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玄龙,李 龙
(武汉大学 法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2)
“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国家统一之基、民族团结之本、精神力量之魂”。[1]2019年10月23日,两办印发《关于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意见》,将“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推向了新的阶段。当前,党中央、国务院进一步阐述“中华民族共同体”是完全必要的、非常及时的、意义深远的,这一科学论述立刻引起了学界对“中华民族共同体”的热烈讨论。今年上半年,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型冠状病毒疫情,中华儿女积极响应、通力协作,筑起了一道“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坚固长城,取得了抗击新冠疫情战役的阶段性胜利,谱写了一曲“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的英雄赞歌。因此,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如何打牢“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思想基础都将是我们需要长期研究的重要任务和重大课题。
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之初,便确立了为国家谋解放、为民族谋福祉、为人民谋幸福的宗旨。通过长期奋战,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取得了一个又一个辉煌成就,具有强大的向心力和伟大的感召力。实践证明,没有中国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才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因此,我们要打牢“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思想基础,首先就是要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从党的领导这一指导思想的高度上,不断学习和践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理论。
如何正确认识并坚持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从中国具体实际出发,解决当代中国的民族问题,是当前民族工作的首要任务。马克思主义民族观是马克思主义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马克思恩格斯在纵观世界已存民族观的基础上,运用科学方法提炼出的正确理论。同时,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经过了从认识到实践再到认识的过程,具有不断发展和自我完善的优良品格。马克思恩格斯二人通过《德意志意识形态》《论犹太人的问题》《论波兰问题》《摩尔根〈古代社会〉一书摘要》《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等经典文献,深入分析了民族发展的一般规律、主要特点和具体方案。一方面,马恩指出了民族演进的一般规律。马克思主义认为,任何事物都不是从来就有的,也非一成不变,而是处在一个变化发展的状态,是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历史的进步而不断演进的。《德意志意识形态》一文指出:“生产力的发展造成了野蛮向文明的过渡,部落制度向国家的过渡,地方局限性向民族的过渡。”[2](p520)也就是说,生产力决定着生产关系,当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民族便得以产生。譬如,人类早期的原始社会极其落后,没有私有制,人们过着群居的生活,以部族血缘为群居条件。这种条件下的社会不可能有民族的概念。另一方面,马恩论述了民族关系的主要特点。马克思指出:“各民族间的相互关系取决于每一个民族的生产力、分工和内部交往的发展程度……不论各个民族发展水平、地域大小、人口多少,都平等地享有着经济、政治、文化等权利。”[2](p520)基于此,马克思主义认为,对于民族问题,必须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方法。正是出于对马克思主义关于民族理论的正确认识,为切实保障人民的利益,新中国推行在民族聚居区域实行地方自治的国家政策。
新中国成立之后,毛泽东、周恩来、邓小平、董必武等中国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继承了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并在实践中进行了发展,实现了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中国化。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我国在内蒙古、广西、新疆、西藏、宁夏陆续建立了民族自治区,在民族聚居地区推行民族区域自治,为我国一系列民族政策的出台指明了方向,为新时代“中华民族共同体”概念的提出提供了重要借鉴。
2014年5月2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第二次新疆座谈会”上首次提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大命题。这次会议上确立了高举民族大团结旗帜、牢固树立“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习近平民族工作思想的灵魂和主线。[3]同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再次强调:“加强民族大团结,长远和根本的是增强文化认同,建设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积极培养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4]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华民族共同体”的重要讲话精神,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的民族理论、民族工作思想为理论渊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对这些讲话精神的领会,笔者认为,构建“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意义主要表现为四个方面:一是有利于引导各族人民不断增强对伟大祖国的认同、对中华民族的认同、对中国共产党的认同、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对中华文化的认同;二是有利于坚持“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华梦”,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三是有利于反对“台独”“港独”“疆独”等势力,巩固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维护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四是有利于贯彻民族平等原则,推动各民族团结一致,共同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
党和国家提出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是一个不断深入和发展的概念,必须按步骤、有计划地推进。
第一,自古暨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中华民族的精神命脉,是涵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源泉,也是我们在世界文化激荡中站稳脚跟的坚实根基。增强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是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的题中应有之义”。[5](p3)中华文明博大精深、灿烂辉煌,是我们要努力发掘的文化宝库,践行党和国家关于“中华民族共同体”,就必须从历史中寻找经验、探求智慧。唐朝就曾设置专门机构,以加强民族文化交流与合作、促进区域贸易、改善交通运输条件,并取得了非常好的效果。中华各民族团结互助、安居乐业,出现了“绝域君长,皆来朝贡,九夷重译,相忘于道”[6](p211)的“大一统”局面。合理借鉴中国古代一些好的做法,为我们今天正确践行“中华民族共同体”提供了指引。当然,我们在借鉴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时,必须做到合理转化、科学提炼,从而真正实现“以古人之规矩,开今人之生面”的目的。
第二,由浅入深。“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构建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经历由浅入深的过程。可以先在某个领域进行共同体的建设,然后再逐步推开继而全面构建“中华民族共同体”。譬如,2020年6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了《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的中国行动》白皮书。白皮书中指出:“中国始终秉持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肩负大国担当,同其他国家并肩作战、共克时艰……各国应为人类发展计、为子孙后代谋,秉持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齐心协力、守望相助,战胜疫情,共同构建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7]白皮书中所说的卫生健康共同体,就是一个在某个领域进行共同体建设,然后推广到整个共同体建设的好思路。在抗击此次新冠疫情中,海内外中华同胞精诚协作,为“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构建提供了科学借鉴。
第三,从内到外。“中华民族共同体”是一个随着时代发展而不断丰富的概念。我们要有步骤、按计划推进,逐步实现从“中华民族共同体”到“洲际共同体”再到“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目标。首先,要着力实现“中华民族共同体”。“中华民族共同体”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民族问题的关切和对民族未来的思考,只有不断打牢“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思想基础,才能为我国的民族工作提供更多的动力支持。其次,要推动各大洲经济、政治、文化等领域的互动与合作,逐步构建“洲际命运共同体”。譬如,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充分发展与亚洲各国的合作与交流,上海合作组织(简称“上合”)就是洲际共同体的典型体现。最后,要树立并最终实现“人类命运共同体”这一宏伟目标。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是世界消弭战争、拥有长期和平的唯一途径。“人类命运共同体”反映了整个人类社会的共同价值追求,汇聚了全世界人民对未来美好生活希冀的最大公约数。“人类命运共同体”由中国发起,中国是该系统工程的主力军,这必将成为中华民族为世界做出的又一重要贡献。
对于“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形成,坚持文化自信是根本因素,是形成“中华民族共同体”的灵魂。文化自信的重要性主要体现于三个特征:第一,文化自信具有深刻性。文化是无形的力量,是更为持久的自信。历史证明,只有拥有共同的文化认同,才能增强中华民族的凝聚力。例如,汉唐国力昌盛,便是得益于当时老百姓对于汉文化和唐文化的认同。汉文化和唐文化在东方形成了以中国为中心的重要文化圈,促进了民族融合和社会发展。因此,坚持文化自信能够加强民族团结和发展,推动“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建设。第二,文化自信具有民族性。文化自信是连接中华各民族关系的重要纽带,通过各民族的交往,能推动民族之间的经济合作、政治互信和文化认同,从而更好地拉近各民族之间的感情。党和国家提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便是将各民族文化紧密联系到一起,旨在实现“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的伟大目标,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第三,文化自信具有发展性。各个民族基于对中华文化的认同,引导着各族人民朝着一个又一个正确的方向前进。需要说明的是,我们仍要注意用先进的理念和创新的思维去理解不断变化的文化现象,从而为“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构建提供更为有力的文化支撑,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贡献更大力量。
文化自信,表现为对民族文化传统的自信。中国古代文明博大精深、灿烂辉煌,是需要我们努力发掘的文化宝库。习近平总书记在《求是》上发表题为《坚定文化自信,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重要文章,指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中华民族的精神命脉,是涵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源泉,也是我们在世界文化激荡中站稳脚跟的坚实根基。增强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是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的题中应有之义。[8]
我们需要充分汲取古代优秀传统文化的营养。譬如,法家先驱管仲在齐国变法时,提出“夫霸王之所始也,以人为本”。[9](p434)又如儒家孟子的“仁政”思想。在孟子看来,君臣、君民关系极为重要,并破天荒地提出了“民贵君轻”的主张,喊出了“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10](p300)的著名观点。再如“大一统”思想。《春秋公羊传》开篇便写道:“元年者何?君之始年也。春者何?岁之始也。王者孰谓?谓文王也。曷为先言王而后言正月?王正月也。何言乎王正月?大一统也。”[11](p1)“大一统”思想虽是经学概念,但明显具有国家统一、民族团结、人民幸福之意,有利于团结各族人民,凝聚“民族力量”。当今世界,金融危机阴云不散,发展鸿沟日益突出,兵戎相见时有发生,恐怖主义、难民危机、疾病传播、气候变化等非传统安全威胁持续蔓延。[12](p53)面对这种复杂局势,我国五十六个民族只有团结一致、共同奋斗,才能最终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伟大目标。
第一,要在坚定理想信念中增强文化自信。理想信念是否坚定,是决定事情成败的重要因素。中华上下五千年,文明薪火相传、生生不息,塑造了诸多精神文化遗产。新中国成立后,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中国共产党带领中国人民进行革命和建设的伟大实践,为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迈出了坚实的步伐。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思想基础,要增强理想信念,坚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自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要开展以天下兴亡、匹夫有责为重点的家国情怀教育,引导各族人民关心国家命运,自觉把个人理想和国家梦想、个人价值与国家发展结合起来。
第二,文化自信还表现为对中国现实发展道路的自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具有内生性的特征,经过新中国70年的探索与实践,已经形成了独特的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顺应历史发展规律,植根于中华数千年历史文明,立足于社会主义中国基本国情,实践证明是正确的道路、是科学的道路、是一条必须长期坚持的道路。在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中国实现了一个个伟大的成就,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缔造了“中国模式”的神话。同时,我们要在实践中不断丰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内涵,继续前行,走出一条能够实现国家富强、民族复兴、人民幸福的康庄大道。
第三,从文化自信到文化自觉。文化自信,彰显了我国人民对本国文化的充分认同,体现了中华儿女对中华民族骨肉相连的信任意识。对于中华文化,我们首先需要树立文化自信理念,然后实现从文化自信到文化自觉的飞跃。所谓文化自觉,是大众对文化的高度认同,表现为大众以更为积极的姿态去表现文化。相比于文化自信,文化自觉是一种更为深刻的文化认同形态。[13]相比而言,文化自觉是对文化的自我觉醒、自我反思和理性审视,是文化自信的高级阶段。文化自觉,是打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思想基础的关键一步,我们要让中华文化以更好的、更积极的姿态出现在世界舞台,在国际舞台上讲好中国故事,传播好中国声音。
第一,我国《宪法》无论是在形式上,还是实质上,都体现了对人民平等地位的保护,是体现大多数人民利益的社会主义宪法。我国《宪法》不仅规定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而且将这一原则体现到了各个民族之间的关系上。譬如,《宪法》第4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国家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的关系”。[14](p58)
第二,我国《宪法》对民族平等的规定至少包括如下含义:其一,民族不分大小,一律平等。我国有五十六个民族,民族有大有小、人口有多有寡。但是,我国《宪法》赋予了各民族平等的权利和地位。各民族在经济、政治、文化、教育、科技、卫生等方面享有完全平等的权利。这种权利平等还表现为不允许任何一个民族有超越其他民族的特权。其二,帮助少数民族实现民族平等权利。一些相对弱小的民族,它们经济相对落后,文化发展有待提升,科技水平还不够高,因此需要获得国家的帮助。为此,我国在坚持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和共同繁荣的原则下,给予少数民族地区部分优惠政策,提供相应帮助,缩小民族差距。
第三,我国的民族平等是事实的平等、实质的平等。将民族平等内容写进宪法和法律之中,体现了我国对各民族权益的充分保护,表明了我国奉行民族平等原则的坚强决心和法律认同。在构建“中华民族共同体”过程中,必须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并将该原则体现在“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每个环节,从而为推动各民族共同发展提供更多的法律保障。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过程中,具体表现为三个“要”字上,一是要大力推进民族事业发展,发挥民族平等的精神,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如当前我们向新疆、西藏等少数民族地区派遣援疆、援藏干部,将较发达地区的经济管理模式和科学文化知识带到边疆地区,帮助少数民族地区更好更快发展。二是要充分利用法律手段,保障少数民族利益,如坚决打击“疆独”“藏独”势力,开展扫黑除恶等雷霆行动,充分维护边疆地区稳定和人民安居乐业。三是要坚定不移地帮扶少数民族地区,推广科学技术,带动民族经济的发展;要制定各项惠及少数民族群众的政策,让少数民族地区人民共享改革开放的成果,沐浴新时代的春风。
中国自古以来就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基于对历史上民族分布和民族特点的正确认识,以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推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并将其以宪法和法律的形式肯定下来。在这些地区设立自治机关(包括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行使宪法和法律授予的权利。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是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打牢“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思想基础,就要充分发挥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优势,从而进一步维护中华各民族经济上相互依存、文化上兼收并蓄、感情上相互亲近的和谐关系。推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意味着在国家统一的基础下进行相应的制度安排,也就是说必须正确对待“统一”和“自治”之间的关系。统一是自治的基础,没有统一的国内环境,自治就无法实现;自治是统一的体现,只有推动民族区域自治,才能充分保障各民族民主权利,继而实现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和共同繁荣。一方面,国家要积极推动民族区域自治,为民族区域自治创造条件。另一方面,民族区域自治也不能有损国家的统一,任何不利于、有损于国家统一的自治,都是对民族区域自治基本精神的损害,都是对民族区域自治基本制度伦理的违背。[15](p55)实践充分证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符合我国国情,在维护国家统一、领土完整,在加强民族平等团结、促进民族地区发展、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等方面都起到了重要作用。在今后的工作中,必须进一步发挥“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优势,坚持好、完善好、落实好这一基本制度。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熔炉于中国共产党革命、改革的科学实践,过去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当下保持着良好的势头向前发展,未来也必将继续体现其强大的生命力。在构建“中华民族共同体”过程中,必须充分彰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显著优势。
第一,要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民主优势。首先,要进一步完善选举制度,充分发挥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的民主效能,保证人口较少的少数民族也有全国人大代表;在地方各级人大要有更多的少数民族代表,充分实现各少数民族地区人大代表建言献策的权利,从而更好地为少数民族地区建设发声。其次,从质量上看,要以科学合理的方式保证少数民族地区人民选举人大代表或人大代表进一步选举产生国家公职人员的权利。要不断完善民主管理、民主协商、信息公开、民主监督等制度,充分体现少数民族群众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作用。最后,在力量上看,要为少数民族地区人民建言献策提供更多的渠道,要进一步完善保障机制,通过各种形式的保障措施促使公民各项权利落到实处。要充分保障人大代表的各项权利,坚决打击破坏民主选举或民族歧视的行为。
第二,要体现“政治协商制度”的统战作用。发挥统一战线作用,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才能更好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基本政治制度,在建设和改革的各个历史时期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要有效调节国家政治关系,发展充满活力的政党关系、民族关系、宗教关系、阶层关系、海内外同胞关系,构建“中华民族共同体”,离不开“政治协商”对爱国统一战线巩固和发展的重要作用。因此,在今后的工作中,必须进一步发挥“政治协商”作用,开展“大团结”“大联合”“大讨论”等各种形式的主题活动,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为“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构建找到最大公约数,画出最大同心圆。
第三,要彰显“民主集中制”的整合力量。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的根本组织原则和领导制度。民主集中制的显著优势,就是能在最短时间内整合最大力量。该制度既能充分体现决策体现人民的意志,又能做到集中力量办大事。如在这次疫情防控中,中央运筹帷幄,各地响应号召决战千里,集中体现了我国民主集中制的巨大优势,即能在最短时间内集结最大力量来保卫家园。因此,我们必须坚持拥护和严格执行这些行之有效的制度。同时,通过对这些制度的贯彻执行,要实现各民族之间的政治互信和友好相处,构建“中华民族共同体”。
“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构建是一个系统工程,绝不可能一蹴而就,还可能会面临某些霸权势力的干涉。因此,我们要做好持久战的准备。但是,只要我们要抓住问题的关键,做到把工作重心放在打牢“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思想基础上,就一定能够保证我国“中华民族共同体”构建持续向好发展,最终走向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