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激发民营企业活力和创造力,充分发挥民营经济在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中的重要作用,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近日,福建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措施》,共计21 条。内容包括在市场准入方面一视同仁、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帮助民营企业纾难解困等方面。
福建省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民营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进入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不得因所有制形式不同,设置或者变相设置差别化市场准入条件。各级各部门不得自行发布市场准入性质的负面清单,不得违规另设市场准入行政审批。不得对民营企业采取选择性执法和监管。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对信用好、风险低的民营企业减少抽查比例和频次。
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和海峡股权交易中心新挂牌交易的小微企业,省级财政给予最高30 万元补助;对新认定的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分别给予不低于10 万元、50 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制造业单项冠军和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分别给予不低于50 万元、100 万元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