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羊系谱档案编制和生产性能测定技术要点

2020-01-10 02:09王献伟
河南畜牧兽医 2020年19期
关键词:种羊产羔肉羊

王献伟

(河南省畜牧总站,河南 郑州450008)

1 种羊来源基本要求

国家肉羊育种核心场或国外进入;取得省级《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羊场;耳号清晰可辨,系谱档案完整可靠;有性能测定记录,遗传评估优良;具有种畜禽合格证明、检疫合格证明及发票等。

2 种羊系谱档案编制与识别

2.1 个体编码

具有全国唯一性。采用全国统一的种羊编号系统确定,为便于生产记录,档案卡记录采用全国统一个体号和场内编号两种个体编码记录方式,逐步过渡为全国统一个体号。

全国统一个体号由24 位字母和数字构成,即:场代码(15 位)+品种代码(2 位)+出生年度代码(2 位)+场内顺序号代码(5 位)。

场代码为在全国畜禽规模养殖信息服务云平台备案的畜禽养殖代码;品种代码采用羊只品种名称有关的两位大写英文字母,例如湖羊代码为HY;出生年度代码用实际出生自然年度的后两位数字表示,例如2018 年出生记录为18;场内顺序号代码按照羊只顺序依次编写为00001-99999,公羊顺序号尾数用奇数表示,母羊用偶数表示。为便于记录管理,在本场内记录管理时,可以仅记录后6 位,即年度后1 位+5 位顺序号,如果场内有两个以上品种,需要记录品种代码。例如:4107280100039 15XW1800003。

2.2 基本信息

基本信息主要包括种羊场信息和羊只本身信息两部分,记录于档案卡的正面最前方。

种羊场信息依次填写场名、场址。羊只本身信息依次填写场内编号、全国统一个体号、品种、性别、出生日期、胎次、同窝产羔数、出生地(来源)、去向等。其中品种应详细填写品系类型,去向填写离场日期、离场原因(出售、淘汰、死亡等),如果出售应记录购入场名。

2.3 系谱信息

系谱信息是详细记录种羊父母及其祖先基本情况的资料,至少包括种羊父母代和祖代,条件许可也可以记录到曾祖代。系谱信息是确定种羊血统,开展选种选配的重要依据,对于指导种羊生产具有重要意义。

系谱信息通常记录于基本信息下方,分别记录种羊父母代、祖代和曾祖代的全国统一个体号、周岁体质量(kg)、24 月龄体质量(kg)、体高(cm)、体长(cm)、胸围(cm)、综合鉴定等级、育种值或综合选择指数等信息,具体衡量指标依据国家有关最新标准执行。

2.4 生长发育信息

生长发育信息是经济效益的重要决定因素,是目前种羊场在档案卡记录中存在问题比较突出的一项内容,多数种羊场存在生长信息记录不完善、不规范,不能根据测定记录信息进行遗传评估和选种选配。

主要记录出生重,断奶体质量(包括断奶天数),3 月龄、6 月龄、12 月龄、18 月龄、24 月龄体尺与体质量,综合鉴定等级,育种值或综合选择指数,条件许可也可记录6月龄以后活体背膘厚度(mm)、眼肌面积(m2)、日增重(g)、饲料转化率等。具体测定、评估方法可以参考不同种羊品种标准、《绵、山羊生产性能测定技术规范》(NY/T 1236-2006)以及国家有关最新标准。

2.5 繁殖信息

繁殖信息是衡量种母羊繁殖性能的重要内容,主要在种母羊档案卡中记录。

繁殖信息主要包括配种和产羔两部分,分别记录不同胎次的配种和产羔情况,记录于生长信息之后。配种信息主要记录母羊配种日期、与配种公羊个体号、返情情况、预产日期等;产羔信息主要记录实产日期、产羔数量、平均出生重(kg)、健康情况等,其中产羔数量分别记录公羔和母羔数量,平均出生重分别记录公羔和母羔平均出生重,健康情况记录活羔、死胎、畸形胎、木乃伊胎等。

2.6 其他信息

种羊档案卡在确保简便实用、方便记录的基础上,要求尽量做到信息记录全面,除上述必备信息之外,还要记录防疫信息、后裔表现信息以及档案卡记录人、技术负责人、联系方式等。

防疫信息根据当地实际记录口蹄疫、传染性胸膜肺炎、羊痘等免疫情况。

2.7 档案卡管理

种羊档案卡是种羊场最基本的档案资料,种羊场应建立种羊档案卡管理制度,明确档案卡管理相关内容。

按照省级畜牧管理部门要求,制定统一格式的种羊档案卡,安排专人负责管理,纸质档案卡要求现场手工填写,不能随意涂改,确保所有记录真实可靠,力求完整。同时,及时将手写档案卡录入计算机管理系统形成电子版档案卡,实现纸质版和电子版档案卡两对照。所有种羊纸质档案卡和电子档案卡要求长期保存,对于出售种羊也要将纸质档案卡复印件和电子档案卡长期保存,实现可追溯。

3 全国肉羊遗传改良计划

3.1 具体指标

到2025 年,在100 家肉羊核心育种场形成纯种基础母羊的核心育种群15 万只,每年种羊性能测定数量10万只以上,重点选育的地方品种主要肉用性能提高10%以上,绵羊产羔率牧区达到120%以上、农区达到150%以上,山羊产羔率达到180%以上。

3.2 总体目标

到2025 年,建设国家肉羊遗传评估中心1 个,区域性生产性能测定中心6~8 个,遴选国家肉羊核心育种场(原种场和新品种选育场)100 家,重点选择35~40 个肉用特点明显、适应性强、推广潜力大的地方品种开展本品种选育,持续选育提高育成品种和主要引进品种性能,培育10 个左右肉羊新品种,肉羊群体生产性能稳步提高。

3.3 重点任务

确定重点选育的地方品种、育成品种、引进品种,制定选育方案,指导品种选育和利用。

建立国家肉羊遗传评估中心和区域性生产性能测定中心,开展遗传评估,指导实施肉羊生产性能测定。

遴选国家肉羊核心育种场,开展本品种选育和新品种培育。

持续开展良种登记,健全种羊系谱档案。

3.4 遗传改良思路

绵羊品种:重点是开展小尾寒羊、湖羊等品种的选育,扩大育种群规模,推进良种登记和性能测定,提高肉用生产性能和种群供种能力,形成由育种群、扩繁群、商品群组成的育种和生产体系。

山羊品种:重点是开展黄淮山羊等品种的选育,突出肉用性能选育,结合不同地区肉羊生产特点,进行规模化、特色化经济杂交。

新品种培育:重点是以地方品种和引进品种为育种素材,以企业为主体,明确育种目标,制定品种培育方案,开展持续系统选育。

农区新品种培育的主攻方向:繁殖性能高、生长发育快、饲料转化率高。

4 国家肉羊核心育种场遴选标准

4.1 基本条件

取得省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有专门的育种技术部门和技术人员,技术人员须经过专门的种羊性能测定技术培训,并取得资格证书;有相应的育种设施设备。

4.2 种群要求

品种范围:《中国畜禽遗传资源志·羊志》收录的品种、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委员会审定通过的新品种、经农业部批准引进的品种。

核心群基础母羊单品种数量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①地方品种绵羊1 500 只、山羊1 000 只以上;②培育品种绵羊1 500 只、山羊1 000 只以上;③引进品种1 000只以上。种羊体型外貌符合相应品种特征和种用要求。养殖档案齐全,种群健康。

4.3 技术要求

有明确的种羊选育方案,开展遗传评估,并有年度选育工作总结报告。种羊性能测定制度健全,有完整的配种和产羔记录档案,系谱清晰。

初生重、断奶重、6 月龄体质量与体尺、周岁体质量与体尺、体型外貌评定、产羔率和断奶成活率等记录完整。年测定数量绵羊不低于800 只、山羊不低于600 只。

5 国家肉羊核心育种场申请程序

5.1 遴选工作组织

根据《全国肉羊遗传改良计划(2015-2025)》文件精神,由全国肉羊遗传改良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称办公室)组织开展国家肉羊核心育种场遴选工作。

5.2 遴选程序

遴选程序包括申请、形式审查、函审、现场审核、会议评审和公示发布等。

5.2.1 申请

拟申请国家肉羊核心育种场的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向省级主管部门提交申请。

5.2.2 形式审查

办公室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主要内容有:申请表所填单位名称与《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是否一致;品种和性能测定的个体数量是否符合国家肉羊核心育种场遴选标准要求;育种技术力量、养殖档案等其他条件是否符合要求。

5.2.3 函审

通过形式审查的申报材料由办公室组织3 位专家进行函审。函审时,所在省(区、市)专家不参与本地区申请单位材料的审查;2 位专家同意方为通过函审。

5.2.4 现场审核

通过函审的申报材料,由办公室组织现场审核。现场审核专家组由3 位以上成员组成,主要审查所填报材料的真实性和是否达到《国家级核心育种场遴选标准》的各项条件。

5.2.5 会议评审

现场审核完成后,召开国家肉羊核心育种场评审会议。评审组由领导小组和专家组全体成员组成,出席会议的成员须超过全体成员的三分之二。评审会的议程主要有:现场审核组组长汇报现场审核结果、其他专家补充、质疑和讨论、无记名投票表决,同意票数达到到会成员的三分之二即为通过。

5.2.6 公示发布

会议评审后由办公室将评审结果及意见反馈给所在省(区、市)畜牧行政主管部门,并将通过会议评审的单位公示7 d,无异议后报农业部批准发布。

6 肉羊核心育种场生产性能测定规范

6.1 主要测定性状

地方品种和专门化肉用品种主要测定初生、断奶、6月龄、周岁、18 月龄和成年体质量;6 月龄、周岁、18 月龄和成年时的体高、体长、胸围和管围等体尺;产羔率、繁殖率和繁殖成活率等繁殖性状;肉毛兼用品种除上述性状外测定周岁和成年剪毛后体质量。

6.2 测定方法

按《绵、山羊生产性能测定规范》(NY/T 1236—2006)中的方法进行测定,测定时可随技术的发展改进测定方法。

7 肉羊生产性能测定

7.1 组织方式

肉羊生产性能测定采用测定站测定和场内测定两种组织方式。

国家肉羊核心育种场生产性能测定以场内测定为主,并根据全国肉羊遗传改良工作的统一部署参加测定站测定。

场内测定:是指直接在各个牧场内进行性能测定,也不要求在统一的时间内进行。其优缺点正好与测定站测定相反。此外,在各场间缺乏遗传关系时,各场的测定结果不具可比性,因而不能进行跨场的遗传评定。

目前,场内测定已成为各国性能测定的主要方式。而测定站测定则主要用于测定一些需要大量人力或特殊设备才能测定的性状,如肉质性状等。

7.2 测定场的基本条件

测定场应具备相应的测定设备和用具,如软尺、测杖、超声波测定仪、电子秤等;有经过培训并取得相关证书的技术人员专门负责测定和数据记录。

测定场场区和圈舍空气新鲜、光线充足、饮水洁净、温湿度适宜,环境及其卫生条件符合《畜禽场环境质量及卫生控制规范》(NY/T1167-2006)中的要求。

测定场应有健全的卫生防疫和检疫制度,科学合理的免疫程序,待测群体健康状况良好。

同一测定场待测羊只的饲养管理条件应一致,营养水平应达到相应饲养标准的要求。

7.3 待测羊只的基本条件

待测羊只及其父母系谱清晰、准确无误,体型外貌符合品种标准,生长发育良好,健康状况良好。

7.4 经济性状

肉羊性能测定所涉及的性状应该具有一定的价值或与经济效益紧密相关,肉羊主要经济性状有生长发育性状、肥育性状、胴体性状、肉质性状和繁殖性状等,肉毛兼用品种还有产毛性状。

7.4.1 生长发育性状

初生、断奶、6 月龄、周岁、18 月龄体质量及外貌评分,各年龄阶段的体尺性状,这类性状为中等遗传力。

7.4.2 肥育性状

指育肥开始、育肥结束及屠宰时的体质量、日增重、饲料转化率等。

7.4.3 胴体性状

胴体品质是衡量肉羊经济价值的最重要指标,因而是肉用羊性能测定的最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包括胴体重、屠宰率、净肉率、肉骨比、GR 值、背脂(膘)厚、眼肌面积等屠宰性状。

7.4.4 肉质性状

肉质是综合性状,其优劣是通过许多肉质性状来判定等级,主要包括肉色、pH 值、大理石纹、失水率、滴水损失、熟肉率、剪切力等。

7.4.5 繁殖性状

初配年龄、产羔间隔、受胎率、产羔数、产羔率、成活率、繁殖成活率、阴囊围、射精量以及各项精液品质指标等。

7.5 测定方法

肉羊主要经济性状的测定主要采用活体测定、活体采样实验室测定和屠宰测定等方式。活体测定时受测羊只需在坚实平坦地面端正站立并保持自然状态。称测的结果保留一位小数,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7.5.1 生长发育及肥育性状

7.5.1.1 体质量

羊只禁食12 h 用校正标准的称重器称取活重,其中初生重为羔羊生后1 h 内吃初乳前的活重,以千克(kg)表示。

7.5.1.2 日增重

某一年龄段或育肥期间平均每天增加的体质量,以克/天(g/d)表示。计算公式:日增重(g/d)=(结束时体质量-开始时体质量)/天数。

7.5.1.3 料重比

每单位体增重所消耗的饲料量。计算公式:料重比=饲料消耗量/体增重。

7.5.1.4 体高

用测杖测得的髻甲最高点至地面的垂直距离,以厘米(cm)表示。

7.5.1.5 体长

即体斜长,用测杖测得的肩端前缘至臀端后缘的距离,以厘米(cm)表示。

7.5.1.6 胸围

用卷尺测得的肩胛骨后缘处躯体的周径,以厘米(cm)表示。

7.5.1.7 管围

用卷尺测得的左前肢管部上三分之一最细处的水平周径,以厘米(cm)表示。

7.5.2 屠宰与胴体性状

屠宰与胴体性状的测定一般用屠宰测定的方式,背脂厚和眼肌面积可用B 超仪或CT 进行活体测定。

屠宰测定时,待测羊只宰前24 h 禁食,保持安静的环境和充足的饮水,宰前2 h 禁水后称羊只活重,颈动脉充分放血,剥皮后自第一颈椎与枕骨大孔间环割去头,前肢腕关节和后肢关节以下部位卸蹄,顺腹中线开膛,取出内脏(保留肾脏及其周围脂肪)后用左半胴体测定和计算有关指标。

7.5.2.1 宰前活重

待测羊只宰前禁食24 h、禁水2 h 后称得的羊只活重,以千克(kg)表示。

7.5.2.2 胴体质量

将待测羊只屠宰后,去皮、头、蹄以及内脏(保留肾脏及其周围脂肪),静置30 min 后称取胴体质量,以千克(kg)表示。

7.5.2.3 屠宰率

胴体质量占宰前活重的百分数。计算公式:屠宰率(%)=(胴体质量/宰前活重)×100%。

7.5.2.4 背脂(膘)厚

指第12 对肋骨与第13 对肋骨之间眼肌中部正上方厚度,以毫米(mm)表示。可用B 超仪或CT 进行活体测定。屠宰后测定时,用游标尺测量。

7.5.2.5 眼肌面积

指的是第12 与第13 肋骨之间眼肌(背最长肌)的横切面积,测定方法一般用硫酸绘图纸描绘出眼肌横切面的轮廓,再用求积仪计算出面积,以平方厘米(cm2)表示。如无求积仪,准确测量眼肌的高度和宽度,用公式估测眼肌面积:眼肌面积(cm2)=眼肌高度×眼肌宽度×0.7。

7.5.3 繁殖性状

7.5.3.1 初配年龄

指种羊初次配种时的年龄,按公羊和母羊分别统计。

7.5.3.2 受胎率

指受胎母羊数与参加配种母羊数之比。计算公式:受胎率(%)=(受胎母羊数/参加配种母羊数)×100%。

7.5.3.3 产羔数

指母羊一胎所产全部羔羊(含死胎)数,所产全部活羔羊数称为产活羔羊数。

7.5.3.4 产羔间隔

指母羊两胎之间间隔的天数。

7.5.3.5 产羔率

指1 个年度内或某一胎次出生活羔羊数与该年度或该胎次产羔母羊数之比,分别为年产羔率和某一胎次产羔率。计算公式:产羔率(%)=(出生活羔羊数/产羔母羊数)×100%。

7.5.3.6 成活率

指一定时间段成活羔羊数与该时间段出生活羔羊数之比。计算公式:成活率(%)=(成活羔羊数/出生活羔羊数)×100%。

7.5.3.7 繁殖成活率

指本年度末成活羔羊数与上年度末能繁殖母羊数之比。计算公式:繁殖成活率(%)=(本年度末成活羔羊/上年度末能繁殖母羊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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