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国家与市场: 明清食盐贸易研究》

2020-01-15 10:09倪玉平
盐业史研究 2020年4期
关键词:私盐盐区盐业

倪玉平

十余年来,中山大学历史系黄国信教授及其团队成员,持续不断地在盐业史研究领域默默耕耘,极大地推动了中国盐业史尤其是明清区域盐业史的研究。黄国信教授本人也在连续出版《区与界:清代湘粤赣界邻地区食盐专卖研究》(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6年)、《珠江三角洲盐业史料汇编:盐业城市与地方社会发展》(广东人民出版社2012年)、《市场如何形成:从清代食盐走私的经验事实出发》(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8年)等著作和文章后,又出版新著《国家与市场:明清食盐贸易研究》(中华书局2019年6月)。读过该新著之后,笔者深感这是一部既有深入理论思考,又有扎实史料基础的著作,值得向大家郑重推荐。

一、国家在场

大致而言,近年来的盐业史研究稍显沉寂,其原因在于,经过数代学者辛勤的耕耘,现有的研究成果在制度史、经济史和技术史层面,已经达到很高的水准。在这种情况下,做出新的突破,写出新的有影响力的作品,难度可想而知。本书在跟踪学术前沿的基础上,另辟蹊径,从市场与国家的互动角度入手,取得了让人眼前一亮的成绩。

研究中国的经济史,必须重视政府的超强实力和对经济活动的超强干预地位。梁方仲先生曾言,明代中后期商业的繁荣,“并不是建筑在农业与手工业有了相同比例的增长的真实基础之上,而是虚有其表、外强中干的,它实际上乃是一种畸形的发展”①。作者延续梁先生等人的学术理路,在书中非常强调中国市场的特殊性,“明清中国的市场并非自发调节的體系,与市场经济意义的市场有巨大差异。差异形成的关键,在于传统中国的市场交换,深刻地嵌入在国家与社会之中。”(本书第11页,以下注同)这也正可以解释为何作者会倾心研究专卖制度下的食盐贸易:因为食盐整体上由王朝所控制,但却又采取了市场贸易的形式,是一种扭曲的、特殊的市场,通过对食盐的研究,从而达到对明清中国市场属性的更深刻认识。

评价中国市场的特殊性地位,有必要对于中国的国家治理能力予以客观定位。美国学者王国斌(R. Bin Wong)对清政府的管理能力有着很高的评价:“中国政府发展了一种基础设施能力,能够动员和分配收入,远远超出了当时欧洲国家决策者的想象,更不用说能力了。”② 荷兰学者皮尔·弗里斯(Peer Vries)则在《国家、经济与大分流:17世纪80年代到19世纪50年代的英国和中国》一书中,全面批驳王国斌对清代国家能力,尤其是财政能力的过分赞美。在他看来,国家在经济史研究中的重要性没有得到足够重视,相较于英国,清代国家的行为能力很差,以效率低下和缺乏创新为主要特点,基本没有为现代经济增长提供帮助①。应该说,西方学者在这一问题上有着巨大差异,赞美者或能将其吹捧上天,贬低者或能视其一钱不值。对于这样的观点,本书的态度较为中性,既重视专卖制度过程中的反市场行为,也对这一过程显示出的政府商业组织能力予以客观评价,“在重视清代盐政的垄断专卖属性的时候,不能简单认为其是官方绝对垄断并且效能低下的。也就是说,清王朝的盐政制度安排,许多时候保证了官盐贸易的有效和盐课征收的成功。”(第98页)笔者认为,这样的清醒认识是值得肯定的。

国家从来就不是抽象的存在,而是由千千万万的具体官员或胥吏通过各自的行为表达出来。在各种矛盾冲突和利益博弈过程中,才会综合地呈现出国家的全貌,凸显国家的权威和发挥国家的力量。这一点在明清盐业的变化中,显示得非常突出。本书第三章第二节“‘川盐济楚的来龙去脉与财政、政治、市场之间的关系”,作者就非常深刻地揭示出背后复杂的逻辑关系。川盐济楚是在突发事件之下,在清王朝所允许范围内所实行的食盐销售制度,采取市场化行为,即将旧有的两淮盐地湖北,交由川盐来销售。太平天国起义后,两淮盐区受到巨大冲击,“川盐济楚”顺理成章地推广开来,成为清代盐业史上的重要政治活动与经济活动。然而由于内、外环境的变化,在战事平定后,淮盐希望恢复旧有盐地,但遭到湖北和四川的强力阻击。利益各方对此事件的态度,前后迥异,充分显示了晚清盐政变革和地方财政逐步势大及相互纠葛的复杂性。从同治十一年(1872)至清末,尽管各方面都承认湖广为淮南引地,但淮川分界却事实上成为川盐与淮盐销售于湖广的基本方式。正如书中所描述的那样,在两淮“禁川复淮”的努力之中,以四川、湖广为一方,两江为一方,旷日持久,迁延十余年,双方表面上争的是食盐市场,背后的实质却是争夺盐厘收入:一方希望收复引地,获得财源,另一方则以近乎无赖的方式抵制。作者指出,沈葆桢为改变川盐楚岸的现实,甚至答应从淮商盐课中补贴川鄂两省160万两白银,“其目的显然在于谋求对湖广食盐市场的事实占有,将财政收入收入囊中,补贴巨款转嫁由盐商负担”。在此过程中,作为中央代表的户部却采取不偏不倚、置身事外的策略,以保持平衡,作者进而得出“禁川复淮这一表现为地方高层互相争夺市场的政治事件,实质上是财政利益之争,而传统政治与市场关系的实质,却是传统财政问题,这超出常识想象的事实,正是传统中国国家与市场关系的核心要旨。”(第133页)应该说,这样的分析是符合历史事实的。

二、区域史视角

中山大学是华南学派的重镇,黄国信教授是华南学派的中坚人物,其研究风格也带有明显的历史人类学特色。根据作者的解释,“区域是长时期的历史因素积淀下来的各种地方性观念,比如地理、市场、语言、风格、族群等等,与朝廷对这些观念的制度化过程互动,所共同形成的存在于人们心目中的多层次、多向度的指涉。”(第15页)在本书中,作者采取区域史视角,为研究带来全新的发现。

盐业史研究的区域史视角,是将盐的研究纳入区域社会历史进程,将其变为解释区域社会历史进程的维度。也就是说,研究区域社会史,研究对象是区域社会,探究的是区域社会历史变迁,但真正关心的是超出区域社会的王朝国家的历史乃至全球史。正是通过这一研究视角的转换,使得盐业史本身的研究,具有了超过自身意义的价值,成为观察区域社会变迁的一面镜子。

清代延袭唐中叶以来的分区行盐制度,各地所产食盐,皆划定特定地区为其引地。除少数地区外,各地基本上都推行晚明的专商世袭卖引纲法,连明代实行票盐法的部分地区,如山东、浙江、河东的一些地方,也都革票行引,以归画一。商收商运,专商专岸的纲法,其弊与日俱深。纲法得以推行的两大前提是盐销区的划分与引额的分配。为保专商引岸的推行,清代牢牢确立了盐产区与盐销区的一一配套。通过对清代盐区划分及其变动的分析,作者指出:“区域的形成,并非超越人们的观念与需要的自然地理过程,而是在不同的历史时空中,由不同的人群因不同的需要而产生的工具与观念,区域在这里呈流动状态。”(第14页)这也在很大程度上挑战了施坚雅(G.william Skinner)的理论模式,丰富了我们对于中国古代区域划分的认识。

盐区的划分必然导致私盐的兴起。本书第四章第二节,专门研究了清代湖南南部私盐市场的形成,揭示出一个很有意思的现象。按照规定,一旦盐销区划定,产区与销区之间就形成一种固定的关系,盐商只能在规定的盐场买盐配运,按规定的路线转输,然后在规定的引地销售。否则,一旦越界即以私论,这是清代产盐与销盐的基本态势。由于清廷在不同区域实施不同的盐业政策,特别是地区性垄断价格,最大限度地攫取盐利,导致清代的官盐价格普遍高于其价值,走私现象大规模出现。

作者针对私盐的研究,没有局限于私盐产生的原因及其运销,而是更进一步分析了私盐本身的特性,即私盐是否具有完全竞争的市场特性?私盐是否可以通过官方的主动培育而成?作者以湖南衡州府的情况来分析和回答这一问题。衡州府属两淮与两广盐区的交界地区,经常因盐区归属而产生纠纷。明初衡州府被划入两广盐产销售地,嘉靖时期被短暂归入淮盐销区,旋即恢复旧制。清初,衡州府被临时性地归为淮盐销区十余年。顺治十五年(1658),清廷要求衡州重新销售粤盐。经过多年的斗争与反复,康熙六年(1667),朝廷下旨将其正式改归两淮盐区。作者敏锐地指出,“非常吊诡的是,衡州府士商乃至湖南地方大员努力争取到衡州府归属淮盐区后,清代相当长的时间里,衡州府市场上实际流通的食盐却多为粤盐。”(第179页)淮盐仅为名分上的占有,而占主导地位的粤盐却是不折不扣的私盐。

作者通过《潘氏家谱》等地方性材料的详细分析,揭示了背后的逻辑,即湖南地方官员何以对广東私盐网开一面。作者指出,湖广淮盐地界的盐法考成,与其他盐区不同,无论是地方官、盐务官员还是盐商,均无须以州县为地域范围来进行考核,其结果是几乎等于允许淮盐商人放弃与粤盐交界的衡州府等引地。“衡州府等地地方官没有盐务考成压力,既可以为两淮盐政充当马前卒,按朝廷要求查稽不断渗入的粤盐,也可以卖给同僚们面子,放弃对努力越界北上的粤盐的查稽。自此始,淮盐在衡州府的销售逐步变得有名无实,两广食盐大量灌入其地界。”也就是说,来自衡州府地方官员的力量,成为当地私盐的保护伞。

作者指出,清代的私盐市场在很大程度上,是官商出于特殊利益而共同制造的市场,私盐问题中的“市场需求论”和官商“挺身而出论”,“都不能完全解释私盐市场的内在逻辑。正因为如此,私盐贸易必然长盛不衰,再多的制度条文和巡捕兵丁,都无济于事。”(第199页)作者还通过详细的数据比勘,发现乾嘉时期广东的私盐消费呈上升趋势,“人口增长带来了食盐消费量的增加,但两广盐区官盐的额引却一直没有增加,增加的自然是私盐。这说明,人口增长是导致嘉庆年间私盐量大量上升的重要原因。”(第244页)这样的观察角度与发现,大多为以往研究者所未察。

三、史料与团队

历史学著作首重史料。明清盐业史资料浩如烟海,史料占有情况的好坏,是决定一部历史学专著水准的重要基石。不下苦功夫,不能从第一手的史料出发,即便论述得再天花乱坠,模型做得再花里胡哨,也不可能有真正的发现。应该说,本书在史料的搜集整理方面投入了巨大的精力,为学者树立了榜样。

作者广泛搜集甄别藏于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的大量档案以及浩如烟海的各类盐法志,为本书的立论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比如在本书第二章第三节“清代食盐专卖的市场基础——兼谈数字史料的‘文本解读”,即充分使用了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所藏的宫中档朱批奏折、户科题本、军机处录副奏折、《乾隆朝上谕档》、《雍正朝汉文朱批奏折汇编》等档案史料,《四川盐法志》《两广盐法志》等专题史料,以及大量的中外文学术研究著作,从而为本节的立论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盐业史研究离不开盐税和大量的数据。对于中国古代数据的可靠性问题,作者有非常清醒地认识,他认为对数字的辨析“需要建立在作者良好的历史感和逻辑性的基础之上”(第75页)。黄国信教授通过自己的研究发现,“清代各地方官员讨论盐引分配时,大部分人都不大敢直接对本地应该分配多少盐额作出计算,而是将这一计算过程交给户部山东清吏司,或相关的盐务部门去处理。在处理盐额分配时,地方官提供的主要是‘保甲烟户数,而不是直接地给出盐引数。”(第89页)地方官了解情况而无决策权力,而决策者又不了解真实的地方情况,这种结构性的矛盾必然导致盐政实施过程中的诸多矛盾。

吴承明先生曾表示:“计量经济学方法用于经济史研究,其范围是有限的。在这个范围内,我主张要用它来检验已有的定性分析,而不宜用它创立新的论点。”① 经济史材料的定量,必须适度而行,不能知其不可而为之。定量时还必须兼顾文化与传统,做到合情合理,否则即便最终的结论或许大体符合历史,这种定量也只能说是一种模棱两可和似是而非的“猜测”。作者通过较为精细的数字分析,勾勒出明清民众的盐课负担并不重,暗含于盐价中的盐税非常低,但地区性的差异却非常大,“如福建盐区的人均盐课负担是山东盐区的40倍”。(第95页)这样细致的分析给人以深刻印象。

学术研究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个人的奋斗和努力,很难通过大兵团的作战方式来产生好的作品。但这并不意味着,学术研究是单打独斗,它也需要有良好的土壤和“小气候”,需要有一批志同道合的人朝着共同的目标,齐心协力地推进。通过阅读这些年来发表的盐业史研究成果,不难发现,黄国信教授在自己辛勤劳作的同时,还培养出了一大批后起之秀,如兰州大学的叶锦花教授、中山大学的李晓龙教授、广东财经大学的徐靖捷教授、南昌大学的黄凯凯教授,以及还在读研究生的学生,如韩燕仪、胡剑波等人。可以说,在黄教授的带领下,他们通过小团队方式,互相启发,分兵把守,已经迅速成长为明清盐业史研究的中坚力量。叶锦花关于明清以来泉州地区商品经济与国家赋役演变关系的研究,李晓龙关于广东珠江三角洲盐场社会变迁历程的研究,徐靖捷对淮南中十场的研究,正是其中的佼佼者。即如《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0年第5期中,刘志伟教授主持的“贡赋经济体制研究”专栏,专门刊发一组明清盐业史的研究论文,作者除武汉大学陈锋老师外,其余三篇文章即分别由叶锦花的《财政、市场与明中叶福建食盐生产管理》、李晓龙的《市场流动与盐政运作:明代两广盐业布局的重构过程研究》和徐靖捷的《从“计丁办课”到“课从荡出”——明代淮南盐场海岸线东迁与灶课制度的演变》组成,由此也可以看出黄教授团队学术攻关力量的强大。

当然,一部专著不可能解决所有问题,本书自然也会存在着一些不足之外。本书是由各篇论文组合而成,虽然围绕着相同的主题展开,但毕竟不是全面系统的论述。学术史回顾没有把最新的成果吸收进去,书后没有附上参考书目,文字上也存在着“本文”“本书”的不统一现象。另外,本书没有集中讨论两淮地区的盐业变迁,对于盐业近代化转型和盐税的收支问题也显得较为薄弱。相信随着研究的深入,这些问题最终都能得到很好地解决。

(责任编辑:王放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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