伍海波,赵奇钊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 图书馆,湖南 长沙410205)
新时期信息网络技术的迅猛发展,人工智能时代的到来,加速驱动了图书馆的变革,数字化、个性化和智能化的新型图书馆应运而生[1]。人工智能技术在图书馆的应用,推动着图书馆功能的转化与服务的创新优化[2]。新时期网络环境下,图书馆的服务内容、读者的需求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读者的维权意识越来越高,对图书馆的服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智慧搜索、智慧推荐和智能咨询等新型图书馆服务对馆员的素质要求也越来越高[3]。如何保障图书馆员的权益,提高图书馆员的工作积极性,推动图书馆服务工作及图书情报服务质量的进一步提高,成为当前图书馆界研究的重要课题之一。
图书馆员作为图书馆的主要构成要素之一,负责图书馆所有职能职责的履行与完成,是图书馆服务的主体。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图书馆在数字化过程中功能不断拓展,服务内容更加专业和广泛。作为图书馆运营的专业人员,图书馆员不仅有义务为读者提供文献信息需求的指引,指导读者查找和利用图书馆的文献信息资源,而且有义务对读者进行指导教育,能够为读者提供个性化、精准化的服务。当然,图书馆员在履行义务的同时,也同样应当享有自己的权益。
图书馆员的义务和权利是相互依存、辩证统一的,没有只承担义务而不享有权利的。新时期图书馆员权益是指图书馆员除了作为普通公民享有法律赋予的基本权利和利益以外,在面对新技术对图书馆带来变革的新形势下,图书馆员在以图书馆工作为职业时应该享有的职业权利和利益,主要包括职业尊严、职业价值和职业权益等方面[4]。信息时代的到来,网络环境日趋复杂,切实保障馆员的人格尊严、参与民主决策与管理以及开展科学研究与学术活动的权益显得更加重要。如果仅仅只强调图书馆员应该承担的义务而忽视图书馆员的权益,将会导致现代图书馆的服务工作无法正常开展。
随着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技术的飞速发展,智慧服务、智慧馆员等新的名词逐渐进入图书馆馆员的视野。在新时代信息网络环境下,信息技术使图书馆产生了巨大变革。随着数字图书馆、智能图书馆以及智慧图书馆的不断发展[5],图书馆的服务模式、馆员的必备素质都发生了很大变化,传统图书馆受到严重冲击,图书馆馆员的权益更容易被侵害。
信息化技术环境为读者提供了更好的维护读者权益的平台,却给图书馆员的权益保障带来了前所未有的严峻挑战。传统环境下图书馆行业片面强调读者权益而忽视图书馆员权益的现象在新时期依然常见,馆员不被承认、侵犯馆员人格尊严的现象同样普遍存在。现实社会环境中,认为馆员只有为读者服务的义务,通过牺牲馆员权益来换取读者权益的现象更是屡见不鲜,馆员基本的人格尊严、身心健康等权利越来越难以得到保障。
新时期信息网络环境下,读者利用网络工具维护自己权益的意识越来越强,图书馆员受到读者网上随意投诉的机率也越来越高。网络舆论攻击和读者的随意投诉对馆员的权益造成严重侵害。读者经常通过图书馆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以及读者服务群等新兴公共媒体平台肆意发表一些有损馆员自尊和形象的言论,诸如对馆员称呼阿姨、叔叔等非职业化称谓的现象更是屡见不鲜,图书馆员的个人自尊受到严重伤害。
近年来,随着网络技术在图书馆的广泛应用,信息技术带动了图书馆的创新发展。尽管图书馆的服务功能得到不断拓展,服务质量得到不断提升,工作效率得到大大提高,然而,图书馆员的职业权利意识却并不高。面对新形势下读者的网络舆论攻击,馆员的法律意识淡薄,缺乏自我保护意识,维权要求不强烈,不能充分发挥新媒体工具的优势,尤其是缺乏利用新媒体维护自身权益的勇气和信心,馆员自我权益意识严重缺失。
新时期,随着图书馆新技术、新设备的不断引进以及新空间服务模式的开展,图书馆逐渐向网络化、数字化、智能化的方向发展,信息技术已经渗透到图书馆的每一项工作,传统的读者服务模式已经无法适应图书馆未来发展的需要[6]。网络环境下图书馆呈现出信息资源数字化、服务开放共享和服务手段现代化等新的特征。图书馆员不仅只是图书的管理员,除了履行为读者借、还书等传统的职责,更需要紧跟时代潮流,不断给自己充电,具备必要的信息网络知识,做新时代的信息专家和信息工程师,履行新时代赋予自己新的义务,才能运用信息技术开展新的服务,提高图书馆服务读者的品质[7]。
《公共图书馆法》的第四十条明确指出:“国家构建标准统一、互联互通的公共图书馆数字服务网络,支持数字阅读产品开发和数字资源保存技术研究,推动公共图书馆利用数字化、网络化技术向社会公众提供便捷服务”。目前,图书馆馆员的整体素质和专业素养都不尽人意,缺乏运用相关专业知识和工具对数据、文献信息进行检索、分析、挖掘和组织的能力,不能开展诸如学科服务、科技查新和科技情报分析服务等深层次的知识服务,数据素养和信息素养能力不高,馆员承担的义务都相对有限,服务形式单一,服务层次不高,服务范围有待拓展,这些都是造成图书馆馆员权益缺失的主要原因。
当前图书馆学界的研究主要以读者为核心,围绕如何维护读者权益的研究较多,而关注图书馆员权益方面的研究却很少。截止2020 年3 月10日,作者分别在中国知网知识发现网络平台和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上以“馆员权益”为搜索主题进行精确查找,在中国知网知识发现网络平台中仅找到相关文献17 篇,而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上仅找到相关文献19 篇,且最新的一篇文献也都是2016 年出版的。同时,以“馆员权益”为关键词继续在上述两大平台中进行精确搜索时发现,在中国知网知识发现网络平台中并未找到任何相关参考文献,而在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上也仅找到3 篇相关文献,且最新的1 篇文献还是发表在2011 年的一次公共图书馆工作研讨会上的。关于新时期信息网络环境下图书馆员权益研究的文章,在上述两大平台上均未找到一篇。由此可见,新时期图书馆员权益保障问题的研究还未引起研究人员的充分重视。
由于传统相关制度的局限性,目前,我国图书馆规章管理制度中缺少针对图书馆员权益的指导,馆员权益缺乏相应的制度和法律保障[8],已有的法律也都只是对读者的权益提出了明确的规定,而针对馆员的条款更多的是需要承担的义务和履行的责任,对图书馆员的权益保障却很少提及,最新出台的《公共图书馆法》在这方面也并未涉及。因此,新时期网络环境下,图书馆在创新服务、制定和实施馆员义务方面规章制度的同时,配套出台保障馆员权益方面的制度迫在眉睫,尤其是需要政府部门出台相关的法律政策。
图书馆员是图书馆工作的主体,是连接图书馆和读者的桥梁与纽带。馆员的受尊重需求是图书馆员最基本的权利,主要表现为社会公众和读者对馆员的尊重。新时期网络环境下,馆员更需要得到社会的认可[9]。因此,首先需要国家政府部门对图书馆建设的重视,图书馆的社会地位才会随之提高,图书馆员在公众和读者心目中的认可度才会越高,才能满足馆员受尊重的基本需求。同时,图书馆也应该切实提高馆员的福利待遇,重视馆员自身素质的提高,营造馆员价值实现的良好环境,为馆员实现自身价值创造条件,提升馆员工作满意度,提高馆员社会地位。馆员受尊重需求得到满足,有利于让馆员做出让读者更满意的服务,促进图书馆工作的顺利开展,实现馆员权益和读者权益的双赢。
图书馆员是推动图书馆事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政府和图书馆需要从法律角度出发,完善图书馆法律法规,通过图书馆立法,建立科学、合理的图书馆馆员权利规章制度,使馆员权益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保障馆员权益。把馆员的权益写进法律,提高馆员的权益意识,有利于充分发挥馆员的主观能动性,有利于新时期网络环境下图书馆更好地为读者提供智慧服务[10]。
读者是图书馆服务的对象。读者权益和馆员权益是相辅相成、辩证统一的,读者的服务工作做好了,读者的权益就有了保障,反过来也能促进馆员权益的实现。《公共图书馆法》的颁布实施为新时代网络环境下公共图书馆的转型与升级以及读者权益的保障提供了立法和制度供给,指出图书馆应该广泛通过自助服务设施设备、建立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文献信息共享平台为读者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尤其是针对智慧服务环境下读者隐私的保护问题做出了明确规定。图书馆界在落实读者权益法律法规、保障读者权益的同时,也应该积极推动图书馆员权益的立法进程,制定图书馆员权益法律法规制度,从法律上给予馆员权益的保障。同时,充分借助互联网的优势做好社会宣传与监督,让图书馆员权益的立法落到实处。
当前,图书馆员普遍存在不同程度的职业自卑感。一方面源自馆员的社会地位和经济收入不高,晋升空间狭小;另一方面由于图书馆工作环境的特殊性,馆员的身心健康很容易被忽视,导致馆员的职业自尊和工作积极性不高。《公共图书馆法》的颁布进一步明确了图书馆的职责,引领全民阅读,使用数字化的服务手段为读者提供多元化的服务内容成为图书馆不可推卸的责任。因此,新时期图书馆的社会地位将随之不断提高,影响力也将不断扩大,为提升图书馆员的幸福感创造了条件。
快速发展的信息时代,科技的发展对图书馆的快速转型产生了重大的影响[11]。新时期网络环境下,让馆员对自我价值有强烈的认同感,正确认识自己的社会价值,拥有强烈的职业自豪感显得尤为重要。图书馆领导除了需要提高馆员的福利待遇、为馆员提供学习新知识的机会以外,更应该对馆员倾注丰富的情感管理和良好的情绪互动,激发馆员的职业荣誉感,尤其是在岗位设置、制度修订以及馆员奖惩方面,要以馆员为中心,了解馆员的实际需求,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切实保障馆员权益。同时,从图书馆的管理制度、图书馆的环境改造、图书馆的组织文化建设以及图书馆领导的个人魅力方面也要能体现人文关怀,提升馆员的幸福指数,让馆员从内心深处感受到上级领导对自己的关怀,感觉到自己的人生价值和生命得到了尊重。这有利于使馆员端正自身的价值观,能时刻保持工作热情,真正做到爱岗敬业,并能以积极、健康的心态投入到现代图书馆事业建设中去。
图书馆所承担的社会责任和历史使命,都需要图书馆员来完成。只有严格落实馆员责任制,强化岗位责任担当,让馆员觉得图书馆的事情就是自己的事情,才能让馆员以满腔热情积极投入到图书馆事业的建设中去,图书馆才能发挥它应有的价值,图书馆员权益也才会更有保障。
《公共图书馆法》的正式实施,对新时期图书馆员的专业知识、职业素养和综合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公共图书馆法》第四十二条明确规定:“公共图书馆应当改善服务条件、提高服务水平,定期公告服务开展情况,听取读者意见,建立投诉渠道,完善反馈机制,接受社会监督”。信息时代,新技术对图书馆的管理模式、运行机制以及服务模式都带来了巨大的变革,从传统的图书馆到现在的数字化图书馆、移动图书馆以及未来的智慧图书馆,读者和图书馆对馆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馆员不仅要具有深厚的专业素养和较高的综合素质,更应该时刻保持危机感,与时俱进,具有不断学习新知识的动力和能力[12]。
《公共图书馆法》明确规定:“公共图书馆应当免费向社会公众提供公益性讲座、阅读推广、培训、展览等服务,应当通过开展阅读指导、读书交流、演讲诵读、图书互换共享等活动,推广全民阅读”。因此,图书馆员必须适应时代发展的要求,密切关注国内外图书馆界的最新研究动态[13],定期参加新业务的专业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技能和综合素养,更新自身的服务理念,才能适应现代图书馆的发展,积极为读者提供高层次的知识服务,满足读者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提升读者的价值,保障自身的权益。同时,图书馆为了进一步提升馆员的业务素质,强化岗位责任担当,可以引入竞争激励机制,采取诸如竞争上岗、优胜劣汰等举措,有利于使馆员更加积极努力地提升自己。馆员有了岗位责任担当,才能保障馆员自身权益的实现,保障图书馆事业的快速健康发展。
结语
新时期信息时代保障图书馆员的权益,对于图书馆未来的发展而言至关重要。为读者提供优质服务向来是图书馆的服务理念,而图书馆员是服务提供的主体,馆员权益是否有保障,直接影响图书馆的服务质量。新的历史时期,图书馆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更需要图书馆员的权益能够得到有力保障。对新时期网络环境下图书馆员的权益保障进行研究,探讨新时期图书馆员权益保障策略,对提升新时代图书馆的服务品质、构建现代化和谐图书馆,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