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在黎族地区的羁縻政策
——以《宋史·蛮夷三》为例

2020-01-18 05:47:51王子天
海南热带海洋学院学报 2020年6期
关键词:土官汉人首领

王子天

(中央民族大学 历史文化学院,北京 100081 )

黎族主要分布在海南岛西部和南部的山区,东部和北部的平原地区为历代迁入海南岛的汉族人主要分布地区。而历代中央王朝所管辖的黎族地区也是指海南的西部和南部的山区。随着海南岛有大量中原汉人的迁入,中原文化也在黎族地区日益渗透。有宋一代,部分汉人也迁入黎人生活的山区,与黎人杂居;黎人也走出山地与汉人杂居,相互之间在政治、经济、文化上的交流更加密切。岑家梧先生认为:“宋代是黎族从早期奴隶社会向封建社会过渡的转折时期。”[1]宋代出现了汉族人所称的与汉族杂居的“服王化”的“熟黎”和不与汉族杂居“不服王化”的“生黎”,从而使黎族封建化程度大大加深。宋王朝对黎族地区当中“生黎”所居住山地地区的治理成为了不得不面对的一个重要问题。

一、 宋代以前历代中央王朝对黎族地区的治理

宋代以前中央王朝对黎族地区的治理分为三个时期:一是秦汉时期,设立行政机构,不治理;二是魏晋南北朝时期,军事征服和文化渗透;三是隋唐时期,实行招抚政策,开始治理。

(一) 秦汉时期对黎族地区的治理

早在新石器时代以前海南岛就有过黎族先民的活动轨迹,他们世代繁衍生息,并始终与大陆的联系十分密切。秦始皇统一六国后,于公元前214年,实现了对岭南大部分地区的统一,设置了桂林郡、南海郡和象郡,并将大量中原汉人迁入这些地区。海南岛在当时属于象郡的外徼之地。秦汉之际,秦龙川令赵佗趁着中原战乱的机会,自立为南越王。南越国的势力也渗入到海南岛。西汉元封元年(前110)汉武帝平定南越后,“自合浦徐闻南入海,得大洲,东西南北五百里,武帝元封元年略为儋耳珠崖”[2]。使海南岛与中央王朝在政治、经济等方面的联系更加密切,但由于郡守官吏贪图对海南岛百姓横征暴敛,激起了人民的强烈不满,起义不断。朝廷虽然使用军事手段镇压,但依然叛乱不断,而且每年不固定。汉昭帝始元五年(前82)被迫撤销儋耳郡所,并入珠崖郡。汉元帝初元三年(前46),汉元帝刘奭终于采纳了贾捐之等人的劝谏,罢弃珠崖。这一时期虽然中央王朝有在海南设立行政机构,但并没有对海南岛进行管理,在较为松散且不稳定的环境下进行一种名义上的统治。

(二)魏晋南北朝时期对黎族地区的治理

到了三国时期,由于中原政权的割据,各地方势力都想向边疆民族地区开疆拓土扩大自己的势力范围,东吴大帝孙权曾有意向珠崖进兵,遣聂友率师三万拓疆海。结果染疾者十有八九,不得不班师回朝。东吴赤乌年间(238—251)在雷州半岛设立珠崖郡,并在海南岛实行“遥领”(1)只任命官职,不亲自派往的名义统治。。魏晋以后,由于中原战乱,为了躲避战乱大量汉人南迁。丘濬的《南溟奇甸赋》写道:“衣冠之族,或宦或商,或迁或戍,纷纷日来,聚庐托处,熏染过化,岁异而月不同,世变风移。”[3]魏晋以后由于中原汉人逐渐向岭南地区的不断迁徙,而在海南岛的一些地区,黎汉之间的人口分布发生很明显的变化。到了隋唐时期,中央王朝开始关注到对海南岛及黎族地区的治理问题。

(三)隋唐时期对黎族地区的治理

隋文帝曾利用岭南越族女首领冼夫人治理黎族地区,并追封其子冯仆为崖州总管,令其约束黎人。《隋书·列女》载,“夫人多所规谏,由是怨隙止息,海南、儋耳归附者千余洞”[4]。而冼夫人及其后人是南越民族的首领并非黎人本身的首领,这是朝廷通过对南越人的统治间接统治黎人的一种手段,而没有建立起来朝廷于黎族地区直接的统治关系。唐朝曾派遣官员深入黎族地区谕抚黎人,《新唐书·良吏下》载,唐中宗时,“崖、振五州首领更相侵掠,民苦于兵”[5]3273。朝廷特派岭南采访使宋庆礼深入黎族地区,化解各个黎峒的矛盾,使黎峒之间“释仇相亲,州土以安”[5]3274唐代对黎族地区实行了招抚政策,加强了黎族人民对中央王朝的信任和服从,也有利于中央王朝对黎族地区的控制,进一步加强了黎族地区与汉地之间的联系,但唐朝还未把“治黎”当作一个重要问题。如何在黎族地区建立起稳定的全面的统治秩序?如何建立中央王朝和黎族地区的一种直接臣属关系?这个问题就留给了宋朝。

二、 宋朝在黎族地区的羁縻政策

(一)羁縻政策

羁縻政策是中国历代封建王朝处理边疆民族地区的政策之一。它是以“因俗而治”的怀柔思想为中心,对边疆民族地区采用既有别于对内地中原汉族地区,也不同于对待周边藩国的办法,而是在边疆民族地区设置羁縻府州的行政机构,对其加以管辖的政策。中国历代中央王朝因为认识到少数民族地区特殊性,都曾不同程度给予少数民族首领一定的自主权,在行政管理上则实行“因俗因宜而治”的民族政策。所谓羁縻,“羁”就是用军事和政治的压力加以控制,“縻”就是以经济和物质利益给以抚慰。在少数民族地区设立特殊的行政单位,保持或基本保持少数民族原有的社会组织形式和管理机构,承认其少数民族首领和土酋在本民族和本民族地区中的政治统治地位,任用少数民族的地方首领充当名义上的地方官吏,在政治上隶属于中央王朝,在经济上有向中央王朝朝贡的义务,其余一切事务都由少数民族首领自己处理[6]。

(二)实行羁縻政策的背景

宋朝仿照唐朝在海南的行政区域,分别设置琼、儋、万安、崖四州,隶属岭南道,以后改隶广南西路,其名称和不同地区的行政区划也有一定改变。随着大量汉人迁入海南岛,并与黎人杂居,因此就出现汉人所称的“生黎”和“熟黎”。南宋周去非的《岭外代答·外国门上》载“海南有黎母山,内为生黎,去州县远,不供赋役;外为熟黎,耕省地,供赋役,而各以所迩隶于四军州。”[7]《宋史·蛮夷三》载:“今儋崖、万安皆与黎为境,其服属州县者为熟黎,其居山洞无征徭者为生黎,时出与郡人互市。”[8]10962这里也提到了“生黎”和“熟黎”的区别,并指出黎族人经常与在海南岛郡县下的汉人有贸易往来,并保持密切的经济联系。

综上所述,可以将宋代海南岛的居民划分为三类,分别是生活在沿海地区的汉人,生活在平原地区的“熟黎”,生活在中心山区的“生黎”。而我们所说的“熟黎”因为长期与汉人杂居,除了部分生活习俗还与汉人存在差异之外,在接受行政管辖上已与内地汉人无差别。生活在山区,还在从事山地农业的生黎因为其独特的民族文化传统和较落后的经济状态也无法使在内地的行政管理模式在这一地区推行。这里笔者需要强调,海南的黎族地区可以分为生黎区和熟黎区,宋代在海南的羁縻政策主要通过已经归化的熟黎招抚还未归化的生黎,达到以黎治黎的目的。

另外,由于五代时期的中原混战,大量前往南方避难的中原汉人不断加速了海南岛的开发进程。宋王朝鉴于黎族地区的客观形势不能不治理,但又不能以内地的政令治理。而宋代以前的历代封建王朝对黎族地区只是采取安抚或者武力镇压的方式,而并没有进行有效的全面的因地制宜的管理。到了宋代又变成了不得不解决的问题。正如吴永章所说:“宋代统治者,鉴于汉代以来黎乱不断的历史教训,改而全面推行土官制,通过黎族土官对海南地区实行间接统治。”[9]

(三)实行羁縻政策的过程

宋王朝并非从一开始就在黎族地区推行羁縻政策,而是海南岛内的汉人与黎人之间,海南岛的居民与大陆居民之间的政治、经济、文化不断密切的交往,促使了宋王朝不得不在黎族地区实行一种特殊的民族治理政策。在当时朝廷认为比较切实的办法就是,因地制宜,顺俗而治,以羁縻之。《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七十二记载,大中祥符二年(1009),宋真宗曾对琼崖等州亲下谕旨:“朕常戒边臣无得侵扰外夷,若自相仇杀,但用有本土之法。苟以国法绳之,则必致生事,羁縻之道,正在此尔。”[10]宋王朝和历代封建王朝在治理海南岛黎族地区的有很大不同。笔者通过收集《宋史·蛮夷三》中关于宋王朝对黎族地区的治理的史料可知,宋朝在黎族地区推行羁縻政策可分为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在北宋时期。这一阶段基本是沿袭唐制,实行政治上的绥抚之治,未形成针对黎族地区的治理体制。第二阶段在宋高宗绍兴年间至宋孝宗淳熙年间,这一阶段朝廷除了对黎族地区实行了政治招抚的同时也采取了一系列的经济措施。第三个阶段是宋孝宗淳熙元年(1174)以后,这一阶段朝廷开始册封世袭土官,并采取“以黎治黎”的方针,基本完成了对黎族地区的羁縻统治。

1.沿袭唐制,绥抚而治

北宋时期对于黎族地区的治理基本上沿用了唐朝的治理黎族地区的模式,对于黎族首领的叛乱,采取了较为宽容的态度,尽量避免冲突,并适当给予恩惠。宋仁宗至和初年(1054),“有黎人符护者,边吏尝获其奴婢十人,还之。符护亦尝犯边,执琼、崖州巡检慕容允则及军士,至是,以军士五十六人与允则来归”[8]10962,而“允则道病死,诏军士至者贷其罪”[8]10962。相比北宋以前中央王朝,北宋对黎族地区的治理还没有什么重大进展,还未对黎族地区进行针对性的治理。

2.经济招抚和政治招抚并行

南宋初期由于北方金朝的南下,中原战乱,大量汉人迁入岭南地区,加速了对海南岛的开发,也加快了南宋在黎族地区推行羁縻政策的步伐。“绍兴间,琼山民许益为乱,王母黄氏抚谕诸峒,无敢从乱者,以功封宜人。至是,黄氏年老无子,请以其女袭封,朝廷从之。”[8]10963这里的“王母黄氏”指正是熟黎首领,而叛乱的“琼山民许益”是指“不服王化”的生黎。这证明了南宋初期已经有熟黎帮助朝廷平定生黎叛乱,而被授予封号,并且在朝廷的准许下可以世袭封号的政治招抚措施。而相对北宋以前这种政治招抚得到进一步加强,并发挥更大的作用。

在政治招抚的同时,朝廷为了全面加强对黎族地区的治理也采取了一定的经济招抚举措。“乾道二年,从广西经略转运司议,诏海南诸郡倅守慰抚黎人,示以朝廷恩信,俾归我省地,与之更始。其在乾道元年以前租赋之负逋者,尽赦免之。”[8]10962“能来归者,复其租五年。民无产者,官给田以耕,亦复其租五年。”[8]10962通过对归顺的“生黎”实行减免赋税和奖励耕地的方式来加强黎族人民对中央王朝的依赖,通过经济手段使中央王朝的统治不断深入,同时也号召更多的生黎归顺朝廷。

羁縻政策最大的特点就是任用少数民族首领作为地方官吏。之前提到的王二娘的母亲黄氏因为招降生黎有功被封为“宜人”,而宜人只是宋代对有功大臣之妻的封号,虽然可以世袭却并无实权。而到了宋孝宗乾道九年(1173),海南乐昌县的黎民叛乱,烧毁县治。黎族首领王日存、王存福、陈颜招降有功。 “琼管安抚司上其功,得借补承节郎。”[8]10962黎族首领由被赐予封号转变为被授予正式的官职,黎族地区的羁縻政策进一步得到完善。

3.册封世袭土官,以黎治黎

宋朝授予了黎族首领官职后,为了维系从朝廷——黎族首领——普通黎族百姓这种层层统治的关系,必须建立起世袭土官的体系。到了“淳熙元年,诏承节郎王日存子孙许袭职”[8]10963,表明了土官制度在黎族地区正式确立,羁縻政策在黎族地区基本得到完善。

给予帮助朝廷招抚叛乱有功的黎族首领恩惠,贯彻了朝廷“以黎治黎”的方针。宋孝宗淳熙“十二年正月,乐会县白沙峒黎族人王邦佐等率贼众五百为寇,杀掠官军,保义郎陈升之抚降其众,俘获林智福等,琼管司上其功,诏减升之三年磨勘”[8]10963。黎族土官在这个时期已经成为正式的官员,在招抚黎民的过程中,通过奖励的方式,来让他们为朝廷效力,达到“以黎治黎”的目的,而这种方式已经成为了一种常态,即土官义务保障黎民的稳定,朝廷也有给予奖励有功土官的责任。

当世袭土官基本确立后,在土官无子嗣的情况下该如何继承?宋孝宗淳熙“十六年(1179),诏以大宁砦黄弼补承信郎,弹压本界黎峒。琼管司言弼沉鸷有谋,为远近推服,故用之。弼,宜人黄氏侄也”[8]10963。在土官无子嗣的继承问题上,采取了“远近推服”[8]10963的方式,即由土官的近亲继承官职。

到了宋宁宗嘉定九年(1216),基本确立了海南黎族地区的土官制度。“嘉定九年(1216)五月,诏宜人王氏女吴氏袭封,统领三十六峒。”[8]10963土官制度的确立,有利于稳定朝廷在黎族地区的间接统治,由朝廷任命黎族土官,黎族土官管理黎民这样的方式,一层扣一层,达到了“以黎治黎”的目的,而到了这一阶段也就是意味着,宋朝在海南黎族地区的羁縻制度已经完全建立,同时也使得黎人由早期奴隶社会向封建社会直接过渡。

结 语

有人认为羁縻政策是一种妥协退让的表现,其实不然。宋朝在黎族地区实施这一政策是依照当时的客观形势不得不采用的政策,而并非君主本人的主观意愿。这一政策顺应了那个时期当地的社会历史发展的需要。黎人首领接受了朝廷的统治,成为朝廷在黎族地区的代言人,虽然他们的后代可以世袭土官,但必须由朝廷来任命,从而建立起来了从朝廷到黎族土官,从黎族土官到黎族百姓的隶属关系。相比之下,宋朝对黎族地区的统治力,比起宋以前要大得多。“总体看来,宋代通过在黎区施行政治、经济、文化的诸多治理措施,使黎族进一步封建化”[11],也为海南岛各民族之间的交往、交流、交融创造了有利的条件。同时,随着中央王朝对黎族地区统治的加深,封建官吏与黎族土官相互勾结,也加剧了地方官吏对黎人的横征暴敛。卢勋认为:“它们实际上是一种互相勾结的阶级关系,正是这种阶级利益关系使他们联系在一起,导致阶级分化和民族矛盾。”[12]随着阶级矛盾的加深,土地兼并现象日益严重,激化民族矛盾,黎族人民在剥削中不断反抗,也受到了残酷镇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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