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艳荣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最终愿景是提升治理效能,为人民增福祉,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做贡献。而如何发挥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综合效能则在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中给出了明确回答,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是提升治理效能的路径选择。
我国实行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制度,不是执政党的主观臆断,而是经过经验和教训得出的重要论断,是体现在党的自我革命全流程的历史逻辑、理论逻辑和实践逻辑,彰显着管党治党的客观规律。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改革开放40年的实践启示我们:方向决定前途,道路决定命运。我们要把命运掌握在自己手中,就要有志不改、道不变的坚定。”这种对方向和命运的把握、对道路的坚持,必须有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做根本保证。
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是确保党内思想统一的重要方法。回顾历史可以看到,每每在危急关头都是中国共产党力挽狂澜扭转乾坤,每每在失误之后都是中国共产党自我革命拨乱反正,充分证明了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的重要性。中国共产党从初创到现在成为拥有9000多万名党员的执政党,便是因其先进性和革命性得到了广大中国人民的拥护和爱戴,中国共产党自身更是不断顺应历史变化,以其先进性统领全局,实行集中统一领导。中国共产党作为领导核心,总揽全局、协调党内思想分歧和各种社会关系,有效避免了政治上的争拗和内耗,维护了国家政治稳定、政策连贯、决策高效以及制度的强执行力。
“坚持党的领导,首先是坚持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保证全党令行禁止,是党和国家前途命运所系,是全国各族人民根本利益所在,也是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目的。”党的集中统一领导的优势体现在坚持党的政治领导,因此必须将民主集中制的各项制度安排完善好、落实好,进一步推进以党章为根本遵循的党内制度体系建设,坚决维护制度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必须坚决贯彻执行党对重大工作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强化党对涉及全局的重大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实现党中央令行禁止的绝对要求。
我国宪法赋予了人民主权崇高政治地位,并在政治生活中广泛实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宪法开宗明义提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是国家、社会和自己命运的主人,也是宪法法律所确认和保障的民主与政治权利的主体。人民这种主权是一种当然权力,无需协商和讨价还价。执政党的根本使命就是实现人民主权,让人民群众成为国家真正的主人。
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社会主义建设一以贯之的价值取向。我们党在社会发展过程中始终将人民摆在中心位置,重视人民福祉。毛泽东提出“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邓小平提出并实践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等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终极目标就是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改革开放至今,我们经历了“解决温饱”到“小康水平”,经历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我们党始终致力于提升人民生活水平。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将人民摆在中心位置,明确提出“把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作为总的出发点和检验标准”。党的十九大更进一步提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主要矛盾的變化,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这一重大政治论断。这个论断,体现了我们党对人民需求的热切关注及科学总结,使人民生活需要的领域得以拓展、层次得以提升。人民生活需要涉及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不仅包括物质生活需要,还包括政治生活、社会生活、文化生活以及生态文明需要等,而我们党时刻将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发自肺腑所指出:“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
正是因为我国人民有了这样的政治地位,才能积极地投入治理实践中,成为治理效能发挥的主要力量。党的群众路线强调“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这既是思想方法、工作方法,更是政治立场和价值理念。这一发展中的实质问题和原则问题体现了党爱人民、服务人民以及坚持人民至上的理念与立场。发展的主体是人民,人民群众不仅创造了物质财富,更是精神财富和社会变革的中坚力量。发展的根本动力就是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进而实现治理效能的提升。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致力于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程,大力推进党和国家的监察体制改革,反腐败的体制机制不断完善。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坚定理想信念,提高政治能力,加强自我约束,不断增强专业能力,强化纪法思维特别是程序意识”。“国家治理水平取决于制度供给能力和制度执行能力。”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关键就是实现反腐败体制机制现代化建设。对于反腐败体制机制的创新改革,能够有效推进廉政治理的现代化和国家治理的现代化,而监察官制度更是作为我国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的重要举措,体现了监察队伍现代化,必将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朝着纵深方向有效推进。
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折射出党和政府从严治党、依法限权、对任何人违纪与腐败零容忍的坚定决心。掌握公权力的部门、组织以及个人必须强化法治思维,必须确保在法律范围内活动,绝不允许出现任何组织或个人超过法律底线的行为。我国的监察机关独立行使职权,对所有公职人员实行监督,但必须接受党的领导,接受来自人大的监督和社会舆论的监督,处理好依法独立监察与党的领导的关系,排除外力的干预,秉公执法,以保障权力权威、公正、有效地行使,保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察制度的特色。
(作者:中共吉林省委党校公共管理教研部主任、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