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晓晓,蓝 江
(南京大学 哲学系,南京 210023)
《资本论》第二版第一章第三节“价值形式”说的就是“交换价值”。作为一本经济哲学著作,必须要清楚地阐述复杂的价值形式,所以《资本论》提到“商品的价值对象性不同于快嘴桂嫂,你不知道对它怎么办。同商品体的可感觉的粗糙的对象性正好相反,在商品体的价值对象性中连一个自然物质原子也没有。因此,每一个商品不管你怎样颠来倒去,它作为价值物总是不可琢磨的。但是如果我们记得,商品只有作为同一的社会单位即人类劳动的表现才具有价值对象性,因而它们的价值对象性单纯是社会的,那么不言而喻,价值对象性只能在商品同商品的社会关系中表现出来。我们实际上也是从商品的交换价值或交换关系出发,才探索到掩藏在其中的商品价值。现在我们必须回到价值的这种剥削形式”[1]61,价值的表现形式叫作“交换价值”。由此,马克思展开了“价值形式”的几种表现的叙述:A.简单、个别或偶然的价值形式;B.总和的或扩大的价值形式;C.一般价值形式;D.货币形式。通过对价值形式的分析,马克思解释了货币的起源,即作为商品交换最后产物的货币,是资本发展的最初表现形式。
当今西方出现了重塑价值形式的热潮,认为价值形式在马克思理论中的重要性没有被后来所认知,而导致这种被忽视的态度的原因首先来自马克思本人。马克思在《资本论》德文第一版《序言》中指出:“对价值实体和价值量的分析,我已经尽可能地做到通俗易懂。对价值形式的分析则不一样,他是很难理解的,因为辩证法比在最初的叙述中强烈得多。”[2]也就是说,在第一版正文对价值形式的分析中,马克思采用的是他改造过的黑格尔的辩证法。然而当他的医生朋友库格曼和恩格斯看后,都建议出于为大多数人的阅读考虑,应该把这一部分变得通俗一些。马克思接受了恩格斯的一些建议,在坚持了这部分辩证叙述的基础上,在后面附了一篇尽可能相对简明易懂的《价值形式》附录,同时按照章节区分加上了小标题,以方便那些不擅长辩证思维的读者跳过正文中价值形式的部分,直接阅读附录。后来在1872年第二版正文中,马克思结合第一版的两部分叙述进行改写,成为今天通行版本中的《资本论》第三小节“价值形式或交换价值”。而之后的《资本论》第一卷法文版、俄文版、英文版、德文第三及四版都采用了德文第二版的内容。所以,注重价值形式的学者认为,马克思的改写一定程度上遮蔽了价值形式中丰富的辩证法思想,导致后来读者对马克思价值形式内容的无视或者采取一种教科书式的理解方式。由此,他们认为有义务重新解蔽这部分本真的丰富内容、重塑价值形式,因为他们认为价值形式是理解资产阶级结构的重要途径,由此为摧毁资产阶级拜物教提供支持。从“价值形式”一节出发,鲁宾、索恩-雷特尔、新马克思阅读、新辩证法运动等提出了“实在抽象”。立足于资本主义的商品交换行为,他们认为商品、货币现实地抽象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而商品之所以可以交换是因为社会必要劳动时间,“通过抽象劳动时间,所有活生生的缔约人都抽象化了。这样的抽象让被交换的东西从表象上看成为了物自体。社会关系看起来就像是一个客体的物的特征的总和。商品拜物教的概念恰恰就是这种必然的抽象过程”[3]507。
争论最早开始于1927年鲁宾对价值形式的重视,其核心思想体现在《马克思价值论文集》之中。首先,鲁宾认为“马克思《资本论》第一章第三节中没有继续对价值形式进行解释,而且很快地过到了价值形式的演变形态,单一地论述了各种价值形态:偶然的、扩大的、普遍的和货币形态。这些包含在每一个马克思理论的不同的价值形态,遮蔽了价值形式本来的意义”[4]114,所以鲁宾要重塑马克思价值形式理论中的本真思想。那么,重塑价值形式的重要性是什么呢?鲁宾认为“政治经济学理论处理的是一定的社会经济形式,确切说是资本主义商品经济”[4]1,也就是说,“政治经济不分析资本主义生产过程的物质技术方面,而是分析他的社会形式(social form)也就是组成资本主义经济结构的生产关系总体”[4]2,由此,它是对经济结构中的人与人之间生产关系、社会关系的探讨。鲁宾认为马克思正是在商品拜物教中向我们阐明了这种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特征,即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被物所抽象。然而,鲁宾认为仅仅停留于现象的描述层面还没有挖掘出马克思拜物教的丰富内涵,他认为马克思还深入解释了为什么在商品经济中,社会关系必然要通过物与物的关系来表现,这是因为商品经济的结构形式赋予了物这种权力和特定的社会属性。那么,这种客观的社会结构的基础又是什么呢?鲁宾指出,“劳动产品的价值形式不仅仅是最抽象的,而且也是资本主义生产的产品采用的最普遍的形式”[4]114,所以他认为“价值形式是马克思价值理论的基础”[4]114。鲁宾主要吸收了黑格尔的形式即内容的思想资源,不同于那些从各种价值形式入手来讨论价值的观点,他明确指出“价值形式(Werth form)不意味着价值在它的发展过程中获得的各种形式(例如,偶然的、扩大的、普遍的价值形式),而是价值本身,它被认为是劳动产品的社会形式。换句话说,这里我们在头脑中的不是多种多样的‘价值的形式’(forms of value)而是‘作为形式的价值(value as form)’”[4]112,也就是说,形式必然是从内容中发展出来的,是包含着内容的形式,所以价值形式本身就是包含在价值中的。那么价值形式如何可以包含在价值概念本身中呢?由此,鲁宾区分了价值形式和交换价值,认为价值形式是“还没有获得具体形式的社会形式”[4]116,而交换价值是“已经具有一个具体的、独立形式的社会形式”[4]116,正是价值形式才使得价值转化为交换价值。综上,可以看出,鲁宾深刻地看到了正是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导致了拜物教,超越了当时教科书对于生产力的决定地位的强调,并且区分了价值和交换价值,带着强烈的黑格尔辩证法的自我运动色彩来解读马克思的价值形式。然而必须指出,鲁宾虽然看到了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重要性,但是并未读懂在马克思那里价值以交换价值的形式而表现出的社会历史分工的背景,由此,鲁宾必然不能理解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是整个私有制社会矛盾发展的结果,从而也不能理解其特殊性。
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随着德国经济奇迹般的繁荣,政治上进行民主化改革,以及相应的福利和国家制度的建立使得国家的合法性逐渐确立,在此种社会背景下,资本主义拜物教问题的急迫性又一次摆在知识分子面前。与此同时,20世纪60年代在联邦德国青年中兴起的马克思主义学习热潮(主要重塑了对黑格尔主义的马克思主义思想的解读思潮,以及当时对劳动价值论的争论),亟待以一种哲学角度对价值进行回应,在此背景下,20世纪60年代后期,巴克豪斯、莱希尔特等领导的新马克思阅读依托法兰克福批判理论,开始重新讨论价值形式。他们所要探讨的正是价值的社会内容为何采取了货币这样的价值形式,认为对价值形式重要性的认识,正是马克思对古典政治经济学的最大超越,并批判恩格斯“将马克思‘简单循环’理论作为‘简单商品生产’理论”[5],认为这种历史逻辑的叙述,遮蔽了从价值实体向价值形式过渡的辩证法思想,而他们认为价值运动发展过程是逻辑必然性而非客观历史规律的发展,认为在马克思那里“历史和系统的环节都是被中介的,历史过程本身也被看成是一种逻辑上的从一个结构到另一个结构的必然过渡”[3]506。新马克思阅读的学者们认为,价值形式蕴含了主客体统一的辩证法,实现了观念性和现实性、主体和客体、个体性和社会性的统一,也指出正是因为“有直接运用于货币理论的语境中的‘一般意识’以及‘社会观念’的中间环节,从中可以推断出,社会劳动的‘主观—客观’形式概念和‘思想与存在的统一’概念的共存并非偶然”[5],作为一个政治经济范畴,它贯穿于“真实抽象”之中,这种真实抽象正是来自索恩-雷特尔,指的并非是个体主观头脑中的幻想,而是当下资本主义商品—市场经济中交换行为发生的客观抽象,是观念性和现实性的统一。直接立足于价值形式发生的客观场域——资本主义社会交换体系,他们指出,正是在这种发达的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社会中,构建了需要的体系,形成了人的普遍社会交往,个体劳动通过交换和社会劳动相互勾连,从而达到个体性和社会性的统一,而劳动又是主体性的彰显,由此也达到了主体性和客体性的统一。基于此,才可以理解货币这一价值的实现形式作为具体化的政治经济学范畴不只存在于观念中,而且是现实存在的。然而,他们认为《资本论》第一版中的价值形式内容被改写后,“无数的研究者都忽视了劳动价值学说将货币作为货币来研究并因此创立一个专门的货币理论的要求……劳动价值理论的基本概念只有在他们把握了货币理论的基本概念之后才可以理解”[3]45,所以,“首先必要的是‘交换价值的体系化和百科全书式的分析’,也就是对一种真实抽象的理论的拟定”[5]。由此可以看出,他们看到了资本主义商品市场交换体系的“一”对“多”的抽象,也看到了其背后抽象劳动形成的原因,即在资本主义充分分工的背景下,个人的劳动都是片面的,必须要通过其对象化的物在市场上进行交换这个中介才可以间接得到实现。所以,在这种历史性生存的现实社会关系下形成了一种客观的抽象劳动。然而,这只是在逻辑层面上停留于价值形式的完成,即在货币基础上探究资本主义的矛盾,而没有从流通领域进入生产层次进行探究,终究不能解释抽象的人类劳动本身是如何历史性生成的这一问题,由此也不能明白,资本主义作为私有制社会的最高阶段,是其内在固有的客观矛盾不断发展的客观结果,而他们最终只能走向这种抽象权力建构的人本主义物化批判。
20世纪80年代英语学界的新辩证法运动继续前两者的思路,开启了关于价值形式的第三次讨论高峰。其指出“马克思自己并不清楚他是如何利用黑格尔的,而这导致的结果是《资本论》在如下两种范式之间犹豫不定:来自黑格尔的体系辩证法与来自李嘉图(和英国古典政治经济学)的自然主义”[6]中文版序,认为按照黑格尔的体系辩证法进行重建,才能澄清马克思著作的逻辑结构,即马克思不是按照历史先后顺序产生概念的顺序,而是根据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内在的逻辑结构。实际上,马克思那里的辩证法看起来是由结构中的位置决定的,实则从抽象到具体的辩证法,是在以社会历史过程做铺垫情况下形成的,并且有唯物史观的方法论做基础,这是科学抽象。这种科学抽象只有建立在社会历史客观过程上,才会在资本主义结构中从抽象到具体,穿透经验而直达本质层面,这种思维中的具体才是真正体现其本质的具体,才能发现资本主义社会的特殊性。在这种误解下,他们“采用了马克思主义理论中一个相对较新的趋势,该趋势将马克思‘价值形式’观念置于批判的中心位置”[6]14,阿瑟认为“资本主义体系在某种程度上的确包含逻辑诸关系。这是因为我特别强调交换——从商品异质性中抽象——的方式,并将商品看作普遍性即价值的实例。这种交换方式与思想抽象力运作的方式是相同的,他产生了与逻辑诸形式相同的结构,即价值形式”[6]10,所以,价值形式就是“交换诸形式的发展——而非被交换所规定的内容——被看作资本主义经济的主要决定要素……黑格尔对于价值形式理论家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参考”[6]14-15,因为“资本是一个非常特殊的对象,它以交换中真实的抽象过程为基础,这种交换中的真实抽象与黑格尔以思想抽象力分解和重建现实在很大程度上是相同的”[6]10。也就是说,亚瑟直接从资本主义的商品概念出发,将焦点放在了交换价值上,认为商品代表了人的抽象的实现,把使用价值当作前提,由此必然忽视矛盾的线索。
由此看来,西方这三次对价值形式的讨论热潮的最大问题就是,一方面,他们割裂了《资本论》第三小节和前两节之间的关系,只说价值形式,强调价值形式的自我运动,但是不把价值形式往劳动方向拉近,不能指出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历史矛盾运动只是交换价值本身的单线运动,从交换价值到货币到资本,资本就是最凶恶的交换价值。另一方面,他们只是看到了现实的物化,急于进行物化批判从而进行反转,但是却没有透过经验层面指出物化究竟是如何成为生产过程的结果的,是如何在资本关系矛盾的生产和再生产中被生产出来的。所以现在就要提一个问题:马克思是不是只是单一维度的交换价值呢?我们带着这个问题进入马克思《资本论》及其手稿,以求呈现马克思的思想原貌。
马克思明确区分了交换价值和价值。什么是价值呢?“现在我们来考察劳动产品剩下来的东西。它们剩下的只是同一的幽灵般的对象性,只是无差别的人类劳动的单纯凝结,即不管以哪种形式进行的人类劳动力耗费的单纯凝结……我们已经看到,在商品的交换关系本身中,商品的交换价值表现为同它们的使用价值完全无关的东西。如果真正把劳动产品的使用价值抽去,就得到刚才已经规定的它们的价值”[1]51,也就是说,价值一定反映的是社会关系,交换价值虽然也是关系,但是它反映的一定是交换领域中的交换关系,而价值这种关系,反映的不仅仅是交换价值关系,更重要的是隐藏在社会中最根本的社会关系,即生产关系、生产过程中的劳动关系,所以交换价值只是价值的表现形式,由此,不同于《资本论》第一版还未区分交换价值和价值,马克思在第二版中明确指出了商品的两个因素是使用价值和价值。认识到这种区分很重要,因为一旦把两者等同的话,人们就只会关注交换价值本身,而不会看到价值背后蕴含的更深层的商品的内在矛盾关系。由此就不难看出,注重对资本论第一版研究的新辩证法阅读学派,一定不会认识到交换价值是价值的表现形式,从而专注于现实抽象。所以,如果只是单一地从交换价值、交换价值的平等性来探讨,便不会把握矛盾的线索。而马克思明确指出:“要生产商品,他不仅要生产使用价值,而且要为别人生产使用价值,即生产社会的使用价值……要成为商品,产品必须通过交换,转到把它当作使用价值使用的人的手里”[1]54,所以这里面有使用价值和价值之间的矛盾,自己生产的商品,本身要成为别人的使用价值,而生产者却把它当作价值。所以商品一定有二重性之间的矛盾。商品的这种两重因素来自劳动的二重性,这是“理解政治经济学的枢纽”[1]54,由此可以看出,不同于古典政治经济学立足于经验层面,马克思是在社会历史的全新场域中,从劳动二重性角度观察商品,“各种使用价值或商品体的总和,表现了同种多样的、按照属、种、科、亚种、变种分类的有用劳动的总和,即表现了社会分工。这种分工是商品生产存在的条件,虽然不能反过来说商品生产是社会分工存在的条件”[1]55,但是马克思是在社会历史背景中的社会分工条件下来分析商品关系的。这看似是商品交换问题,而实际上是生产关系引起的社会分工条件下的劳动交换;交换之所以可能是因为劳动,更深一层是因为商品生产者之间的社会劳动分工。“在产品普遍采取商品形式的社会里,也就是在商品生产者的社会里,作为独立生产者的私事而各自独立进行的各种有用劳动的这种质的区别,发展成一个多支的体系,发展成社会分工”[1]56,而像鲁宾、索恩-雷特尔、新马克思阅读、新辩证法等都是直接从资本主义商品的角度观察商品,直接使自己落入了古典政治经济学的窠臼,所以他们把商品直接等同于交换价值。而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并不是关注商品之间交换的量的关系,而是对已经发生的交换本身背后的社会内在机理进行分析,“各种劳动化为当作它们的计量单位的简单劳动的不同比例,是在生产者背后由社会过程决定的”[1]58,正是在这种社会劳动分工体系下,“比较复杂的劳动只是自乘的或不如说多倍的简单劳动,因此,少量的复杂劳动等于多量的简单劳动。经验证明,这种简化是经常进行的。一个商品可能是最复杂的劳动的产品,但是它的价值使它与简单劳动的产品相等,因而本身只表示一定量的简单劳动”[1]58。
由此可见,马克思的主要任务是揭示资本主义的本体论基础——矛盾运动,矛盾就是资本主义的本质特征,资本主义内在固有的本质矛盾,最后一定走向资本主义内在的不可避免的危机。而从交换价值的现实抽象的单一维度进行批判,只能是一种人本主义的物化批判。
沿着上述思路便能清楚地看到,不能把这一节单独当作价值形式,而是要从价值形式的背后发现价值。所以马克思在“简单价值形式的总体”中说:“一个商品的简单价值形式包含在它与一个不同商品的价值关系或交换中。商品A的价值,通过商品B能与商品A直接交换而在质上得到表现……换句话说,一个商品的价值是通过它表现为‘交换价值’而得到独立的表现的。在本章的开头,我们曾经依照通常的说法,说商品是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严格来说,这是不对的。商品是使用价值或使用物品和‘价值’。一个商品,只要它的价值取得一个特别的、不同于它的自然形式的表现形式,即交换价值形式,它就表现为这样的二重物”[1]75,这里马克思重新审视其之前混淆价值和交换价值的错误思想,专门强调使用价值和价值,其立足于社会分工体系,而不再立足于主体维度,强调劳动和劳动的关系。亚瑟等人从体系辩证法角度进行的解读便没有这种理解,所以才会把商品概念体现在交换价值、价值形式中,而“完全不同的劳动所以能够相等,只是因为他们的实际差别被抽去,它们已被化成它们作为人类劳动力的耗费、作为抽象的人类劳动所具有的共同性质。私人生产者的头脑把他们的私人劳动的这种二重的社会性质,只是反映在从实际交易,产品交换中表现出来的那些形式中,也就是把他们的私人劳动的社会有用性,反映在劳动产品必须有用,而且是对别人有用的形式中,把不同种劳动的相等这种社会性质,反映在这些在物质上不同的物即劳动产品具有共同的价值的形式中”[1]91,所以不是交换价值决定价值,而是价值决定交换价值。并不是商品本来没有价值,交换之后才有价值,而实际上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才是最基础的,建立在生产关系基础上的社会分工是最基础的,而在社会分工体系中已经内含着劳动量和社会必要劳动时间。
立足于社会分工,在马克思那里,商品始终是以矛盾关系为基础的,同时,马克思进行了“商品的拜物教形式及其秘密”的思想阐释。他指出正是人类劳动的等同性,才使得其对象性——劳动产品具有了谜一般的性质,所以“生产者的劳动的那些社会规定借以实现的生产者关系,取得了劳动产品的社会关系的形式”[1]89,也就是说,社会分工中的生产者的关系,变成了产品和产品之间的社会关系。所以商品的拜物教反映的是生产者之间的关系拜物、人类劳动的关系拜物。这已不是简单的物化批判,而是不同于1857年和1858年所说的人与人的关系表现为物与物的关系,已经从人与人的关系变成了人类劳动和人类劳动的关系,更确切地说,是个人劳动和社会总劳动之间的关系变成了物与物之间的关系,每一个人都是拿自己的产品和整个社会相互交换,“商品形式的奥秘不过在于:商品形式在人们面前把人们本身劳动的社会性质反映成劳动产品本身的物的性质,反映成这些物的天然的社会属性,从而把生产者同总劳动的社会关系反映成存在于生产者之外的物与物之间的社会关系”[1]89,这背后的社会条件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总之,商品拜物教根植于生产商品的劳动的社会性质。私人劳动者只有通过交换他们的劳动产品才能和他人发生社会关系,也就是说,只有通过这种商品交换,个人劳动才能成为社会劳动,所以个人劳动的社会关系必然表现为物与物之间的关系。但是这种关系并不是自古以来就有的,而是形成了普遍的社会交换,即交换关系是在已经形成社会支配形式的资本主义社会特定阶段才产生的,在这一阶段,不同的劳动本身所内含的质的因素已经被剥夺,即各种具体劳动的实际差别已经被抽象为人类总劳动所具有的共同性质,这种抽象劳动形成了商品固有的价值,所以不同劳动之间才可以进行交换,在商品交换时价值表现为交换价值。由此,资本主义时代劳动的社会关系必然是贯穿于商品和商品之间的关系。同时,马克思还强调了这正是现实中真实发生的,所以这种拜物教是一种客观的思维方式。“这种形式恰好形成资产阶级经济学的各种范畴。对于这个历史上一定的社会生产方式即商品生产的生产关系来说,这些范畴是有社会效力的、因而是客观的思维形式”[1]93。
由此可见,马克思并没有仅仅停留于经验层面的单一交换价值,而是抓住了使用价值,马克思看到了使用价值的重要性,即“使用价值有了进一步规定性。在这里,使用价值的形式规定本身,对于经济关系的发展,经济范畴的发展,成为本质的事情”[7]458。马克思抓住了“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的矛盾,通过对资本主义增值过程本质的分析解释了人之所以受抽象控制的原因,而没有仅仅停留于交换层面对受抽象统治的物化进行批判。
马克思早已阐明他的批判绝不是单纯的批判,而是立足于人类总体,推动社会发展的、推动历史前进的批判。所以仅仅诊断资本主义内在矛盾导致其必然灭亡是不够的,他定要站在整个人类历史发展的角度思考未来的自由王国,由此,对历史内在必然规律的探讨是必不可少的,这也就是马克思广义的历史唯物主义。换言之,马克思之所以能够把资本主义复杂的秘密深刻揭露出来,是因为其奠基在历史唯物主义的内在矛盾之上,是在此基础上深化发展的结果。
马克思超越费尔巴哈的非历史主义的方法论,经过1845年天才世界观萌芽的洗礼,在1946年把一切都放到历史发展的过程中衡量,这种方法拒绝以往就哲学的本质进行还原的思维方式(把人类历史抽象为永恒不变的本体,抛开历史过程和现实社会关系,于是有了费尔巴哈的抽象的人),而是把活生生的人放到历史进程中;同样,这种方法也扬弃了人的历史由人的理性构造的思维方式,进而立足于现实社会生活和生活于其中的人的实践。正是在此方法论指导下,马克思利用生产力和交往关系的矛盾运动来解释资本主义客观历史现实:在私有制下,生产力反而成了制约条件,工人的异化状态等都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矛盾运动的必然结果,由此可见,此时他已经不仅仅进行人本主义的外在人性批判,而是在历史观领域探究导致这种异化的历史必然原因,由此展开对历史发展内在规律的探究,“从直接生活的物质生产出发阐述现实的生产过程,把同这种生产方式相联系的、它所产生的交往形式即各个不同阶段上的市民社会理解为整个历史的基础,从市民社会作为国家的活动描述市民社会,同时从市民社会出发阐明意识的所有各种不同的理论产物和形式,如宗教、哲学、道德等等,而且追溯它们产生的过程”[8]544,开辟了“一条经由社会现实的总体来具体地理解人类历史的道路”[9],由此可见,马克思对历史内在矛盾的把握,并不是像黑格尔那样在理论内部,用思辨概念运演人类历史从早期资本主义到机器大工业时代的社会形态的变化,也不是像经济学家那样从“人是机器的延长”的社会经验层面的描述,“把私有财产在现实中所经历的物质过程,放进一般的、抽象的公式,然后把这些公式当作规律”[8]155,脱离社会发展的历史过程,得出资本主义永恒不变的结论。马克思深入到当时代表大机器时代先进生产力的英国,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中透视历史本质,详细地阐述了其运动过程。由此,他才能立足整个人类发展过程,以总体性视角,把资本主义当作历史发展的一个阶段,从其历史暂时性来理解资本主义并不是永恒存在的,它的产生、发展、兴盛、灭亡都是其内在矛盾的必然结果。然而,其不同于前面的私有制的吊诡之处在于,明明本质是增值过程,但是这一价值增值过程又必须通过一般生产过程表现出来,现实中看到的都是工人使用机器进行一般的生产,但是表面上的一般劳动过程却带来了价值增值的结果。同时,这种生产绝非仅仅是资本在量上的增加,更是资本关系的生产与再生产,“生产过程不仅是资本的再生产过程,而且是作为资本的资本的再生产过程”[7]543。对这种内在生产关系的透视正是马克思持有历史唯物主义的武器,从物的产生、发展的过程洞察到历史进程中的资本绝非一种自然实体而是一种关系。更甚之,这种抽象的自己的支配关系不是外在他人的建构,而恰恰是工人自己的劳动产物,这就是资本主义最大的迷惑性和意识形态欺骗性、虚假性。正是对资本主义的“人体”进行深刻解剖,才能更好地理解以往社会的“猴体”;正是在对历史内在矛盾观的把握中,马克思才能对资本进行具体化和深化的阐释,才能对资本主义现实经济危机进行不断深入探究,以期突破资本的必然王国的关隘,通过对资本界限的揭示,指出资本主义制度必然灭亡的历史规律,即一般利润率趋于下降危机。资本主义无法摆脱生产力发展的绝对限制,因为生产力是无限发展的,但是资本主义始终要把生产力发展限制在剩余价值增值范围内,所以这个矛盾会在剩余价值生产中导致一般利润率下降,这是生产力内在限度的表现。正是历史唯物主义的建立,才使得马克思的研究具体深入到资本主义政治经济学,并展开对私有制最高阶段的内在矛盾的探索,逐渐建立剩余价值生产危机,进而揭示资本主义的界限和剩余价值的矛盾。换言之,这是历史发展的必然结果,生产方式桎梏了生产力的客观发展,生产本身遭遇危机,一般利润率趋于下降,构成了资本主义永远无法避免的矛盾,由此预示了资本的界限与灭亡。
然而,由于一方面缺乏对历史本质矛盾的清晰认知,另一方面缺乏对历史唯物主义方法论的自觉运用,面对资本逻辑统治,当下在西方出现两种反对思潮。一种是以哈维、朗西埃等为代表的外在的人本主义批判,从经济学的物的层次进行批判,直接面对资本主义商品,陷入了古典经济学家窠臼,从交换价值入手,只讲财富分配不公和不公平导致斗争,然而斗争的结果仅仅是工资数量上的增多,背后的剥削关系、奴役关系仍是由看不见的手在内在支配。这种经验性的方法论框架只能在现象上看到资本家对工人的剥削,而忽略了使用价值,抛弃了内在矛盾的线索,即忽视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同时也没有宏大的历史感作为依托,进而脱离历史总体,单独抽象地理解资本主义社会。另一派是以奈格里、克里夫、齐泽克等为代表的和现实运动联系在一起的批判思路,这种思路只讲阶级斗争,但没有给阶级斗争以社会历史观的透视,因而只是政治学说,而不是科学的社会主义学说。而马克思是在唯物史观方法论前提下,从历史发生学角度,把资本主义放到私有制的社会历史过程中,看到了资本主义社会是从抽象到具体的矛盾上升的结果,代表了私有制社会矛盾发展的最终结果,当其内在矛盾已经无法化解时,终将内爆,这就是资本主义历史合理性的限度。在历史内在矛盾的推动下,这一抽象统治阶段终将被历史超越,过渡到自由王国,这是人类解放的希望,更是历史客观发展的必然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