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社会历史的真相与逻辑

2020-01-17 02:24韩东屏
湖北社会科学 2020年4期
关键词:人类历史制度

韩东屏

(华中科技大学 哲学系,湖北 武汉 430074)

人类社会历史究竟是怎样的一个过程?这个过程的性质、主宰、动因、动力和趋势是什么?有没有自己的规律和目的?如果有,其目的究竟是什么?其规律又是怎样的?

以上这些宏大问题,既是生活在这个过程中的各个时代的所有人都非常想知道或弄清楚的问题,同时也是研究人类社会历史的社会历史哲学和研究人类社会历史某个方面的各门社会科学都必须有所回答的问题。

自奥古斯丁至今的近两千年,学界虽然已经就此问题给出了多种回答,即神创论的回答、绝对精神论的回答、自然决定论的回答、社会有机体论的回答、结构决定论的回答、理性决定论的回答、英雄决定论的回答、文化决定论的回答和反决定论的回答,等等,但其中没有一个能够经得起推敲,也没有哪一个回答能与人类社会历史的事实基本吻合,以致到了当代,整个学界似乎已经放弃了对这些问题的思考和回答。

我经过多年的思考和研究,自认为对于这个问题已经找到了真正的解答,即制度决定论的回答,它分散在我这几年发表的32篇系列论文之中。现在,可以在这里再集中归结提炼一下,以形成总体性的基本结论或基本观点。

这套总体性的基本结论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对人类社会历史真相的揭示,一是对人类社会历史的真谛的澄明,它们共同构成了对人类社会历史的释义。

一、人类简历

现代人类是从距今约500万年前生活于非洲大陆的南方古猿逐渐进化来的。其间前后经历了从能人到直立人再到早期智人最后到晚期智人这样的几个阶段。其中,从本质上说,只有晚期智人才是完全形成的人,而能人、直立人和早期智人,则还是正在形成中的人,属于动物与人的中间过渡环节。

这个进化过程大致可简述如下。

南方古猿作为人类的动物祖先和其他动物一样,都属于特定化的动物,即只能依赖自身先天器官本能性地对应着的自然物来维持生存。后来,它们或是为了获取更多的食物,或是为了更方便、更安全地获取食物,或是为了应对不利于自己的自然现象,鉴于自己多次经验到的一些偶然自然现象,如滚落的石头砸碎坚果、掉下的枯树枝惊吓了自己、大树叶下淋不到雨水之类,通过运用灵长类动物才具有的简单联想力,破天荒地发明了使用树棍、树枝、树叶、石头之类的天然工具来取食、自卫、遮雨。这就开启了由动物的特定化向人的非特定化的转变之旅,并经过约250万年的时间,首先实现并完成了由古猿到能人的进化。

能人又因现成可用的天然工具非常稀少难觅,还是在简单联想力的帮助下,发明了由自己动手模仿天然工具来制造木棒、石斧之类的自造工具。并在这个不断制造和使用工具的长期过程中,于距今约50万年时进化为直立人。

此后,随着自造工具的经常化和使用工具的体验的长期积累,直立人发现有的模仿性自制工具好用,有的不太好用,这就意识到了实际上存在制造出相对更好用的工具的可能性,同时也就形成了要制造更好用的工具的意识。由于在生存活动中,更好用的工具总能有更好的使用效果,于是要制造更好用的工具的意识也越来越强,越来越恒常化。直到有一天,他们终于在自己的大脑中酝酿出了其他灵长类动物所没有的可超越模仿的“无中生有”的想象力,并通过运用这种想象力,先在头脑里构想某种东西,再按构想运用自己的体力和活动创造出了自然界从来都没有相似物的东西,如带木柄的石斧之类的复合工具。从而在距今约20万年时,使自己变成了具有想象力和创造力的早期智人。

起初,这些创造物只有器物形态的,随着想象力的不断运用大脑日益发达,逐渐地又有了符号形态的创造物,如语言、规则(议事规则、分工规则、性规则等)、艺术、观念、信仰,等等。当这些器物形态和符号形态的创造物,在生产生活的各个主要方面都得到运用时,早期智人就过渡为晚期智人。晚期智人由于是全面性地运用自造物实现自己的生存发展,这就形成了一种全新的生命活动方式,它意味着那种由动物的特定化到人的非特定化的转变过程在这个时期已经全部结束,也意味着从猿到“形成中的人”,再到“完全形成的人”的演变过程的结束。因此,晚期智人就是完全形成了的人,就是现代人类的开端。

人类诞生以后,为了化解一直存在于自然群亦即原始群之间的相邻为敌、相互恶斗、相互消灭的“原始群僵局”,在距今约7万年左右的时候,通过规则共定的方式创造出了一套以外婚制为主的前所未有的人事行为制度安排和与之相配套的制度传释机制与制度保障机制,进行了或是自然群的分群变革、或是两个自然群的相互结盟,从而也就发明出了氏族这种与自然群亦即动物群在群体的性质和结构上都完全不同的人类组织,亦即唯独人类才有的社会。

氏族最初都是成对的,包含两个通婚群体,或曰“半族”,后来随着世代和人口的递增,变成了包含多对通婚群体的部落,继而又变成了由两个或多个部落结成的部落联盟。正因为人类社会一开始在成员规模上就至少是自然群或原始群的两倍大,加之它还能不断地几何式倍增,所以那些人科物种上还没有能形成社会的其他支系的人种,如尼安德特人、丹尼索瓦人等,就都在与人类即现代智人的生存竞争中纷纷败北,不复存在。

氏族作为人类社会的最初形态,在经济上是以通婚群体为单位平分天下所有的资源,也以通婚群体为单位在各自分得的领地上进行集体生产,共同劳动,平等分配劳动果实。生产资源即土地、牲畜等生产对象类生产资料,实行的是氏族公有制。后来,在家庭由氏族大家庭经辈份家庭、偶婚家庭逐渐演变为个体家庭之后,为了解决后来逐渐在集体劳动中出现的日益严重影响社会生产效果的“懒汉搭便车问题”,进行了以个体家庭为生产经营单位的全部生产资料的私有制改革,让每个家庭都分得了同样多的耕地、牲畜,从而可以独立自主地进行生产。

全部生产资料的私有制改革之后,以往只存在于不同的氏族之间的活得更好的竞争,也扩大到了氏族内部的家庭与家庭、个人与个人之间,并由此生发出许多新的社会矛盾或社会问题,如地界纠纷、灌溉纠纷、财物纠纷、交易纠纷和多种财物侵权行为。

人类社会初期的公共管理是无政府的,所有公共管理人员都是非专职的兼职人员,也没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当社会发展到大部落阶段或部落联盟阶段时,由于地域广大、人口众多和个体家庭成为生产经营单位后,社会中的纠纷、冲突的大幅增长,导致了社会公务的空前繁多和兼职公管人员的不堪重负。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或许在经过一番试错之后,发现最好的方法就是使公共管理者由兼职变为专职,并为之设置固定的办公场所。于是,社会也就变成了国家——有政府的社会。

由社会演变而成的国家,不论在哪个族群的历史上,最初都是为所有社会成员提供均等公共服务的服务性国家,亦即正常国家。但是,由于当时正常国家中的人们缺乏经验,没能设计安排出可有效预防国家变质的制度,而专职公务人员在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的动机下,逐渐结成了以最高长官为首的特殊利益集团,从而开始不断利用代行公务的管理权力窃取社会制度安排权,简称“制安权”,以为本集团谋私利。最终,原来国家中拥有全部制安权的民主议事机构被彻底架空,最高长官成为垄断所有社会制安权的独裁者即君王之类,而以其为首的特殊群体即官僚集团,也成为了可以凭借制度权力剥削压迫其他所有社会成员的统治者。于是,制度共定社会就异化为君王单独定制的制度独定社会,正常的服务性国家也异化变质为专事剥削压迫的统治性国家。与之同时,人类历史也由制度共定时代,进入到制度独定时代。

在制度独定时代,虽然在有些地方的有的时候,君王一人单独定制也曾被多人定制即寡头定制和代表定制取代过,但其实质仍然属于统治集团的单独定制,只不过代表统治集团定制的人不再是君王而已。在社会制安权实行分封定制的国家,这个统治集团主要由王族和大小贵族构成;在社会制安权实行集中定制的国家,这个统治集团主要由皇室和各级官僚构成。

统治集团实现统治靠两种基本方式:一是在制度意识形态方面搞“君权神授”“人有贵贱等差”之类的欺骗性愚民宣传教育;二是在社会制度方面建构“顺我者昌,逆我者亡”的社会赏罚机制,以诱导服从者,惩戒不服者。但是,由于统治集团欲壑难填,且自身规模因世代繁衍和官场“帕金森冗员定律”而不断膨胀,就会在社会可控资源分配制度上日趋苛政,不断地加大剥削力度,以搜刮尽可能多的民脂民膏为已所用。苛政不仅严重地打击了所有生产者的生产积极性,而且使得所有被剥削者面临日益严峻的生存危机。当他们再也无法忍受或是感到活不下去之时,就会揭竿而起,起义造反。

起义造反不外两种结局,或是被统治集团用合法暴力镇压而失败,或是获胜后改朝换代。由于改朝换代只是换了新的帝王而不是消灭了统治集团本身,更不是消灭了制度独定社会,所以它不过是新一轮的压迫剥削和社会制度日趋苛政的开始,最终还是会酿成起义造反。这就使得历史在制度独定时代陷入周而复始的重复性循环。

这种状况直到被压迫剥削群体觉醒出“天下乃天下人的天下,国家乃全体国民的国家”这种由近代民主理论奠基的新制度意识形态,并由此将起义造反变成改变社会根本制度的革命之后,才终被打破。这个时点发生于17世纪的欧洲,它意味着人类历史开始进入复归制度共定时代,从此各个已经异化的国家开始陆续复归正常国家。

由于社会及国家本来就是也完全应该是属于全民的,所以比原始民主更先进、完善的近代民主制一旦出现,很快就成为了一股来势迅猛的世界性潮流。由那时起至今,这个潮流的声势越来越大,世界上已经实现民主而复归到制度共定社会亦即正常国家的国家越来越多,乃至现今许多根本不是民主制的国家,也往往要用“民主”为自己贴金,号称自己是民主国家。

从目前情况看,这个复归制度共定社会的历史进程还没有完成,世界上真正的民主国家的总体数量也还不算很多。但是,这个进程既然符合全民意志和国家的本质,就一定会彻底完成,差异只在时间上的或迟或早而已。

二、社会历史的逻辑

这里所谓“社会历史的逻辑”,是指关于社会历史的规律、性质、主体、动因、动力、目的、过程、宿命、趋势、意义等一般性命题的理论说明,共由十个观点构成。

其一,关于人类社会历史的规律。在现实而不是理论抽象中,人类的社会与历史是浑然一体的,而不是各自独立的。因此,如果可以确认,历史的基本规律是“制度决定历史。有什么样的制度,就有什么样的人类活动和历史;当制度发生改变时,人类活动和历史也会随之发生改变”,社会的基本规律是“制度决定社会。有什么样的制度,就有什么样的社会形态;当制度发生变化时,社会的形态也会随之发生变化”,那么,整个社会历史的总规律就是:制度决定社会历史。有什么样的制度,就有什么样的社会历史,也就是就有什么样的社会形态和被这种社会形态所总体性塑导的人们活动;当制度发生变化时,社会历史也会随之发生变化,也就是由制度建构和决定的社会形态和被制度总体性塑导的人们活动的方式方向也会随之发生变化。

其二,关于人类社会历史的决定因素。既然整个人类社会历史都是被制度决定的,那么制度自然就是人类社会历史中的决定因素,它一方面决定社会的结构与形态,体现为社会的核心结构是社会制度、制度意识形态与制度保障机器的三位一体,其中不同的社会制度使具体社会具有了相互不同的历史形态;一方面决定历史的走势走向,亦即人们活动的方式方向。此外,由于制度是人的创造物,所有制度都是被组织中的制度安排者设计、制定的,所以,制度决定社会历史的实质乃是人决定,即人决定自己的社会历史,人就是社会历史的主宰。

其三,关于人类社会历史的性质。既然制度不是自然而然的,而是人为的产物,这就说明,人类社会历史所呈现的是人为史的选择过程,即制度安排者按自己的意志选择并确定制度,于是就有了被这种制度决定的历史走势走向,亦即人们活动的方式方向。同时,也就有了被这种制度决定的社会结构和社会形态。人类社会历史的人为性说明,制度决定论对社会历史的解释,是可以与人有自由意志的事实相容的。因为社会制度正是按照制度安排者的自由意志定立的。

其四,关于人类社会历史的主体。以上情况表明,人类社会历史不是无主体的而是有主体的,并且这个主体既不是神也不是大自然,还不是独立于人的社会范畴甚至社会有机体,而就是人本身。人作为社会历史的主体,不仅仅体现为历史是人们的活动、社会是人们活动的一个结果,更体现为通过制度来塑导人们活动的方式方向和通过制度决定社会结构形态的制度安排者也是人。

其五,关于社会历史的实际创造者。从人类已有的历史看,由于代表社会这种最大组织来制定社会制度的制度安排者,在历史上,有时是某个人或某些个人,有时是所有个人。所以,人类社会历史发展中,有时个人的作用突出些,有时群体的作用突出些。因此,有时群体只是被动且他律性地服从制度;有时则是主动而自律性地服从制度。

其六,关于社会历史的动因和动力。既然人是社会历史的主体,那么社会历史发展的动因和动力只能在人自身,而不在任何其他存在者。具体说来,在我的系列制度决定论论文中反复提到的每个人都有的“活得更好”的欲望,就是社会历史的最初的也是每个时代一直都持续存在的最基本的动因,而受这种欲望所启动和驱使的人的活动。也就是以活得更好为动机的人的活动,客观上就是推动社会历史不断向前发展的基本动力,同时也是这里的永恒的现实力量。这就是说,人类社会历史的动因和动力,不仅有史以来莫不如此,而且以后也是永远如此。相反,倘若人没有活得更好的动机及其被这种动机所驱动的活动,就不可能有人的历史和人的社会,更不会有社会历史的任何发展变化。

其七,关于社会历史的目的。既然有史以来每个人或一切人在社会历史中的一切活动无不是为了使自己活得更好,而且以后也势必永远如此,那么在事实上,使人活得更好也就成为了社会历史从来就有、也会永远都有的目的,尽管在我如此解说之前,人们还没有如此自觉到这一点。但是,由于每个人对于究竟怎样才算“活得更好”往往存在不同甚至大不相同的理解,这就使得以往为活得更好而开展的人们的活动,也往往是不相一致甚至是相互分裂和相互冲突的。这种情况影响了社会历史向前发展的步伐,亦即影响了每个人追求活得更好的活动的效果。

其八,关于社会历史的宿命。人们若想活得更好,必须面对并解决好两个方面的基本问题。一是如何解决人们活得更好的无限欲望与总是有限的社会生产之间的供求性紧张关系?二是如何解决每个人都想活得比其他所有人都更好的竞争性紧张关系?前一种紧张关系直接体现的是需求与生产的矛盾,最终则体现的是人与自然之间的矛盾,因为不仅大自然中能被人直接用于满足人需求的生产的资源在每个历史时期都总是有限的,而且自然生态系统对人类的生产规模的承载量也是有限度的,这才导致了这种供求性紧张关系的出现。后一种紧张关系则体现的是人与人之间的利益矛盾,因为在每个人都想活得更好的前提下,永远不可能出现每一个人都比其他所有人要活得更好的情况和时刻。显然,只要人类存在一天,这两个方面的基本问题就将始终存在且永远不会消失,所以如何解决这两个方面的问题,也就成为了每个社会历史时代的命中必答课题和必行任务。于是,每个社会历史时代亦因对这两个问题会有自己不同的回答或不同的解决而有所不同。而所谓“不同的回答或不同的解决”,都是通过各自不同的制度安排来实现并完成的。在国际社会历史中,人与人之间的利益矛盾,还表现为在国家与国家之间进行的活得更好的竞争,这种竞争的结果,一般取决于各竞争国本身制度安排的好坏优劣。

其九,关于人类社会历史的过程与趋势。迄今为止,人类社会历史的基本过程经历了三大阶段:第一阶段是制度共定的社会历史时代,第二阶段是因国家异化变成的制度独定的社会历史时代,第三阶段也是当下还在继续的阶段,则是由新的制度意识形态,即近代民主制度意识形态启蒙并开启的复归制度共定的社会历史时代。由于人们一旦从被“君权神授”之类愚民性的制度意识形态的欺骗中觉醒,就再不可能被用这样的谎言再次欺骗,因而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大势绝不会是上述三阶段的周而复始的无限重复或循环,而是一旦扬弃社会或国家的异化,完成复归,就不会再有第二次异化发生,除非是人们都愚蠢地忘记了第一次国家异化所留下的教训。因此,人类社会历史将从此一直在制度共定的康庄大道上行驶,并逐渐由各个国家民族的制度共定时代走向全球全人类的制度共定时代。

其十,关于人类社会历史的意义。人类社会历史的意义,只能是对人而言所具有的意义。从根本上说,可以将其概括为两句话:人类社会是人们追求活得更好的活动的必要场所和有效手段,人类历史是人们追求活得更好也在总趋势上确实是活得越来越好的持续过程。前者使人类告别了动物世界,变得越来越强大、高明;后者则为所有的后世之人提供了如何追求活得更好的经验、教训与智慧。

以上十点,就是由我的制度决定论给出的社会历史的基本逻辑。有了这种基本逻辑,既可以对整个人类社会历史有基本的把握,而且可以据此对各种实际的社会历史问题进行深入而合理的解析和解决。

三、预防性解释

或有人道,你的系列论文在“历史不过是追求着自己目的的人的活动而已”[1](p118-119)这个事实判断的大前提之下,再加上“人是怀赏畏罚的理性自利人”和“制度性赏罚是最强大的社会赏罚机制”这两个事实判断为小前提,[2]就推论出了人类社会历史的真相和逻辑,从而宣称破解人类社会历史发展之谜,这是不是也太过简单、太过轻率了?

简单不等于轻率。中国古人有“大道至简”之说,意为大道理极其简单。当代西人霍克海默则说:“基本原理数目越少,理论就越完整。”[3](p181)这两种意思相近的古今说法尽管都未见有任何具体论证,但只要我们去看看数学的公理、几何学的公设、牛顿经典力学的三大定律和爱因斯坦相对论的质能公式是何等简明,就知道这两种古今说法是很有道理的。毫无疑问,说明人类社会历史这个大事物的道理自然也属于大道理,那么它也应该是简单的。

说明社会历史的道理简单,在于社会历史本身简单。自从维科在《新科学》这部论述人类历史的名著中提出了“这个包括各民族的人类世界确实是由人类自己创造出来的”新观点之后,[4](p573,140)就得到了越来越多的人的认同,到了今天,“人类的历史是由人类自己创造”的说法,除了那些非理性的宗教信徒,已经再没有人否认。然而与之同时,恐怕没有什么人会意识到,人们实际上并不是为了创造历史而活动,而是出于一个再简单不过的动机,这就是“为了活得更好”。如果说得具有学术性些,就是“为了生存发展得更好”。其中道理在于,每个人作为好利恶害、怀赏畏罚的理性自利人,一定总是在追求个人利益的最大化,而不是个人利益的持平,更不是减少,因而不论每个人是什么身份,也不论他们各自对所欲利益的理解有无差异,他们就都是要设法活得比以往更好,而不仅仅只是要活着。由此可知,历史作为人们的活动,从来就既不是什么隐秘计划,也不是什么深谋远虑,而就是以“为了活得更好”为基本动机的活动而已。只要看看人类历史之初的那些茹毛饮血、刀耕火种的原始人,就能知道,这些最早的人类,根本就不可能有关于创造历史的意识,更不可能有为人类历史进行长远谋划的深奥想法。所以,历史本身也就不可能有什么神秘莫测的目的,有的只是人的动机即为了活得更好而已。既然如此,为了活得更好的动机,就是人们亦即每个人的所有活动的原动力,同时也是人类社会历史的原动力。只不过这个原动力和由其发动的人的活动,是在社会制度的塑导下,总是顺着制度的意图而运动,总是被制度决定其走势走向。

因此严格地讲,历史并不是被人有意识地创造的,而是被人们为了自己活得更好的活动顺便造就的。维科说:“如果谁创造历史也就由谁叙述历史,这种历史也就最确凿可凭了。”[4](p145)这话说得真好。倘若历史真是被人类有意识地创造的,学界哪里会陆续不断地弄出那么多各不相同的历史观?而自称揭示了人类历史真相的所谓“新科学”,又怎么会一直等到17世纪才出世的维科来公布?何谓创造?只能是既要有明确的预设目的,同时也要有想象的活动。可是在人们为了活得更好而活动时,不但并不总是有想象在其中,而且也没有谁把创造历史预设为活动的目的。

不过,由于不论过去、现在还是将来的人进行活动的基本动机都是为了使自己活得更好,这就可以在比喻的意义上,把所有人的所有活动的基本动机,也就是“为了活得更好”,说成是整个人类社会历史从来就有且始终如一的永恒目的。

当然,在不同时代甚至同一时代,人们会对“活得更好”存在不同的理解,比如,肉体快乐主义者会将拥有更多的物质财富视为活得更好,心灵快乐主义者会将心灵更加宁静视为活得更好,理性主义者会将拥有更多的知识和文化视为活得更好,道德主义者会将拥有更多美德视为活得更好,自由主义者会将拥有更多的自由视为活得更好,自我实现论者会将潜能天赋的更多发挥视为活得更好……但是,所有这些被不同之人看作能使自己“活得更好”的不同东西,实际上在其他人眼里也同样是好东西而不是坏东西,只不过是算不上最好的东西而已。这就说明,不同个人所追求的意义不同的活得更好,其实全都属于每个人的整体性活得更好的一个方面或内容之一,因而这些东西自然也就同时都属于使整个人类在各个方面都活得更好的内容。

正是由于从古至今的每个人在社会中都是“为了活得更好”而活动,而且不论哪种意义的活得更好都属于整个人类活得更好的一个方面,因而由他们的活动所形成的人类社会历史,事实上就是一个让人类本身活得越来越好的进化过程。在这个进程中,后一代的人类总是比前一代的人类活得更好,于是经过代代推进到了今天,人类的生活质量已经与原始时期的生活质量有了云泥之别。在这个进化过程中,尽管某些时候也会有某些人比他的上一代活得更糟的情况发生,但毕竟只是某些人而不是全体人,须知人类生活质量的是进是退,在任何时候都不能由那些活得更糟的人来说明,这就好比任何一个时代的人类文明程度,都不能由这个时代的最差文化之物来标识一样。诚然,在人类历史中,也出现过整体性的倒退,例如各种大规模战乱时期,但毕竟属于短期状况。因而从长期性的总趋势来说,人类社会历史就是一个一代比一代活得更好的进化过程。毫无疑问,这个进化过程还将持续不断地进行下去并永无止境,因为活得更好对人来说,是在任何时候都没有终点和极限的。

在得出人类社会历史就是人类活得越来越好的进化过程之后,社会历史对人类的意义也得以呈现:一方面体现为它已经使以往的人类活得越来越好,另一方面体现为它为当代以及未来的人类所进行的追求活得更好的活动提供了经验、启示和智慧,从而可使这个追求活动变得比以往更加顺畅而富有成效。

至此可知,人类社会历史本来就不复杂,并不是我把它说简单了。不过需提请注意,社会历史的大道至简,不等于把它说出来也是一件简单的事。这就犹如,为什么只有哥伦布能率先用简单的方法把煮熟的鸡蛋竖起来。

最后,还需作三点说明:

其一,我的制度决定论,只负责探讨回答人类社会历史的实然性问题,而其中的应然性问题,即应该将每个人都有的活得更好的欲望统一为什么样的社会终极价值目标、应该怎样进行制度共定、应该共定什么样的制度、应该如何使社会历史良性发展等等,则已不属于“制度决定”的范畴,只能今后另行立论。

其二,我的制度决定论主要指制度决定人们的活动即历史,而绝不意味制度能决定一切。制度的局限性主要在于:制度虽能直接决定人们的活动,却不能直接决定人心或人们活动的动机,适如按劳分配的制度安排尽管可以很快促使人们多干多生产,却不能立刻改变懒汉厌恶劳动的心理。不过,若从长时段看,制度对人心甚至人的得性(即后天所得之性)或人格也还是会有很大的塑造作用。这就是,当制度化社会赏罚机制总是使人善有善报、恶有恶报时,一个后天得性不好的坏人,也只好通过只做好事而不干坏事的方式来追求自己的利益最大化,久之,他就会逐渐从内心变得认可做好人的必要性,并愿意做一个好人;相反,当制度化社会赏罚机制总是使人善有恶报,恶有善报时,一个后天得性好的好人为了个人利益最大化的追求也难免不做坏事,久之,他就会逐渐放弃做好人的决心,并对做坏事变得心安理得。

其三,人通过制定制度决定自己的社会,成为社会历史的主宰,其中的“人”,马克思早已做过精辟论述,“人的类特性,恰恰是自由的自觉的活动”,[5](p96)“人的本质并不是单个人的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6]。(p56)这里不再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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