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企协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2020-01-16 15:13
湖北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2020年4期
关键词:非公有制商会协商

贾 亭

(天津市社会主义学院,天津 300193)

政企协商作为一种重要的协商渠道,是促进非公有制经济“两个健康”的重要抓手。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要“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1]。2020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指出:“完善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的政策体系,建立规范化机制化政企沟通渠道,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实施重大国家战略。”党委和政府与民营企业畅通的沟通协商渠道不仅能为推动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提供有力平台,而且还是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突破口,特别是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冲击,更需要通过政企协商了解民营企业的痛点、难点、堵点。因此,开展政企协商有助于党委和政府精准帮助民营企业纾困解难,有助于增强涉企政策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有助于团结广大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有助于凝聚共识、提振信心、共谋发展。

一、问题的提出

政企协商作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一种创新形式,其内涵必然包含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中。所谓政企协商,是指党委和政府同民营企业负责人就企业发展面临的重大现实问题和涉及行业发展的方针政策等,通过座谈商讨、约谈协商、民主交流等民主协商形式,使党委和政府及时了解民营企业存在的困难并帮助民营企业渡过难关,以促进党委和政府与民营企业的良性沟通,助力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和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可见,政企协商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在政商关系方面进行的新探索、新实践。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话语体系下,政企协商的构成要素主要有协商形式、协商主体、协商主题、协商场域和协商结果。一是政企协商的形式。政企协商的形式作为信息传递和交流的载体,是连接协商主体双方的桥梁和纽带。二是政企协商的主体。政企协商的主体是指政企协商的参与者。政企协商的主体分为两部分,即“政”与“企”。“政”指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参公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企”指民营企业(含个体工商户)负责人。三是政企协商的主题。政企协商的主题是指政企协商的内容,是政企协商的核心要素。四是政企协商的场域。政企协商的场域是指政企协商在何种场所、通过何种媒介进行。五是政企协商的结果。政企协商的结果是指政企协商要达到的目标。政企协商虽然是一个新概念,但作为一种政治行为,在民营经济工作实践中早已存在,并取得了一定成效,成为促进非公有制经济“两个健康”的重要抓手。因此,开展政企协商,有利于推进民主政治建设、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和保护企业家精神。

第一,政企协商是有序参与、共谋发展的创新做法。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截止2018年底,我国私营企业达到1561.4万户,比2013年末增长178.6%。面对如此庞大的市场主体,党政部门了解民营企业的诉求是重中之重的工作。由于每家民营企业所处行业、内部结构、资金结构迥异,面临的困难也不尽相同,尤其是现实中,大企业往往反映问题的渠道比较多,而规模相对较小的企业则反映问题的渠道比较少。这就需要开展政企协商,寻求民营经济发展问题的最佳解决途径和社会共同利益的最大公约数,为民营企业家提供与政府部门沟通的平台和渠道。一方面,要扩大协商的覆盖面,既要照顾大企业,也不能忽视小企业;另一方面,要把他们的诉求和参与纳入有序规范的轨道。政企协商可以让民营企业家拥有正式的渠道和机会,让想发声、有办法的民营企业家拥有充分的表达空间;政府可以通过政企协商找到影响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问题,对症下药、精准发力;可以更好地协调政企关系,促进政府部门与民营企业的良性互动,消除意见分歧,最大限度寻求共识,加强合作,共同谋划持续发展的新格局。

第二,政企协商是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有力抓手。激发市场活力、优化营商环境,是突破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瓶颈、提高国家发展软实力、全面深化改革、净化社会风气的必由之路。无数事例证明:营商环境越好的地方,民营企业越多,民营企业活力就越强,城市核心竞争力也就越强。民营企业作为我国市场经济的弄潮儿,是稳就业、促创新的重要主体,是国家税收的重要来源,是改善民生的重要载体。为民营企业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理念的题中应有之义。当前,我国面临深刻变化的外部环境、经济转型阵痛凸显的严峻挑战,党委和政府更应该主动作为,为民营企业提供稳定、宽松的发展环境。政企协商涵盖不同行业、不同规模的经营主体,既可以听到多数企业的普遍问题,又能听到少数企业的特殊问题,可以最大限度地激发民营企业的发展活力。特别是各级政府把听取民营企业家的意见建议纳入涉企政策的决策过程中,广纳良言、求同存异,有利于制定出符合民营企业发展规律的方针政策,有利于减少或避免决策片面化,增强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

第三,政企协商是激发和保护企业家精神的重要举措。企业家精神是时代进步的引擎,是国家持续繁荣与稳定的“压舱石”。如何促进企业家深入持久开展创新?两大环境缺一不可:一方面要营造具有稳定预期的市场环境,另一方面要营造企业家财产权得以充分保障的法治环境。政企协商为民营企业家与党委和政府坦诚交流提供了机会,是党委和政府了解民营企业生存情况的重要窗口,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内容。通过政企协商,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有助于营造民营企业家施展才干的市场环境,使企业家这一社会宝贵资源和稀缺资源大有作为;通过政企协商,进一步优化政策配套措施,有助于为民营企业家提供巨大成长空间,使经济发展中的“关键少数”茁壮成长;通过政企协商,进一步营造尊商敬商的良好氛围,有助于提振民营企业家的发展信心,激发干事创业的动力,激发企业家创新精神,使市场经济的活力之源永不枯竭。

二、当前政企协商面临的突出问题

近年来,民营企业与党政部门的沟通协商愈发受到重视,各地政府陆续就畅通政企沟通协商渠道推出了一系列有效举措,逐渐形成了一些成熟做法,并取得了初步成效。例如,广东省的“粤商省长面对面协商座谈会”已经上升为一项制度安排,明确规定每两个季度举办一次,确立了“三个突出”的协商原则,即省长、分管副省长和省政府相关负责人出席座谈会,突出高规格协商特点;结合协商会上企业家反映集中的突出问题,加强调查研究,优化政策措施,突出解决实际问题;尊重企业家主体地位,保护企业家的各类权益,突出塑造服务型政府形象。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统战部牵头建设非公有制经济服务平台——“非公e家亲”手机APP,在“政商互动模块”中,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可以将企业面临的困难及当前的政策疑惑点直接转到自治区、市、县(市、区)三级统战部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工作办公室、非公有制经济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并及时督办,有效地搭建起政府与企业的沟通桥梁,融洽了政企关系。浙江省温州市的联系交友制,一名党政干部联系2到3名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坚守“亲”“清”原则,定期开展交友谈心活动。深圳市各职能部门建立涉企政策协商机制,形成“企业诉求——政府调研——企业参与论证——出台政策——企业反馈”的一整套完整的政策制定工作程序。这些有益的尝试取得了可喜的成果。需要指出的是,政企协商工作任重道远,本文以天津市为例,通过发放问卷与访谈相结合的调研形式,了解当前政企协商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

第一,部分党政领导对政企协商重视不够。调研发现,有的党政部门领导对政企协商的理解不透彻,部分领导干部认为与民营企业联系已经较多,把定点联系企业、定期召开座谈会当作沟通协商制度的内容;有的领导干部把人大、政协参政议政工作,如办理人大建议、答复政协提案等,等同于与民营企业的沟通协商;有的领导干部习惯于从自身和部门的角度出发,看待与民营企业的沟通工作,将其仅仅作为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重要内容,没有放到加强党对经济工作的领导、促进非公有制经济“两个健康”的高度来认识和把握。相关理论发展的滞后,导致各方对政企协商存在一些认知误区,极大地影响了政企协商的深入开展。在制定涉企政策过程中,即使存在一些政企协商的因素,但主要还是领导说了算,不少协商成为走形式的过程,并没有真正听取企业家的诉求,没有充分吸纳企业家的意见。长此以往,难以有效推进政企协商,甚至会使党委和政府的公信力受损。

第二,政企协商工作制度不健全。有的党委和政府把沟通协商工作交给统战部和工商联,没有从地区发展全局的角度进行顶层设计。有的商会负责人感到,与党政部门的沟通碎片化,没有定期常态化的沟通渠道。有的党委和政府虽然有定点联系企业、定期交流座谈等举措,但没有就沟通协商工作制定专门的规章制度;对是否邀请民营企业家参加党委经济工作会议、是否征询企业家意见,没有明确规定。很多职能部门也没有相应的制度安排,工作惯例多,成文规定少。党政部门与民营企业家沟通协商仍停留在工作举措层面,受“一把手”思想认识水平、工作摆位影响较大,想起来就做,忙起来就忘。调查数据显示,在政企沟通频次方面,46.1%的人认为“不确定”,38.4%的人认为“至少一个季度沟通一次”,15.5%的人认为“至少半年沟通一次”。这充分说明政企协商随意性较大,存在把政企协商临时化、简单化、狭隘化的现象。

第三,政企协商渠道较少。针对最常见沟通渠道的调查显示,29%的人认为是“政企对接会”,19.2%的人认为是“党政领导走访企业”,11.5%的人认为是“参加地方重大会议”,7.7%的人认为是“与主要领导联谊交友”,23%的人认为是“网络平台”,9%的人选择“通过商会”。这说明当前政企对接会还是开展政企协商的主流渠道,能够被广大企业家所接受。随着工作生活节奏的加快和科技发展的日新月异,传统的协商渠道已经无法满足民营企业家的需求,无论是党政部门还是民营企业家,更欢迎不受时间、地域限制的沟通渠道,因此,运用新媒体、“互联网+”成为开展政企协商的新途径。同时,调研中在问及“您所在企业没有获得充分的政策信息的主要原因”时,15%的人认为“没有时间从公开渠道了解信息”,62%的人认为“不知道有哪些渠道”,23%的人认为“现有公开渠道不太符合自己的需求”。由此可见,政府对政企协商渠道宣传不到位。

第四,政企协商效果有待改善。对政策执行中出现的一些共性问题,企业找不到直接渠道与有关部门沟通协商。有企业家感到,有的政策还不能实现精准对接,企业与党政一把手和职能部门负责人缺少直接沟通机制。有的民营企业建立了党组织,按照党的章程向上级党委汇报工作,却没有制度化的安排。在回答“您所在企业在座谈会、恳谈会上提的问题,政府部门已经完善相关政策”问题时,8.5%的人选择“完全不同意”,21.5%的人选择“没有”,16.2%的人选择“不确定”,34.6%的人选择“同意”,19.2%的人选择“完全同意”。总体来看,企业在政企沟通中提出的意见建议,能得到党政部门的认可,并及时进行政策的调整,但是,也有相当一部分问题没有及时反馈给企业,没有真正做到“有进有出、有问必答”。同时,由于缺少机制保障,在服务企业、解决企业家所反映的问题时,一些党政干部存在“瓜田李下”或害怕打击报复等顾虑,影响了“亲”“清”政商关系的建立,不利于推动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三、有效开展政企协商的对策建议

开展政企协商是一项具有战略意义的系统工程,既要加强顶层设计,又要注重切实可行;既延续传统做法,又要大胆创新;既要完善协商程序,又要注重监督与评价,切实把政企协商工作做细、做深、做实。

第一,坚持党的领导,提高思想认识。开展政企协商,促进非公有制经济“两个健康”,最根本的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开展政企协商的过程,既是听取民营企业家意见建议、实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过程,也是使民营企业家了解和接受中国共产党方针政策、形成共识的过程。因此,应冲破思想上的桎梏,摒弃陈旧思维,站在夯实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根基、推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发展、促进非公有制经济“两个健康”的战略高度,理解和认识政企协商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一是强化政治担当。各级党委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行动指南,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展民营经济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将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列入党政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议事日程,从政治高度思考政企协商。充分发挥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统一领导、统筹安排,把政企协商切实纳入决策程序,真正做到协商于决策实施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同时,各级党委在政企协商中要以开阔的胸襟、平等的心态、民主的作风,与民营企业家开展真诚协商,积极营造民营企业家敞开心扉讲真话、畅所欲言道实情的良好氛围。二是加强理论研究。理论上的成熟是实践发展的前提。推进政企协商,首先需要从理论上厘清其概念内涵、理论基础和基本要素,进一步在理论和政策层面论证和明确政企协商的作用和意义。要把政企协商作为重大理论课题,列入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的研究范围,进行深入探讨。要注重借鉴其他国家关于政企协商成熟的经验、做法。要在综合协商民主理论、政企关系研究框架等基础之上,以中央有关文件精神为指导,对政企协商的基本原则、制度架构、实现形式等方面形成基本的理论共识,搭建政企协商的理论框架,为促进非公有制经济“两个健康”提供理论资源。三是帮助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提高协商能力。深入开展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理想信念教育,把着力增强“四个自信”贯穿于教育培训工作始终。对民营企业家特别是新生代企业家开展形式多样的理想信念教育实践活动,尤其是要提升民营企业家与党政部门协商议事的能力,建立系统化、常态化的制度安排和机制保障,突出政治引领,不断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议政建言的水平。

第二,建章立制,实现政企协商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2019年12月4日颁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指出:“建立规范化机制化政企沟通渠道。地方各级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采取多种方式经常听取民营企业意见和诉求,畅通企业家提出意见诉求的通道。鼓励行业协会商会、人民团体在畅通民营企业与政府沟通等方面发挥建设性作用,支持优秀民营企业家在群团组织中兼职。”确保政企协商规范运转,做好顶层设计、健全制度机制是关键。要按照有关规定,总结政企协商经验,进一步加强政企协商机制建设,合理规划协商的各个环节,着力提升政企协商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一是做好顶层设计。从中央层面开展顶层设计,避免各地“碎片式”改革,推动政企协商有序开展。做好政企协商顶层设计,需重点解决好“协商什么”“与谁协商”“怎样协商”“协商形式如何创新”“协商结果如何落实”五大问题。二是健全完善制度。结合各地具体情况,尽快制定体现本地特色的落实政企协商的实施意见。在知情环节,要规定政企双方的沟通频次。如联谊交友制中,相关党政部门责任人每年要到所联系企业走访、定期召开政企对接会等,通过规范沟通次数,下大力气解决政企协商中信息不对称的问题,避免企业出现问题堆积的现状,保证问题、困难上传的及时性,提高政企协商的实效性。在协商环节,要建立完善多方联系制度。在研究制定涉企政策、规划、法规之前,要主动将相关材料送给民营企业家,让他们提前知晓协商内容。党政部门涉及民营经济发展的调研活动,应邀请民营企业家参与,使民营企业家能够全面了解情况,确保精准建言。在反馈环节,要制定收集、办理、回复等方面的具体措施。组织各方力量认真研究民营企业家提出的问题、意见,及时反馈,必要时举行大规模的论证会。凡是对社会发展有积极意义、操作性强的意见建议,应责成相关部门迅速付诸实践;对没有采纳的意见、建议,不能置之不理,也要说明情况和缘由,使政企协商形成一个良性的闭环回路,促进政企协商真正成为政府联系民营企业的桥梁和纽带。

第三,扎根基础,将常规工作做深、做实。从当前情况来看,协商会、座谈会、走访、调研等方式仍然是主流的沟通协商方式。这些交流方式,可以迅速拉近党政干部和企业负责人的距离。但与此同时,商会组织的作用并未显现,因此,常规工作要做深、做实。一是以优化政务服务为导向,正确履行政府职能。健全政企协商制度,设立对接民营企业的专人和专门机构,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要把建立政企沟通协商机制作为推动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抓手,形成坚持党委统一领导、统战部牵头协调、有关方面各负其责的大统战工作格局,把民政、财政、工商、公安等相关部门纳入到大协作体系之中,通过定期情况通报、联席会议、业务部门日常协调机制等,及时研究政企沟通协商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二是注重发挥商会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作为经济领域的专业化组织,商会是企业与政府沟通的桥梁。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还不完善,更需要利用商会这一民间社团将民营企业的代表人物组织起来,帮助政府和企业进行沟通联系,建立稳固有序的市场秩序,提高我国经济的发展水平。[2]目前,还存在着对商会统战重视不够、商会自身建设薄弱等问题,因此,建立并实施沟通协商制度必须加强商会组织建设。首先,研究制定《商会法》,从法律层面明确商会组织的地位,为其在沟通协商制度中发挥更大作用创造法制条件。其次,调动商会组织改革发展的积极性。深入落实中央关于行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的工作部署,切实改变部分商会“二政府”的状态,使其成为现代社会治理体系中的重要一环,成为党委和政府与民营企业沟通协商的桥梁纽带。进一步落实中央部署,深化商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再次,推动统战工作向商会组织有效覆盖,充分发挥工商联对商会组织的指导、引导、服务作用,按照统战性、经济性、民间性三性有机统一的要求,引导各级商会组织对民营企业做好团结、服务、引导、教育工作。

第四,解放思想,创新工作载体。政企协商最终要落实到具体的平台和载体上。当前,改革进入深水区,利益多元、观念多样、思想多变,民营企业诉求形式多样,给政企沟通协商工作带来巨大的挑战。这就要求党政干部打开思路,善于倾听民营企业家的呼声,特别是善于收集企业家不愿说、不敢说、不想说的诉求,开通反映诉求的绿色通道。唯有如此,才能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一是打造网络沟通新平台。载体和平台的创新不仅要坚持从实际出发,更要注重可持续发展;不仅要坚持系统的设计,更要体现协商的需要。从已有的实践经验来说,采用新媒体、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手段创新政企协商新渠道,效果显著,深受广大民营企业家的欢迎与喜爱,同时也能有效帮助党政部门化繁为简,避免冗余的工作。前沿性、接地气的做法有利于推动党政部门与民营企业沟通,打破地域限制,增强沟通实效。同时,还要注意线上线下相结合。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能一味依赖网络平台,要打好“组合拳”,营造宽松愉悦的沟通氛围,真正促进心灵上的沟通。二是加大政企协商的宣传力度。虽然政企协商已经在陆续开展并取得了一些成效,但社会认知还有待进一步深化。要充分利用电台、报纸、新媒体等传播媒介,让更多的民营企业了解政企沟通的渠道与平台。党政部门应主动担当,积极作为,针对国家新出台的涉企政策、文件,要利用各种形式开展大规模的宣讲活动,举办政策宣传会、解读会、交流会、对接会等,让尽可能多的企业主体参与政府的政策信息辅导培训,使其充分理解政策的主旨与内涵,避免政策不知情的情况出现。对于在涉企政策中起到积极推动作用的民营企业家,党政部门应该给予适当奖励与宣传推广,让更多的民营企业家了解政企协商的重要作用,从而参与其中,解除民营企业家的思想顾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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