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孙申菊(山东省平邑县畜牧发展促进中心)
平邑县位于山东省东南部、临沂市西陲,总面积1825平方千米,人口110万人,是国家级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平邑县畜牧业发展历史悠久,一直是山东省畜牧养殖大县,从2011年起,连续9年被列为全国生猪调出大县,近年来生猪存栏量接近40万头。2018年8月首例非洲猪瘟疫情发生以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平邑县上下内查外堵,联防联控,加强防控队伍建设与防控技术培训,做好应急处理准备,加强县级兽医实验室建设,采取多项措施,确保了全县无非洲猪瘟疫情发生,并建立了长效机制。
县委、县政府密切关注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工作,研究部署防控措施,由畜牧部门牵头,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协助,加强疫情排查与监测预警,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充分发挥检疫申报大厅的作用,做到应检必检,落实官方兽医驻场检疫制度,积极开展生猪屠宰标准化创建活动,充分发挥远程视频监控系统作用。同时,做好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准备,对疑似病例进行隔离、监视,按照程序上报,对确诊病例,迅速划定疫点疫区,对病猪及同群猪扑杀,设立隔离带,对猪圈、设备、垫草、人员等严格消毒,严禁易感动物和相关产品调出。
强化组织领导,加大宣传力度,大力宣传“非洲猪瘟不是人畜共患疾病”的基本知识,有效消除人民群众对非洲猪瘟疫情的恐惧,多次举办非洲猪瘟防控培训会,加强对生猪养殖、经营、屠宰等相关从业人员的培训,提高自助防范意识,积极营造群防群控的良好局面。各乡镇畜牧部门、食药监、卫生防疫部门等成立非洲猪瘟疫情排查小组,按照“政府牵头亲自抓、农牧部门具体抓”的工作要求,建立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非洲疫情隐患排查和防控网络,对纳入网格化管理的重点区域、商铺进行巡查检验。
严格推进动物防疫条件审查,深入推进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督促养殖场封闭饲养、全进全出,建立完善养殖档案,严格按规定加施牲畜标识,密切观察生猪健康状况,对厂区、厂区周围、出入人员车辆严格消毒,对病死猪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鼓励其自行开展非洲猪瘟检测,严禁使用泔水或添加有以猪血为原料的血液制品生产的猪用饲料喂猪。鼓励生猪生态养殖,不断推进畜牧业绿色发展。
不断完善生猪经纪人、承运人以及运输车辆的登记管理,加强对生猪经纪人、承运人关于非洲猪瘟疫情防控知识和防控政策的宣传,鼓励使用专业化、标准化、集装化的运输工具运输生猪等活畜禽,确保运输工具保持洁净和无毒状态。在要道和指定通道道口设立检查站,重点查验产地检疫证明、生猪健康状况等,一旦查出问题,迅速上报。严禁从非洲猪瘟疫情发生省份收购、运输生猪,严禁生猪运输途中经过疫情发生省份。支持企业发展冷链物流配送,变“运猪”为“运肉”。
配合省、市相关部门完成生猪定点屠宰的设立工作,对出现环保不达标、不符合动物防疫条件、检测不到位、造假等情形的,依法吊销生猪定点屠宰证。建立严格的入厂查验制度,鼓励屠宰企业优先收购当地生猪,认真检查产地检疫证明、运输车辆备案情况、生猪健康状况和耳标佩戴情况,如实做好入厂和生产记录。规范做好生猪入厂、肉品品质检验、生猪产品出厂及病死猪、屠宰废弃物无害化处理等关键环节记录,确保生猪调入记录与电子出证系统切实对应。
确保生猪产品来源于生猪定点屠宰厂,严格查验附带的动物检疫合格证、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和非洲猪瘟病毒检测报告,做好查验记录。对未经非洲猪瘟病毒检测的生猪产品,自行或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开展非洲猪瘟病毒检测并做好记录。未经定点屠宰厂屠宰、检疫不合格的猪肉不得进入市场流通和生产加工。餐饮企业从正规渠道采购原料,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及索证索票制度,生猪产品要附带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动物检疫合格印章及肉品品质检验合格印章,采购的省外生猪产品,附带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上应有山东省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签章。
实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厂集中处理模式,坚决杜绝病死畜禽进入市场流通环节,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严厉打击收购、贩运、销售、随意丢弃病死猪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实行顶格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