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弋文
(山东大学 文学院,山东 济南 250100)
自然审美适当性问题一直是当代西方环境美学领域讨论的主题之一。真正对这一问题展开深入论证,做出卓有成效的正面解释与说明的是加拿大学者艾伦·卡尔松。在其二十世纪七八十年代发表的一系列强有力的文章中,卡尔松将自然审美欣赏的适当性问题视为自然美学理论的基础与核心。所谓自然审美欣赏的适当性问题,用桑塔耶那的话说,就是“一处予以观赏的景观”如何“加以组织”[1],即如何应对自然景观中那些无定型的和混杂的因素,“我们应该在自然中选择、强调和分类什么以及如何选择强调和分类”[1]。简而言之,就是面对自然,我们欣赏什么以及如何欣赏的问题。卡尔松对此有着系统的论述,在与传统艺术欣赏的比较区辨中确立自然审美欣赏应有的边界,并最终导向了卡尔松的方案:科学认知主义(Scientific Cognitivism)。
卡尔松对于自然欣赏方式的论证首先是在与艺术欣赏的比较中得出的。自然对象与艺术对象存在着诸多差异。就艺术而言,其欣赏方式是被长久以来不断强化的,以致形成了某些惯例。卡尔松认为,艺术对象之所以能够被人欣赏,以及人们明确了解欣赏什么以及如何欣赏,关键在于,艺术品是人的创作品。创作者在创作之初就具有艺术方面的知识,并且是以审美的目的去创作它们,故此对于艺术品的构成与相关因素,哪些属于审美要素,是十分清楚的。对于欣赏者来说,由于受到艺术欣赏知识的训练,同样很容易区别艺术品的审美属性与非审美属性。更进一步,欣赏者也因此具有选择不同作品应对应的欣赏模式的能力。卡尔松引入了保罗·兹夫提出的“观的行为”这一概念,说明在传统艺术欣赏领域中,欣赏者对于艺术对象有着准确而明晰的把握。
以欣赏传统艺术品的方式欣赏自然,显然存在问题,因为自然与艺术的性质不同,自然非人为,欣赏者对于自然欣赏对象缺乏可靠把握。由此,卡尔松批判了两种传统艺术领域的欣赏模式:对象模式与景观模式。这两种模式是欣赏艺术作品时常用的两个欣赏途径,前者以雕塑为典范对象,后者则以风景画为典范对象。对象模式将欣赏者的关注聚焦于这一欣赏对象上,“我们实际上或在想象上将这些物体同周围环境分开,并只关注它们的感官属性及其可能具有的表现属性”[1]。当我们以这种模式去欣赏自然对象时,自然物体将会成为某种符合我们审美习惯的“现成品”或“实物艺术”,如塞尚的《喷泉》那样被赋予了艺术品的资格。与此同时,对于自然物体而言就失去了其“自然性”,欣赏者将焦点集中于这些对象所具有的一些感官与表现属性之上,自然物体与环境原有的有机整体就被破坏了。如此一来,自然物体天然的某些属性被压缩与置换。卡尔松认为,对象模式令审美对象强行从其环境中分离,从而为其添加了一种限制,结果使得欣赏者在面对整个自然时面临一种进退两难的处境:要么将自然对象从其所处的环境中分离出来,造成其审美特性的缺失与变性;要么让对象属于其环境,人的审美能力却又难以包容一个如此巨大的对象。景观模式则要求欣赏者将环境分割成一个个独立的场景与片段,并从特定视点、特定空间距离,如欣赏风景画那样欣赏自然。卡尔松认为,这种欣赏模式在美学根基与伦理根基上都存在问题。欣赏者将自然视作静态画面,将原本三维环绕于欣赏者的环境,简化为二维的风景或视角。这种模式不但会将我们的欣赏限制于色彩和造型等视觉特征,并且容易误导审美欣赏——将审美欣赏又导向艺术欣赏的狭路上去了。卡尔松认为以上两种传统艺术欣赏途径都是不适当的,主要在于其限制了自然物品的审美属性,只凸显诸如线条、色彩、造型等与艺术相符的表象属性,误导欣赏者以惯有艺术欣赏方式欣赏自然。
传统艺术欣赏途径难以适合自然欣赏,而另一些以自然欣赏为标的的欣赏途径也受到卡尔松的质疑。其一为“人类沙文主义美学”,以环境哲学家罗伯特·伊利亚特为代表。这种观点承认自然与艺术品不同,不是人类的创作品,因此人不可能在美学层面上欣赏它们,所谓的“欣赏自然”并不是一种审美反应。其二为“参与美学”,代表人物为阿诺德·柏林特。这种观点也以艺术欣赏为靶子,批判传统艺术途径强行将自然物体与欣赏者从“它们应当属于并在其中能够实现适当欣赏的环境”中抽离出来,从而在欣赏中人为地设定了主客二分。柏林特提倡一种参与式的自然审美欣赏:“我们就在自然之中……在自然中,我们不仅不能感受到绝对的界线,我们也不能用完全对象化方式把自然界与我们分开以便度量和判断它。”[2]83将主客两者整合入环境之中,以参与取代抽离,以主观取代客观,把审美对象扩展到整个环境中。对于自然,“人类沙文主义美学”认为人们无法欣赏,“参与美学”则认为什么都能欣赏,两者看似是两个极端,实则有共通的问题:在对待自然审美欣赏的问题上过于主观化。无论是否认还是全认,都是以欣赏者的主观态度去解决审美问题,而对于自然美的客观性问题,例如对自然的审美中到底欣赏什么,则无法给出答案。卡尔松也是站在这一立场上批评这两种方案。
通过分析卡尔松对于传统艺术欣赏途径与几种新途径的批判,可见他对适当的自然审美欣赏的要求。其一,适当的自然审美欣赏要以自然环境为核心,以自然特有的发生路径去欣赏,而绝非艺术欣赏的直接翻版。无论是欣赏的对象、方式、角度与反馈,都应当体现出与传统概念上的艺术欣赏的不同之处。其二,适当的自然审美欣赏需要有某种客观性因素作为其限定与把握的标准。卡尔松始终认为美是客观的,自然美存在于自然物体之中,关键在于欣赏者以何种方式去挖掘它。基于这两种观点,卡尔松提出了适当的自然审美新途径——自然环境模式。
卡尔松的自然环境模式基于关于自然的常识与科学知识展开,看似是一种调和之举。一方面,卡尔松承认自然物体与艺术对象性质不同,自然物体不能直接同化为艺术对象,自然审美有其自有的特点与方式。另一方面,卡尔松又借用了传统艺术审美欣赏的整体结构,将传统艺术审美欣赏中运用艺术史与艺术相关的知识进行欣赏的方式,以及对待不同的艺术种类使用不同“观”的行为,应用于自然审美欣赏之上。卡尔松将自然环境视为“一片我们生存于其中的居于感知部分的居所”[3]48,是我们的“周遭物(surroundings)”[3]49。对自然环境的审美欣赏,需要“用我们通常意识和体验周遭物的所有方式”[3]49,即以视觉、听觉、嗅觉、触觉、味觉等等诸多感官,进行沉浸式地体验。然而感官体验若无限定与强调,只能成为一种混乱无序的表象感受,成为“一种生理感觉的混合”[3]50。卡尔松看到艺术知识给予不同艺术品边界与焦距,从而认为有关自然的常识与知识也对自然环境这一周遭物中的审美因素起到界定与凸显作用。自然物体虽然不是人的创作物,但我们依然能够探究它们,这就是自然常识与科学知识起了作用,“对我来说,这种知识似乎是自然欣赏中起作用的唯一可靠因素,就像艺术欣赏中我们关于艺术品风格类型、艺术传统之类的知识所起的作用一样。”[3]51适当的自然审美欣赏不应将这种康德所认为的概念因素排除在外,相反,正是这些对于自然物体的认知帮助我们区分与理解自然中审美与非审美因素,产生了美学意义的焦点。从这一点来看,卡尔松坚持的其实是审美一元论的观点,想要以一种审美结构来统一艺术审美与自然审美,追求一种普适的审美模式,这与柏林特欲以“参与美学”整合自然与艺术的努力是相同的。卡尔松独特的贡献在于,他强调了自然美的客观性,并且把自然常识与科学知识作为确定自然美客观性的准绳,使得适当的自然审美欣赏成为客观可落实的审美途径。
卡尔松始终想解决的问题是,适当的自然审美如何确立自身的独立性和客观性。自然作为一个非对象化的审美客体,与人的关系是共生又独立的。自然是人的居所,其创造过程却独立于人的参与。因此作为一种审美方式,自然审美既带有人类主观色彩,又需要对自然本性进行真实、不带人之目的的描述,解决了后者的问题,适当的自然审美欣赏才能具有其合法性依据。基于对艺术欣赏和其他种类自然欣赏的比较分析,卡尔松认为需要具备一系列系统的条件。
第一,自然的审美欣赏是美学层面上的欣赏。这主要反驳了诸如“人类沙文主义美学”的自然审美观,以及某些环境美学家的观点,如斯坦·戈德拉维奇主张的“神秘模式”,认为自然是神秘、孤独、冷漠和不可知的,人对于自然的审美只是某种宗教式的崇拜。卡尔松引用了保罗·兹夫的“万物皆可观赏说”与杰罗姆·斯图尼兹的审美态度理论,旨在证明,自然物体与艺术品或人工制品处在相同的审美维度上,自然审美与艺术审美一样都是美学层面上的欣赏,是可以实践的。这一条件首先为适当的自然审美欣赏的正当性做了保证。
第二,自然审美欣赏需按自然方式进行。卡尔松始终坚持自然欣赏需独立于传统艺术欣赏模式,不能简单地成为艺术欣赏的翻版,正如他所说的:“自然环境首先是环境;其次它是自然的。”[2]69这一条件除了针对两种传统艺术欣赏模式以外,还批判了一直以来占据审美欣赏领域主流的“如画性”传统——这一传统要求自然应当如同艺术般欣赏,像欣赏一幅风景画。卡尔松引用马尔科姆·布德的论述,认为自然必须如同自然般欣赏,这个条件为自然审美的独立性奠定基础。
第三,一元化的审美要求。卡尔松赞同柏林特“参与美学”的理论思路,即以一种通适的审美结构整合自然与艺术,从而在诠释过程中不会出现因美学范畴混乱不清而造成的问题。一元化的要求一直以来都是诸多美学家所追求的目标,以一套理论去诠释所有的美学现象,以寻找普适的真理。例如形式主义者们试图用线条、形状和色彩等事物的形式因素来给予审美欣赏一个简洁的解释。卡尔松虽然反对部分论者的具体观点,但对于他们这种研究思路与诉求予以了肯定。他提出的适当的自然审美的自然环境模式,就是对这一要求的一个尝试,科学知识与自然常识在自然审美欣赏中的作用与艺术史知识在艺术审美欣赏中的作用相类似,从而在审美欣赏的深层结构上,两者达到了统一。
第四,自然审美需要上升到严肃的理性高度。赫伯恩在《当代美学和对自然美的忽视》一文中说:“如果在艺术中,存在从简单地美到困难且严肃的美的转化,那么在自然的审美观照中,同样存在着这样的转化。”[4]卡尔松赞同这一观点,认为那些由知识与理性思考所带来的认知层面的审美观照,比一般只停留在感性的情感层面的审美观照更有价值。他主要批判的还是那些将个人情感与主观体验作为自然审美标准的理论,例如柏林特的“参与美学”与卡罗尔的自然唤醒理论。这也可见卡尔松想要拓展深入自然审美理论的努力。
第五,自然审美欣赏要有客观化的标准。当代环境美学毕竟是新兴的美学理论,其起点一般追溯到1966年赫伯恩发表的具有开创性的文章《当代美学与自然美的忽视》。至卡尔松的时代,环境美学还处于探索与构建时期,不同的环境美学家出于对自然审美的不同理解,试图从审美的各个不同层面来阐述自然审美欣赏。其中一部分美学家从审美的主观性角度分析自然审美,认为对自然的审美关键在于欣赏者个人的体验。例如柏林特“参与美学”主张多感官融入自然环境,卡罗尔主张以情感代替科学,审美体验在于被自然唤起的个人情感,艾米丽·布雷迪主张以对自然的想象为主,虽然她也强调了要以“适当想象”作为审美判断的依据。卡尔松引用环境哲学家加纳·汤普森的观点,认为适当的自然审美欣赏必须有一个作为审美判断的标准,一种美学理论的设立需要以客观性作为其科学的依据。
以上五个条件构成一个有机整体,之间互有关联。第一条是个大前提,为自然审美欣赏确立合理性,第二、第三条分别从审美的表层与深层结构,体现了自然审美与艺术审美性质的区别与统一,既为自然审美欣赏独立于传统艺术欣赏划定了界限,又用普适的审美结构将两者整合起来。第四条承接第三条,由于自然审美与艺术审美拥有相同的审美深层结构,因此,自然美也同艺术美一样,不能仅仅停留在感官与个体体验,而应当存在更为深刻严肃的转化。第五条则是第四条的发展,自然审美欣赏包含严肃而非感官的成分,因此就需要客观化的条件来作为审美判断的标准。
由此,卡尔松提出了“科学认知主义”来作为适当的自然审美欣赏的途径,他对于这种途径的解释如下:
自然是一种环境,它是这样一种我们生存于其中,每天用我们全部的感官体验它,将它视为极平常生活背景的居所。但是,作为审美经验,它要求将这种极平常的背景体验为一种醒目的前台物。……为了欣赏,必须通过我们从自然环境中所获得的知识将这种经验调节。我们对于特定环境特征的知识促成了欣赏的适当界限,审美意义的独特聚焦,以及相应地视角,或是针对独特类型环境的适当方式。[2]72
卡尔松认为,这种途径是基于以上五个条件综合的产物,足以回答自然环境中欣赏什么、如何欣赏的问题。“科学认知主义”主张对比艺术史与艺术批评的知识,将自然科学知识作为划定审美界限、聚焦审美要素的依据。因此,它满足了适当的自然审美欣赏的条件:
肯定自然式的欣赏是美学的欣赏……它承认既然自然不是艺术,那么它必须如同自然般欣赏而不是如同艺术般欣赏……另外,如同自然般对自然进行审美欣赏,而不是如同艺术般进行审美欣赏,这样的欣赏所凭借的关键是知识——尤其是科学知识——它告知我们自然的真实本性。既然科学知识在自然的审美欣赏中所扮演的地位,类似于艺术批评和艺术史知识在艺术的审美欣赏中所扮演的地位,从而我们对自然的审美欣赏,“无论是性质还是结构上都与艺术相类似。”……更进一步,在我们对自然的审美欣赏中,将科学知识置于一个最为密切、实际上也最为本质的位置,将同时确保如此欣赏是严肃的欣赏而非肤浅的欣赏……在我们对自然的审美欣赏中,许多客观化的范例,都赋予我们对自然的审美判断某种程度上的客观性。[5]51
“科学认知主义”是对“自然环境模式”的深化与系统化。与后者相比,“科学认知主义”对自然审美欣赏提出了更多的要求,并将这些要求分门别类地化为适当的自然审美欣赏的框架。卡尔松淡化了自然环境模式中以感官体验作为自然审美主要方式的做法,进一步抬高自然科学知识的地位,可见其对自然审美客观化、严肃化的自觉追求。
通过以上分析可知,卡尔松认为适当的自然审美只有通过“自然环境模式”或“科学认知主义”才能获得,突出自然科学知识与常识在自然审美活动中的重要性。在此基础之上,卡尔松由传统自然美学中的自然全美的观念,以适当的自然审美欣赏为标准,发展出具有其特色的肯定美学。
卡尔松于1984年发表的文章《自然与肯定美学》中正式为“肯定美学”命名,并在文章中论述了适当的自然审美作为肯定美学基础的合理性。卡尔松开篇便简述了自然审美适当性作为肯定美学的基本意蕴:“对自然界恰当、正确的欣赏基本上当是肯定的,否定的审美判断在此无立锥之地。”[6]肯定美学成立的前提是对于自然适当的审美欣赏,根据卡尔松对于这一欣赏途径的条件分析,可见得其对肯定美学的要求。卡尔松的肯定美学主张要按照自然自身的特性欣赏自然,尤其要通过自然常识与科学知识例如地质学、生态学知识,加深对自然的认识与审美,从而将一般的自然审美深化为严肃的理性认识。
卡尔松肯定美学最大的特点就在于强调科学知识在审美中的作用,如同艺术批评和艺术史知识能够为艺术欣赏提供适当的审美范畴一样,与自然相关的科学知识与常识也能够为自然欣赏提供正确的恰当的范畴,从而保证自然审美欣赏的适当性与客观性。肯定美学主张,自然世界本质上具有审美之善,而当我们以适当的方式欣赏自然之时,自然界就会向欣赏者展示这一点。也就是说,科学知识能够为自然欣赏提供正确的审美范畴,而我们以科学知识所提供的正确审美范畴来欣赏自然之时,就必然能够发现自然的审美之善,从而也就证明了其在审美上是好的。
那么,为什么对自然而言,科学知识就必然存在着审美之善呢?卡尔松指出:“科学中一种更为正确的概括将如此,随时间的推移,这样的概括将使自然界对研究它的那种科学而言,似乎更有秩序、更可理解。为完成这一任务,我们的科学将诉诸某些特性。这些特性是诸如秩序、规律、和谐、平衡、张力、稳定等。如果我们的科学不能在自然界发现,揭示或创造这些特性,并用这些特性解释自然界,它就没有完成使世界对我们而言变得更可理解的任务,而是它让这个世界保持一种不可理解状态,如同许多在我们看来似乎是迷信的世界观所起的作用那样。再者,这些对我们来说使世界变得更可理解的特性也是一些使我们于世界中发现了审美之善的特性。这样,当我们在自然界体验这些特性或从这些特性的角度体验自然界时,我们发现了审美之善。这并不奇怪,因为特性如秩序、规律、和谐、平衡、张力和稳定性等等正是一些我们从艺术中审美地发现了的东西。”[6]卡尔松的这段阐释可以分两个层面理解。第一,科学知识的任务在于,使人类能够更好地理解自然界。但是,混乱无序的内容人类是难以理解的,因此,为了使自然界能够被人类理解,科学知识在产生之时就必须考虑到一系列诸如“秩序、规律、和谐、平衡、张力和稳定性”等等特性,只有拥有这些特性的知识方能帮助人类理解自然。换句话说,科学知识本来就已经把这些特性考虑进去了。第二,这些正面特性具有积极的审美意义,在审美上是好的,因为在艺术审美欣赏中我们已经发现这些特性具有积极的审美意义了。因此,当科学知识成为自然审美范畴的保障时,自然中存在审美之善就是显然的了。
由此,卡尔松得出了结论,在科学认知主义指导下的合适的自然审美欣赏能够得出肯定美学的立场。适当的审美欣赏,或者说科学认知主义,成为肯定美学的基础与保障。
适当的自然欣赏、科学认知主义或自然环境模式、肯定美学,这三者构成了卡尔松环境美学理论的有机系统。适当的自然审美欣赏是其中基础与核心问题,科学认知主义或自然环境模式则是为了满足自然审美的适当性而提出的具体途径,在此基础之上又发展出关于自然审美的新理论——肯定美学。卡尔松突出了自然常识与科学知识的重要性,以科学知识的客观性与适当性作为其美学理论深化的保障,并由此产生了卡尔松独特的环境美学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