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宁县林下中草药材产业发展现状分析

2020-01-15 08:26杨清辉张春红鲁定伟
中国林副特产 2020年2期
关键词:中草药中药材农户

杨清辉,张春红,鲁定伟*

(1.保山青华海国家湿地公园管理中心,云南 保山 678000;2.昌宁县林业和草原资源管理站,云南 昌宁 678100)

1 昌宁县中草药材现状

1.1 昌宁县基本情况

昌宁县隶属保山市,地处横断山脉南延部分,境内澜沧江以东属云岭山系,以西属怒山山系。境內最高海拔2875.9 m,最低海拔631.6 m,相对高差2244.3 m。境内气候随纬度变化小,随海拔变化明显,年平均气温8.1~20.1 ℃,平均降雨量625.5 mm至2132.8 mm,降雨多集中在雨季,干湿季节分明。全年≥10 ℃活动积温2400~7555 ℃,最高月平均气温22.9 ℃,最低月平均气温9.2 ℃,极端最高气温31.2 ℃,极端最低气温-4.9 ℃,全年日照时数2247 h[2]。随海拔变化,温度和水分随之变化,全县形成低热、温热、温凉、高寒4种气候类型。多样的气候类型,适宜于多种植物的生长,植物资源较为丰富,中草药材种类较多。

1.2 昌宁县林下中药材资源情况

昌宁县1986年组织过中草药资源调查,调查结果县内有各类种草药1600多种。常用的有灵芝、石斛、龙胆草、鱼腥草、重楼、茯苓、百薇、黄连、黄精、半夏、花椒、金钱草、夏枯草、何首乌、露水草、白芨、川芎、细辛、土大黄、马蹄香、车前草、回心草、九里光、十大功劳、白花蛇舌草、柯子、仙鹤草、天冬、麦冬、鸡血腾等。

1.3 昌宁县林下中药材产业发展情况

近年来人工种植的品种有银杏、石斛、红花、续断、滇龙胆、当归、杜仲、鱼腥草、桔梗、重楼、三七、茯苓、金银花、厚朴、栀子、木香、黄连、黄精、半夏、当归、党参、丹参、灵芝、草果、花椒、金铁锁、滇黄芩、何首乌、青阳参、火麻、黄连、吴茱萸、板蓝根等。为壮大昌宁县中草药产业,2018年,昌宁县还通过统筹财政支农资金,实施《中药材种植项目》,种植中药材193.87 hm2,培训中草药种植骨干450人次[3]。

现全县有中药材专业村5个、专业合作社21个、家庭农场4个、专业户220户,中药材种植基地面积达4000 hm2,规模较大的有红豆杉2000 hm2,续断333.33 hm2,黄精266.67 hm2,红花233.33 hm2,何首乌200 hm2,茯苓153.33 hm2,木香133.33 hm2,草乌(含川乌)73.33 hm2,重楼70 hm2,石斛集约化栽培53.33 hm2,当归50 hm2,滇龙胆46.57 hm2,三七33.33 hm2,板蓝根26.67 hm2。2018年实现中药材产量1.2万t,产值2.23亿元,中药材产业逐步成为一项促进群众增收的新兴特色产业。

2 昌宁县中草药产业成效分析

2.1 发展思路明晰

昌宁县充分利用周边东南亚10国每年高达80亿美元的中药品市场需求的市场优势,立足昌宁多样性山区气候、境内野生中药材资源富集、人工种植历史悠久的基础条件,引进保山市中药材商会挂牌昌宁县境内的省级生物资源加工工业园区,瞄准有土地资源但没有劳力经营、有经营能力但无土地资源、有相关技术但无资金投入三类贫困群体,创新发展模式。

2.2 发展模式多样

2.2.1 采取土地“股份+合作”模式发展中草药产业。鼓励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引导农户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由合作社整合生产要素统一组织生产经营,农户按土地入股面积获得收益分红,合作社再提取10%的收益金进行二次分红。流转土地采取有偿“租赁”或“入股”。目前,漭水镇已流转土地200 hm2,种植中药材140 hm2。

2.2.2 “创业基地+农户”模式发展中草药产业。土地流转后,合作社统一规划建设“创业基地”,以“反租倒包”方式为农户提供创业平台,农户对承包的基地进行管理经营,合作社按合同收购产品,农户所得收益自主支配,合作社所得收益向社员分配。合作社确保每亩流转土地有600元/年保底收益,同时农户可就近就便进入合作社务工获得每天每人80~120元的劳务收入,确保收益。

2.2.3 “商会+企业+合作社+基地+农户”模式发展中草药产业。由商会对接企业承接订单,并为合作社量身定制发展项目,合作社以土地流转方式建立产业基地,并通过基地示范引领带动农户发展产业,从而建立“商会、企业、合作社、农户”四方利益联结机制。以绿源中草药种植专业合作社为例,它就是依托保山中药材商会对接市场,帮助种植专业合作社承接订单,并为合作社量身定制发展项目,合作社以土地流转方式建立产业基地,并通过基地示范引领带动农户发展产业。

2.2.4 “合作社+集体经济”模式发展中草药产业。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以资金、土地或其他集体资产入股合作社获得收益后,所得收益50%用于发展村级公共事业,50%滚动用于建档立卡扶贫对象的生活和医疗补助。如,2015年,联福村通过以6.67 hm2雪桃参与入股,实现村集体经济收入2万元,主要用于村集镇和村组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和党员活动、干部群众考察培训、困难群众帮扶等。

2.2.5 通过龙头带动发展中草药。2015年来,昌宁县对发展中药材种植基地进行扶持,培育了4家中药材生产加工企业,带动全县中药材产业化发展,建成了较为完善的中药材产业种植、加工、研发和流通体系,形成新兴特色优势支撑产业。

2.3 有一定的组织领导和资金保障

为充分利用昌宁县的气候资源,发挥中草药产业的资源优势,农民的家庭承包土地经营权益不变,农民在土地流转中“不失地、不失权”,确保土地权益。昌宁县2015年出台了《关于加快昌宁县中药材产业发展的意见》(昌发〔2015〕14号),明确县财政每年安排3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对中药材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和规模化、标准化种植大户的扶持奖励专项经费,分年度制定扶持奖励政策,当年剩余资金滚入下年用于产业扶持。

2015年,大田种植面积按实际面积计算,林下种植面积按林地面积50%计算,验收合格后兑现扶持奖励政策,扶持规范种植户和种植专业合作社,对当年新植的重楼、天麻集中连片≥6.67 hm2的,给予30000元/hm2补助;集中连片0.67~66.67 hm2,给予12000元/hm2补助;对当年新植的三七、天南星、川乌、草乌、伏苓且集中连片≥10 hm2,给予15000元/hm2补助,集中连片1.33~9.9 3hm2,给予7500元/hm2补助;对当年新植的续断、沙椤果、当归、白芨且集中≥13.33 hm2的,给予1500元/hm2补助,集中连片2~13.27 hm2的,给予750元/hm2补助;对制度健全、运行规范的专业合作组织按照5万元/个给予一次性以奖代补资金补助。

同时,成立了中药材产业领导小组,建立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分析研究全县中药材产业发展存在的问题,加强对中药材产业发展的宏观指导和综合协调,指导全县中药材产业发展。

3 昌宁县中草药产业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分析

3.1 市场秩序还不规范,经营水平整体不高

昌宁县虽有保山中药材商会的进驻,但管理规范、运转正常、效益明显的商会、协会或社会组织少,对中药材产业发展的带动作用还不明显,多数种植户都处于低水平的种植、管理和经营,应对市场变化、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较弱。

3.2 缺乏产业龙头带动,产业缺乏集聚优势

昌宁县虽积极扶持培育了4家中药材生产加工企业,带动全县中药材产业化发展,但全县尚无有影响力的药材生产加工企业和有实力的营销企业,生产、营销网络不健全,中药材的加工、销售还处于自发、分散、粗放且无序的状态。

3.3 科技先行建设滞后,技术推广力量薄弱

中药材产业是我县新兴产业,产业化发展起步较晚,中药材发展专门技术机构和技术队伍缺乏,为产业发展提供技术支撑的力量还很薄弱。

4 对策建议

4.1 明确发展原则,理清发展思路

林下中药材的优势在于药材的品质,市场并不缺普通的各类中药材,林下中药材的优势在于中药材在生产中,利用森林环境,减少在中草药生长中对各种农药、化肥的需求,从而提高中草药药材的品质。因此,要在森林生态承载能力内,适度的发展中草药生产;将发展中草药条件好的地块和昌宁县12万hm2核桃林作为中草药的重点发展区域;发展在昌宁县自然环境条件下,与其它地区有发展优势的中草药品种。

4.2 要树立科技先行的发展理念,加快林药产业发展步伐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在中草药发展中更为突出。人才是提升科学技术进步的关键因素,要加强昌宁县中草药种植人才的培养,实行引进外地人才和培养本土人才并行的人才培养道路,为人才成长提供和创造各种学习、进修、实践锻炼的机会;鼓励各类人才开展林下中草药产业技术研究。对中草药产业建设人才的各种成果进行物质、精神、行政的奖励,为中草药产业人才成长营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积极培养有创新潜质的林下中草药研究、生产经营者,使他们成为林下中草药产业的技术带头人,让科技成为林下中草药产业发展的第一生产力。让培养出来的中草药专业技术人才和“土专家”,成为中药材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技术支持和人力资源保障。

4.3 加强林下中草药产业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4.3.1 大力推广“商会+公司+合作社+基地+农户”[4]合作的经营模式,统筹协调中药材产业化项目开发、技术指导、市场信息、产销对接等各种服务,带动农户走专业化、组织化、规模化的中药材有机种植道路。建设中药材专业交易市场和仓储、质量监测等配套设施,打造集柜台交易与电子商务、传统贸易与现代物流相结合的中药材交易中心,为中药材种植农户和中医药生产加工企业提供产品展示、商品交易、质量检测、信息流通等服务。

4.3.2 积极扶持林下中草药品牌和营销体系建设,加强林下中草药产品的推介,让消费者认识林下中草药产品,购买到林下中草药为只要原料产品,形成林下中草药产品的消费习俗,体验到林下中草药产品带来的健康实惠,保障林下中草药产品生产效益,促进林下经济中草药的发展。扶持生产单位建立林下中草药产品信息库,实现林下产品中草药的可追溯;积极扶持林下中草药产品生产者融入电商销售模式等现代销售模式,通过网络的广度,拉近消费者与林下中草药产业生产者的距离,提高销售体系信誉,树立林下中草药产品形象,保障林下中草药产品供给。

4.4 鼓励和用到各种资金对林下中草药产业的投入

重点围绕中药材规范化、规模化和产业化生产基地的打造,中医药技术人才培养等方面给予政策和资金扶持,鼓励引导现有的林下中草药企业和合作社,采取自建基地、订单种植和股份合作等多种方式,与种植户建立稳定的产销关系,加快提升自身实力。引进实力雄厚、技术先进、带动能力强、经营机制活、有市场竞争力的医药加工企业入驻工业园区,加快发展壮大中药材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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