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动方案》 提出,以“一带一路”建设为引领,发挥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港区以及省级以上重点开发区的主体作用,加快打造一批高水平开放发展平台。到2025年,省级以上重点开发区域实现进出口额超过1 万亿元。
推进“一带一路”综合试验区及中国-中东欧国家经贸合作示范区建设。以梅山物流产业集聚区为重点,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地区)在投资、贸易、金融、人文交流等领域的合作。创建“一带一路”中意(宁波)工业园,重点开展经贸合作和拓展第三方市场。深化中国-中东欧国家经贸合作示范区建设,实施贸易促进、投资合作、机制合作、互联互通、公共服务、人文交流“六大示范工程”,高水平举办中国-中东欧国家博览会和经贸促进部长级会议、合作发展论坛等系列活动。加快推进中捷(宁波)产业合作园等国际产业合作园建设。
加快自贸区政策创新突破。推进全国自贸区可复制政策在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关特殊监管区率先落地。强化与上海自贸区临港新片区、浙江自贸区联动发展,探索贸易便利、投资自由、金融开放、人员流动等领域政策创新。积极创建浙江自贸区宁波片区,推进与省内其他片区协同发展。
推动综合保税区转型升级。推动宁波出口加工区、慈溪出口加工区和梅山保税港区转型升级为综合保税区。发挥非关税壁垒优势,拓展保税展示交易功能,培育进口商品市场,建设保税商品展示交易中心、贸易销售中心、交易结算中心。拓展保税物流功能,完善物流供应链体系,建设物流配送中心、国际转口贸易中心。试点开展高技术、高附加值项目境内外维修业务,建设先进制造业中心,推动向全球价值链中高端延伸。
促进重点开发区域创新提升。加快宁波前湾新区、甬江科创大走廊、宁波临空经济示范区、宁波南湾新区等开发建设,成为宁波外贸发展的重要增长极。进一步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推进开发区创新发展的政策意见,推进各级开发区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重点发挥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海关特殊监管区的引领作用,推进重大外资外贸项目在开发区的集聚,进一步发挥开发区在推进我市外贸发展中的主载体主平台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