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 春 瑜
(衡阳市农业技术服务中心,湖南衡阳 421000)
国家经济的发展推动了农业生产水平的提升。农业作为经济发展的基础产业,其发展状况在一定程度上又影响国家整体经济实力的提升。农业技术推广促进农业科研成果和实用技术尽快应用于农业生产,提升农业生产的总量和质量,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为农业生产更上一层楼奠定基础。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是实现农业技术推广,助力乡村振兴的重要保障之一。只有高度重视体系自身建设,才能充分发挥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在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衡阳市构建了由市、县(市区)、乡三级农技推广机构组成的三位一体的农技推广体系,推广机构网络健全。市级机构为衡阳市农业技术服务中心,12个县(市、区)设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站),169个乡镇设农业技术推广站或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1.2.1 设施场地
自衡阳市基层农技推广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实施以来,中央、省及地方财政总投资5000余万元,用于全市乡镇农技推广机构的新建和改扩建,同时配备了相应的仪器设备和必要的办公设备,农技推广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基本做到了工作有场所,服务有手段。
1.2.2 队伍建设
全市农业农村系统拥有农业技术人员3315名,其中种植业1515名,占比45.7%,农机535名,占比16.14%,畜牧兽医渔业964名,占比29.1%,其他301名,占比9%;有正高职称7人,副高职称121人,中级职称747人,初级职称2411人;大学专科以上学历1390人,占比41.93%;50岁以下人员2564人,占比77.34%。2019年,我省首次实施基层农技特岗人员定向培养工作,衡阳市招收了43名定点乡镇农技推广机构人员进入高校学习,毕业后将回到所辖乡镇农技推广机构工作。
1.2.3 人员待遇
2006年,国务院下发了《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意见》(国发[2006]30号),到2012年改革完成,所有乡镇农技人员待遇均为财政全额拨款,工资得到足额发放。
1.3.1 创新农业科技培训方式
坚持走出去学、请进来教,创办农民田间学校,把理论知识与实践操作有机结合,让广大农民学以致用,将新品种、新技术送到田间地头,增强农民科技素养和实际操作能力。
1.3.2 开展对口及定点服务
结合湖南省万名农业科技人员服务现代农业工程项目的实施,组织农业科技人员深入生产第一线开展对口技术服务和定点技术服务,在全市范围内推行“包村联户”的工作机制和“专家—农技人员—科技示范户—辐射带动户”的技术服务模式,构建“科技人员直接到户、良种良法直接到田(舍、池)、技术要领直接到人”的农技推广应用新通道。
1.3.3 实行农业科技特派员制度
每年选派近300名科技特派员,以“科技特派员+大户+农户”、“科技特派员+产业链+园区”等运行模式,特派员采取现场讲解、示范指导、入户面授、集中培训等形式,使农民在最短的时间内掌握了先进的农业适用技术。
1.3.4 组建科技服务队
每年全市组建100支农业科技专家服务团队,深入农业生产一线,采用说给农民听、做给农民看等多种手段,推广农业先进实用技术。
1.3.5 办点示范
建立集中育秧、病虫害绿色统防统治、水稻绿色高效机械化种植、水旱轮作等示范基地30余个,示范面积达3.3万公顷,以点带面,促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
1.4.1 农业新技术广泛应用
衡阳市重点推广了农作物轻简栽培综合配套技术、无公害农产品安全生产、高档优质水稻高产优质栽培、病虫害绿色综合防治、测土配方施肥、水稻油菜全程机械化栽培等10项重大农业综合技术。据统计,近年来10项农业综合技术每年推广实施面积66.7万公顷,为农民增收近7亿元;绿色农业生产方式全面推广,实施农药化肥“负增长行动”,2019年共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面积69.6万公顷、种植绿肥7.4万公顷,绿色防控面积2.1万公顷、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面积18.1万公顷;大力推进农作物秸秆资源化利用,全市推广秸秆还田面积80万公顷,综合利用农作物秸秆共计317.3万吨,综合利用率达到83.43%。
1.4.2 畜牧水产技术成效显著
大力实施“适度规模养殖推进计划”,至2019年,全市生猪、家禽规模养殖场比例分别达到78%和80%,肉牛、肉羊规模化养殖比重达到58%,改造自动化生猪养殖场150个以上。扎实推进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2019年全年改造升级鱼池200 hm2以上,水产健康养殖示范面积提高到71%。积极开展畜禽水产养殖节能减排技术集成与示范,推广养殖技术20余项。大力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推广“一体化”沼气池、异味发酵床、工厂化处理、猪—沼—果、猪—沼—菜、猪—沼—林等多种粪污处理与综合利用技术模式,全市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装备配套率达到86%,资源化利用率达到72%。
1.4.3 农机技术迅速发展
积极引进、试验、示范、推广水稻联合收割、工厂化育秧、粮食烘干、无人机植保、水稻侧深施肥等多种新技术、新机具。截止2019年底,全市农机总动力达到700万瓦千,主要农作物综合机械化水平达55%,其中水稻、油菜分别为77%和60%。
衡阳市改革后单设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各县市区推广中心属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内设机构,而乡镇农技推广站有的属乡镇人民政府管辖,有的属县农业农村局管辖,导致市与县市区、县市区与乡镇农技站管理脱节,不利于农业技术的推广。
全市农业农村科技推广投入严重不足,资金缺口大。市、县(市区)、乡镇农技推广经费仅局限于吃财政饭,而市县财政基本未将农技推广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农业生产新技术推广工作难以开展。
近年来,虽然农技推广人员工资基本得到保障,但医保、社保、住房公积金等保障措施标准不高,工作条件相对艰苦,没有鼓励农技人员扎根基层的倾斜政策,一些保障措施落实不到位。
基层农技部门存在人才流失、年龄结构老化、非专业人员占编现象严重等问题,35岁以下人员只占6.4%,50岁以上人员达22.7%,专业技术人员比例不到70%。
基层推广人员学历较低、思想僵化、知识更新不及时,特别是产前、产后服务意识不强,农产品产销信息闭塞,开拓创新能力有限,服务于新兴产业的专业知识缺乏。
虽然我国农业科技机构众多,科研成果丰硕,但由于不重视农业科研单位与农技推广体系的无缝对接,没有建立互动机制,农业科技“产学研”结合信息不畅,科技成果转化成产品的中间过程缺乏有效的制度和机制,科技成果从科研、示范到推广“最后一公里”没有完全打通。
基层农技推广机构是农业新技术最终的落实者,许多事务性、技术性和服务性工作均依靠其具体落实,如隶属关系不清,往往容易导致农业新技术推广工作无法有序开展。因此,必须上下一线,各级农技推广机构归口管理,理顺国家、省、市、县、乡镇农技推广服务机构的关系。
在国家逐步提高对农业技术推广投入的同时,各级政府在财政预算内应当保障用于农业技术推广的资金,并按规定逐年增长。各级政府通过财政拨款与农业发展基金等资金渠道,筹集农业技术推广专项资金,用于实施农业技术推广项目。各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工作经费,由各级财政承担并纳入财政预算。同时,要不断完善农业科技推广投入结构,建立多渠道融资投入机制[1]。
上级农技推广机构要加强对基层农技推广机构的指导和管理,建立工作考评机制,增强农技人员的工作责任心和主动性。根据农业新技术推广的需要,进一步丰富培训内容,改进培训方式,补充吸收专业农技人员,改善农技推广队伍知识和年龄结构,提高农技推广队伍的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落实农技推广人员基本待遇,保障其待遇与当地公务人员基本一致,确保机构人员不散,打造一支有能力、会服务、能吃苦的农技推广人才队伍。积极培养农业科技示范户,建立和壮大农技推广协会等合作组织,有效提高农民的生产技能,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各级各部门要站在农产品有效供给特别是国家粮食安全、稳定农业生产的高度,充分认识农技推广工作在实现农业现代化和乡村振兴中的重要作用,将农技推广工作纳入极为重要的议事日程,切实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充分利用电视、网络、标语、报刊持续广泛地宣传农业法规,大力推广农业新技术。
确保农技推广示范引领作用。农技推广机构必
须坚持试验、示范、推广“三步走”的原则,有计划、有步骤地加大新品种、新技术、新材料的引进、试验与示范,努力创建技术新模式。建成一批示范基地,通过试验示范基地的展示,为科技示范户和广大农民展示农业科技成果,提高推广效率[2]。各级财政要将示范基地建设列入预算,为各个农技推广机构建立一个稳定的高标准试验示范基地。
充分发挥涉农院校、科研院所在农技推广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建立农业科研单位与农技推广机构无缝连接的互动机制,鼓励支持农业科研人员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促进农业科技成果以最快速度、最大效率转化成生产力,从而实现农业科技成果产学研用有机结合。
必须充分发挥农技推广人员的积极性,具体做法有:各级政府出台政策,鼓励农技推广人员参与农业企业,为企业提供产前、产中和产后的各项服务[3];充分发挥农技人员在乡村振兴、产业扶贫中的作用,鼓励农技人员带领并创办农业合作社;进一步放宽基层农技推广人员职称评定、晋职条件,对在农技推广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予以特别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