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 玥
(太原师范学院 文学院, 山西 晋中 030619)
《诗大序》是后世诗论的重要基础,有关诗歌内容、创作技巧及创作原则等方面的概念多源于此。在后世诗论概念演变过程中,“情性”的内涵相比早期《礼记》的阐释已发生了变化。汉代是“情性”由思想、哲学领域走向文学理论领域的时期,也是“情性”说的确立阶段。
诗论,一般是指有关诗歌赏析或创作的理论,先秦并没有专门的诗论,而是散见于记录作家言论的作品之中。“情”和“性”是教育家或文学家们在阐释自身理论时会提到的概念,先秦时期的重要经典如《孟子》《荀子》等,对“情”“性”“情性”“性情”等概念多有提及,而《礼记》总其大端。“情性”的提法来自《礼记·乐记》:“是故先王本之情性,稽之度数,制之礼义。”[1]1625情性为“本”,在其基础上辅以法度和礼义,使之成为德行的准绳。情性之所以需要约束,是因为“夫民有血气心知之性,而无哀乐喜怒之常,应感起物而动,然后心术形焉”(《礼记·乐记》)。《礼记》中谈到的“性”更倾向于人的本性,是自然天生的品质特点。感物而动是民形成认知的基本,《礼记》指出艺术形式的内核在于教化,在后世被广为征引。传统诗歌理论概念往往没有明确界定,当时针对“情性”的观点主要有两种,即“天命为性善”与“法度正性恶”。
人们在生活中经常会讨论人性的善恶,理论家也往往根据自身的理论去注解、完善“情性”的概念。唐代孔颖达《礼记正义》云:“自然谓之性,念虑谓之情。”孔颖达的注释是采自许慎《说文解字》等著述。《说文·心部》释“性”曰:“人之阳气性,善者也。”许慎作的注是综合了先秦两汉的儒家思想观念的产物。《论语·阳货》曰“性相近也”,突出了民“性”的共通性;孟子“人之性善也,犹水之就下”(《孟子·告子上》)又强调了人“性”善的一面;《中庸》中“天命谓之性”,说明了人“性”源自天命,乃自然之物。段玉裁注《说文解字》又引董仲舒语曰:“性者,生之质也。质朴之谓性。”由此可见,在先秦两汉时期,人们对于“性”的认识是:源自自然、天命,质朴、善良的本性。孔颖达以“念虑”释“情”,当是将《礼记》中所说的人之七情、《说文·心部》注“情”云“人之阴气有欲”的说法糅合而成。在先秦两汉的儒家论著中,经常涉及人的感情容易受到外界事物的感发而显现为“声”或“音”的理论,这与诗歌最初是受情感触动而外化为语言、音乐等形式的观点不谋而合。
对于人性,《礼记》中的解释是倾向于“本我”“无意识”的,因此后天引导显得尤其重要。“情性”强调圣人根据人之本性来制定礼数,因此荀子借用此概念注解“性恶”理论,如《荀子·性恶》中说:“今人之性,饥而欲饱,寒而欲暖,劳而欲休,此人之情性也”。荀子取人性之中消极的一面,与西方弗洛依德精神分析理论有异曲同工之处。“制法度,以矫饰人之情性而正之,以扰化人之情性而导之也,始皆出于治,合于道者也。”[2]285
荀子的“情性”更侧重于性恶的一面,通过教化的矫正才能达到“道”,而儒家推崇的政治制度正有此作用。东汉王充继承发扬了这一观点:“夫人情性,同生于阴阳,其生于阴阳,有渥有泊。玉生于石,有纯有驳;情性于阴阳,安能纯善?”(《论衡·本性》)人的情性既源自阴阳,则定会有瑕疵。王符曾说:“民有性,有情,有化,有俗。情性者,心也,本也。化俗者,行也,末也。末生于本,行起于心。是以上君抚世,先其本而后其末,慎其心而理其行。”(《潜夫论·德化》)分析“性”“情”的目的是为了理顺源自本性的行为不完美,学习先王抚世先从“情性”入手再谈“化俗”,谨慎对待引起具体行动的“心”。汉代之前的“情性”观点主要还集中于探讨人的本性,无论善恶都与诗歌等文学体裁的教化作用相关。
汉代的儒学发展符合盛世发挥文化礼教的要求,因此毛诗在汉末影响巨大。对于《诗经》中重要篇目《关雎》的阐释解说,也正是在《毛诗序》中提出的。《毛诗序》又称《诗大序》,是汉代最具代表性的诗学专论,提出的文艺理论是对《诗经》创作、传播的总结和分析,是儒家诗学核心理念的重要体现。《诗大序》奠定了文艺服务于政教的诗学基调,后世已认识到毛诗中部分解释的牵强附会,如《郑风》中一些名词被认为是固定人物等等。尽管如此,《诗大序》仍被后世几千年尊为不可侵犯之宝典,根本在于其起到了以诗教影响文学的特殊效果。
汉代《诗大序》进一步发挥了“情性”顺应人心的概念:“伤人伦之废,哀刑政之苛,吟咏情性,以风其上。”[1]260诗歌作为早期的艺术表现形式,“情性”是吟咏的具体内容。这个观点对后世诗论影响深远,《诗大序》首次将“情性”引入诗歌理论体系,既是对前代诗论的继承,又有新的发展。诗歌抒发怀抱的理论出现较早,《尚书·尧典》云“诗言志”。据闻一多先生考证,“志有三个意义:一,记忆;二,记录;三,怀抱”,“志和诗原来是一个字”。不过“这种志、这种怀抱,其实是与政教分不开的”[3]194,其体现的诗学观念是诗歌创作对现实社会的关注,对政治得失、国运兴衰、风俗雅正的美刺和讽谕。
人们通过诗歌表现对现实的关注,结合与《诗三百》和《诗大序》同时代的诗歌来看,其内容大多是“饥者歌其食,劳者歌其事”、“感于哀乐,缘事而发”,作品大都为集体创作的民歌民谣,与劳动生产结合紧密,因而汉代以前的诗歌,呈现出一种“群体性”风貌。《诗大序》中的基本诗学观念是诗歌是用来抒情的工具,但是一旦开始为政治服务,就应该有一个约束,这就是儒家诗教的价值。《诗大序》“情性”说的提出,既继承了儒家的诗教思想,又结合了对诗歌的基本认识,还融入了作者对诗歌抒情本质的认识,在中国诗学史上起着开一代风气的重要作用。
司马迁在《报任安书》中提出了著名的“发愤著书”说,他认为“《诗》三百篇,大抵圣贤发愤之所为作也”,虽然没有提及“情性”,但他所说的“发愤”,依然是感情的表达。《史记·太史公自序》中说:“作辞以讽谏,连类以争义,离骚有之。”其中的“怨”“愤”“讽谏”不都是源自人内心的情感吗?只不过在司马迁的思想中,“情性”是一个宽泛的概念: “故圣人一之于礼义,则两得之矣;一之于情性,则两失之矣”(《史记·礼书》)。
《史记》中的“情性”,泛指人的喜怒哀乐等各种情感,而司马迁认为只有“怨”“愤”“怒”等情感才能促使人进行文学创作,所以他才不说诗“吟咏情性”而以“发愤”代言之。值得注意的是,司马迁诗学思想的着重点在于“发乎情”,并且要求表现人内心的、个人化的怨怒愤慨,从而摆脱了“止乎礼义”的束缚,并且具有了从群体诗学向个体诗学转变的势头,在诗歌理论的发展中,无疑是一个巨大的突破。它与《诗大序》“主文而谲谏”的主张一起为陆机《文赋》所谓“诗缘情而绮靡”以及后世“主情”的诗学理论奠定了基础。
同样是汉代重要史学家,班固对于诗歌的认识继承了《诗大序》的“情性”说。他曾解释情性的概念:“情性者,何谓也?性者,阳之施;情者,阴之化也。人禀阴阳气而生,故内怀五性六情。情者,静也,性者,生也,此人所禀六气以生者也。故《钩命决》曰:‘情生于阴,欲以时念也;性生于阳,以就理也。阳气者仁,阴气者贪,故情有利欲,性有仁也。’”(《白虎通义·情性》)情性源自阴阳,自然有不同,发扬“仁”正是为了避害就利。而在《汉书·眭两夏侯京翼李传》中对如何就性情的阴阳发挥作用有了更详细的认知:
察其所繇,省其进退,参之六合五行,则可以见人性,知人情。难用外察,从中甚明,故诗之为学,情性而已。五性不相害,六情更兴废。观性以历,观情以律,明主所宜独用,难与二人共也。[4]3170
诗歌的本质是根据情性的特点来实现教化的作用,明主可以通过诗歌体现的“性情”来观民风、民情,因势利导。这里明确指出了诗歌作为一门学问本身的价值以及如何发挥教化的作用。班固的其他诗论则散见于所著《汉书》的《律历志》《艺文志》《礼乐志》等对于诗歌、礼、乐的论述:
(律吕)应人伦,本阴阳,原情性,风之以德,感之以乐,莫不同乎一。(《汉书·律历志上》)[4]957
夫民有血气心知之性,而无哀乐喜怒之常。(《汉书·礼乐志》)》[4]1043
班固认为诗歌、音乐本乎“情性”,又要受到“法度”“礼义”的制约,要“可以观风俗,知厚薄”,进而起到百姓“莫不同乎一”的作用。这些都是沿《诗大序》余绪而扬其波的表现,并无新的创见。此外,《汉书》的《翼奉传》《匡衡传》分别记录了翼奉和匡衡论诗的话语,如“诗之为学,情性而已”、“(《诗》)始乎《国风》,原情性而明人伦也”等,是与《诗大序》一脉相承的有关“情性”的观点。毫无疑问,《诗大序》是班固以及后世恪守儒家诗教思想传统的文学家、批评家的理论源头。
汉代“情性”说发展中的两条基本线索在后世发生了进一步演变,汉人对于“情性”的解读更倾向于“情”的方面,其吟咏的并不是人在各种各样生活环境中产生的感情,而是从《诗经》“正变”中引申出在“礼”约束下的情感,目的是感化人心、移风易俗,而“性”所代表的自然本性的一面则被限制和压制。汉代适应政治要求制定了文学创作和欣赏的基本规则,而以政教挟制文学,也注定了后世追求创作自由时对于“情性”本质的再思考。
汉代的诗学明确把不同风格的诗歌分为“雅颂”和“风”两部分,魏晋时期对诗歌本质进行了一系列探讨,陆机提到的“绮靡”风格在其后愈演愈烈,诗坛又出现纠偏的趋势,逐步回归朴实的诗风。但由于玄言诗过于寡淡,创作者们又试图去平衡诗歌的外在修饰与表情达意的本质,汉代确立的对《诗经》的片面解读在此时被摒弃,儒释道多种思想影响下的南朝诗人们依然重视儒学的“吟咏情性”并对之加以进一步改造。
抒情的五言诗始于汉末,正统的“雅颂”并没有因为风诗的流行而消逝,南朝诗学在宽松的变革的政治环境中对于汉代诗学正统“情”的概念进行了再度拓展,尽管不合礼教要求,但是贴近百姓日用、现实生活的情感被大量引入创作,被大声“吟咏”出来,出现在大量拟乐府诗歌中,表现出诗人们创作意趣的转变,甚至通过宫体的形式走向礼教的对立面。
南朝诗学家开始在理论中引入“情灵”“性灵”等概念阐释“情性”,所以明人在重新思考诗歌本质时,自然地表现出对这些概念的认同,并引入到创作中去。“灵”这个字在原本的《诗大序》阐释中是没有的,因为它所代表的灵气可看作是对灵感以及诗人本身才能的论述。南朝诗歌强调“天性”“自然”的流露,一定程度上是表达对当时堆砌学问的文学创作风气的不满,这与明人追根溯源反对机械蹈袭前人何其相似。
唐人并没有明确区分诗文的概念,正统诗文在发挥雅正的作用。唐诗因为侧重情感的表达而与原本采自民间的风诗不谋而合,而宋人的“以文为诗”很大程度上又是对雅颂诗风的继承。明代诗学建构的完整性一定程度上是理论传承的结果,高举复古旗帜,从容易入门的创作方法入手,代代修缮,形成较为系统全面的理论,对于整个文坛影响深远。明人首先表示出对汉文学的认可,汉族文明的再一次胜利让诗人们思考诗本身的价值。《诗大序》中的“性情”不仅被反复论及且作为诗歌本源大力倡导,其辅助政教的作用也被重视。明人的诗学理论中非常重视修辞的效果,无论是声律讲究还是措辞造语,都直观反映了审美认识的要求。同时,诸如“格调”“兴象”等理论名词的出现,都离不开对“性情”的阐释解读。
综上可见,汉代是古典诗学“情性”说的形成和发展演变的初期。《诗大序》将“情性”引入诗学领域,并以儒家诗教思想阐释之,表现出对社会生活、政治得失、民风雅正的关注;班固等人直承这一诗学传统,司马迁则对《诗大序》“情性”说进行了改造,为后世“缘情”说开了先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