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健华 李城
(浙江省桐庐县森林和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总站 311500)
森林风景资源是指能对旅游者产生吸引力,可以为旅游业所开发利用,并产生相应的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各种森林资源及其环境要素[1]。利用森林风景资源已开发了生态之旅、自然之旅和户外娱乐之旅等众多森林旅游产品[2],保护与利用好森林风景资源对维护生态安全、发展森林旅游、促进乡村振兴具有重要意义。
桐庐县自然资源得天独厚,境内森林风景资源以富春江、分水江为主轴,拥有江湖水域、山林植被、岩溶地貌、建筑风貌、古迹风物等各类森林风景资源。2018年桐庐县按照相关标准[1,3]完成了森林风景资源的本底调查工作,最终获得375个森林风景资源单体,176个优良级资源单体。在森林风景资源本底调查的基础上,对资源现状、问题及对策进行分析,为指导县级森林风景资源保护利用工作和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根据调查结果统计分析得出,桐庐县森林风景资源具有三大特点:类型覆盖广储量丰富、品质较高开发潜力大、空间分布差异大。桐庐县森林风景资源类型构成中,5大主类全覆盖;全部22个亚类覆盖20个,亚类覆盖率90.9%;全部83个次亚类覆盖58个,资源次亚类覆盖率69.9%,覆盖面非常广。全县优良级(五级、四级、三级)单体共176个,占资源总储量的47.0%,资源品质总体较高,且三级单体多达 124个,占优良级单体总数的33.1%,是良好的储备资源,开发利用潜力较大。桐庐县森林风景资源分布差异较大,“富春江—新安江”风景名胜区桐庐段、瑶琳国家森林公园、大奇山国家森林公园、白云源省级森林公园、浙江桐庐萝卜洲省级湿地公园的资源类型丰富且明显较其他区域高,这五个调查区域的资源单体总量达218个,占资源总量的58.1%;五个区域的优良级森林风景资源单体总量达114个,占全县优良级单体资源总量的64.8%,资源聚集效应明显。
桐庐县历来注重保护森林风景旅游资源,始终坚持“生态立县”的战略发展定位,对特有、珍稀动植物加大保护力度,保护和发展森林风景资源的战略越来越清晰、意愿越来越强烈、力度也越来越大,并且成效显著。2007-2017年,全县森林覆盖率由72.22%提高到 74.44%,林木绿化率由 75.08%提高到79.11%,针阔混交林、常绿和落叶阔叶和色彩树种林比例逐步提高,森林结构稳定性逐渐增强,森林生态效益和景观效果逐步提升。近年来,桐庐县通过建立专业化管理队伍、完善基础设施建设等措施,使森林风景资源开发利用基础保障能力得到显著提升,初步建成了“两轴多区块全区域”的森林风景资源开发利用大格局,利用森林风景资源开展的全域旅游也颇具成效。
桐庐县森林风景资源丰富且品质较高,大部分单体开发利用较为成熟,但仍然存在部分资源单体如野生古树群、珍稀植物群落、深潭瀑布、特色民风民俗、古村古宅风貌等由于地理位置偏远、地形地势险峻、空间分布零散等原因,致使部分高品质的资源单体还未进行有效的保护和利用。
开发利用与保护是一对矛盾,相互对立又相辅相成。利用森林风景资源开展森林科普、游憩观光,势必对风景资源地进行一定形式和程度的开发建设,使之具备游览活动条件和形成特有的文化氛围,以吸引游客前来观光游览。单纯的保护无法实现森林游憩产业的合理利用和永续发展,而森林风景资源的无可替代性也意味着不能重开发轻保护或过度开发而损害资源破坏生态,森林旅游开发者更多的是注重投资回收,对森林风景资源的保护重视不够、保护宣传措施不到位,仍有部分区域存在重开发轻保护现象。
森林风景资源是自然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难以再生的自然资源,且易受到人为干扰。近年来,桐庐县境内森林风景资源保护与利用取得了较大的成效,但一直以来存在资源家底不清、动态不明等问题,该次森林风景资源调查评价工作为首次开展,尚未形成系统的森林风景资源监测评价体系,无法及时准确掌握森林风景资源的管理及动态变化情况,还不能满足今后森林风景资源保护与利用科学化、精准化管理工作的需要。
资源保护是森林旅游发展的基础,开展资源保护必须考虑到资源的脆弱性、环境的敏感性和空间的承载力[4],从森林资源的特点明确保护对象、分区分级保护、全方位宣传等方面建立完善的森林风景资源保护体系。
3.1.1明确保护对象
根据森林风景资源分类系统的资源类型及该次调查结果,明确五类主要保护对象(资源单体)。(1)生物资源保护对象:珍稀动物及其栖息地的保护,珍稀、濒危、典型和特有植物的保护。(2)地文资源保护对象:特有和重要岩溶地貌保护、重要流水地貌和岩石地貌保护。(3)水文资源保护对象:主要湿地环境保护、重要深潭瀑布保护、重要泉水资源保护。(4)天象资源保护对象:云海揽胜、奇峻揽胜、天堂雾等。(5)人文资源保护对象:重要人文建筑设施和古迹保护,包括富春画苑(叶浅予故居)、严先生祠堂、严子陵钓台碑林、药祖圣地桐君山、圆通禅寺等。
3.1.2分区分级保护
(1)森林风景资源分区保护。根据森林风景资源调查与评价结果,将保护性分区划分为:自然资源保护区、历史遗迹保护区、资源合理利用区。自然资源保护区主要保护生物资源、水文资源、地文资源,包括金竹岭南方红豆杉保护区、瑶琳仙境保护区、荻浦古树群保护区以及各类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的生态保育区;历史遗迹保护区主要保护人文资源,包括桐君山保护区、严子陵钓台保护区、深奥古村落保护区;资源合理利用区可对资源进行合理的改造和优化,在不破坏资源的情况下进行开发利用,包括大奇山国家级森林公园、瑶琳国家级森林公园、白云源省级森林公园、云湖省级森林公园、富春大岭图市级森林公园等合理开发利用区域。
(2)森林风景资源分级保护。根据桐庐县森林风景资源调查与评价结果,结合资源保护等级进行分级保护。将森林风景资源分为优良级保护资源和普通级保护资源,其中特品级保护资源是保护的重中之重,需针对不同级别和不同类型制定针对性的保护措施。
3.1.3智慧监测管护
打造“互联网+森林风景资源+森林旅游产业”智慧监测管护一体化平台,通过该平台定期开展森林风景资源状况监测与评价,保证资源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对接全县旅游宣传展示平台,向公众展示全县森林风景资源景观风采和保护知识,采用影像、3D、VR、AR等技术手段,全方位展示高品质资源单体的风采,结合游戏、动画等形式宣传森林风景资源保护和旅游信息,将森林休闲旅游与生态科普宣传有机统一,重视体验式宣传、趣味性宣传,提高游客的主动性,全方位服务好森林风景资源的保护和森林旅游产业的发展。
3.2.1保护为主,开发为辅
在森林旅游的开发中,应把保护放到第一位,进行保护性开发,即应努力做到不损林木,不毁林地,不改地貌,不影响野生动植物的生存和繁衍,统筹安排森林风景资源的保护与利用,真正做到生态开发、文明开发和可持续开发。尤其要保护森林生态敏感区,对于生态敏感区仅接待少量游客,限制人工景观新建,在保护生态环境、培育森林资源的前提下进行适度开发原生态养生旅游活动项目。
3.2.2规划先行,依规建设
充分对接《浙江省大花园建设行动计划》《杭州市拥江发展四年行动计划(2018-2021年)》等战略,结合《桐庐县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规划(2016-2025)》《桐庐县森林休闲养生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5)》等相关规划,科学制定森林风景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措施、制定森林旅游发展规划、优化开发空间格局,优化初步建成的“两轴多区块全区域”的森林风景资源开发利用的现有格局,优化“富春江、分水江”两条景观开发轴,充分发挥既是绿色生态廊道、又是历史文化及旅游景观长廊的功能,真正实现“森林围城、绿道环城、景观融城”,构建城乡一体的森林风景资源大格局,拓展居民生态福利空间。
3.2.3社会投资,人才保障
森林旅游的保护和发展离不开人才和资金,必须加强“引资”“引智”。“引资”方面,坚持政府主导和企业、个人主体相结合的森林旅游资源开发机制,政府主管部门应加强对资源的管理并进行合理的引导,企业、个人主体按照市场运作机制实施开发。这样既可以缓解政府财政压力,又可以提高森林风景资源保护利用的效率和积极性。“引智”方面,加大森林旅游经营管理优秀人才培养力度,满足森林旅游事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采取送出去、引进来和自主培养相结合的方法,多渠道重点培养森林景观规划建设、森保、生态、宣传促销、经营管理等方面的专业人才,强化技术素质,提高管理水平,增强森林旅游的吸引力和竞争力。
3.2.4强化品牌,多元发展
森林旅游产业是典型的形象产业,知名度就是生产力,品牌就是效益[6],桐庐县应升级森林旅游金字招牌,打造森林康养独特品牌和森林运动旅游新兴品牌。继续发挥桐庐山水景观优势,在“中国画城,潇洒桐庐”整体旅游形象的基础上,融入自然等旅游发展新趋势,进行品牌提升,融入更多的森林旅游元素,如树立“最美森林城,潇洒桐庐郡”“诗乡画城,潇洒桐庐”“富春山居,桐庐仙境”等品牌形象,凸显“国家森林城市”“中国十大诗意小城”“森林休闲养生试点县”等桐庐新名片,突出桐庐县仙境般的生态环境、诗画般的生活环境、多元化的文化体验和优质化的养生度假体验,打造主客共享、城乡和谐的全域旅游新形象;利用桐庐中医药文化的优势,依托桐君山中医药养生、富春山健康城、红豆杉养生基地、桐庐百草园休闲观光园、“瑶琳国家森林公园成为全国首个实施森林康养医学实证的森林康养基地”等中医药养生项目,积极创建国家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打造中国桐庐养生文化节,开展一系列养生旅游活动,打造“药祖故里、养生福地”森林健康养生旅游独特品牌;以“瑶琳山地拓展运动小镇被列为首批浙江省运动休闲小镇”为契机,依托瑶琳镇亚运会马术比赛场地、富春山简易低空飞行、合村乡滑雪场等集运动休闲、训练竞赛、体育培训、健身娱乐等多功能的运动休闲产业集聚区,引进更多国内外山地马拉松、山地自行车、皮划艇等重要赛事落地,向外界展示生态之城、潇洒之城、活力之城和运动之城的魅力,抢占森林运动旅游市场先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