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 婷
(宝鸡市河务工作站)
习近平总书记曾在多个场合对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行深入阐述,认为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是一个国家所设立的制度与制度执行能力的集中反映。这一治理体系和治理现代化包含了政治、经济、社会、文化以及生态等多个方面的体制机制建设和贯彻落实能力。河长制作为我国生态环境治理制度的创新,其在一定程度上转变了传统的水资源治理模式。尤其是“一河一策”的制度规定进一步明确水资源治理的主体化和制度化。如何贯彻落实河长制深入推进“一河一策”实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理论价值。
与传统的水资源治理模式相比,河长制这一新制度最大的特点在于由地方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相应河湖管理保护工作的主要责任人。河长制作为地方独创的一种水资源治理制度,其通过建立省、市、县、乡四级河长体系,制定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以及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保护机制,进而实现水资源保护的主要目标,进一步推动水资源持续健康发展。河长制自独创以来,由于其在地方河湖治理中取得的重大成效,迅速在国内各个地方得以推行和实施。这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河长制所坚持的基本原则,如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根据不同地区不同河湖的实际发展情况,统筹河湖地方周边生态环境发展现状,实行一河一策、一湖一策,进而有针对性地解决河湖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河长制作为独创的一种水环境管理制度,并逐渐在中国各地得到推广和施行。这体现了中国贯彻落实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基本要求,同时也是贯彻生态文明建设事业的必然要求。从其治理对象、治理方式以及治理任务等相关内容可以看到,这项环境治理制度所具有的独特制度优势和实施优势。针对河长制中“一河一策”的相关内容,其主要强调在四级河长制的推广运行中,加强对地方河湖流域的划分,并对河湖流域中存在具体环境问题和治理难点进行有效汇总整合。换句话说,“一河一策”就是要逐条河流进行问题清单、目标清单、任务清单、项目清单以及责任清单进行明确,以及时推进河湖治理的时间阶段与方法措施等,但不同河湖流域治理各有侧重。河长制“一河一策”政策的出台在一定程度上打破传统行政区域的划分,有助于实现对河湖全流域的系统化、全面化治理。
总的来说,河长制是我国地方环境治理的新成果,其贯彻落实有助于提升中国环境治理能力、治理体系以及治理现代化发展。
任何新生事物的发展都是螺旋式上升的过程。河长制的创立与发展也不是一帆风顺的,其发展势必会面临一定问题和挑战。尽管河长制的出现在本质上打破了传统水资源治理模式,但这项治理制度仍然停留在政策方面,并没有形成一定的法律制度,并且当前的法律制度也没有对河长制进行明确的规定。上述这种现状势必会造成河长制在实施执行的过程中出现因过度依赖行政权力导致决策失误的情况。与此同时,河长制与地方党政干部的政绩相联系势必会出现政策资源分配不均,进而导致水资源治理资源配置不当,影响河湖水资源治理效果。除此之外,鉴于河长制规定的河湖治理的主要负责人是地方党政领导干部,这在一定程度上使得党政领导干部成为河湖水资源治理的主要成员,并且相关的追责机制也是针对党政领导干部,缺乏社会公众参与以及监督,不利于形成全社会共同治理的良好局面。在河长制最终的考核结果评价中,也大多涉及到地方政绩的考核,其科学性与真实性有待进一步提升。
组建和完善地方“一河一策”治理队伍建设,加强对地方河湖相关情况的摸排调研,为今后的河湖政策制定提供科学依据。所谓的“一河一策”就是要打破传统的行政区化治理模式,要逐条河流明确地方水资源问题清单、目标清单、任务清单、项目清单以及责任清单,并根据各河流不同清单推进河湖治理时间阶段以及方法措施等方案制定。“一河一策”清单的相关制定以及后期治理方案的制定都需要对河流湖泊现状进行一一排查调研,这势必会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支持。对此,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河长制深入推进“一河一策”,地方相关政府部门可以加强部门联动、多方合力,组建专业队伍对本区域内的河流现状进行现场调研,进一步明确河流治理中多项清单。在制定地区河流治理方案的过程中,对于治理中涉及到的交叉区域,要统一进行协调督办、规划治理方案。除此之外,还可根据实际的调研治理队伍情况,对河湖区域进行划段治理,对每个区域都配置专业的治理队伍,以便及时了解掌握河湖的治理现状,进一步明确河湖治理的责任划分。
建立并逐渐完善河长制“一河一策”相关制度建设,因地制宜制定有侧重点的治理方案,做好河湖环境治理工作的同时,防止河湖生态环境进一步恶化。河长制这一制度创立的初期,原因在于地方河湖水资源的严重破坏以及水生态的严重恶化,对当地造成的社会经济损失。为了进一步强化水资源、水生态治理能力与治理强度,河长制的创立在很大程度上改善了传统的水资源治理模式和治理现状,大大提高地方水资源治理能力与治理现代化建设。然而在实际的河湖水资源治理的同时,需要加强原有水生态环境的污染防治。与此同时,河湖水生态治理的工作重点就是防止污染源对水环境带来更多的破坏。因此,加强相关监管制度建设以及污染防治政策的出台和完善尤为重要。尤其是要做好河湖流域内水资源污染情况的相关排查和治理。在此基础上要根据不同河湖污染类型采取有针对性的环境污染整治措施,加快对各河段的污染防治和环境治理工作,真正让“一河一策”治理措施落到实处。
综上所述,河长制“一河一策”治理制度的设立在很大程度上转变当前中国水资源治理现状,提升水生态环境治理能力与治理现代化建设。但面对在具体实施过程中的特殊情况,需要因地制宜,在联系地方河湖水资源发展现状的基础上真正落实“一河一策”,以从根本上改善水生态发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