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 芳
(湖南邮电职业技术学院,湖南长沙410015)
在院系两级管理模式作用下,高职院校管理重心下移[1],权力及职责划分发生明显变化,绩效考核、收入分配两大环节改革提到议事日程。高职院校要以院系两级管理模式为导向,具体剖析各层面问题的同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完善院系两级管理制度,合理改革绩效考核、收入分配,将二者无缝衔接的同时深度整合,全面提高院系两级管理以及人事管理效果。
随着高职院校管理体制改革持续深入,人事分配制度日渐明晰化,内部人事管理结构体系不断完善,主要体现在岗位设置、人员配置、岗位职责、绩效考核、收入分配等层面。在这一背景下,部分高职院校在实践过程中进行了深层次探索,构建了全新的管理体制,采用了院系两级管理模式。由于受多方面因素影响,部分高职院校在院系两级管理过程中存在一些急需有效处理的问题。比如,二级系部管理的重心定位不准确,主要体现在专业教学、学生管理、学生就业以及科研等方面[2];考核权、分配权等高度集中在院校一级层面;权力下放、责任划分等环节不合理,不利于从根本上提高不同岗位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影响绩效考核以及收入分配工作高效开展。
高职院校要在探究、分析各层面问题过程中优化院系两级管理,联系实际的同时规范下移管理重心[3],深化改革院系两级管理制度,使其更具科学性、合理性、有效性,为绩效考核以及收入分配工作有效开展导航。在制度深化改革过程中,高职院校要针对绩效考核、收入分配两大层面的具体情况,优化权力赋予环节。以院系两级管理制度为基点,赋予二级系部两项权力,即考核权、支配权[4],明确运行中需要承担的连带责任。在问责过程中解决权力、责任二者模糊化问题,协调统一的同时完善传统集约化管理模式,将院系两级管理模式落到实处,在制度、模式二者相互作用过程中持续改进院系两级管理质量,在源头上提高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
高职院校要在深化改革院系两级制度过程中完善一级管理、二级管理。在一级管理过程中,准确把握办学的整体方向,科学决策的同时宏观调控各阶段发展中的重大事项,在联系实际、统筹兼顾、把握细节基础上对教职工岗位及其收入进行合理化调配。在二级管理过程中,明确权力的同时优化调整岗位职责,科学下放集中在一级部门的管理重心,将其真正落实到二级系部,合理调配院系两级之间的权力、职责。此外,在深化改革制度过程中,高职院校要立足绩效考核、收入分配,落实基于院系两级管理的各项基本原则,和各项制度深度整合,进一步完善权力划分环节,科学划分作用到一级院校、二级系部的权力,即考核权、分配权,从根本上将一级管理集权、二级管理分权两大层面有机联系的同时协调统一。高职院校要将动态监控以及有效激励无缝衔接,随时了解两级管理实际情况,精准定位一级院校、二级系部的职能,在下移管理重心过程中科学划分人权、事权、物权、财权[5],在权力、责任相互作用过程中提高院系两级管理效果,促使绩效考核、收入分配更加高效。
高职院校要根据院系两级管理制度深化改革以及两级管理各方面优化情况,以院系两级管理模式为导向,有效改革内部绩效考核、收入分配两大环节,在二者有机结合过程中持续改进人事分配管理质量,提高教职工对岗位绩效考核以及收入分配的满意度,稳定、壮大内部师资人才队伍的同时高效开展教育教学工作,在培养各类高素质专业人才过程中打造品牌效应的同时持续提升行业竞争力。
高职院校要全方位、多层次剖析绩效考核机制落实中呈现的问题,围绕院系两级管理制度以及模式,深化改革制定的绩效考核机制,完善绩效考核体系以及渗透到考核各环节的各项制度,规范各阶段开展的各项绩效考核工作。在此基础上,高职院校要深度衔接理论探究、实践探索,以绩效考核机制为出发点,制定可行的岗位绩效考核整体方案,在比较、探究、剖析过程中明确最佳的总方案,科学调整短期以及长期岗位绩效考核目标,对总方案进行合理化分解、分级、分层,制定可行的实施细则[6],将其和各阶段目标协调统一,贯穿到院系两级管理全过程。此外,高职院校要针对院系两级管理中权力以及职责分配情况,深化绩效考核的目标、机制、体系、制度、总方案,科学调整岗位绩效考核流程、指标、标准、权重等,合理验收院系两级管理中不同岗位职责完成情况。结合岗位工作性质、内容、难易度等,优化岗位津贴、绩效工资两大环节的同时呈现鲜明的差异化特征,满足不同层次教职工对岗位津贴以及绩效工资的客观要求。
在应用院系两级管理模式过程中,高职院校需要深化完善已构建的收入分配制度、工资管理体系,合理制定与岗位职责、岗位绩效深度联系的收入分配制度、工资管理体系,完善工资发放、岗位激励等环节,促使收入分配更加科学、合理,全面提升工资管理效果。与此同时,高职院校要根据按职称、按级别平均分配收入中呈现的不足之处,革新收入分配制度、工资管理体系,将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等原则渗透到收入分配各环节,构建全新的分配机制、激励机制,无缝衔接院系两级管理中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薪资和工作岗位深度联系,随着岗位调整变化,教职工的薪资也会发生相应的变化,通过岗位晋升、增加奖金等,有效激励不同岗位的教职工。此外,高职院校还要以院系两级管理模式为导向,优化岗位津贴环节,一级院校控制津贴总额,二级系部自主进行二次分配[7]。在收入分配方面,赋予二级系部自主权,增强其责任意识,促使不同层次教职工高效完成岗位职责,确保院系在分级管理过程中更好地发挥效能作用,改进专业课程教学质量的同时提高人才培养的整体水平。
在改革过程中,高职院校要有效衔接绩效考核以及收入分配,结合院系两级管理制度以及模式,优化已构建的人事分配制度,在制度保障基础上高效开展各项人事分配工作。高职院校要将岗位职责、岗位津贴有机联系,包括不同层次教职工创造的岗位价值,院校长远发展中教职工做出的贡献,将院系两级管理模式渗透到内部人事分配改革环节。针对不同岗位教职工教学以及科研工作完成情况,对其进行合理化分配,提高职工岗位工作积极性的同时注重自身建设,在专业发展过程中全面提升岗位胜任力。此外,高职院校要在院系两级管理过程中将绩效考核、收入分配、人事分配三大环节的机制、制度、体系等协调统一,优化调整院系设置的不同岗位,强化各级岗位的职责、绩效,构建全新的收入分配制度、薪酬分配体系、岗位激励机制,完善应用到人事管理各环节的模式、手段。高职院校要在联系院系两级管理实际基础上合理调整内部岗位工资结构,主要体现在岗位工资、绩效工资、薪级工资、津补贴几个方面[8],进一步细化岗位收入,促使分配的各项工资更加公平、公正,和教职工岗位付出成正比。高职院校还要根据院系两级管理具体要求,结合各级岗位权力、职责、绩效、收入分配等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灵活的岗位竞争机制,将物质奖励、精神奖励等方法深度融合,在优化利用过程中营造良好的岗位激励竞争氛围,促使不同层次教职工积极参加各阶段岗位培训。针对日常岗位工作完成情况,深化认识自我的同时不断完善、提升自我,持续增强综合素质的同时能高效胜任岗位工作,促使院系两级管理、专业教学以及人才培养目标在绩效考核、收入分配二者有效结合过程中顺利实现。
总而言之,院系两级管理是我国高职院校现代化发展的必然结果,绩效考核以及收入分配改革势在必行。高职院校要紧随时代发展的步伐,站在院系两级管理的高度,全面、系统剖析绩效考核以及收入分配工作开展中呈现的新问题,探索新思路、新措施的同时将改革工作落到实处,规范绩效考核各环节的同时保证收入分配的公平、公正,全面提升改革效果的同时顺利实现院系两级管理战略目标,满足专业人才培养的客观要求,在保证教育教学以及人才培养质量过程中实现可持续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