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景名胜区是中国特有的一种保护地类型,与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特质一脉相承。与单纯的自然保护地相比,她具有深厚的文化内涵;与文化类保护地相比,她具有优越的自然景观环境本底,在国家保护地体系中独具特色。
风景名胜区定位。风景名胜资源属国家公共资源,风景名胜区事业是国家公益事业。中国风景名胜区是由国务院设立和命名的自然与文化交织、保护与利用兼得的国家保护地,具备文化与自然综合保护管理职能。
在百废待兴的改革开放初期,国务院根据中国国情决定设立“中国风景名胜区”,建立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国家保护地类型。1979年1月,中美建交后邓小平同志访美第一次签订的中美科技合作协定和文化协定就包含了风景名胜区与国家公园对应的交流内容。1982年,国务院正式建立风景名胜区制度,1985年颁布《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2006年颁发《风景名胜区条例》,风景名胜区作为一种国家保护地类型渐趋成熟。
我国风景名胜区在建立伊始借鉴了国外国家公园规划、建设、管理的理念和制度,在长期发展中,根据中国国情和历史文化特点,以我为主,守正创新,在资源构成、设立目标、功能定位、体制机制、管理模式等方面形成了鲜明的中国特色,成为最具中国特色的一种保护地类型。
风景名胜区价值。我国风景名胜区凝结了大自然亿万年的神奇造化,承载着华夏文明五千年的丰厚积淀,是自然史和文化史的天然博物馆,是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典范之区,是中华民族薪火相传的共同财富。
风景名胜区源于古代的名山大川、邑郊游憩地和社会“八景”活动。五千年延绵不断的中华文明是其文化源泉,管子之“人与天调,然后天地之大美生”,老子之“道法自然”,孔子之“知者乐水、仁者乐山”,孟子之“顺天者存,逆天者亡”,这些关于人与自然关系的哲学思想,充分体现了中华民族从文化层面、哲学高度认识自然、保护自然、利用自然的价值观和方法论,具有独特的“生态文化”价值特征。经过数千年历史文化与自然的交织、融合、演化,中国风景名胜区已经成为中华文化的重要载体、我国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的典型代表,以及向世界展示中华文化理念的重要窗口,对华夏历史乃至世界文明产生了极其重要的影响。
我国244 个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中,绝大部分具有丰富的自然与文化资源,具有世界级价值和影响。目前我国55 项世界遗产中有35 项与风景名胜区有关,占我国世界遗产总数的63.6%,涉及57 个国家级或省级风景名胜区。各级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和建设,有效地带动了景区旅游发展和居民脱贫致富,为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
风景名胜区功能。国务院《风景名胜区条例》明确规定“风景名胜区是指具有观赏、文化或者科学价值、自然景观、人文景观比较集中、环境优美、可供人们游览或者进行科学、文化活动的区域”。风景名胜区是国家依法设立的自然和文化遗产保护区域,以自然景观为基础,自然与文化融为一体,除具有与一般自然保护地相同的自然生态保护功能之外,还具有文化传承、审美启智、科学研究、旅游休闲、区域促进等综合功能及生态、科学、文化、美学、经济等综合功能价值。在保护自然文化遗产、改善城乡人居环境、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弘扬中华民族文化、激发大众爱国热情、丰富群众文化生活、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难以替代的重要作用。
中国风景名胜区兼顾了保护与发展,充分调动了从中央到地方的积极性,保护了一大批中华民族极其珍贵的自然和文化遗产资源。基于中国风景名胜区综合功能而形成的具有中国特色保护地的统筹管理模式,完善的规划、管理、保护、利用与监管体系,成为当地政治、经济、文化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其他自然保护地相比更符合中国国情,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喜爱和社会的广泛认可。
国家保护地体系。五千年持续的文明发展与土地开发,奠定了我国保护地自然文化难以分割的空间基础,形成了我国保护地的综合性特征。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我国政府十分重视自然和文化资源的保护工作,1956年设立了第一个自然保护区,1961年国务院公布了第一批180 处国家文物保护单位,1982年国务院审定公布了第一批44 处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此后,带动了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国家湿地公园、国家地质公园、国家森林公园、国家农业文化遗产公园、国家文化公园等其他类型保护地的发展。
基于此,建议从顶层设计的高度构建国家保护地体系,包括自然、文化、自然与文化相结合的三大保护类型,可以涵盖目前及未来的各类保护地,符合我国保护地的综合性特征,便于制定保护地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体系。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国家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已经启动,《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要求“逐步形成以国家公园为主体、自然保护区为基础、各类自然公园为补充的自然保护地分类系统”“构建科学合理的自然保护地体系”。未来将逐步构建以国家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名城和大遗址等为主体的国家文化保护地体系;以风景名胜区、国家文化公园、国家农业文化遗产公园等为主体的国家自然与文化保护地体系,进而形成覆盖完整、符合国情的国家保护地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