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碳汇助力乡村振兴的调查
——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S 县为例

2020-01-13 19:43谢晓彤曾宇辉许灿荣郑倩莹梁晓怡
环境保护与循环经济 2020年1期
关键词:碳汇贫困村林业

谢晓彤 曾宇辉 许灿荣 郑倩莹 梁晓怡

(韶关学院政治与公共事务管理学院,广东韶关 512005)

1 引言

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并进行了全面部署,阐明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文明理念。韶关市森林覆盖率达75.05%,被称为珠江三角洲的“生态屏障”,全市拥有极其丰富的林业生态资源,因此可以把资源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助力农民脱贫致富,逐渐形成利用生态资源促进乡村振兴的发展新模式。

2 韶关市S 县实施林业碳汇的现状

林业碳汇作为应对温室气体排放而提出的新理念,是利用森林储存碳的作用,通过植树造林、加强对森林经营的管理、减少破坏森林、保护森林等活动方式,吸收韶关市和固定大气中的二氧化碳,并按照相关规定将其和碳汇交易相结合的过程、活动或机制[1]。S 县是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广东省重点林区之一,林业在经济发展中一直处于重要的基础地位。全县森林总面积为163 016.6 hm2,森林覆盖率为71.8%,年均递增0.6%以上,森林蓄积量为1 011.193 7 万m3,年均递增40 万m3以上,林木消耗量约20 万m3。全县现有生态公益林101.197 9万亩,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每年约3 041.88 多万元,在实施林业碳汇上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2]。

林业碳汇项目开发流程如下:项目申请及审核备案—获取林地监测数据及核算—第三方机构签发核证报告—PHCER 备案申请—PHCER 签发—PHCER 交易。首先,S 县各贫困村向S 县发展和改革局提出项目备案申请,经过审核后由S 县和韶关市林业相关部门前往当地获取项目林地面积等各项基本数据并进行核算,接着再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运用科学的方法学核查减排量,然后向S 县发展和改革局、韶关市发展和改革局及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申请PHCER 备案,再由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核项目是否符合要求,各项条件满足之后签发省级PHCER,最后各企业通过碳交易平台进行购买用于抵消控排企业碳排放[3]。

据统计,S 县共有11 个省定贫困村成功开发林业碳普惠项目,碳普惠核证减排量达220 848 t,项目纳入有效林地面积129 549.07 亩。2018 年6 月7日,韶关市碳普惠核证减排量在广州碳交易所以竞价方式被广州微碳投资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竞买人成功购入,最终成交价为16.32 元/t,这个价格在广东省已创新高,为S 县带来扶贫资金360 余万元[4]。在实施林业碳汇项目的S 县各贫困村中,总共有19 859 名村民从中获得收益,使得S 县实施林业碳汇的贫困村都能实现脱贫的目标。

3 S 县发展林业碳汇的困境分析

S 县凭借自身的资源优势和利好政策,已取得了良好的经济、生态与社会效益,但是作为国内的林业碳汇试点区,从目前的发展状况来看,还面临着诸多困难和障碍,因而形成了林业碳汇进一步发展的瓶颈,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3.1 村民缺乏了解

S 县是全国重点生态功能区,林业资源优势得天独厚,开发碳汇项目不仅能美化环境,而且还可以促进当地经济的发展。然而,对于村民来说并不熟悉林业碳汇,有些村民只停留在一知半解上,政府相关部门未能大力宣传相关的知识。其次,林业碳汇还只是在部分村中实施,涉及11 个省级贫困村和部分生态区,对于一些经济收入仍较低但有丰富林业资源的非贫困村来说,林业碳汇项目实施还不够。再次,生态环境与资源能为村民带来收入,但是,一些人仅仅把林业碳汇当成一种赚钱的工具,而忽视其潜在的意义,因而阻碍了林业碳汇真正价值的实现。

3.2 林业设施薄弱

良好完备的林业设施是林业碳汇项目发展的重要保证,由于S 县总体林业基础设施投入不足,林业技术推广不能适应现代林业发展的需要,主要表现有:一是缺乏林业临时工作站。S 县的许多林业碳汇实施村没有配备基本办公设备和独立的工作站房,更谈不上购置科学的测量和防护设备。二是护林员配置不合理。S 县分配给每个村的护林员过少,就连目前碳汇排放量排名靠前的上洞村也只配备了一个护林员管理全村38 000 多亩林地,远远未达到所要求的每5 000 亩配备一个护林员的标准。

3.3 规则衔接不到位

目前广东省级碳普惠制核证减排量(PHCER)暂时还无法与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相衔接,而S 县开发林业碳汇的依据是广东省林业碳汇碳普惠方法学,与国家林业碳汇项目方法学相比,其适用范围、计量检测成本、核算/核证方法是完全不同的[3]。这样,S 县林业碳汇减排量无法进行跨省交易,因此,林业碳汇价格低,市场不够活跃,大大限制了该县市场的扩大,更不利于其林业碳汇的发展。此外,2019 年新修订的广东省碳普惠方法学把省林地平均固碳水平作为基准线情景改为所在地市林地平均固碳水平作为基准线情景,而基准线情景可反映项目所在地市森林管护和经营的普遍现状,只有高于基准固碳水平的项目林地才能产生碳普惠核证减排量。因此,修改后的方法学使得碳普惠核证减排量比原先大大减少,导致S 县无法充分发挥自身的生态优势,不利于促进当地经济可持续发展。

3.4 运营渠道不畅

从调查了解到的情况看,目前基层还没有完整的土地管理制度,造成诸如村内土地产权不明确等一系列问题,土地归属权具有争议,导致林业碳汇项目无法正常实施[4]。对于林业资源建设没有一个清晰的规划,缺乏科学的引导,而且林业碳汇的交易机制也不健全,存在许多漏洞,有机构利用碳汇进行传销或开展非法集资,给林业碳汇的发展增加了许多不确定性[5]。此外,防火机制不完善。林区野外火源管理难度大,许多村民买卖烟花爆竹的渠道还存在,这给防火工作带来很大的困扰和麻烦。因此,急需制定一个长远性的规划,让林业碳汇发展制度化、规范化。

3.5 服务机构缺失

S 县缺少独立的第三方机构来负责林业碳汇的整体运转,负责林业碳汇项目实施的主要是林业局、发改委等机构,由于工作量大,它们往往无法全身心投入其中,导致林业碳汇项目运行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另一方面,单靠林业局等部门和机构,容易导致林与农不衔接,无法搭建更好更完善的买卖双方交易平台,因而对林业碳汇的实施形成阻碍。

4 S 县突破林业碳汇发展瓶颈的对策

调查发现,S 县林业碳汇资源十分丰富,只要突破其发展的障碍,调动起广大基层群众的积极性,在林业碳汇助力乡村振兴方面还可以迈出更大的步伐。

4.1 加大林业碳汇普及力度

S 县需要创新思维方式,建设碳汇主题公园、碳汇林业馆等,创建一支专业碳汇宣传团队,定期入园入村宣讲,提高农村干部和村民对林业碳汇的认知度,加大林业碳汇的宣传力度,鼓励和支持村民参与植树造林、养林护林。与此同时,学校开设林业碳汇与环境保护等相关课程,提高青少年对气候变化、低碳生活、林业碳汇的了解,用生动新颖、通俗易懂的方式宣传森林固碳的重要性。只有加大宣传力度,让广大民众加深对林业碳汇的理解,同时了解所带来的种种效益,才能减少在实施过程中因公众不理解而带来的不必要的阻力,从而为发展林业碳汇奠定基础。

4.2 加强基础条件建设

首先,加大对各村林业工作站的建设经费投入,并为护林员提供应有的工作站房和合适的工作环境,同时购买相应的防护设备。其次,聘请专业人才对护林人员进行培训,提高护林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操作能力,掌握基本的护林技术。再次,根据不同员工的特点安排相应的工作,如:涉外较多的人员应多与实施林业碳汇成效显著的地方进行交流和学习,IT 人才应在碳汇网络市场研究、数据开发等工作领域发挥作用。此外,S 县还可以主动与周边高校和研究所开展合作,如韶关学院、韶关市林业科学研究所等,密切关注人才动态,用先进的人才和技术不断地发展和保护林业[6]。

4.3 扩大林业碳汇实施范围

林业碳汇对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具有双重效益,要调动各地方实施林业碳汇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相关职能部门应及时公示申请林业碳汇项目的流程和要求,各村委可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主动向上级申报林业碳汇项目。上级主管部门在筛选过程中不仅要考虑贫困村与生态区,也要将机会合理地分配给林业资源丰富的非贫困村,在社会成本与社会资源允许的情况下,相关部门可定期逐年对实施地点进行更新,逐步扩大林业碳汇的实施范围,加快林业碳汇的扩展速度,促进各地乡村共同发展。

4.4 加快不同规则的对接

随着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启动,届时将有钢铁、有色等8 个重点高耗能行业的近万家企业被纳入到履约范围中。为此,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应加快重新修订相关政策的步伐,确定科学合理的林业碳汇项目方法学,逐步促使全国各省的规则相互衔接,缩小不同区域的差异,扩大省内林业碳汇市场,进一步提高碳普惠核证减排量。S 县发展林业碳汇项目空间巨大,应充分发挥作为全国重点生态功能区的生态优势,将自然资源转化为经济发展资源,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同时促进经济发展,助力全县打赢脱贫攻坚战。

4.5 完善林业碳汇管理制度

S 县应抓紧抓好林业碳汇制度化建设,迅速将林业碳汇制度融入低碳循环产业体系建设之中,制定中长期规划,进一步加大林业建设投入,维护林业碳汇补贴制度。林业碳汇的产生以森林资源的蓄积为条件,林木林地是重要的物质基础,针对区域内土地产权不明确的问题,建议进行一次彻底的摸排检查,明确土地归属权,确保林业碳汇项目正常实施。坚持林业碳汇交易市场的“赤道原则”,同时通过市场的监管和政府部门的监督,推进碳汇交易的规范化、公开化。建立林业碳汇绩效考核制度,通过碳汇与政绩结合的方式提高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此外,利用林业临时工作站中的距离优势与防火设备,在制度和技术层面预防火灾的苗头与发生的可能性[7]。

4.6 搭建第三方服务交易平台

林业碳汇交易需要稳定的平台,可以从各个部门抽取具有一定专业知识的工作人员构建第三方服务机构,并以此为基础联合各领域专家学者共同负责林业碳汇项目运行过程中的各项事务,为林业碳汇项目提供理论、技术和资金支持[8];同时鼓励社会组织参与其中,建立长效的沟通交流机制,加强与基层林农和村民的沟通,搭建更好更完善的双方买卖交易平台,促进林业碳汇项目可持续发展和效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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