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山东青岛 266032)
近年来,国家持续推动兽医社会化服务的发展。第三方兽医检测实验室是面向社会提供动物疫病检测等兽医服务的重要力量,农业农村部在多个文件中提出要鼓励第三方兽医检测实验室承担市场、政府的检测等相关工作。2020 年初,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第三方兽医检测机构等社会力量参与生猪生产恢复发展和动物防疫工作的通知》,为更好的发挥其作用提供了保障。各地立足实际,积极探索,规范引导,使第三方兽医检测实验室在动物疫病检测、监测等工作中发挥了积极作用,成为畜牧兽医系统实验室的重要补充。为了解我国第三方兽医检测实验室发展现状,对部分省份的第三方兽医检测实验室发展情况开展了实地调研,分析了行业中存在的问题,并对其下一步发展和管理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
随着畜禽养殖业规模化程度的提高和动物疫病防控形势的变化,企业对实验室检测需求逐渐增加。在社会需求的带动以及国家政策的引导下,各地陆续有第三方检测机构进入兽医服务市场,且数量逐渐增加。第三方兽医检测实验室的主要服务对象包括养殖、兽药、饲料、生物制品等企业以及高校、科研院所、政府部门等,主要服务范围涵盖养殖、流通等环节。第三方兽医检测实验室可为养殖企业提供动物疫病检测、抗体水平监测、健康评价、疫病诊断、药品质量评价、动物疫病净化、技术咨询等全链条检测服务;为兽药、饲料、生物制品企业提供产品效果评价检测,为使用其产品的广大养殖场(户)提供售后检测服务;承担动物产地检疫,特别是跨省调运时的产地检疫中需要提供实验室检测的业务。
多数第三方兽医检测实验室能够致力于动物疫病第三方检测业务,本着科学、公正、准确、高效的理念,为服务对象提供疫病检测诊断、免疫效果评价等服务。在此基础上,部分实验室还通过拓宽服务对象、增加服务内容来提高市场竞争力,如提供技术指导、开展养殖技术托管、组织各类兽医继续教育、研发检测试剂等,不断提升兽医行业机构、队伍专业水平,提升国家动物防疫事业发展。如中科基因利用企业APP、微信公众号平台等,开展在线远程教育和线下面授教育,培训类型包括职业兽医教育、兽医检验员职业教育、畜牧兽医就业培训教育等。湖北中原牧康为服务对象提供养殖场技术托管(全托或半托的企业管理),包括养殖场设计及建设、疫病防控与净化、疾病评估预警、行情预测、防疫服务的整体打包、生物安全防控咨询、环境监测及消毒服务、粪污废弃物处理、无害化处理等。
第三方兽医检测实验室作为畜牧兽医系统实验室的有益补充,可通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来承担部分公益性职能,有效解决基层疫病检测需求大与检测能力不足的矛盾。一方面,为实验室能力弱的政府部门提供服务。如河南部分市县通过委托第三方兽医检测实验室承担检测工作的方式,解决由于没有完整实验室体系和充足专业人员,无法承担相应的检测任务的问题,由政府部门负责对相应的检测网点进行采样并封存,第三方兽医检测实验室负责检测,并提供检测报告。另一方面,可以协助开展监督抽检及疫病排查工作。如湖北省,为监督屠宰企业落实非洲猪瘟自检制度,要求各地兽医主管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和官方抽样检查,不具备检测条件的主管部门可以委托第三方兽医检测实验室协助抽检,还授权部分第三方兽医检测实验室开展非洲猪瘟疫病排查工作。
受市场需求和国家支持政策的引导,第三方兽医检测实验室有巨大的发展潜力,市场规模逐步扩大,各地也在积极探索针对第三方兽医检测实验室的监管方式。一是实施备案登记管理。江西省农业农村厅要求省内从事动物病原微生物相关研究、教学、检测、诊断等活动的兽医实验室必须到所在设区市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登记备案,包括第三方兽医检测实验室,如果在规定时限内未按要求登记备案的,须立即停止有关实验活动。二是开展能力评估,签订责任书。江西省农业农村厅组建兽医实验室能力评估专家库,制定各级各类兽医实验室能力评估细则,第三方兽医检测实验室评估考核标准参照地市级兽医实验室进行;新疆每年年初组织召开一次实验室生物安全座谈会,并签订生物安全管理责任书。三是定期检查,及时整改。河南、新疆每年按照有关要求开展年度、季度或节前专项检查、督查;四是建章立制,规范管理。湖北省畜牧兽医局起草《第三方兽医检测实验室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第三方兽医检测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要求》,强化第三方兽医检测实验室管理。
从调研情况来看,由于第三方兽医检测实验室还属于新兴行业,调研省份中第三方兽医检测实验室数量偏少,通过有关资质认定的高水平的则更少。且受检测试剂、检测流程不统一以及缺少标准品等各个因素,各实验室检测能力、检测质量良莠不齐。
当前第三方兽医实验室没有准入门槛,在选址、布局、装修、试剂耗材、试验方法、人员设备配置等方面没有统一标准,动保、饲料企业的兽医实验室也在对外开展服务,对有资质认定兽医实验室的规范运作存在冲击,尤其表现为价格竞争,有失公平公正。
从调研情况看,第三方兽医检测实验室开展的实验室服务内容与畜牧兽医系统实验室有一定交叉,有调研省份担心第三方检测服务一旦兴起,畜牧兽医系统实验室是否会受到冲击。此外,第三方与政府部门之间没有建立协调配合机制,相关工作程序不明确,会影响相关工作进展。以2019 年政府购买动物疫情监测项目为例,由于各部门工作衔接、协调机制没有建立起来,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样、信息上报等方面便出现了问题。
第三方兽医检测实验室在我国还处于最初发展阶段,缺少相关管理经验,对其建设标准、资质认定、服务项目、生物安全管理及参与政府购买服务等缺少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且还没有相关监管措施和考核办法。调研省份对第三方兽医检测实验室检测数据真实性、应用等方面存在顾虑,如果出现检测结果管理不严格或恶意泄露疫病信息,偏袒客户利益违背检测公正性,发现疫情不及时上报等情形,会严重扰乱兽医行业市场秩序。另外,生物安全是第三方兽医检测实验室管理的重要环节,如果监管不严,造成人兽共患病或烈性动物传染病泄露,将严重威胁公共卫生安全。因此,为加强和规范第三方兽医检测实验室管理,确保检测工作的客观公正、科学有序,亟需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和监督机制。
引入第三方兽医检测实验室可以更好地为畜牧养殖业服务,增加执业兽医人员需求,促进执业兽医制度在我国的发展,同时也能为畜牧兽医系统实验室补充检测力量,弥补不足。国家要坚持放活与规范相结合,建立完善第三方兽医检测实验室相关法律制度和政策措施,规范市场、完善机制、加强监管,避免陷入“先无序发展,再治理整顿”的怪圈。
支持引导第三方兽医检测实验室依法依规健康发展,提高服务质量。一是研究制定第三方兽医检测实验室管理办法,探索第三方兽医检测实验室资格审查或专项评估方法,明确建设标准、职能范围、行业监管等方面内容,建立准出和考核管理机制,确保第三方兽医检测实验室检测工作有序开展、各项措施持续完善;二是制定政府购买第三方兽医检测实验室服务标准,建立考核奖惩机制,提高服务水平和效率。
要探索构建畜牧兽医系统实验室指导监督,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共同服务动物防疫工作的新模式。要妥善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合理划分政府主导的畜牧兽医系统实验室和市场主导的第三方兽医检测实验室职能,各有侧重、各尽其责,同时又互相补充、互为促进。强化畜牧兽医系统实验室公益性服务职能,强化第三方兽医检测实验室的市场化、社会化服务职能。进一步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不断拓宽第三方兽医检测实验室服务对象、服务范围,鼓励其参与养殖、屠宰、流通等动物及动物产品生产全链条动物防疫服务工作。在充分发挥系统内兽医实验室的基础上,深入挖掘第三方兽医检测实验室资源潜力,发挥政府购买服务的引导作用。
要督促加强实验室内部管理,提升实验室基础设施和队伍建设水平,使实验室能力水平稳步提高。一是科学建设,配套完备,满足工作开展需要。从事动物疫病检测的第三方兽医检测实验室须取得相应资质后方可从事相应检测工作,实验室建设、仪器设备配备、人员构成都要符合相关标准。二是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包括实验室工作制度,生物安全制度,化学试剂、仪器设备使用制度,标准化操作流程,人员管理培训制度,疫情报告制度,无害化处理制度等。三是加强质量控制。第三方兽医检测实验室要依法办事,依法依规履行相应义务,公平公正、诚实守信。为确保结果和数据的可靠性,在承担任务时,应通过抽检分离、安排盲样检测、加入质控样品等措施,提高公正性。
兽医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第三方兽医检测实验室的业务指导,促进其能力建设。鼓励或要求第三方兽医检测实验室参加兽医主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或有关权威机构协会组织的能力验证、测量考核及畜牧兽医系统实验室检测能力比对工作,并对各实验室的检验能力进行评级公示,不断提高其检测能力。组织第三方兽医检测实验室参加兽医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举办的生物安全管理培训、政策宣讲或座谈会,提高实验室工作人员专业水平。
一是组建专业监管队伍,加强日常监督检查。既要强调事前准入管理,又要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可采取过程检查、飞行检查等方式。要加大对出具不真实数据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对违反规定的企业和个人进行严格处罚。建立信用评价体系平台,及时曝光不诚信的行为,诚信信息向公众公开,方便查询信用情况。二是规范检测结果发布,可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加强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检测信息管理,规范检测结果通报和发布工作。探索第三方兽医检测实验室与兽医主管部门建立信息互联、共享机制,综合利用第三方检测实验室检测数据,为我国的动物疫病防控提供数据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