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应急管理部关于开展全国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的部署要求,国家煤矿安监局组织开展了煤矿领域安全集中整治工作,依法查处一批事故隐患和突出问题。据统计,自2019年11月开展集中整治以来,各地共开展安全检查11455矿次,查处一般隐患92517条,重大隐患299条,责令停产整顿221处,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58 处,提请关闭4 处,实施问责604 人次,行政罚款2.12亿元。主要做法是:
一、周密部署,为集中整治提供有力保障。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国家煤矿安监局领导分片区召开煤矿安全集中整治动员部署会,并赴基层开展督导检查。各地高度重视集中整治工作,贵州、黑龙江省委和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专题研究部署,河南、湖南分管副省长深入煤矿井下调研指导整治工作。二是细化工作方案。贵州从政府、部门、集团公司、煤矿4个层面明确重点整治内容。河南将整治重点内容由10项扩展至22 项。云南结合实际制定56 项检查内容和处罚标准。河北、湖南将集中整治延续至2020年底,巩固和提升整治效果。三是营造舆论氛围。河南、湖南、辽宁等地通过网络、报纸等媒体,开辟“集中整治”专栏。湖南娄底市在《娄底日报》公示领导分矿包干联责制及责任人员名单。
二、多措并举,推动集中整治深入开展。各地采取“四不两直”、明查暗访、随机抽查、联合执法、“互联网+监管监察”等方式开展集中整治,加强监管监察执法。一是强化督导检查。山西、内蒙古、辽宁、河北、黑龙江、安徽、湖南、云南、贵州等地成立省级督查组。山西晋中市“四大班子”联合开展安全巡查。二是发挥行业专家作用。宁夏煤矿安监局、湖南娄底市提前聘请专家对煤矿“把脉会诊”。内蒙古、黑龙江、安徽、陕西、甘肃、青海等地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调配专家参与集中整治。三是开展预防性监管监察。河北、山东、江苏、安徽、四川等地对矿井开拓布局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查。四川煤矿安监局组织完成了全省煤矿安全条件核查,对不符合条件的47 处矿井暂扣了安全生产许可证。四是创新监管监察方式。河北、河南、山东、贵州、四川、黑龙江等煤矿安监局制定了远程监察工作办法。云南煤矿安监局针对曲靖市预警系统煤矿瓦斯频繁超限问题,向曲靖市能源局下达监察建议书。黑龙江七台河市使用无人机、视频监控“天眼”、大数据等先进手段,严查违法违规行为。
三、精准治理,对重点地区和企业“开小灶”。国家煤矿安监局由局领导和各司室主要负责人带队,组成6个督导组,多轮次对山西晋中市、朔州市,贵州六盘水市、毕节市,云南曲靖市,黑龙江七台河市,湖南娄底市,陕西渭南市等8个地区,龙煤集团、陕煤化集团、川煤集团及芙蓉公司等3家煤炭企业进行督导检查、“开小灶”。山西、云南、贵州、四川等18 个省(区、市)结合辖区实际,对一批安全不放心、事故多发的地区和煤矿企业启动督导检查、“开小灶”。
四、重拳出击,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各地区强化集中整治、严格执法,利用行政处罚、标准化评级、约谈问责、公开曝光等手段,惩处了一批违法违规行为。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河南、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等9省(区)行政罚款均超过500万元,其中山西罚款超过1.2 亿元。江西提请关闭了2 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煤矿。山西公开曝光16处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煤矿,责令20名不合格矿长调离岗位。安徽坚持“谁造成隐患、谁承担责任”,严肃问责198名隐患责任人。河北严格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动态考核,有4处煤矿被降级、5处煤矿被撤销。
五、秉要执本,以制度巩固集中整治成效。为巩固和用好集中整治成果,国家煤矿安监局召开全系统专题视频会议,总结交流工作,研判风险隐患,督促问题整改,完善制度措施。云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整治煤炭行业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的通知》,出台十大举措铁腕整治煤炭行业。贵州省人民政府出台《关于强化煤矿瓦斯防治攻坚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每年新增10 亿元省级财政预算,用于煤矿瓦斯防治攻坚。山西出台煤矿安全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分级分类监管、五人小组监管等办法。湖南出台《集中整治顽瘴痼疾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三条断然措施》,以集中整治促煤矿隐患整改、淘汰退出、提质升级。黑龙江出台煤矿安全管理红线等文件,进一步规范煤矿生产建设秩序。宁夏煤矿安监局出台《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责任监察办法》,强化对企业“关键少数”履职情况监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