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晓伟 商丘市审计局
在受托经济责任体系中,逐渐衍生出审计工作。受托经济责任,在一定程度上,彰显着社会需求,受托主体即为委托人。以宏观视角观之,大部分审计活动,均具有经济责任审计成分,财务与绩效双项审计工作的区别,体现在审计工作侧重的经济责任有所差别。受托经济责任规模处于扩大状态,促进审计活动优化。
经济责任的对应主体为:党政领导相关部门产生的各类经济活动。
(1)审计期间,核心经济指标的达成状态,经济活动的客观表现具有真实性。例如,国内生产总值,办学单位、科技创新、环境保护、农业保障等项目资金,其投入的平均水平、产生的经济效益,作为经济责任主体;基层群体的人均收入,亦可作为经济责任主体。
(2)审计活动期间,财政收支项目的真实与合法状态。此类经济主体,研究其支出项目的执行进度、预算外资金的实际分布情况、政府债务的产生与消除等。
政府执行责任,指党政领导政治性职责,对经济活动具有一定影响作用。政策执行责任的范围与项目,在界定期间,应参考党政干部参与执行的相关经济决策与法规,查看政策规定越权与违规的成因,分析改制、不正当转让等行为引起的公共资产流失问题,调查政府与社会双方责任的履职情况。政策主导的经济活动,具有一定民生效应,此类政策执行责任,在一定程度上表现为基层群众较为关注的话题。
廉政责任指党政干部借助职权,获取个人经济利益应负有的相应责任。此项责任的审计项目有:职务侵占方面,党政干部借助职务权力、权责便利,造成公共资产损失的问题;滥用职权方面,党政干部借助自身政治职能,从事具有非法性质的各类活动[1]。在经济责任中,审计的廉政项目主要表现为非法获利、职务侵占、资金私自挪用等方面。
以党政领导干部为主体,开展经济责任审计活动,以财政监督活动为主,监管党政领导干部在财政权力方面的执行进度,展现宪政的中心思想。宪政思想,充分诠释了针对党政领导干部实施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价值,发挥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的应用价值,具体表现在:为公共资金财政权力有效执行提供了有效制约,减少职务侵占、滥用职权等党政经济犯罪发生可能性。由此发现:宪政体制以法理基础作用,保障党政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活动的有效实施。
宪政以宪法为基础,达成国家民主政治治理的目标,以社会契约为核心,具有现代化特色的政治主体。具体表述为:宪政是多种制度的综合体,包括权力分解、权责抗衡、民主裁决等。政权合法性,表明了统治权的合法地位。政权在多种形式下,如若尚未获取普遍性认可,仅凭暴力与强制措施,难以维持其统治地位,即会引起统治社会处于较为紧张的状态。卢梭表示:强者的持续性维系,在于其将力量分解为权利、服从。宪政民主主义所执行的原则为:维护公民基本权益、针对法治与政府给予有力限制。其中,宪政思想的特殊性在于:限制政府行为,对其政治活动予以有效约束。宪政作为约束性法治思想,为人们营建合法化政府履职环境,尽可能地减少滥用职权行为发生。为此,以宪法视角,政府任一部门,不应拥有不受管制的权力。
国内党政领导,对其确定经济责任,开展相应的审计活动。此项审计活动发展于经济体制持续改革与深入的背景下,表现出经济与政治融合时产生的必然需求。1982 年宪法明确指出:审计监督制度所具有的法律地位。直至1995 年,外经贸部率先提出以经济责任为基础的审计工作,并提出了工作的具体规定,强调了经济责任融合于审计工作的重要性。2006 年2 月,颁布的审计法,以法律形式强调了党政领导干部为审计主体,明确了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作用,有助于提升国内整体的经济层次。审计法,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法律地位[2]。
行政问责,以配套制度形式,存在于党政领导开展的经济责任审计活动中。党政领导干部,对其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以责任为核心,行政问责以责任归属为重点。经济与行政两种责任制度,分别从定责、问责两个角度开展审计活动,两者之间相辅相成。责任追究的基础在于:责任确定的活动,依赖于责任追究的实际效果。因此,行政问责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对党政领导干部为主体的经济责任审计活动产生了作用,使其运行更为顺畅,展现行政问责与经济责任审计双重工作的重要价值,两者工作共同搭建成责任政府的整体结构。
近年来,国内政府逐步建成责任问询部门,在行政问责方面给予了多重努力。国务院在2004 年正式颁布了依法行政的具体内容,明确提出:行政机关如若存在违法事项、扰乱法纪、履职能力不佳等现象,应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保障权利与责任两者之间的统一性。依法行政条文明确指出:执法行为应依法实施,保障权力应与责任相一致。借助依法行政纲要,营建法制化社会环境,塑造法制化执法行为,为法制建设与发展提供基础条件。与此同时,次年5 月,各地政府针对合法行政给予了一致响应,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有序运行创设有利条件。
1.审计目标
党政领导干部为目标群体,开展经济责任审计活动期间,应保持经济责任审计活动与行政问责相关制度具有一致性,以此提升领导干部履职能力的评价能力。在党政领导干部履职能力评价机制中,评价项目有:履职创造的公共利益、履职行为的合法性,执行指令的完全性等。其中以公共利益为评价核心,彰显宪法民主的中心思想,顺应社会和谐状态的建设目标。
2.审计依据
依据宪政的中心思想,搭建较为完善的相关制度,制度应以政府层次为基础,涵盖会计、财务、管理、经济责任审计等方面,针对各项工作设定完善有效的管理制度,为各项工作的有序运行提供指导与参考。财政部在2007 年开展了政府收支制度的优化与改革,旨在依据市场与公共经济双重发展的实际需求,重新划分政府收支两个类别的项目。此政策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具有重要意义,成为其运行的关键性参考依据。
3.审计方法
基于党政领导干部主体人群的性质,具有类别多、职能广等,为此对其开展经济责任审计活动,具有一定难度。为此,经济责任审计活动在运行期间,应充分借鉴其他审计工作的运行方法,加强审计结果的评价与测定,针对审计结果不理想的部门与人员,延伸开展经济责任审计活动,延伸方向为其上级部门与领导,有效辨识经济责任主体,采取有效措施遏制潜在存在的公利损害问题。与此同时,相关人力资源管理单位、纪检组织、审计部门三方管理单位,应加强工作协调能力,借助有效的沟通机制,高效确定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及时调解其中存在的问题,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提供运行助力[3]。此外,相关审计人员应在适当时机,开展联合审计工作,以此控制审计工作成本,提升审计工作运行效率,发挥经济责任审计的综合作用。
4.审计处理
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对党政领导干部目标群体的屡职情况,给予了有效评价,产生的评价结果具有多面性,表现为:正面积极性、负面违法性、中性优等屡职良好、中性一般屡职未完全,中性此等屡职未有效落实。审计工作最终应落实在处理方面,审计处理工作,应保持约束与激励双重处理方式的有效结合。在审计结果中,针对调查事项的严重性,给予相适应的处理措施,发挥审计监督与约束的综合作用。在处理问题的党政领导干部期间,对履职良好的党政领导干部给予鼓励与嘉奖,赋予审计活动的激励效能。
5.审计风控
审计工作极易受到风险因素的影响,影响审计结果的准确性。为此,应采取审计结果的综合测评措施,如若审计结果具有评价不实问题,极易降低被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为此,应保障审计人员的政治素质,促进经济责任审计活动有序实施。
综上所述,党政领导干部层次,开展的经济责任审计活动,作为审计工作创新发展的成果。以宪政制度为视角,分析党政领导干部开展的审计工作,经济责任的重要性、监督职能具有的法理保障,经济基础带领的运行活力,以此彰显经济责任审计的关键作用。为此,党政相关领导,应重视宪政制度的运行状态,良好实施以经济责任为主导的审计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