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得和,张 啸,周丽梅
(武威市畜牧兽医总站,甘肃 武威 733000)
非洲猪瘟防控是没有退路的攻坚战,又是一场需要常打的持久战。非洲猪瘟防控是关系民生的一件大事,自2018 年8 月8 日辽宁省沈阳市发生我国首例生猪非洲猪瘟疫情后,武威市高度重视,坚决执行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批示精神,坚持一手抓非洲猪瘟防控,一手抓生猪生产和市场供应保障,确保打好打赢非洲猪瘟防控攻坚战,努力保障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在全国疫情形势异常严峻复杂的情况下,截2019 年年底我市未发生非洲猪瘟疫情。全市上下相关部门以高度的政治自觉,顽强的工作作风,向全市人民上交了一份满意的答卷,非洲猪瘟防控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而我市又是养猪大市,2019 年全年生猪出栏在150.27 万头,存栏129.68 万头,是甘肃省重要的生猪调出大市。为此,要积极发展生猪生产,做到稳中有增,促进养猪业全面转型升级,逐步形成全市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新格局。
严格落实养殖场户监管不到位和生产经营者防疫主体责任,紧盯防控任务和薄弱环节,坚持不懈开展非洲猪瘟常态化排查,确保排查监测全覆盖、无遗漏。截至2019 年年底全市累计排查生猪养殖场户66.53 万户(次),生猪屠宰场2714 家(次),累计排查生猪2830.75万头次。排查均未发现大范围、大面积突发生猪死亡等异常现象。
切实加强生猪及其产品的检疫监管,依法依规实施检疫,强化对疑似非洲猪瘟临床症状和病理变化的监视和检查;督促养殖场户和生猪屠宰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按规定申报检疫,配合做好移动监管。截至2019年年底,全市共登记生猪贩运户294 户。公路检查站共计检查车辆2279辆,检查生猪27944头,生猪产品917.734吨。屠宰厂(场)严格落实生猪待宰、临床巡检、屠宰检验检疫等制度。全市7个生猪屠宰企业派驻33名官方兽医常年开展屠宰检疫,屠宰企业全部配备了PCR检测仪,生猪屠宰企业在驻场官方兽医监督下,按照生猪不同来源实施分批屠宰,每批生猪屠宰后,对暂储血液进行抽样并检测非洲猪瘟病毒。每日对不同来源的生猪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全部为阴性。
充分发挥市、县区、乡镇、村级防疫员四级动物防疫人员的作用,落实非洲猪瘟防控“分片包干”责任制,责任到人、监管到场、小区、户,对规模生猪养殖场(小区、户)实行“一对一”监管,认真落实“100 头以上的养猪场(户)由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负责,100头以下的养猪场(户)由乡镇政府负责”的包抓要求,督促规模生猪养殖场(小区、户)加强综合防疫管理,强化日常消毒,落实门禁制度,督促养殖户严禁利用餐厨剩余物喂猪和随意丢弃、处置病死猪,不断提升防疫能力和水平。
农业农村、市场监管、商务、卫健委、城建、公安等部门密切配合,做到信息互通和措施联动,确保开展监测排查和应急处置工作。全面禁止利用餐厨剩余物及泔水饲喂生猪,实行餐厨剩余物统一回收、统一处理。对餐饮服务业进行全面检查,检查单位是否规范记录餐厨废弃物处置台账、是否按要求对餐厨废弃物(泔水)进行规范处理等情况进一步核实,督促所有餐饮单位严格遵守国家和省市非洲猪瘟防控各项规定和要求,严格落实好“三书一台账”制度,坚决防止为降低养猪成本用泔水喂猪的情况发生。对发现的问题,严肃处理并要求立即整改。
全面开展非洲猪瘟防控“大清洗、大消毒”工作,对全市养殖场(户)、生猪交易市场、生猪屠宰场全覆盖、运输车辆、生产加工区、办公生活区全覆盖开展集中消毒。截至2019 年年底,全市共完成7 个生猪屠宰场,316 个生猪养殖场、11 000户养殖大户、60万头生猪的全覆盖消毒灭源工作,累计消毒面积达9943.68万平方米。
相关部门严格执行24 h在岗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做到了领导在岗、值班人员在位,确保24 h信息畅通。市、县区级动物防疫机构做好防疫物资的应急储备工作,储备了足额应急物资,能确保一旦发生疫情各种物资及时到位,做到保障及时有效,能够按照“早、快、严、小”的原则,果断处置,严防疫情扩散和蔓延。
坚持久久为功,毫不松懈抓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进一步压实政府、部门和生猪产业各环节从业者责任,不折不扣落实疫情监测排查报告、突发疫情应急处置、生猪运输和餐厨废弃物监管等现行有效防控措施,确保全市无疫情,增强养殖信心。坚持疫情日报告制度,严格实施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对瞒报、迟报疫情导致疫情扩散蔓延的,从严追责问责。
加强现代生猪良种繁育体系建设,支持企业开展种猪选育,加强生产性能测定,提高良种供应能力。实施生猪良种补贴,推广人工授精技术,积极支持养猪场(户)购买优良种猪精液。加快推进生猪全产业链信息化,推广普及智能养猪装备,提高生产经营效率。
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支持新建、改扩建规模养猪场(户)的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开展生猪标准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推动养猪业现代化发展。创建一批生物安全水平高带动能力强的示范场,发挥龙头企业和农民合作社的引领带动作用,发展适度规模养殖积。调整优化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支持养猪场(户)购置自动饲喂、环境控制、疫病防控、废弃物处理等农机装备。
鼓励有意愿的农户稳步扩大养殖规模。各县区要创新培训形式,帮助中小养猪场(户)提高生产经营管理水平。发挥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带动作用,通过统一生产、统一营销、技术共享、品牌共创等方式,与中小养猪场(户)形成稳定利益共同体。培育壮大生产性服务业,采取多种方式服务中小养猪场(户)。对散养农户要加强技术指导和帮扶工作。
顺应猪肉消费升级和生猪疫病防控的客观要求,实现“运猪”向“运肉”转变,逐步减少活猪长距离跨省(区、市)调运。推行猪肉产品冷链调运,加快建立冷鲜肉品流通和配送体系,实现“集中屠宰、品牌经营、冷链流通、冷鲜上市”。加强猪肉消费宣传引导,提高冷鲜肉消费比重。进一步细化便捷措施,保障符合条件的种猪、仔猪及生猪产品有序调运。
鼓励屠宰企业建设标准化预冷集配中心、低温分割加工车间、冷库等设施,提高生猪产品加工储藏能力。鼓励屠宰企业配备必要的冷藏车等设备,提高长距离运输能力。鼓励生猪产品主销区建设标准化流通型冷库、低温加工处理中心、冷链配送设施和冷鲜肉配送点,提高终端配送能力。
一是严格依法依规科学划定禁养区,合理规划生猪养殖规模和布局,既要避免盲目发展,也要防止全面禁养。除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养殖区域之外,不得超范围划定禁养区。二是统筹利用好财政资金,通过财政奖补等方式,重点支持种猪场(含保种场)、标准化养殖场和屠宰厂建设等。二是完善生猪政策性保险,提高保险保额、扩大保险规模,并与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联动,鼓励地方继续开展并扩大生猪价格保险试点。三是创新金融信贷产品,探索将土地经营权、养殖圈舍、大型养殖机械等纳入抵质押物范围。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立足自身职能定位,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积极为生猪生产发展提供信贷支持。
一是严厉打击收购、贩运、销售、故意丢弃病死猪的违法违规行为。二是对私屠滥宰、注水注药、屠宰贩卖病死猪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严厉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从严追究刑事责任。三是对开具虚假检疫证明、不检疫就出证、违规出证以及违规使用、倒卖产地检疫证明等动物卫生证章标志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四是对环保不达标、不符合动物防疫等条件的,或因检测不到位、造假等原因导致非洲猪瘟疫情扩散的,依法吊销生猪定点屠宰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