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福荣
(湖北警官学院 治安管理系,湖北 武汉430034)
2020年暴发的新冠肺炎疫情具有传播速度快、感染范围广、防控难度大的特点。湖北省武汉市的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受到严重冲击,进出交通中断,公共场所商铺关门歇业,小区封控,居民居家隔离,整个社会治安秩序遭遇前所未有的挑战。为打赢这场没有硝烟的战争,武汉人民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政府部门和公安机关与社会组织通力合作,共克时艰,最终战胜了疫情。武汉逐步复工复学、复产复业,社会秩序恢复如常。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说:“武汉是座英雄的城市,武汉人民是英雄的人民”。这场战役是武汉贯彻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加强社会治理制度建设,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的多元主体参与社会治理理念的集中体现,政府不再是单一的管理主体,而是政府、市场、社会通过协商与合作的方式主动参与到公共事务的管理工作中来,这意味着公安机关将治安治理权限主动分配给其他主体,从单中心治理转变为多元参与治理,从而形成互动、多元、协同的治理结构。当前疫情之战尚未结束,仍需继续做好常态化防控措施。在疫情防控斗争中,武汉构筑的多元主体参与社会治安治理模式既有可圈可点的成功经验,也有值得深思的不足之处,对其深入总结并为后疫情时代的常态化防控提供理论参考尤为重要。
1.治理。“治理”即在一定范围内维持社会秩序,满足公众的需求,以谋求公共利益的最大化。治理理论起源于20世纪90年代的西方国家。我国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了“提高社会治理水平”的理念,意味着社会管理正式上升为社会治理。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这是党对社会层面实施全面治理的新要求。[1]传统的以政府意愿为主导的治理模式已不能满足社会政治、经济发展的需求,治理理论强调以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主导,多方参与、通力协作、各尽其责为主要特征,通过各主体之间沟通、协商、合作达到治理社会的目的。治理理论倡导政府和其他主体之间的互动性和协作性,充分发挥其他主体的内在潜力,以达到政府和其他主体之间的良性互动格局。“社会治理”理念取代“社会管理”,意味着社会秩序的维护和达成不再由政府单方承担,而是政府与公民、社会各方共同承担的事务;政府不再是单一的事务管理主体,公民社会不再是被管理的客体;治理过程不再是自上而下的单向度管控,而是多元主体的平等协商与合作共治。[2]
2.社会治安治理。治理理念在社会治安领域的出现早于其他社会管理领域。早在20世纪80年代党中央就提出了“打防并举、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针,并在1991年成立了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指导和协调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2018年,中共中央进行党和国家机构改革,中央综治委的相关职能交由中央政法委承担。经过30多年实践,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成效显著,其一直承担着“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部门协调一致,齐抓共管,依靠广大人民群众,运用政治的、经济的、行政的、法律的、文化的、教育的等多种手段,整治社会治安,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保障社会稳定,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平稳有序运行创造良好社会环境”的基本任务。结合治理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理论,社会治安治理应定义为: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公安机关积极主动作为,各种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在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的范围内,为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通力协作,各尽其责,以达到共同管理社会治安事务,促进社会治安的良性发展。社会治安治理需要运用国家正式力量和社会非正式力量解决诸多治安问题,是各项方针政策对治安问题采取联合行动的治理模式,是一个多方互动的过程,强调多中心协同运行,注重国家正式力量和社会非正式力量的共同参与,注重方法的多元化。[3]
1.治安治理主体的多元性。治理理念的提出也就意味着社会治安治理主体参与的多元性。治安治理主体有国家正式力量即政府部门和公安机关,也有社会非正式力量即社会组织、基层自治组织、市场组织、企业和社会志愿者等,他们根据自身资源优势和治安职责,相互支持与合作,共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保障公共安全。但要强调的是这种多元主体结构应是“一主多元”的治安治理结构,即在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以公安机关为主导,引导市场和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安治理工作,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治理体系,保证治安治理社会化的有效开展和运行。[4]
2.治安治理目标的一致性。治安管理的逻辑起点是秩序和安全,即治安管理追求的目标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国家安全。所以不论是政府组织进行治安管理,还是社会组织、市场组织、社会力量参与治安管理,其最终的目标都是为了社会的和谐稳定,为了国家的长治久安。
3.治安治理技术的科技性。随着现代治理技术在社会治理领域的广泛应用,治安治理技术也将具有精准性、科技性、智能性等特征。一是在社会治安治理领域逐步推广互联网和现代信息技术,构建了“互联网+社会治安治理”的新模式;二是逐渐探索形成梳网清格的网格化社会治安治理模式,使社会治安治理朝着精准化、网格化的方向发展。
1.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石
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能再沿袭以往单一主体治理模式,而应建立一种新的、开放性的治安主体模式。随着国家治理理念深入人心,社会治理主体发生变迁,社会治安治理主体也随之发生变化,必须以多元主体参与社会治安治理模式来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社会公共安全需求,以实现对社会治安秩序的管控、对社会矛盾纠纷的化解和违法犯罪活动的预防。
2.复杂多变社会环境下公安机关应对社会治安挑战的新需求
当前社会环境日益复杂,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和经济转轨期,各种社会矛盾交错叠加,各种利益冲突日益凸显,各种意外风险防不胜防,特别是这场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如果处置不当极易引起整个社会的动荡。新时期千变万化的社会治安乱象使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公共安全的职责与任务变得异常艰辛和繁重,传统的公安机关单打独斗治理方式难以有效应对治安治理面临的困境。多元主体参与社会治安治理可有效把社会化治安组织、市场化治安组织和社区居民等各方力量纳入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大军中,共同应对新时期日益复杂的社会治安形势的严峻挑战。
同时,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时代背景下,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期待更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期待更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期待更加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作为重大公共事务的公共安全产品与服务的提供必须打破传统的公安机关独自供给模式,推行公共安全产品与服务的供给侧改革势在必行,应采取政府、市场和社会多元主体参与社会治安治理新模式,以实现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对美好生活和社会和谐稳定的向往和需求。
3.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发展的必然要求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经济体制转型、产业结构调整,社会形态变革等促使社会治理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打破了原有的国家独揽政治、经济和社会等所有事务的格局,市场体系和社会组织体系逐渐参与到社会治理中来。在政府、市场和社会三重体系日趋完善的条件下,尤其是在2003年非典疫情和2008年汶川地震等突发事件发生后,逐渐形成了政府主导、社会协同、企业与公众共同参与的新机制,社会治安治理也逐步实现区域的联防联控。
当前我国在深化改革过程中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发展,政府、市场和社会应立足本职“各尽所能、良性互动”。根据国家与社会新的定位,政府与市场新的划分,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新的调整,不同的治安治理主体应对不同的治理对象,才能充分发挥各自作用,政府部门应将不属于自己或无力承担的部分主动分担给其他社会组织和公众。[5]政府是治安产品(服务)的主要提供者,但不是唯一提供者,可以利用市场手段由其他社会力量来提供,即在提供治安产品的模式上引入多元生产主体的竞争机制,以提高公共治安产品的供给效率。
这场百年不遇的新冠肺炎疫情是一次大考,既考验了个人、家庭和整个社会,也考验了国家的危机应对能力。但我国经受住了考验,最终没有引起整体社会秩序的混乱。武汉从2020年1月25日封城到4月8日解封基本没有出现物价飞涨和市民哄抢物资的现象,社会治安秩序井然有序,最终取得了疫情防控的全面胜利。武汉保卫战的胜利,离不开党中央统一指挥、统一协调、统一调度,离不开武汉市党委和政府的坚强领导,离不开武汉市全体公安干警的日夜坚守,更离不开各行各业和社会力量的广泛参与。正是由于这种党的集中统一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协同、企业与公众共同参与的区域联防联控机制,才使武汉最终取得了疫情防控斗争的全面胜利,重回昨日生机与活力。“武汉战疫”已成为中国战胜世界流行疾病的经典案例。
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说,疫情防控斗争的胜利再次证明,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充分体现了国家治理体系强大的生命力和显著的优越性,能够战胜任何艰难险阻,能够为人类文明进步作出重大贡献。在疫情初期,中国共产党集中统一领导,从中央到地方,从城市到农村,从政府到企业,从行业到区域,迅速形成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强大合力,成为战胜疫情的重要前提和关键所在,即使在最基层的乡村社区都有相应党组织的坚强领导。同时党中央旗帜鲜明地提出把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在全国范围内调集最优秀的医生、最先进的设备、最急需的物资驰援武汉和湖北,全力以赴救治患者,救治费用全部由国家承担。我国在疫情期间总共调集346支国家医疗队、4.26万名医务人员和960多名公共卫生人员驰援武汉和湖北。武汉保卫战的最终胜利,再次彰显了中国共产党的伟大,再次印证了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党和国家繁荣昌盛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在、幸福所在。中国共产党是在抗疫战争中践行初心使命最英勇、最顽强的队伍,是世界上任何其他国家都难以企及的中国力量。
周恩来总理说过:“国家安危,公安系于一半”。公安机关作为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是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的重要力量。疫情爆发后,全省6.3万公安民警和5.6万辅警直面危险、挺身而出、日夜坚守,以实际行动践行了“疫情在前,公安当先”的誓言,为彻底打赢武汉保卫战、湖北保卫战,夺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双胜利”作出了巨大贡献。在疫情暴发初期,湖北省公安机关紧急整合警力,将机关力量下沉一线,不断壮大基层抗疫机动力量,成立了转运送治工作小组以及“机动队”、“快反队”、“尖刀班”、“突击队”等专项工作队,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加强对社会面的管控,运用梳网清格方式排查1300万人次,协助转运“四类人员”(即确诊患者、疑似患者、无法排除感染可能的发热患者以及确诊患者的密切接触者),并全力解决封城、封区、封楼后的群众困难。同时,疫情初期,医疗资源告急,救治条件极为严峻,维护医疗秩序、保护医护人员安全是公安机关应尽的责任,湖北省公安厅迅疾出台《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维护医疗秩序的通告》以提供有效保障,并且当时医疗机构建到哪里,安保工作就延伸到哪里,对定点医院、发热门诊、隔离观察点全面落实“六个一”(一名领导、一支力量、一个24小时驻勤点、一套机制、一批装备、一个通告)措施,努力确保医疗机构的安全有序运行。火神山医院和雷神山医院建成并投入使用后,武汉市公安局迅速设立警务室,对其落实“全天候、无死角”的安全保卫。疫情最严重时,启用了“方舱医院”,武汉市1800余名民警、辅警主动请缨,一大批优秀民警挺身而出进驻方舱服务群众,门岗执勤,安保巡逻,维护方舱医院秩序。“方舱医院”从启用到休舱历时40多天时间里,收治了12000余名病患,武汉22家“方舱医院”全部实现了零安全事故。[6]
疫情防控期间,湖北公安机关共投入警力670万人次,对650多个城市出入口、2900多个卡点进行24小时封控,对2.7万个社区村组实行封闭管理,全力做好治安秩序维护,社会面管控,服务人民群众等工作。其中,共有8名民辅警因公牺牲,437名民辅警确诊感染,5名民辅警因感染身故……他们用汗水、泪水和热血甚至生命谱写了人民警察为人民的英雄赞歌。
武汉封城后,医护人员有国家支援、物资供应有国家保障,但维护城市生活秩序需靠自救,因此街道办、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社会组织在关键时刻主动担当起维护社区稳定、阻断疫情传播、保障居民生活的责任。街道办是政府基层政权的中心,其工作好坏直接影响着社会民生的稳定与否,居委会(村委会)作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民众的桥梁和纽带,是社会融合与社会管理的基础性组织,具有明确的法律地位,具有动员、组织广大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法律保障,具有借助政府权威开展工作的各种便利。社区居委会既是群众性自治组织又是政府工作在基层的延伸,地位比较特殊,体现了上传下达、沟通协调的功能。
疫情期间,武汉社区工作面对的是人口超千万的超大型中心城市,其压力之大可想而知。根据相关统计显示,武汉下辖13个行政区,156个街道办事处,1377个社区,4个乡镇,1814个行政村,疫情期间留守在武汉的人口数量有900万。而武汉一个社区一般配备专干5名,群干5名,街道办安排4名安保、2名协管,再加上志愿者,一个社区平均有16名工作人员,全武汉社区工作人员总数约有2万名。[7]而2万名社区工作人员要为留守在武汉的900万市民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和防疫服务,其工作强度和压力之大不言而喻。虽然辖区有党员干部下沉到社区,但面对庞大的人口基数依然捉襟见肘。首先,武汉封城后,超市不对个人销售蔬菜、水果及基本生活物资,市民除发病住院外不允许外出活动,社区服务工作此时就显得尤为重要。社区要组织物业和业委会团购物资,满足居民居家隔离生活需求,同时还要给行动不便和生活有困难的老人送饭、送药;其次,在武汉开展集中拉网式紧急大排查期间(2020年2月17日至2月19日),要求社区必须保证“四类人员”全部收治到位,实现“清零”,否则将公开追责;最后,每天还要上报居民体温信息,收集各类人员信息,转送病人,楼道和小区的出入管理,给逝者开死亡证明等等。为了完成这些任务,很多社区工作人员每天都在超负荷连轴转。同时由于密切接触社区居民,存在感染风险,很多社区工作人员都吃住在社区不回家,他们走遍了社区每个角落,不折不扣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同时,社区还积极利用信息化手段推进技术治理。为应对疫情期间联络不畅等问题,基层社区开发了“微邻里”微信小程序,有效提升了线上社区互动和群众工作能力,体现了疫情之下的社会治理能力的快速提升。通过“微邻里”可有效实现社区的网格化管理,中央的决策可迅速传达到基层第一线,飞入寻常百姓家。居民加入自己所在的社区网格,通过议事、网上报事,可为社区建言献策,参与社区发布的各类活动;社区网格员加入自己所在的社区网格,可有效处理居民报事,发布公告、重要通知等内容;社区书记加入自己所在的社区网格,可以查看社区所有网格的议事会,审核公告、微心愿、党员报到等信息,同时每日还可接收街道数据报告,即街道领导在管理后台绑定自己的身份信息后每日可以收到街道数据报告。这种模式打通了基层社会治理“最后一公里”的毛细血管,利用社区人际网络有效地收集和排查各类信息,完善各类社区服务,整合各种力量做好社区细微工作,构筑起社区的自我管理和协同治理平台。
社区物业管理部门作为市场化的维护社会治安的有偿服务组织,应提供良好的社区安全管理服务,即负责维护好社区的治安保卫和消防安全。社区的治安保卫要在当地政府职能部门及基层社会组织指导下,通过保安和门卫的巡逻、视频监控等措施来实现防盗、防破坏、防意外灾害事故的管理目标,维护社区的正常生活秩序。生活小区内要实行24小时保安制度,在那些存在危及人身安全隐患的地方设置明显标记和围栏等防范措施,加强保安员队伍训练,使其工作规范到位。同时,要加强小区的消防安全管理,开展消防知识的宣传及火警的应急处置模拟演练等,防止火灾的发生,为广大业主和租户的生活、工作和学习提供安全保障,确保社区居民的人身财产安全。[8]
此次疫情发生后,武汉社区防疫工作重心下移,所有居民小区实施封闭式管理。社区物业管理公司与街道办、居委会联防联动,严格执行小区出入口测量体温、排查隔离、秩序维护、公共场所的设施设备消杀消毒、疫情信息报送等工作。各物业公司在防疫物资不足,防控措施落实难的情况下,做好了全市小区的封控工作。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组织开展了疫情防控期间物业服务“群众满意小区”创建工作,通过群众评议、组织审核、对外公示等环节,对全市物业小区疫情防控期间的表现进行“红黑榜”评定,最终365个小区被列入“红榜”,为群众满意小区;14个小区进了“黑榜”,为群众不满意小区。[9]如果没有社区物业积极配合做好社区的防疫抗疫工作,社区良好的治安状况将难以保障,作为市场组织的各社区物业的在此次抗疫行动中的积极表现赢得了良好的群众口碑。
武汉疫情爆发以来,参与疫情防控的社会力量主要有公益组织、爱心企业和志愿者,他们为控制疫情、稳定社会秩序做出了同样重要的贡献。据统计,湖北共有224支志愿服务队伍122157人参与了疫情防控。首先,武汉封城后,城市运转按下了暂停键,此时,一大批志愿者站了出来,为帮助解决医护人员上下班的交通不便和出行困难,他们中的数千人组成了志愿者车队,冒着巨大风险,为医护人员提供接送服务;其次,武汉实行小区全封闭措施后,成千上万的志愿者挺身而出,承担起代购生活物资并送货上门的服务工作,使数百万市民免受生活困顿;同样在武汉之外,全国各地爱心人士和企业、海外华人华侨面对疫情倾尽其力,踊跃为抗疫前线捐款捐物,向全世界展示了中华民族共克时艰的爱国精神。众多公益组织也积极加入到这场疫情防控大战之中,为疫区捐款捐物、协助社区防控、提供心理咨询等等。如壹基金、北京新阳光慈善基金会、韩红爱心慈善基金会等迅速进入武汉,为一线医护人员送去了急缺医疗物资,有效提升了疫情危机应对能力。
在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下,武汉战疫形成的“党政领导、公安主导、社会协同、企业与公众共同参与的联防联控”多元主体参与社会治安治理机制成就了武汉在公共卫生领域应对疫情防控斗争取得重大胜利的经典案例。当前由于疫情仍在国内外蔓延,防控工作的艰巨性与复杂性并存,加之疫情发展过程中仍具有一些不确定性因素,特别是武汉抗击疫情胜利后在北京新发地、吉林舒兰、新疆乌鲁木齐等地先后发生了局部性疫情再一次给民众敲响警钟,防控之路任重道远,有必要总结前期防控经验,探索基层社会治安治理的推进机制,为最终全面打赢疫情防控狙击战提供理论指导。
武汉战疫的胜利充分体现了中国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制度优越性,但同时也暴露了应急管理法制不健全、不同治理主体责任边界不清晰等问题。我国于2007年颁布的《突发事件应对法》规定了政府、居委会、村委会、企事业单位在突发事件中应承担的职责,规定了做好突发事件应对的物资储备、经费、通信保障等方面的内容,但目前仍存在社会力量参与渠道不畅通、物资和资金支援途径不规范等问题,疫情中涌现的广泛社会力量参与救援在法律中也没有明确规定。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依法治理是最可靠、最稳定的治理”。因此,首先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多元主体参与社会治安治理的法律体系,从范围、程序、激励机制、权利和义务模式构建等方面建构紧急状态下的社会治安治理多元主体参与机制,规范不同主体的责任。随着2018年国家应急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化,我国应修订和完善应急管理法律法规,优化多元主体参与协同机制,特别是突发公共事件资金、物资、人员纳入救助体系的合法化以及社会公益组织参与救助途径的规范化;其次,要推进和完善社会公益组织保障体系的法制建设,加强对公益善举等方面的立法,为社会力量的志愿行动、爱心善举予以扶持、规范、引导和激励,并推动其管理规范化、合法化。只有社会公益组织参与社会救助制度规范化、合法化,才能进一步激活、整合社会力量,使之与国家正式力量互为补充、互为支撑,共同守护社会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了推进多元主体参与精细化社会治安治理的重要论述:“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推进社会治理精细化,构建全民共建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从细节处着手,养成精准思维习惯。解决疫情第一线问题贵在“精准”,要在精准实施、精准落实上下功夫。当前我国已经基本控制住了疫情的蔓延,但疫情反弹的风险时刻存在,再次采取大范围的封控措施必然不可取,因此精准防控、智控尤为重要:一是信息传递智能化、精准化。面对突发事件及时、精准发布信息至关重要,它能引导舆情的良性发展。在自媒体时代,要整合新媒体和传统媒体传播渠道,防止不法分子利用信息对事件进行发酵产生的负面效应,要实现信息精准投递,及时回应群众关切的问题;二是应急物资匹配精准化。应对突发事件要做到“兵马未动,粮草先行”,精准匹配应急救援物资。对于需求紧急和储备不足的物资,要全面梳理物资供应渠道和基础产量,明确物资缺口并向社会公示;对于民间捐献物资,要开通官方协管的物资汇总渠道,主动公开物资从捐献到使用的整体流程,实时向社会公开捐献数据。而对于非官方捐献渠道,则要加强审核,引导爱心人士从正规渠道捐赠,以防其上当受骗;三是治理主体责任压实精准化。突发事件考验政府和非政府组织的责任担当,各责任主体要慎终如始,坚守岗位,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要严格精准落实属地责任,不论是党政干部、公安机关还是社会组织、市场组织,都要把责任落实到每个岗位、每个环节,确保零死角、零隐患;四是治理措施精准化。疫情错综复杂,治理措施应做到精准施策。要精准发布疫情信息,提高群众防控意识,加强普及防控宣传,要做到外防输入的“人防”和“物防”的闭环管理,强化医院发热门诊的闭环管理,优化居民小区常态化防控,推进健康码通行的动态管理,以精准防控措施巩固防控成果。
社会治安治理的核心要素是“人”,因此如何能做到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就显得尤为重要。在武汉疫情防控斗争中,无论是政府领导下的公安机关,还是基层社会力量,他们时刻处于高强度的工作压力、高风险的职业定位、多维度的考核要求、多方位的监督机制等疫情战斗包围圈中,如果不建立一套有效的激励机制,将会严重挫伤其工作积极性和进取心,导致他们产生强烈的职业倦怠感和无力感。因此,后疫情时代党和政府要给予他们更多的关怀,提高其从业责任感和荣誉感,要建立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相结合的激励机制,鼓励他们投身社会治安治理的工作热情和奉献精神,弘扬社会正能量。首先,疫情常态化防控下,应充分利用网络、电视、报刊、微博、微信等各方渠道,大力宣传和弘扬抗疫中涌现的典型人物事迹和先进经验做法,充分发挥典型的模范作用和示范效应,弘扬正气,鼓舞斗志,推动常态化防控的深入开展和整体推进;其次,要完善警察激励机制,切实提高他们的政治待遇、经济待遇,从而进一步提升这支和平年代牺牲最多、奉献最大的队伍成员的职业荣誉感和历史使命感。要改善基层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安治理的从业环境,保障安全防范物资供应,提高福利待遇,拓展职业发展空间;最后,要充分发挥基层社区党员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构建党建引领模式下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安治理新格局。
一是要调动基层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安治理的积极性。武汉取得疫情防控斗争的胜利,以街道办、居委会(村委会)为主的基层社会组织功不可没,他们在防控知识宣传、排查和隔离、转运感染患者、解决辖区居民居家生活困难等方面付出了极大的努力。基层社会组织对公众的危机动员方式往往是最直接和最有效的,在下一步常态化社会防控中,要继续调动城乡基层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安治理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其在社会治安治理中的基础保障作用。特别是参与社会治安治理重要力量的治安保卫委员会的制度建设非常重要,根据我国《治安保卫委员会暂行组织条例》建立的这一治安防范组织符合国情,在维护城乡社会治安秩序中发挥了重要作用[10],健全相关制度的主要举措包括:(1)治保会队伍成员的选聘要从严把关,要推选“懂政策法律知识、工作责任心强、热心治安工作、群众基础好”的辖区居民代表担任治保会主任,要吸纳素质较高、工作能力较强的群众加入治保队伍。治保会的工作成效好不好,关键看是否能推选一位心系群众、为民尽责的治保主任,是否组建了一支能干事、干成事的治保队伍;[11](2)要推进治保会的正规化和专业化建设,即推进社区民警对治保会的工作指导制度,强化巡逻值班制度化、规范化、长期化,以形成良好的社会治安氛围和防范机制;(3)要提高人员待遇,激发工作积极性。积极争取各级部门的经费支持,有效落实治保队伍的工作经费,解决治保队伍办公场所、办公设施和防护装备不足等问题,提高治保队伍的工作积极性。此外,还应有效利用基层社区组织构建的“网格化管理制度”,大力推进应急管理进基层、入社区,构建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跨区域协同治理机制,充分发挥群防群治力量,创新多元主体参与协同治理方式。
二是要加强对公众治安意识的培育。一个城市现代化水平的高低,除了与该城市的经济实力水平相关,在一定程度上还受其居民的文化素质、民主意识和自治意识的影响。社区参与是一种公众的参与,意味着社区居民对社区责任的分担和成果的共享,它使每一位居民都有机会为谋取社区共同利益而施展和贡献自己的才华。要使社区工作从政府的直接管理模式逐渐转化为广大社区居民的自我管理和社区自治相结合模式,政府必须积极培育居民的民主参与意识和自治意识。[12]要激发居民参与社会治安治理的热情,积极引导居民提高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的能力,允许居民就整治社区治安环境、加强小区安全管理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我国公安工作长期以来有着依靠人民群众,与人民群众水乳交融的优良传统”[13],但仍有部分公众认为社会治安是警察机关和政府部门的事情,与己无关,如果社会治安状况不好,那就是警察没有履行自身的职责,政府没有尽到应尽的义务。对此,需要重塑和引导公众认知,维护社会公共安全不仅是代表公权力的警察机关和政府部门的职责,同时也是每一位社会公民应尽的义务。要实现社区的可持续发展和治安秩序的稳定运行,单靠政府一方推动是不够的,社区的主体是社区居民,离开了广大社区居民的支持和参与,社区的繁荣稳定就失去了民众基础和可持续发展的活力。要进一步加强群众治安意识的培养,提高社区居民参与治安治理的热情与动力,让他们意识到社会治安关系到每一位公民的切身利益,是庞大、繁琐、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广大民众充分发挥主人翁精神积极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