的保护,也要包括对从事互联网金融违法犯罪活动的相关人员的处罚。我国需要在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对互联网金融领域相关消费者的权利的保护措施,制定对受到利益损害的互联网金融的参与者的救济措施。此外,互联网金融作为一个新生事物,很多消费者仍处于不了解或者是不清楚的状态,在这一背景下,国家主动出台文件对互联网金融进行宣传与教育就显得尤为必要。通过宣传与教育,互联网金融的参与者不仅能更好地了解互联网金融,也能使得其在进行互联网金融交易的过程中对风险的防范意识得以大大增强。特别是近年来,我国城镇与农村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不断增加,人们手中的钱越来越多,想要参与各种各样的金融活动的愿望也越来越迫切,可是互联网金融的出现在不断使得人民的生活更加便捷的同时,也带来了让人眼花缭乱的金融产品,所以建立健全互联网金融配套法律体系也就是一个亟待落实的问题。
法律法规缺少监管,犹如一纸空文。针对当前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乏力的现状,必须构建堵漏各个环节监管缺口的、以政府为主导、多种主体参与的立体式监管网络:一是加强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准入和退出审核。“一委一行两会”、工信、市场监管等部门,根据监管规则,对市场参与者的网络安全、注册资本、高管资质、业务模式、资金管理、风险防控等方面进行准入审核。退出市场时也须进行核批,避免互联网金融企业大量无序退出,冲击金融稳定。二是对客户的投资进行“备付金”管理。将互联网金融企业吸收的资金按一定的比例存入在央行开立资金存放账户的第三方存管机构,在已经发生风险事故的事件中予以补偿,保证客户的利益。三是监管主体要加强在业务运行中的监管,并出具风险评估报告。对内部运行情况、投资合法性等进行检查,确保互联网金融机构内部运行的规范性。四是充分发挥行业自律的作用。在政府监管的同时,也要积极发挥行业协会的重要作用,成立互联网金融协会,制定统一的行业标准,建立风险预警、定期审计机制,进行相关信息披露,让行业自律组织作为行政监管的有益补充,最终形成互联网金融监管的有效合力。
信用作为一国经济领域特别是金融市场的基础要素,对经济的发展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传统的信征机构使用的数据主要是金融机构产生的信贷数据,主要是从数据库中直接提取的结构化数据,来源单一,采集频率比较低,而且覆盖面较窄,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以及大数据等新兴技术的发展,使我们具备了实时处理海量数据的能力,搜索和数据挖掘能力也取得了重大的突破,为征信行业注入了新的活力。政府应该加快互联网个人征信基础设施的建设,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科技建立更为精准、范围更广的征信体系。同时,政府还应当牵头建立多元化纽带征信体系,将互联网金融平台、央行以及民间商用征信系统对接,加强不同平台之间的数据联系,实现征信数据的互联共享,有效控制互联网金融行业的风险。
互联网金融行业出现了很多因经营不善而带来的问题,也给社会公众带来了一定的损失和负面影响。其中很大一部分原因是互联网金融的整体素养偏低,互联网金融本身就是一个高风险领域且本身抗风险能力较弱,如果平台不具备一定的风控能力和经营能力,金融素养不高,就不能根据经济环境的变化做出正确的决定,很难保证投资的安全性。对于投资者而言,更应该提高自身的金融素养,正确运用金融知识,增强风险意识和维权意识。政府、银行应该牵头开展金融知识普及活动,重视不同群体的消费者,重点关注小微企业、农民、城镇低收入人群、贫困人群等有贷款融资金融需求的人群以及有闲散资金的投资者,提高他们对互联网金融的了解,让互联网金融发挥自身的优势。另一方面,互联网金融行业应建立行业自律组织,对平台的发起人以及经营者进行专业的互联网金融知识教育,对于风险规避以及平台运营等给出专业化的建议,并对相关从业人员进行专业知识技能的考核,从而提高互联网金融行业的整体金融素养,促进互联网金融行业的良好发展。
网络金融本身就是依靠消费者发展起来的一种新型的金融模式,因此,在发展的过程中,一定要注意保护消费者的个人利益,要为消费者提供一个良好的金融环境,这样才能使得消费者更加信任网络金融,网络金融才能够得到更好的发展。另外,相应的监督管理部门也要对消费者进行相应的引导,从而避免消费者因为盲目跟从利益受到损失。网络监管部门一定要加强对网络中个人信息的保密,要避免出现信息泄露,并且也要将每一种金融产品的信息介绍给消费者,让消费者得到充分的了解,这对于消费者来说是一种十分人性化的金融管理方式。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相关金融活动的执法监管,要确保对其违反的人员加强惩罚,严格保证网络金融的安全性。
综上所述,互联网金融的健康发展与风险管控密不可分。针对发展过程可能存在的一些风险隐患,开展有效的风险防控管理工作,有利于保障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降低金融交易风险,以及维护金融市场安定秩序。相关部门和人员应当增强风险意识,建立健全互联网金融配套法律体系;加强互联网金融各个环节的监管;完善互联网金融产业数据征信体系;提升金融素养,促进行业发展;合理保护消费者。基于有效的风险管控措,互联网金融将实现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