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向清
(湘潭大学 哲学系,湖南 湘潭 411105)
作为意识形态的思想上层建筑,哲学承担着反映社会现实、解答时代问题的功能,具体表现为对符合时代进步要求的理论和实践进行辩护,对危害时代进步要求的理论和实践进行反思、批判。《老子》一书反映了没落奴隶主贵族的政治、经济诉求,这些没落奴隶主深感社会的文明进步损害了其阶级利益,于是对既有文明进行了反思、批判。《老子》对既有文明反思、批判的主要武器就是提出了大量异于常人思维的命题,振聋发聩。这些命题有“曲则全、枉则直”[1]58、“法令滋彰、盗贼多有”[1]154、“为学日益、为道日损”[1]132等。关于这些命题表达何种思维方式,学者们分别给出了“正言若反”的逆向思维、“正言若反”的反向思维、“正言若反”的否定思维的答案。笔者认为,在上述三个命题中,前两个命题体现的是“正言若反”的辩证思维,而后一个命题体现的是“绝智弃巧”的逆向思维。“正言若反”的辩证思维与“绝智弃巧”的逆向思维差别很大,不能混为一谈。本文拟在厘清《老子》“正言若反”的辩证思维与“绝智弃巧”的逆向思维不同的基础上,较为详尽地考察“弃仁反智”的逆向思维,探讨逆向思维的积极意义与消极影响。
《老子》“绝智弃巧”的逆向思维,反映老子认为社会的文明教化、知识增长、智慧丰富是导致社会产生消极现象的原因,从而提出舍弃仁义和反对知识增加、智慧丰富的异于常人思维的命题。在老子看来,“失道而后德,失德而后仁,失仁而后义,失义而后礼”[1]98,意即社会违背大道即自然之道就会推崇德性,背离德性就会崇尚仁爱,背离仁爱就会强调正义,正义失陷就会重视礼节,换言之,文明的进步过程就是历史的堕落过程。基于此,《老子》提出了“民之难治、以其智多”[1]173、“法令滋彰、盗贼多有”、“为学日益、为道日损”等命题,从特定方面对既有文明进行反思和批判。
《老子》“正言若反”的思维方式体现为正话反说,是运用否定形式表达肯定意愿的辩证思维方式。二十二章的“曲则全,枉则直,洼则盈,敝则新,少则得,多则惑”,四十五章的“大成若缺,其用不弊。大盈若冲,其用不穷。大直若屈,大巧若拙,大辩若讷”[1]127等命题就是“正言若反”思维方式的具体体现。笔者认为,“正言若反”的思维方式是《老子》“反者道之动”这一矛盾双方向对立面转化命题的生动表达,体现的是辩证思维。辩证思维的特征之一是主体承认、坚持矛盾对立的双方依据各自的条件向对立面转化。“绝智弃巧”的逆向思维与“正言若反”的辩证思维虽然都以充分条件假言命题为载体,但它们有根本性的区别,不能混为一谈。它们的区别主要表现如下:
第一,命题的逻辑形式不同。“绝智弃巧”逆向思维的命题形式为:A→¬B,前件“A”是文明教化的行为,后件“¬B”是社会的消极后果,即社会的教化、培养带来的不是正面的积极效果,而是负面的消极后果。“法令滋彰、盗贼多有”就是这类命题的典型代表。而“正言若反”辩证思维的命题形式为:¬A→A,前件“¬A”是主体欲求的不足状态,后件“A”是主体欲求的满足状态,即只有当主体将自己的欲求置于不满足状态时,才会通过努力达到满足状态。《老子》 二十二章的“曲则全,枉则直,洼则盈,敝则新,少则得”就是这类命题的典型代表。
第二,命题形式中前后件之间的逻辑关系不同。在“A→¬B”中,前件“A”是教化、培养等人为而非自然的行为,而后件“¬B”是社会的消极后果。换言之,“A”与“¬B”不是同一个属概念下的两个种概念,不具有矛盾关系,比如,在命题“法令滋彰、盗贼多有”中,“法令”与“盗贼”就不是同一个属概念下的两个种概念,也不具有矛盾关系。而在“¬A→A”中,“¬A”与“A”是同一个属概念下的两个种概念,二者具有矛盾关系,比如,在命题“曲则全、枉则直”中,“曲”与“全”、“枉”与“直”是同一个属概念下的两个种概念,“曲”与“全”具有矛盾关系,“枉”与“直”也具有矛盾关系。
第三,命题形式中前件对后件的制约关系不同。在“A→¬B”的逆向思维中,实际情况往往是当前件“A”存在时,后件“B”往往存在,而不是“¬B”往往存在,也就是说,“A”是“B”的充分条件,而不是“¬B”的充分条件,如“法令滋彰”往往是“盗贼少有”的条件,而不是“盗贼多有”的条件。而在“¬A→A”中,“¬A”存在,往往“A”存在,即“¬A”是“A”的充分条件,如“曲”是“全”的条件,“枉”是“直”的条件。
第四,当命题的前件存在时,导致存在的后件性质不同。在“A→¬B”的逆向思维中,当前件“A”存在时,后件“¬B”一定存在,而后件“¬B”是负面的消极现象,例如,法令繁多会带来盗贼频发的消极后果,而不是路不拾遗、夜不闭户的积极后果。而在“¬A→A”的“正言若反”的辩证思维中,当前件“¬A”存在时,后件“A”一定存在,而“A”是满足主体欲求的积极现象,例如,主体懂得委曲,反而能成全自己,或者说平时少索取,最终却能多得。
基于以上四点分析,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其一,“绝智弃巧”的逆向思维不等于“正言若反”的辩证思维;其二,“正言若反”可概括为辩证思维,不能概括为“逆向思维”。
但长期以来,学术界没有厘定“绝智弃巧”的逆向思维和“正言若反”的辩证思维的区别,而是将二者混为一谈,以致使用了“‘正言若反’的逆向思维”的概念。例如,有学者指出:“老子‘正言若反’的逆向思维集中体现在其‘贵柔’‘守雌’的思想之中。”[2]在该文作者看来,“正言若文”的思维方式属于“逆向思维”。而据以上分析,这一说法难以成立。
当然,学术界也有学者对将“正言若反”的辩证思维理解为“逆向思维”作了更正。“以往笔者曾把老子的这些思想称之为‘逆反式思维模式’,现在看来,还是把它叫做‘辩证否定思维’为好。这种思维方法,是一种通过否定来达到肯定的辩证方法。”[3]这就是说,该学者意识到“正言若反”的辩证思维不等于“绝智弃巧”的逆向思维。
此外,还有学者将“正言若反”的辩证思维理解为“正言若反”的反向思维。《lt;老子gt;的反向思维》一文就将“正言若反”的辩证思维理解为反向思维,并总结概括了反向思维的八种形式[4]。但笔者认为,在“正言若反”的辩证思维中凭借对其中一个方面的否定从而实现了对对立面肯定的效果,既是反向的又是正向的,既是否定的又是肯定的,因此不能简单地归结为反向思维或否定思维。
春秋战国时期,周王室衰微,贵族阶层衰落。政治的下移必然导致教育由官学走向民间,原本在宫廷掌管史书典籍的士人纷纷流落民间。官学衰落,在一定程度上为学术在民间的发展提供了契机。与此同时,“士”阶层的愤然崛起,促使各种思想流派及知识分子大量涌现,形成“百家争鸣”的繁荣景象。最终,“学在官府”转变为“学在民间”,私学广泛兴起,士人应运而生。岌岌可危的时局,激发了民众努力学习世俗知识的热情和力图挽救国家于危难的责任感。由此,社会也逐渐形成了对私智以及知识分子的推崇之风。
对于这种改善民智的方式,老子提出了自己的反对态度。他断言:“民之难治,以其智多。”[1]173天下百姓之所以难以管理,主要在于他们知识过多而产生的干扰。在研习文化知识的过程中,人们的心智逐渐得到发展,思绪也会随之复杂,原本虚空纯净的社会状态就会受到污染。同时,私智的提高促使了百姓欲望的萌生,最后难免使人迷失于纸醉金迷的世俗生活中。
在老子眼中,“智慧出,有大伪”[1]46。这里的“智”并非我们通常所讲的“智慧”,而是“大伪”的代名词,主要指的是一种巧伪之智。老子所批判的“圣”是指那些依靠仁义、孝慈、巧智等美名粉饰的士人,因此,必须“绝圣弃智”。老子认为只有摒弃私智,放弃对士人的重用,才能使天下百姓受益。此外,还需做到“非以明民,将以愚之”[1]173。据此,不少学者认定,老子试图运用愚昧民众的策略来为统治者服务,为“人君南面之术”即君主实施权谋统治提供理论依据。但笔者认为,这一指责值得商榷,因为老子不但主张“愚民”,还主张“我愚人之心也哉”[1]51,说明真正的得道之人不仅希望天下百姓“愚”,也要求自己身处“愚”的状态中,这不是真正的愚蠢,而是“大智若愚”,是一种大智慧。
在老子看来,社会对于私智以及智者的过分推崇,会扰乱人们原本纯净的心绪,以致各种私欲随之暴涨,使得人们热衷于攻心斗智。此外,社会对于贤达的过分追捧,致使少数利欲熏心之徒假借“圣”名投机取巧,由此种种假借“圣”“智”谋取名利的行为迅速蔓延,最终加剧社会的混乱局面。正是看到了这一点,老子强烈主张“以智治国,国之贼;不以智治国,国之福”[1]173和“不尚贤”[1]9,力图通过解除这些人为的桎梏而一步步复归于“大道”,最终实现理想的“小国寡民”社会。徐复观对老子的这一思想持肯定态度,认为:“智多,即多欲;多欲则争夺起而互相陷于危险。”[5]老子看到推崇私智与士人所带来的双重效果,这一充满辩证思维的视角是值得肯定的。然而,他宁愿选择“绝智弃巧”,宁愿抛却智力与士人对社会进步的巨大推动作用,也不愿看到民智和士人对社会发展带来的某些消极影响。老子对人才以及人类智力发展的全面否定与现实社会发展、进步的趋势背道而驰。众所周知,对于才智和人才的重视可以提高民众的整体素质,进而推动社会的发展和进步。
《论语·学而》提到“孝悌也者,其为仁之本与”[6]2,意思是说儒家的最高道德准则——“仁”是从“孝悌”开始的,“仁”与“孝悌”之间存在相辅相成的关系。而老子却提出了“绝仁弃义,民复孝慈”[1]48的观点,强调“仁”“义”与“孝慈”之间的对立。老子提出这般截然不同的主张与当时的社会环境不无关系。春秋时期,社会没落,伦理道德急剧滑坡,社会、家庭中的等级观念日趋淡化。统治阶级采纳儒家的主张,大力鼓吹“仁”“义”,以期复归人与人之间的等级秩序与伦理道德规范。老子不堪忍受社会的假仁假义以及家庭中的“伪孝慈”现象漫延,强烈呼吁人们要“绝仁弃义”,对社会现实展开激烈的批判。老子熟练运用道家独特的逆向思维来表达对“仁”“义”的态度,从独特的视角审视“仁”“义”所带来的消极影响。从表面上看,在废弃了“大道”后,儒家的这套“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夫夫,妇妇”的仁义伦理道德体系凸显了社会尊卑贵贱的等级秩序,强调了社会等级的固定性与不可逾越性。在这种等级秩序的禁锢下,子女孝顺父母,父母作为长辈也对儿女慈爱,这对于维护当时社会稳定、挽救礼崩乐坏的残局具有短暂的作用。然而,从更深层次看,这种人为的文明是统治者为了维护统治所建立的,本质上是统治者钳制社会民众的枷锁。统治阶层假借“仁义”“以民为本”之名,迷惑百姓,以此来发布侵害百姓利益的政令,加固其危在旦夕的统治,结果却加剧了社会风气的败坏以及对社会民众生活的扰乱。另外,这种对人为道德文明的强调易导致社会个别民众从中加以利用,假借“仁义”之名为自己谋取私利,从而助长虚伪做作之风,使民众与“大道”境界一步步背离。“仁”“义”原本是世间美好的道德,而在当时伦理道德严重滑坡、社会盛行假仁假义之风的环境中,仁义的“名”“实”早已被社会剥离。实际上,老子并不否定顺应自然大道发展的伦理道德,曾指出:“故从事于道者,同于道,德者,同于德。”[1]48也就是说,顺应自然之人就是同道之人,道德高尚之人就是同德之人。他批判和否定当时儒家所提倡的仁义礼智等人为制定的道德准则,提出“绝仁弃义”,最终目的是为了回归到“小国寡民”的前文明状态,使大道之中的自然仁义即真仁义回归并为世人遵循。对此,冯友兰先生曾指出:老子所说的大道废,有仁义,并不是说人可以不仁不义,而是说人在“大道”之中,自然仁义才是真仁义;而教化、培养而成的仁义,有模拟的成分,同自然而然的真仁义比较起来就差一等了[7]345。
应当指出,老子利用逆向思维对“仁”“义”导致的消极面进行解读,这一思路是值得肯定和借鉴的。但由于对虚构的前文明状态的理想社会的过度向往,老子选择故步自封,用消极退让的态度去看待人类文明的成果。老子看到了“仁”“义”的双重性,却完全否定了“仁”“义”这种美德的积极作用,以求实现其“小国寡民”的理想社会状态。从社会发展与进步的角度来看,老子的这一观点值得反思。
老子认为,在“大道”还未废弃之时,人人身持纯真无邪、见素抱朴的心性,但随着“巧”“利”的出现,人们开始背离原初素朴之性,导致人人抛却礼义廉耻,做贼为盗。
首先,老子心目中的“巧”是一种机巧和技能。春秋时期,各家各派都形成了自己的技术伦理思想:儒家主张“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6]184,倡导技术的经世致用;墨家成了先秦时代推崇工匠精神的典型代表,非常重视技术的作用,主张“功利于人谓之巧”[8];以老子为代表道家善唱反调,对技术秉持一种强烈的批判态度,呼吁“绝巧弃利”[1]48。
春秋末期人心涣散,统治者玩物丧志,无心朝政,一些唯利是图之辈借机进献一些蛊惑人心的小器物来求取周天子及诸侯的赏赐,以致“奇技淫巧”[9]之风盛行。老子云:“民多利器,国家滋昏;人多伎巧,奇物滋起。”[1]154随着利民的器具与技术的发展,人们在生活中逐渐形成机巧之心,在做事之前都会试图找寻一些投机取巧的方法来谋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潜移默化之中,人们原本如婴孩般纯真素朴的品性一步步褪去。机巧与技术不仅使民众身心迷乱、私欲涌动,以致狡诈贪婪的风气一步步蔓延,而且还对社会造成了“滋昏”的后果。老子确信,机巧与私利所诱发的欲望是导致人们迷失于“大道”的主要因素之一。“祸莫大于不知足,咎莫大于欲得。”[1]129欲望的滋生会扰乱自然纯净至极的状态,人也会沦为私欲的傀儡,任其摆布和控制。在私欲与机巧的双重桎梏下,人人热衷于相互欺骗来满足自己的私欲,社会陷入做贼为盗、疯狂敛财的怪圈之中。老子坚信,只有“绝巧弃利”,抛却机巧与技术,构建“小国寡民”的原初状态,即“使有什伯之器而不用”“虽有舟舆,无所乘之”“虽有甲兵,无所陈之”[1]198,天下百姓才会身处“大道”境界,悠然自得。
《庄子·天地》中也有一段对技术持否定态度的论述:有机械者必有机事,有机事者必有机心。机心存于胸中,则纯白不备;纯白不备,则神生不定;神生不定者,道之所不载也。[10]235这就是说,人如果追求机巧便利的工具,必定会做机巧之事,身持机巧之心,导致原本纯净空明的心境将不复存在,精神也不会安宁守一,最终即使“大道”也无法挽救这种状态。
跟儒墨法等其他主流学派相比,道家是最先认识到技术的进步会带来异化这一问题的。在道家看来,那些诱发人们萌生投机取巧意向的技术必须予以抛弃。当人们摆脱了这种技术异化的控制、复归自身的素朴之本性后,整个社会才能达到道家理想的“至德之世”——“夫至德之世,同与禽兽居,族与万物并。恶乎知君子小人哉!同乎无知,其德不离;同乎无欲,是谓素朴。素朴而民性得矣”[10]184-185。同时,老子也否定了技术进步所带来的益处,认为只要是外在的人为产物都会对人造成束缚。然而,纵观历史长河,社会的发展、进步与技术的发明、运用密不可分。
其次,老子所弃之“利”指的是一种私利。战火纷飞、民不聊生的动荡环境搅乱民众素朴虚空的心境,人人为了保命求利,个个狗苟蝇营、狐媚猿攀,早已越过了道德的底线。老子认为,只有做到对“利”的绝对摒弃,才能达到“与道玄同”的境界,最终实现“小国寡民,使有什伯之器而不用,使民重死而不远徙。虽有舟车,无所乘之;虽有甲兵,无所阵之,使人复结绳而用之。甘其实,美其服,安其居,乐其俗。邻国相望,鸡犬之声相闻,民至老死不相往来”[1]198的社会理想。
在老子看来,“利”可以分为两种,也可以理解为“利”的两面性:一种是“民利”即公利,是以自然无为原则为导向的功利;一种是“私利”,即违背自然原则而获取的个人利益。面对超越世俗的公利,老子主张“利而不害”[1]200、“绝圣弃智,民利百倍”[1]48、“水善利万物而不争”[1]22;面对扰乱心智的私利,老子则主张“见素抱朴”“少私寡欲”“欲不欲,不贵难得之货”[1]171。这些见解主张通过减少人们对物质的追求来遏止私欲与私利的萌生与膨胀。在肯定民利这一合理功利的基础上,老子运用逆向思维的方式对世俗私利进行批判,但他只看到私利的消极作用,而无视私利的积极作用,并试图用否定与遏止私利的方式来使社会达到复归“大道”的境界,实现“小国寡民”的社会理想,培养百姓的素朴品性。实际上,适度的私利是社会进步的推动因素,对它进行全盘否定是不妥当的。必须指出,适度的私利在社会进步和个人全面发展中有不可取代的作用。法家更是认为“凡人之情,见利莫能勿就,见害莫能勿避”[11],即趋利避害是人之本性。个体生命的延续离不开依、食、住、行等物质生活保障,人们采取合适的方式追求物质利益无可厚非。老子对“私利”全盘否定,体现了对“大道”境界以及“小国寡民”社会的过度理想化追求,隐含了消极避世的人生态度。
老子处在周王室一蹶不振、宗法制度土崩瓦解、众雄争霸之际,长年兵荒马乱、战火纷飞的不安定环境,导致社会纷扰、人心思动、盗贼频发。法家顺应时势,提出“以法治国”的对策来巩固国家政权,并强调要赏罚并用、厚赏重罚。统治阶层期望凭借轻罪重罚,使人不敢为非作歹、扰乱社会秩序,力图达到“重一奸之罪而止境内之邪”[12]417的效果,从而有效地维护社会的安宁和稳定。
然而,老子却以“法令滋彰,盗贼多有”为理由表达对法制的否定,强烈批判法家所提倡的那套试图通过严刑峻法的威慑而实现天下太平的法治体系。在他看来,法令最根本的出发点是为了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从单方面看,在那个混乱的年代,盗贼暴徒众多,法律的制定和实施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威慑一些心怀不轨之徒,维护社会安定,减少危害社会的违法犯罪事件的发生。然而,当一套法令制定得越来越繁杂和完备时,就意味着民众触犯法令的机会随之增多;同时,过于严苛的政令使得广大民众整日陷入触犯法律的忧虑以及被重罚的恐惧之中,无法正常生活。在哀鸿遍野、满目疮痍的不堪社会现实的刺激下,长时间处在极度压抑状态下的民众容易被激发出反抗情绪,最终走向犯罪,出现“民不畏威,则大威至”[1]187的局面。当天下民众连残酷刑罚都不惧怕时,那么更大的暴力就会来临:百姓揭竿而起,依靠武装暴动来推翻昏庸的统治阶层,社会就会陷入兵戈扰攘的混乱状态,国家就会倾覆。因此,法令越完备,盗贼越多,换言之,法令的完备与否跟盗贼的多少呈同向共变的关系。这同样体现了逆向思维,因为在常人看来,法令的完备与否跟盗贼的多少呈反方向变化的关系,即法令越完备,盗贼就越少。老子坚持顺应天道自然的观点,认为法令不过是“大道废”之后的衍生物。当人们去知去欲,复归到纯真无欲的状态时,就会“甘其食,美其服,安其居,乐其俗”,法令将不会发挥其功用。因此,只有抛却这些人为制定的规章制度的约束,“以道统法”,才能真正地重返素朴的理想原始公社,实现社会的和谐与安宁。
法家认为老子的构想不过是一纸空谈,因为在法家看来,前文明时期社会之所以安宁祥和,是因为“人民少而财有余,故民不争。是以厚赏不行,重罚不用,而民自治”[12]440。基于以下两种情况,法家认为,道儒两家推崇以仁义道德治理天下的观点实在是诞妄不经,必须建立一套权威性的制度来治理社会:一是随着人口的不断增长以及大国王朝的建立,社会开始出现“人民众而财货寡,事力劳而供养薄,故民争”[12]440的现象;二是由于人具有趋利避害的本性而导致纷争。当时法家的法治思想虽然含有不完善的地方,但法令的制定对于维护社会的安宁和稳定确实发挥了很大的作用。老子对于法令全盘否定的态度有点走极端,不利于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在老子看来,“为学日益,为道日损”。这里的“为学”是指体认外物的求知活动,“为道”是指通过玄思来领悟“大道”。“为道”所涉及的是超越感觉经验的形而上领域,用认知外物的方法不可能认识。老子对“知”作了两种不同的理解与区分:一种是日常学习过程中所获得的经验性的知识。老子对它们持坚决否定态度。另一种是对“道”的彻底体悟后获得的“真知”,即我们现在通常认为的“智慧”。用老子自己的话概括,前者是“为学”之知,后者是“为道”之知。老子认为,关于形而下的各种具体事物的认识就是“为学”之知,这是一种由眼、耳等感官所直接把握的经验知识,比如政教礼乐等知识。这类知识容易禁锢人们的思想,搅乱人们的思绪,使人们偏离虚静纯真的状态。“为道”之知是对“道”的体认领悟,“为道”就是依据自然之道去生活。老子之所以不说“学道”,是因为道本“无名”,即没有任何规定性,人们无法用思考、言语那样的途径去学习、感受。因为言语所表达的都是对象的规定性,对于没有规定性的东西,那就无法表达了。而要把握道,只能勉强地说它不是什么,特别不是一个个具体的个体。而人作为一个个具体的个体拥有欲望、情感、喜怒等多种价值追求,人和道相比较,不是少了些属性,而是多了不少属性。人要想依照自然之道去生活,就必须将那些多余的属性渐次减少,也就是“日损”[7]338。换言之,老子哲学思想中的“道”是一种形而上的本体,是一种似无实有、不能用感官把握、不能用言词表达的“无”。对于“道”的把握是无法通过直接的感官与理性活动所能实现的,而是需要诉诸于玄思而达到,因此,体悟“道”的“真知”就是一种“无知之知”。要把握这种“无知之知”,就要解除身上的一切外在的人为的文饰与束缚而归静知止,使自身完全符合自然无为的标准,达到一种无知的超脱状态。因而,在老子那里,“为学”之知与“为道”之知存在着根本性的对立:日常经验知识的不断积累会增多人们内心的思绪,而思绪过多,内心就会不再保持虚静、纯洁的状态,就会私欲萌生扰乱心智,最终造成与“道”的背离,故“圣人之治,虚其心,实其腹,弱其志,强其骨,常使民无知无欲”[1]9。
综上,老子反对的仅仅是通过日常感觉经验获得的知识,却主张虚壹而静地领悟道。然而,他的主张很偏执:为了让人们不受干扰地回归到“大道”境界,主张“绝学无忧”[1]50,呼吁人们完全放弃学习知识。这种观点蕴涵了“知识无用论”,对社会发展产生不良影响。与老子将知识和智慧对立起来的见解不同,已故当代著名马克思主义哲学家冯契建构“智慧”说哲学体系,论证了知识和智慧不是割裂的,认为知识可以跃升为智慧,也就是转识成智。在冯契看来,人们在认识世界、改造世界和认识自我、提升自我的实践活动中,既凝结出以求真、发现事实与条理等的纯科学,又获得了物我两忘、天人合一的哲学智慧。
《老子》“绝智弃巧”的逆向思维既有正面的、积极的启示意义,也带来了消极的负面影响。
首先,《老子》的“绝智弃巧”逆向思维能引导人们打破雷同化的思维定势,以求异创新的思维方式解决问题。思维的雷同化是人们较为普遍的一种趋向。人们常常惯于往事物发展、变化的常规方向去思考问题,并寻求解决办法,久而久之,人们被惯例和传统思维所束缚,难以突破内心的思维成见。然而,有时从反常规的方法去处理问题,往往能找到最佳的解决方案。七岁的司马光面对小伙伴失足落入水缸中的危急情景,如果他依照常规思维去设法把同伴从水缸中解救出来,仅靠一己之力是难以做到的,于是他急中生智,从地上捡起的一块大石头砸破水缸,从而使同伴得救。司马光将惯常的从水中捞人出来也就是“人离水”的救人方法转变为砸缸泄水也就是“水离人”的救人方法,运用了逆向思维。
其次,《老子》“绝智弃巧”的逆向思维可以开拓人们的视野,从而全方位地把握事物的发展趋势,选择最能发挥主体优势、特长的可能性。在逆向思维的引导下,人们除了从惯常的角度去分析、把握事物的本质、发展趋势并做出常规决策外,还可以独辟蹊径,关注到对象不为人关注的一面并展开创新性探索,做出独特的决策。例如,当今我国的教育领域崇尚“分数至上论”“学历至上论”,各个学校和教育机构也有相应的万能“应试”策略,挖空心思提高学生的分数。在老师、家长和学生的齐心协力下,最终将一个个考生送入了自己理想的学校。然而,反观这一现象,其背后显现出我国教育体制的不足之处:过度看重试卷上无感情的分数变动,将学生完全禁锢于应试学习,不利于开拓学生的视野,影响学生的自主学习兴趣,易造成学生依据成绩的好坏对自己的价值进行定义,而无视能力素质的培养,阻碍学生的全面发展。近年来,社会上发生的校园极端事件加速了教育部门创新教育体制的改革进程:注重改革职业教育办学模式,注重技术型人才的培养;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培养全面发展的新型人才。
另外,《老子》“绝智弃巧”的逆向思维警示权力部门在推出提升社会风尚的决策时,应防范少数居心叵测之徒采取虚假手段获取财物、荣誉。老子提出“绝仁弃义”的激烈论断,是因为当时统治者为改善社会支离破碎、世风日下的不堪景象,大肆制定有关弘扬“仁”“义”伦理道德政策,以期“仁”“义”之风的复归。这股宣扬“仁”“义”之风虽然在短时间内维护了社会的稳定。但是,在当时社会急剧动荡的状况下仅仅对“仁”“义”进行推崇,已不能使危在旦夕的周王室逆风“翻盘”,这些举措反而导致社会上假仁假义以及家庭中“伪孝慈”的现象漫延。因此,老子强烈呼吁人们要“绝仁弃义”,抛却“仁”“义”之名带来的束缚。审视当今社会,这种现象仍然存在。改革开放以来,党和政府在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建设上不断探索,先后提出了“三个倡导”“八荣八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等重要论断,以提高人们的道德素质。与此同时,在实践上,党和政府特别重视对体现社会主义道德要求的模范人物及其善举进行表彰和鼓励,设立“全国助人为乐模范”“全国见义勇为模范”等荣誉称号。近年来,全国各地表彰了一批道德模范和感动中国人物,对形成良好社会风尚、提高公民道德素质具有重要推动作用。然而,一些利欲熏心之徒却利用这个机会,弄虚作假,从中谋利。比如,河北“爱心妈妈”李利娟事件就使社会大众瞠目结舌。据媒体报道,李利娟和她的民建爱心村多年来收养孤残儿童100 余名。2006年,李利娟被评为“感动河北十大人物”。此后,她成为了邯郸市政协委员,陆续被称作“河北好人”“爱心妈妈”以及“为抚养孤儿散尽百万家财的女企业家”。李利娟在尝到“慈善事业”的甜头后,私欲开始膨胀,假借慈善之名骗取“善款”并将其转移到自己名下。最终,李利娟等人的恶行被揭穿并受到了法律的制裁。这个坚持了十几年的善举不过是一场借收养儿童为名骗取钱财和荣誉的丑局。[13]
首先,《老子》“绝智弃巧”的逆向思维,反映老子对道德培育、技艺发展、知识进步等文明活动的绝对否定,阻碍了人类主观能动性的发挥及社会的发展。由于过分推崇自然无为的理念,老子将“小国寡民”作为理想社会形态加以盲目推崇,这导致他拒斥、否定人们的实践活动和文明成果,不加区别地将自然与人为对立起来。老子片面夸大了传统的仁义道德、技术工艺以及法制带来的祸害,秉持“将欲歙之必固张之;将欲弱之,必固强之;将欲废之,必固兴之;将欲夺之,必固与之”[1]93的处事思路,选择放弃这些人类文明的产物对社会发展带来的诸多益处。这种特立独行的观点容易对社会造成误导,可能导致一些人对消极的一面加以利用,纵容不思进取的懒惰主义。
其次,《老子》“绝智弃巧”的逆向思维,反映老子思想具有难以实践的空想性。《老子》 运 用 逆 向 思 维 反 对“ 圣”“ 智”“ 仁”“义”等一切人类文明成果,力图建构“小国寡民”的理想社会形态。在老子看来,复归到“小国寡民”的原始公社时代可以使民众挣脱人为文明成果的桎梏,以致人人逍遥自得,与“道”玄同。然而,在人类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已经有所发展的时代,人类不可能完全摆脱它们的影响。比如,《老子》 在理论上强调要摆脱文明成果的桎梏,但在表达自己的政治主张、学术观点时,还得运用语言文字这一社会文明成果来实现。它虽然认为语言文字难以表达恒常不变的“ 道” 和“名”,但还是运用“正言若反”这一人类思维成果去表达。这从一个角度论证了文明时代的人们根本不可能摆脱文明成果的影响,一味复古倒退是不可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