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颖洁 侯 娜 /文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的武器装备采办实行的是“统一计划、定点采购、分段管理的机制”。
20 世纪七八十年代,我国经济体制开始逐步转变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武器装备采办也由单纯的指令性计划逐步向合同制转变。1998 年4 月3 日,中央军委决定设立组建人民解放军原总装备部,全面负责全军武器装备建设的集中统一领导,促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同年开始军队装备体制调整、国防科技工业管理体制调整改革,军队武器装备管理部门与武器装备研制部门通过签订合同建立起了更为清晰的需求和供给关系。
进入新世纪之后,针对我国当时武器装备建设市场出现的行业垄断、竞争不公、监督不力、浪费严重等问题,江泽民同志提出:“要使有限的资源发挥最大效益,核心问题是必须尽快建立和完善适应武器装备建设要求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特点的竞争机制、评价机制、监督机制和激励机制,确保国防科技和武器装备持续、快速、健康地发展。”在“四个机制”提出后,为巩固以竞争机制为核心的“四个机制”,我国开始尝试建立一套适应市场经济规律的武器装备竞争性采办制度。
2002 年10 月颁布实施的《中国人民解放军装备采购条例》是我军装备管理体制调整后,中央军委制定和颁布的规范我军武器装备采购工作的第一部基本法规,对装备采购的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和询价等采购方式以及工作流程进行了规范,显著提高了我国武器装备的采购效益。2003 年12 月,原总装备部颁布《装备采购计划管理规定》《装备采购合同管理规定》《装备采购方式与程序管理规定》《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管理规定》和《同类型装备集中采购管理规定》,为武器装备采购构建了新的法规体系,同时也规范了我国武器竞争性采购。此后,2004年6 月,国防科工委发布并实施了《国防科技工业产业政策纲要》,这是我国第一次以国防工业政策的形式提出国防采办的社会化,鼓励相关行业发挥技术、资金和生产优势参与武器装备研制生产,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另外提出建立开放式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制度,打破行业界限,面向全社会开展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资质审查和资格认证。2005 年2 月,国务院下发《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国防科技工业建设领域,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军工科研、生产任务的竞争;2005 年5 月,国防科工委颁布《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实施办法》,批准民营企业及其他非公有制企业进入武器装备科研生产领域,以上两部法规有助于增加参与军工科研、生产的竞争主体,提高其竞争性。
2005 年12 月,中央军委转发了四总部《关于深化装备采购制度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针对当时武器装备采购制度存在的问题进行了顶层设计和系统谋划,指出“要逐步建立起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竞争择优、监督有力、整体协调、科学高效的装备采购制度,形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装备快速发展要求的装备采购管理体制;健全竞争、评价、监督、激励机制和全系统全寿命管理的装备采购运行机制;完善装备采购法规制度、人才队伍、信息管理等配套建设,实现装备采购决策科学、队伍专业、行为规范、竞争有序,显著提高装备采购质量和效益。”《关于深化装备采购制度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是依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推动我国竞争性武器装备采办的指导性文件,明确提出要着力推进建立以竞争为核心的装备采购运行机制改革,支持非军工国有企业和高技术民营企业进入军品市场,推动采购方式由过去的“统一计划、定点采购”向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和询价采购等多种方式转变。
2009 年2 月,原总装备部颁发了《关于加强竞争性装备采购工作的意见》,明确了竞争性装备采购的含义,并且提出“要以装备作战使用需求为牵引,充分发挥军方在建立市场准入制度、培育竞争主体、营造竞争环境、构建竞争格局、促进和保护竞争等方面的主导作用”,要求各级装备主管部门在各个环节推进竞争性装备采购,按照实际情况和特点实行分类、分层次、分阶段竞争,并推广科研、购置与维修保障相结合的一体化竞争以提高装备采购的质量及效益。
2014 年,原总装备部颁布实施的《竞争性装备采购管理规定》,是我军第一部规范和指导全军竞争性装备采购工作的专门规章,为建立符合我军实际的竞争性装备采购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与《竞争性装备采购管理规定》同期颁布的还有《装备价格方案评审规定》,配合装备采购制度改革和价格工作改革要求规范了价格方案评审活动、竞争性采购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在准确把握装备竞争性采购和价格工作规律的基础上,从竞争源头开始培育竞争主体,加强监督管理,规范价格评审,保障竞争性装备采购向纵深推进。
为适应当前信息时代产业组织形态网络化、模块化、虚拟化的转变,武器装备采购也应当充分利用当前先进的信息技术、模块化技术、虚拟技术,适应军方的个性化与多元化需求。2015 年1 月4 日,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原总装备部主办的全军武器装备采购信息网正式上线运行,全军武器装备采购信息网是全军武器装备采购需求信息的权威发布平台,是军工企事业单位、优势民营企业产品和技术信息的重要汇集渠道,意味着我国武器装备采购实现了机械化向信息化的跨越式的发展。全军武器装备采购信息网自上线以来,我国武器装备采购专注核心领域,将更多的非核心业务外包,在价值链上寻求企业间合作,注册实体呈爆发式增长。为了推行武器装备竞争性采购,我国首次鼓励私有部门参与军事研发项目的竞标,预研领域竞争开放有利于引导社会优质资源进入装备研发领域。
2017 年8 月,各军兵种装备部门以及系统内价格领域专家集合举行宣贯会,共同确定未来装备采购法规体系及改革思路,商讨如何进行装备竞争性采购要求招标实务、采购与合同管理;对《竞争性采购装备价格管理办法》和《装备购置目标价格论证指南》相关规定进行宣讲和投标策略分析。
武器装备竞争性采购制度的建立完善是一项极为复杂的长期任务,我国仍在逐步完善竞争性武器装备采购制度。与一般商品市场的竞争机制不同,在武器装备采购市场上引入竞争机制存在一定的特殊性,要实现有效的竞争性采办,必须通过颁布法律法规规范、激励竞争实体,促使其进行创新,降低研发、生产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在这一过程中,立法部门、相关管理部门应当依据当前武器装备采购实际情况进一步修改、完善制度,细化各个部门职责,增加军工科研、生产的竞争主体,稳步提高武器装备采购领域的竞争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