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院局合作模式中的警务人才能力培养

2020-01-17 06:53易轩宇
湖南警察学院学报 2020年5期
关键词:公安院校警务实务

易轩宇

(湖南警察学院,长沙 410038)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强调:“要站在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高度,深入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推进人才培养体制改革和创新,加快建设人才强国。”[1]作为专门进行公安教育、培育警务人才的公安院校,如何培育高素质应用型警务人才,有效服务公安工作亦是受到广泛关注。公安部2011年《关于加强公安院校和训练基地建设的指导意见》中指出:“要积极探索招录培养体制改革的教育教学规律和特点,建立公安院校和公安机关联合育人机制。”由此开始,“院局合作”作为集“教、学、战、练”一体化的新型警务人才培育模式,越来越得到公安院校广泛实践与探索。[2]

一、研究缘起

“院局合作”模式最早源于西方发达国家,在德国“双元制”、英国“学工交互”以及美国“CBE”等典型模式的示范和驱动下,高校与政府部门、社会企业、民间机构间合作教育得到广泛应用和推广。[3]该模式不仅使高校与社会之间产生更为紧密互信的联系,而且还为应用型人才培养提供更为完整的教育,使学生步入社会后更具竞争力。公安院校“院局合作”以培养公安专业学生警务综合素质和在职民警业务技能为目标,通过院校与实务部门间的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协同共教,实现共同培育适应当代警务实践和发展需求的高素质警务人才。该模式旨在突破传统公安教育重理论传授、轻实践应用的藩篱,让学生能在学习理论知识的同时,把理论运用于实践,将“学中练”与“练中学”充分结合,推动学生成长与成才。当前,该模式无论是实践应用还是学理研究上均有长足发展。一方面,各地纷纷建立起院局合作基地,院局双方通过双向互动,强化学生实战训练,收获了良好效果。另一方面,理论界对院局合作育人展开了广泛研究并产出丰硕成果,研究大致沿循三条进路。一是以理论工具探寻模式创新,如资源相互依赖理论能充分揭示院局合作育人的必然性、必要性和可行性④①参见 王磊.公安院校“校局合作”双主体办学治理结构探析[J].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17(5);李锦奇.基于可拓-协同教育的校局合作及实现模式[J].辽宁警察学院学报,2017(2).;共同体理论中的利益、依存、行动等要素能激发合作动力,赋予院局联合育人新的阐释力。④②参见 王振洪.校企利益共同体的价值取向及其实现路径[J].中国高教研究,2014(1);王勇鹏.实践育人共同体建设视角下的校局合作探讨[J].公安教育,2016(3).二是以查弊去病审视合作缺失,如院局等育人主体在思维、目标、行动上的低“融合”①①参见 王磊.公安院校校局合作双主体办学治理结构探析[J].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18(6);宋福荣.新时期公安院校培养卓越警务人才的有效途径[J].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9(1).;学院自身多重桎梏阻碍合作生成②②参见 金城.国际警务合作人才培养模式的构建与实践[J].公安教育,2013(1);陈俊豪.嵌入性理论视野下地方公安院校人才培养路径[J].湖南警察学院学报,2018(6).;三是以机制构建提升效能建设,如探索建立院局间信息互通、设施互用、师资互补、行动互联的协同机制③③参见 乔建.执法规范化语境下校局合作机制融合研究[J].公安学刊,2014(1);闫继忠.校局合作、警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的探索与实践[J].公安学刊,2014(2).;推进院局间培养与理念融合、需求与应用融合、知识与技能融合的深度合作机制构建。④④参见 华道金.公安院校校局合作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探讨[J].高教论坛,2016(1).总的来看,院局合作在实践应用和理论探究总体趋势向好,但仍然存在缺失,即对培育目标的思考有所忽略。高校教育的目标关键在于育人,院局合作育人更加强调学生综合能力提升,没有明确目标的合作教育终会流于形式。因此,开展对院局合作模式中警务人才能力培养的探讨是院局合作继续走向成熟,实现人才强警和人才强国的题中之意。

二、院局合作模式下警务人才能力的内涵与解读

能力(Ability)是生命个体对自然探索、认知、改造水平的度量,也是知识转化的结果。[4]公安院校人才培养要求学生不仅要掌握扎实警务知识与技能,更要具备将知识和技能运用于实践的能力。院局合作模式下警务人才所需培养的能力是一系列能力的组合,是一项系统性工程,包括了实战能力、创新能力、协调能力、学习能力以及调适能力等。警务人才能力培养的目标,是以院局间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协同共教为导向,通过“教、学、战、练”的有效结合,充分锤炼与养成学生各项能力。

一是具备突出专业特色的实战能力。突出专业特色的实战能力并非局限于大警种、宽口径下的通用警务技能,而是以专业为依托、以专业为指导的综合应用能力。要求学生不仅具有扎实专业知识,还必须具备发挥专业优势基础上的实战技能。该能力强调将专业知识与实战经验融合,将专业知识服务于实战,将实战经验反馈和修正所学。比如主攻应急警务的公安专业学生,在掌握应急警务相关理论知识的同时,能够将知识建构在实践运用中,有效开展突发事件预防和应急处突的各项工作。

二是具有现代警务理念的创新能力。创新是驱动发展的支撑和动力,要实现教育服务创新发展,首先要培育学生创新意识和能力。传统公安教育重知识传授、疏贴近实战。学生缺乏直观感受,自然不会对当前警务改革与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产生能动性思考,一定程度上缚束了学生创新意识和能力的生成。院局合作人才培养模式能让学生深入一线岗位,直面警务实践中的各类问题;或是让实战教官将当前的警务理念和基层实际困扰带入课堂,通过各种引导性策略,让学生分析思考,培育学生形成具有现代警务理念的创新能力。

三是培育自觉汲取新知的学习能力。当前知识更迭迅速,公安学知识更是如此,新的经济社会形势变化与新的科学技术应用都要求公安院校学生紧跟警务发展的步伐。相对于传统封闭的接受式校园教育,院局合作更能使学生发现自己能力的不足和知识转化的疑惑。经学生反馈,由老师和实战教官进行解答传授,再由学生实际操作。由此反复,逐渐使学生产生独立思考、探索、实践、质疑以及创造的习惯。院局合作模式倡导学生主动探究、勤于动手,在搜集和处理各类问题的同时,培养他们自觉汲取新知,运用新知的学习能力。[5]

四是养成应对多项工作的协调能力。公安基层工作事务纷繁复杂且责任重大,常常需要由团队协作完成,这是未接触到实务工作的在校学生所不能预期的。在基层警力相对不足的现实面前,实务部门特别需要具有团队意识,能够从容应对、协调、完成多项工作的警务人才。院局合作应当将此作为警务人才能力培养的重点,让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提前认识到公安基层工作的重要性、繁冗性和复杂性,通过一系列的实践活动培养学生的团队意识与合作意识,提升学生应对和处理多项工作的协调能力。

五是锤炼多重压力下的调适能力。公安工作的特殊性使警务人员在接受繁重任务、无规律起居饮食、超长工作时间、高危职业风险的同时,也承受着区别于其他职业的多重压力,如不能及时有效的调节与缓释,势必影响公安队伍的凝聚力与战斗力。因此,具备多重压力下良好的调适能力是警务人才应当锤炼的重要能力。传统公安教育对该能力的培养有所忽略甚至缺失,仅凭学校开设的心理健康课程由于缺乏职业针对性和现实体验感无法达到有效预期。院局合作模式旨在通过学生深入实务部门轮岗实践以及实战教官现身说法,让学生直观、真切感受基层公安工作的多重压力,再通过一系列理论与实践教学促使学生正确认知、面对与缓释压力,锤炼多重压力下调适能力。

三、院局合作中警务人才能力培养面临困境

当前,各地公安院校纷纷与实务部门建立院局合作关系,基于院局合作的产学研用一体化驱动人才培养蓬勃开展。在繁荣景象背后,院局合作模式仍然面临诸类困境,以至于对警务人才能力培养出现形式大于内容、过程大于结果、偶发大于持续、支出大于收益等问题,阻滞院局合作人才培育的深度融合发展。

(一)理念偏差影响培育

虽然各地院局合作联合育人的开展已有时日,但在合作育人的目标和重心上仍然存在理念偏差,主要表现有:一是认为合作重点应在知识吸纳而非能力增长。秉承此观念的大多都是高校教育的守旧主义者,受传统教育理念的影响,不少观点认为高校应当以知识传授为主,学生的实践能力是在工作后逐渐学习和生成的,并非高校教育的责任与重心所在。在此观点影响下,院局合作更趋于一种过场和形式,学生简单体验、浅尝辄止即可。因而在合作活动开展过程中,“贴标签”“两张皮”现象时有出现,理论学习与实践学习相互分离,严重影响警务人才能力的培养;二是专注实战能力提升而忽略其他能力增长。秉承此观念的多为高校教育的急功主义者,他们认为成功的高校教育就是学生步入工作岗位后能够充分发挥专业技能,熟练操作。在此观点影响下,合作育人的重心囿于实战能力提升,即专注传授学生应当怎么做,却忽略引导学生思考为什么这么做、出现问题如何化解以及如何才能做得更好,以至警务人才能力培养出现失衡。

(二)资源利用出现割裂

院局双方均拥有自己独特的优势教育教学资源而缺乏对方所持有的资源,这是促成双方开展合作育人的基础。比如在硬件设施方面,院校拥有丰富教学训练场地而缺乏真实操作场景;在师资配备方面,院校拥有理论知识扎实的教师团队而缺乏实战训练教官;在教学内容方面,院校拥有较为完善学科专业体系而缺乏真实的警种实务等,实务部门亦而反之。院局合作协同育人需要有效整合双方优势教育资源,互补短板、综合利用才能起到良好育人效果,实现提升警务人才能力的目标。但实际情况来看,优势资源并未得到有效整合利用,分割使用、各自为战的状况却较为普遍。究其原因,院局均是独立单位机构,双方互不隶属,合作属于自愿自发行为,导致资源共用的藩篱难破、资源共享的渠道不通、资源共用的意识未到,一定程度上阻碍警务人才能力培养的效果。

(三)信息交互存在壁垒

在合作育人过程中,院局双方的信息交互特别是教育教学类信息资源的交互是影响院局合作的关键因素之一,直接决定警务人才能力培养的力度与效度。在各地合作实践中,双方信息交流互动一直都是痛点所在。其中似乎存在看不见的壁垒,使信息传递遭遇梗阻,严重影响合作的深度发展。一方面,院校想要获取实务部门优秀实战教官信息、典型案例信息、各类系统更替信息、部门需求信息等而难有渠道;另一方面,实务部门对院校学科专业发展、课程开设、科研成果转化、学生学情状况等也缺乏信息获取的途径与热情。如果将这些问题简单的归结为信息涉密显然难以让人信服,究其原因,主要有三点:一是缺乏信息交互专门平台。长久以来,院校与实务部门间便缺乏专门的沟通与交流平台,双方间信息传递更多依靠“情感”纽带。二是缺乏信息交互长效机制。已有相关文件未对合作育人的信息资源进行明确,也未分类分级,从而无法核证信息资源传递的合法性与正当性。在签订的合作协议中,信息交互的内容、方式也鲜有提及。三是缺乏信息交互的专职工作人员。由于未设置专职工作人员,当院局双方有信息需求时,只能依靠“托关系”“找熟人”等个体偶发行为,导致信息获取难度大且效率低。

(四)院局共教未成合力

当前,各地院局合作育人还是采取了一些积极有效的举措,比如邀请实战教官进课堂、师生入基层实践实习、邀请实务专家专题讲座、双向指导毕业论文等,但总体的协同共教未能聚力,以至于对警务人才能力培养不能达到理想预期,主要表现在共教力度略显单薄、共教方式不够丰富、共教内容缺乏纵深三个方面。[6]首先在共教力度上,与院校开展合作的实务部门仍只是局部区域的断续行为,并未实现全区域、全警种、全部门的持续投入,而且教书育人并非实务部门的重要工作,因此在投入的精力、资源、动力方面难有起色。其次在共教方式上,合作仍然拘泥于传统模式,比如专题教学、专家讲座、带队实习等,没有实现线上与线下结合、实景与理论结合、传授与体验结合、微课与普课结合等现代教学方式的嵌入。再次在共教内容方面,院局双方基本沿循院校自主制定的人才培养方案进行,停留在原有设置什么课程便进行什么课程,或让学生自己体验。没有实现专业设置共商、培养目标共定、培养方案共谋、课程内容共研、教学改革共推。[7]

四、院局合作警务人才能力培养路径优化

警务人才能力培养与提升是院局双方共同愿景。而有效培养与提升警务人才系列能力的途径,还是得回归理念更新、资源互补、信息共享、协同共教的院局合作模式本身。

(一)以内涵要求更新培养观念

习总书记在2018年北京大学师生座谈会上给广大青年提出的希望寄语是“要爱国、要励志、要求真、要力行”,充分表明培育合格社会主义建设者与接班人,既要有高尚品德,又要有真才实学,更要能真抓实干。德国教育学家海德格尔也认为,教育的本质在使学生实现能力的自我生成。因此,院局合作模式要突破现有警务人才培养困境,需要突破传统知识传授为主的守旧主义理念和以唯实战能力论的急功主义理念的桎梏,通过明确人才培养的内涵要求更新警务人才能力培养观念。首先,要秉承能力优先理念。在价值塑造、能力培养、知识传授三位一体的人才培养上,要以价值塑造为核心、以知识传授为基础、以警务人才系列能力培养为要旨的育人理念。特别是在合作育人框架下,更要以求真学问、练真本领为目标,不断锤炼学生成为合格警务人才的各项能力。其次,要融合教学理念。知识传授与能力培养从来都不是相互分离的,要在以知促行、以行求知过程中实现知行合一。融合教学理念要求知识传授与能力培养相互耦合、交替共进的思维,在教学过程中改进方式方法,更加注重警务人才各项能力的磨炼与养成。

(二)以资源互补夯实培养根基

资源相互依赖理论中有两个核心观点:“一是组织的外在限制,即组织会对外在环境中掌握着重要资源的组织的需求做出回应;二是外部依赖,组织的管理人员为了确保组织的存在与延续,要尽可能从外在限制中得到更多自主性与自由度。”[6]公安院校需要公安实务部门真实的实践场域和丰富的警务资源借以培养学生,实务部门亦需要公安院校的智力支持和人力输送来促进公安工作顺利开展,双方均趋向资源的依赖和利用,这便促成了双方对警务人才能力培养的合作。在具体的实践过程中,简单粗暴的实习岗位分配切不可行,这是对院局双方优势资源的浪费,也是资源依赖关系无法长期存续的警报。需要转变学生实习即“开圈放羊”或“简单体验”的观点认识。建立分专业的院局合作实践基地,共同制定科学的人才培养方案和实践教学内容,将学生纳入到对应警种、部门、岗位进行实习训练,充分发挥学生的专业特长,提升专业认识。

(三)以信息共享打通培养通道

院局双方掌握信息的存量、掌握信息的类型以及掌握信息的渠道各有不同,这些信息均是警务人才培养重要的知识来源和能力建设的关键因素。如果公安院校丰富的专业知识资料和警务前沿理论能够结合公安实务部门的警务工作动态和最新案卷材料,那么学生便可以在充足的信息中不断补充和完善自己的专业知识体系。因此,院局双方应致力于打破当前的信息壁垒。一是建立起基于院局合作的信息交流平台,比如设立院局合作办公室与联络员、广泛开展院局合作论坛、讲座、报告等。二是共谋院局合作信息共享的长效机制建设,如院局间信息发布机制和咨询反馈机制等,提升双方获取信息的时效性和便利性。

(四)以协同共教启动培养引擎

在共教力度方面,首先,需要开放面向公安院校教师的基层入口,使教师能够深入和了解基层,将实务部门的新情况、新特点、新动向与专业知识揉和贯通,传授与学生;其次,实务部门要为院局合作拓展更多警种和部门,安排经验丰富、实践力强的教官师傅,通过传帮带等方式身体力行、言传身教。在共教方式方面,需要进行创新和突破,在持续优化现有合作育人方式的同时,积极推进线上合作育人,通过执法办案直播、微课短视频、线上课程等多形式使时间和空间不再成为影响院局合作的羁绊。在共教内容方面,院局双方应当着眼整体和长远规划,从专业设置与发展、人才培养目标与方案、课程内容优化与更新等方面举双方合力,开启警务人才能力培养的引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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