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进河湖长制 建设美丽生态宜春

2020-01-19 01:11于秀明
中国水利 2020年14期
关键词:长制河湖河长

于秀明

宜春市地处江西省西北部,境内水系发达,河流交错,水库星罗棋布。近年,宜春市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十六字治水思路,扎实推进河长制湖长制各项工作,全面开展江河湖库水环境综合治理,流域水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改善。

一、坚持高位推动,层层压实责任

为有序推进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宜春市把压实责任作为首要任务,持续健全工作体系, 强化河长湖长履职,突出以河(湖)长为中心的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格局。

一是织密责任网络。 建立市县乡村四级责任体系, 实现包河包湖到人,责任全覆盖。 按照区域与流域相结合原则,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分别担任总河(湖)长、副总河(湖)长,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相应领导分别担任赣江、抚河、清丰山溪、修河、袁河、锦江、肖江、潦河等8个市级负责河流的河长湖长。

二是健全工作制度。 自启动河长制以来, 宜春市积极制定相应制度,结合推进过程中碰到的问题及时调整完善, 确保相关工作有序推进。2016 年出台了河长制市级会议制度、信息通报制度、工作督办制度、工作考核办法等四项制度,2017 年结合实际重新制定出台河长制市级会议制度、信息工作制度、工作督办制度、考核问责办法、督察制度、举报处理办法等六项制度,2018 年进一步完善六项制度,将湖长制纳入相关制度。

三是发挥河长湖长作用。 认真落实市级河(湖)长每半年不少于1 次、县级河(湖)长每季度不少于1 次、乡级河(湖)长每月不少于1 次、村级河(湖) 长每周不少于1 次的巡河督导工作要求, 推动涉水问题早发现、早处理。 2020 年以来,全市各级河(湖)长共巡河巡湖4.7 万余次, 有效推动解决了一批涉水问题。

二、坚持问题导向,狠抓问题整治

一是狠抓消劣行动。 2017 年6月,按照“全面治、彻底治、系统治”思路,将7 个出现过劣Ⅴ类水的断面纳入市级重点治理范围, 同步整治,同步消劣。 坚持工程项目带动, 狠抓“截、清、整、修”四个环节,在实施截污纳管、工业整治、农业农村面源治理、 城乡生活污水整治等方面下功夫,投入消劣资金12 亿元,建成乡镇污水处理设施84 个,关停、退养、拆除、 搬迁养猪场2.3 万家, 种植绿肥110 万亩(1 亩=1/15 hm2,下同),完善规模养猪场建设治污配套设施1 221家。 通过一年多的治理,2018 年8 月通过断面水质消劣省级验收。

二是大力开展鄱阳湖生态环境整治。 始终坚持流域一盘棋理念,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生活污水及城乡生活垃圾、工业污染、农业面源污染、船舶港口污染、 水域采砂等专项行动。自2018 年8 月启动专项整治工作以来,全市11 座城市污水处理厂一级A提标改造已完成3 座,7 座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已有5 座投产运行。 已全部完成重点排污企业安装在线监控装置63 个, 安装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控装置15 个。 1 116 家“一场一策” 技术改造养殖企业中已完成939 家,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91.3%,规模畜禽养殖场治污设施配套率97.7%, 累计完成统防统治面积560万亩次,完成绿色防控面积345 万亩次, 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面积675.8 万亩。 已完成2 座违规码头规范提升,1 座正在办理港口岸线使用申报手续,樟树河东港区船舶污染物接收站项目已完工。13 艘采砂船全部登记造册并安装GPS 卫星定位,完成采砂船集中停放点建设1 个,采砂秩序稳定。 2020 年全市采砂许可总量158.363 万t,累计开采92.228 万t。

三是认真抓好“清四乱”。 针对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河湖管理保护突出问题,从2018 年7 月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清四乱”整治,有效解决了一批河道范围内的违法违规问题。持续开展河湖水域及岸线专项整治活动、 河湖非法矮圩网围整治行动,共发现、整改违法侵占河湖岸线问题54 起,清查河湖非法矮圩网围10 处。全面开展河道采砂专项整治行动、河湖卫士监督执法行动、非法采砂整治月活动、非法采砂治理行动等一系列行动,开展水行政执法巡查4 573 次,现场纠正违法行为517 起,下达责停书37 份, 切割 “三无” 采砂船舶73艘, 拆除吊机设备54 个, 清理砂场110 个, 立案查处涉砂案件64 起,处罚金额110.81 万元。积极主动对接长江经济带固体废物点位排查工作,以赣江固体废物清查为重点开展河湖固体废物点位排查清理活动,坚持发现一处记录一处、清理一处销号一处原则, 共排查、 清理固体废物点17处。 通过持续抓好河湖“四乱”常态化管理,全市河湖沿线岸线环境明显好转。

三、坚持标本兼治,加快补齐短板

深入践行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理念,坚持河湖同治、上下游同治、水岸同治、城乡同治,大力开展陆域防控治理、岸线美化优化、水域保护修复等生态建设行动,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环境获得感。

一是开展流域综合治理。 持续开展流域生态综合治理工作,把示范河流打造成能保一方平安、 生态绿色、有文化底蕴、能发家致富、可持续发展的幸福河。 2017 年以来全市10 条试点河流共治理433 km,流域总面积7 601 km2。 通过河道整治、生态修复、滨河公园、文化长廊等项目建设,水环境大大改善, 国考断面水质达标率从2017 年96.3%提高至2019 年100%,主要污染因子数量呈下降趋势,流域综合治理初见成效,水生态持续向好。

二是秀美河湖生态提升环境获得感。 针对水葫芦、漂浮物等水面垃圾,按照“先治理,后补助”原则,通过以奖代补形式, 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积极引导、鼓励各地改善水面环境。 2018 年,市财政安排河湖保洁专项经费240 万元,“撬动”全市各类河湖保洁经费5 979 万元,打捞清理水葫芦等垃圾12.47 万t,河塘沟渠水面环境明显净化,深受群众欢迎。

三是全面启动生态鄱阳湖流域建设。 自2018 年年底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空间规划引领行动、绿色产业发展行动、国家节水行动、入河排污防控行动、最美岸线建设行动、河湖水域保护行动、 流域生态修复行动、水工程生态建设行动、流域管理创新行动、 生态文化建设行动等十大行动,努力解决流域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水灾害等问题,实现河湖健康、人水和谐、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共赢。

四、坚持因地制宜,突出地方特色

一是设立河长日。将每年3 月22日设立为宜春市河长日,集中宣传河长制湖长制。 在“河长日”宣传活动中,市河长办联合相关部门,通过现场讲解、互动问答和“河小青”志愿活动等形式, 积极传播河湖保护知识,努力提升群众保护河湖意识。

二是探索河长“认领制”。 靖安县坚持“政府引导、政策奖励、自愿认领、分步实施”原则,实行“党员示范、群众认领”新模式,通过聘请老党员、老干部、企业负责人、公益事业热心人士等担任民间河长,形成全民自愿参与、人人争做河长新局面。

三是探索奖惩机制。 铜鼓县建立全程督查机制和考核结果运用体系,将河湖管护工作纳入乡镇场和县直有关部门年度重点工作考核内容,实现人人肩上有担子、 身上有压力,确保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取得实效。

四是探索政府购买社会服务。 宜丰县自2017 年起对宜丰河5 km 河段通过政府购买社会化服务方式,对河道管护采取市场化管理,探索管养分离,努力破解保洁员管理难题。

五是探索“河长+警长”模式。 丰城市充分发挥公安民警的职能优势,集中水政大队、派出所、交警大队、水上公安、 采砂办等单位精干力量,整合执法队伍, 重拳打击涉水违法行为,严力打击河湖环境污染行为。

六是探索水体治理良方。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在中心城区樟树湖黑臭水体治理过程中,从治水实践出发积极引入食藻虫引导水下生态修复新技术,显著改善水塘水质及景观性。

七是探索水质追本溯源机制。 上高县在原有断面自动监测站基础上,将自动监测站建设细化到乡镇交界断面和工业园雨水口,并与县生态环境监控平台联网,形成监控水体污染网格化,为追本溯源分析及时提供科学依据。

五、 持续改善河湖面貌,努力描绘宜春画卷

2020 年将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一是持续完善河湖运行机制。 健全完善河长制湖长制组织体系,不断拧紧责任链条;逐步完善长效管护制度, 用好河长制湖长制协作平台;推动河湖管护规范化运行,努力提升河湖保护工作效率。

二是持续推动河(湖)长尽职尽责。 强化河(湖)长巡河督导,盯住涉水难点问题,特别是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积极协调上下游、左右岸协同发力,推动问题尽早解决。

三是着力抓好河湖综合治理。 坚持标本兼治、系统治理、综合施策,以示范河湖、水系连通为载体,通过实施防洪疏浚、污染防治、生态修复等措施积极打造“幸福河”,努力提升流域水生态环境质量。

四是切实提升部门工作合力。 强化行业监督管理, 增强部门联动,加强联合执法,强化行刑衔接,加大涉水违法违规问题查处力度,对涉水违法违规行为形成强大震慑力。

五是积极探索创新工作思路。 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原则,认真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精神,结合工作实际, 探索符合我市市情的河长制湖长制新思路、新方法,努力开创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的新局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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