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女性与图书馆职业关系的认识述评

2020-01-09 07:54:52符夏莹刘劲松
图书馆理论与实践 2020年4期
关键词:馆员图书馆儿童

符夏莹,刘劲松

(江西师范大学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

民国时期,学者关于女性与图书馆职业关系的认识,归纳起来,主要有三种观点:一是认为女性适宜从事图书馆职业;二是强调儿童图书馆需要女性馆员;三是认为女性不适宜从事图书馆行政管理工作和学术研究。了解这些观点的分野,对促进民国时期的图书馆学研究不无积极意义。

1 女性适宜图书馆职业论

1.1 著名学者的提倡

民国时期,众多学者提倡女性适宜从事图书馆职业,梁启超和杜定友是其中的代表人物。

梁启超较早提出了女性适宜从事图书馆职业的观点。1922年4月1日,梁启超在北京女子高等师范学校的演讲中提出:图书馆管理学是女子适宜的优势学科,应特别注重。[1]他认为男女天赋没有差异,男子所能学的学科,女子也能学。不过女子天生精细和诚恳,具备管理图书馆最好的素质。女子在图书馆中工作,不但能让图书馆中的秩序格外整肃,还能令阅览者在精神上得到无形涵养。因此,他“盼望这种职业,全部或大部分由女子担任”。[1]女性的精细、诚恳等特点,成为其适宜从事图书馆职业的优势所在。梁启超关于女性适宜从事图书馆职业的观点,并非说说而已。其次女梁思庄于1930年入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攻读图书馆学,成为民国时期的图书馆学专家。梁思庄选择图书馆学以及从事图书馆职业,与梁启超不无关系。①

杜定友对女性与图书馆职业关系的认识更为全面深入。1928年,他撰写的《图书馆与女子职业》详细阐述了这一观点。[2]首先,他认为从事图书馆职业是女性的责任问题。图书馆有发扬文化、普及教育的责任。他表示:“这种工作,非但女子可以担任,而且又是应该担任的”,[2]女性应该和男性一起,共同推动图书馆事业的发展,责无旁贷。其次,杜定友从女性的性格特点出发,提出女性更适宜从事图书馆职业,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沉静。他认为,图书馆工作比较沉静,因此世界上的图书馆职员以女子为多。二是整洁。图书馆内的一切工作都要井井有条,不能有丝毫马虎,这种性质以女子较为适宜。三是耐久。他指出,管理图书馆的人当有持久的美德,不能有“五日京兆”之心,这一点男子很难办到。而女子能够久安于位,因而女子在图书馆工作最为适宜。四是温和。他强调,图书馆员要有温和的态度,平心静气地接待读者,不可粗暴强硬,女子在这方面有优势。因此,杜定友提出,“就图书馆的性质而言,女性是很适宜的”。[2]最后,他指出图书馆职业对女性来说是个机会。一则图书馆是新近事业,需要人才;二则女子职业解放,要求男女平等。他说:“我们所要求的是男女在社会上要有相当的地位,那么女子服务于图书馆,在社会上,也有莫大的贡献”;三则当时中国的图书馆事业还很落后,国内从事图书馆事业的女子还不满十余人,而图书馆学毕业的人,全国只有男子九人,女子一个也没有,女子可以服务于图书馆的机会较多,前途希望正无限量。[2]

不仅如此,杜定友进一步指出,女子从事图书馆职业,闲时多看一些修身益智的书,她们的生活会更好一点;当母亲的,可以引导儿童到图书馆,选择相当的书籍,对于教育上也有重要的关系;坊间印刷劣等性质的图书,对于读者个人身心、社会文化都有妨碍,而女子从事图书馆职业,可以劝导改良。[3]图书馆职业对女性的价值已经拓展到生活品质和教育延续等方面。[4]

梁启超和杜定友,都是我国图书馆界的精英。尽管出发点并不相同,但殊途同归,他们均认为女性适宜从事图书馆职业。除了他们,公开宣传女性适宜从事图书馆职业的学者比比皆是。1930年,上海地区颇具影响的图书馆学者陈伯逵提出图书馆事业于女性最合宜;[5]同年,张逸菲也提出:“女子做图书馆管理员,实在是再好没有的事……因为待人接物、编排书籍号码等,实在是最需要性情温柔,天性好静的女子来得易于收效啊!”[6]

1.2 图书馆行业的认可

女性适宜从事图书馆职业的观点亦得到了行业协会的认可。1929年,近代中国最为著名的全国性图书馆专业协会——中华图书馆协会第一次年会在国民政府首都南京召开。郑婉锦在会中提出图书馆应多用女职员案。其理由是妇女心细耐劳,管理极负责”。大会议决通过,具体办法为:“由本会通函各图书馆,请尽量聘用女职员”。[7]此案表决通过,显示女性在图书馆职业中的地位得到行业协会的认可。

地方图书馆协会同样有类似的认识。1930年,上海图书馆协会在全国职业教育会议上提出的“提倡图书馆职业案”称:“现在各种职业,人颇注意,独图书馆职业,关心者极少,所以图书馆界,极难得相当管理之人,而图书馆事业亦因此不振。实图书馆职业之地位,至为清高,而极有兴趣,欧美各国,更为重视,且于女性最是适宜”。[8]这并非上海图书馆协会的职业偏好,而是一种普遍的认识。

图书馆在聘用职员时,一般没有性别歧视。1929年,《时报》上刊载了一则《聘请图书馆管理员》的消息,称:“上海图书馆协会近受本市某图书馆之委托,聘请图书馆管理员三人,须具分类编目之经验,如有自问胜任而愿就者,不分性别,可经向该协会面洽,或开具履历书,经寄上海中华路民立中学图书馆内该协会亦可”。[9]1929年,我国女性的社会地位并不是太高,“不分性别”一词,明确表示图书馆在聘任时没有性别歧视,能够接受女性馆员。

不仅如此,更有图书馆明确要求女性担任图书馆主任。1935年10月24-25日,《申报》刊登《聘女性图书馆主任》广告,称:“某女中拟聘女性图书馆主任一位,须有图书馆学并经验者为合格。合则函聘,不合不复”。[10]

1.3 女性馆员的认识

女性适宜从事图书馆职业的观点是基于女性的个性特点,包括沉静、耐久、和蔼、细心等。这一观点与女性馆员的认识不谋而合。有女性馆员表示,图书馆“本身就是一个恬静、细致、广博深沉的工作场所,这个工作对于女性较为适宜”。[11]

女性馆员对图书馆职业具有强烈的认同感。署名“碧茵”的女性馆员说:“为了更多人的需求和便利,我们把自己的时间、精力完全耗在编目、分类登记等枯燥的工作上,为大多数人谋幸福,总是快乐的事,虽说这事还说不上为大众谋幸福,但顶少算得一点贡献,为了这神圣的贡献,我一分不敢忽略自己的任务。[12]虽然大多女性馆员不像冯陈祖怡、陈颂、曾宪文等为人所熟知,但是她们在各自的岗位上默默耕耘和奉献,平凡却不平庸,亦是图书馆职业亮丽的风景。

2 儿童图书馆需要女性馆员论

民国时期,关于女性与图书馆职业关系的认识,另外一种观点出现更早,影响也更为深远,那就是儿童图书馆需要女性馆员。

1912年,章锡琛介绍公共图书馆附设儿童图书馆时表示:“以女子管理其事,时时为读者之诱导、图画之说明及有益之谈话,以奖励之,则儿童皆将舍其游戏而以读书为可乐”。[13]这是我国学者首次提及儿童图书馆馆员问题,并建议以“女子管理其事”。至于任用女性的理由,该文并未说明。

1925年,苏耀祖在论及儿童图书馆馆员的任职资格时提出,只有“性情和平,谙熟儿童心理和教学法且耐于和儿童为伍的先生或女士”,[14]才能胜任此职。这里,苏耀祖把女士和先生置于同等地位,认为他们都可以在阅读指导、图书选择、馆舍布置等方面发挥作用,客观上肯定了女性胜任儿童图书馆的工作。尽管他提出的男女均可具备,并未突出女性的特点,然而,他将“女士”与“先生”平等对待,这一提法本身即为一种进步。

1926年,杜定友提出,儿童图书馆馆长或馆员以女性为宜。他认为,“儿童图书馆馆长和馆员,大部份时间都花费在阅览室内。一切编目登记诸手续大都是由公共图书馆的编目部代庖的。主任或馆长与馆员以女子为宜”。[15]但他并未说明女性更为胜任儿童图书馆馆长或馆员的理由。

曾宪文从儿童图书馆的职位要求出发,认为女性更为适宜从事图书馆职业。她强调,儿童图书馆馆员一职,不是任何人可以担责的,最好这位馆员要有普通知识、专门训练,而且爱好儿童者,他应当明了儿童心理及教育学原则;有儿童文学的知识和兴趣,并且要性情温和、举止文雅、办事诚恳、心志皎洁,不以感情作事,不带骄傲气概,视儿童如子女弟妹;然后才能引导儿童,与儿童以良好模范。进而指出,“据英美各国儿童图书馆的经验来看,处理馆务以妇女为最宜,因此儿童图书馆馆员大多选用机敏,有健全教育以及气质驯良的妇女。希望我国妇女以及也能接踵而起,对于儿童图书馆多加研究,来辅助这些小国民。”[16]

刘自昭的看法与曾宪文较为一致。她表示,馆员必须要爱儿童,也能得儿童亲爱;懂儿童心理教育学及有幼稚园的经验;容貌态度和蔼,说话声调也好听;自身的行动习惯足为儿童表率。“具有上列条件,以女子为最多,因而儿童阅览室内的馆员、必定要用女子。女子生性好静,能安于教导儿童,同时不论是男孩女孩都亲近女子。”[17]

浙江省立图书馆的李洁非则直接提出:“儿童阅览室之馆员以女性为较宜,以其平易温和,便于儿童之接近。惟同时仍当注意此管理之人,当备具图书馆教育之训练,有教育儿童之志愿,具忍耐与循循善诱之性质,有朴素淡泊之习惯。凡此皆与此项事业之成效,有重大之关系,不可不慎之于先也。”他还表示新民分馆就有职员两人,且为女性。[18]

儿童图书馆需要女性馆员是由于儿童的心理和生理特点天然与女性接近,这是男性所不具备的,因此,女性较之男性更能胜任儿童图书馆的工作。儿童图书馆需要女性馆员论与女性适宜图书馆职业论,是两种不同的观点,前者强调的是职业需要,后者注意的是性别优势。如果把女性特点与儿童图书馆的职业需求结合起来,结论是女性更适宜儿童图书馆,或者说,儿童图书馆需要女性馆员论实际上是女性适宜图书馆职业的具体表现形式,比泛泛而论更具有说服力。

3 女性不适宜图书馆行政、学术论

女性适宜从事图书馆职业论以及儿童图书馆需要女性馆员论,是民国时期图书馆界关于女性与图书馆职业关系的主流认识,但并非全部。有人表示,女性不适宜从事图书馆学术研究和行政管理工作,著名图书馆学者李小缘即持此观点。

1926年,李小缘在论及图书馆董事的人选时表示:“在美国,董事会中往往有老年妇女参杂其中。妇女有性善尊重他人意见者,然亦有怪癖恶妇,会聚则嚣嚣不止,必众皆服之而后已,不胜则牢骚满腹。吾国尚未开通,女子未尽解放。但选择妇女为董事,不可不慎。”[19]他认为,因董事影响图书馆的决策及发展方针,在选择女性担任董事时需要慎重。

另外,在讨论公共图书馆职员时,李小缘认为,女子“长于细事,馆中当利用其长不计其疵,更不必固执不用”,“女子之见长于行政管理者尚不多见。蓋女子类多见识狭窄,思不深,虑不远,故逊于男子。且女子往往任事一、二年方才进步,忽遇佳偶,为情所系,因而脱离馆事,故女子颇不易用。诚然女子薪较男子为少,而任事较男子为多。中国女子今未解放,已解放之女子,又多不能谋独立生活,故学术与行政事皆不能任,颇少能独当一面之女子。此在初解放时期原不足怪。深望吾国之女子亦能操学术与行政事,且愿其研究图书学以为终身职业。”[19]他不反对女性从事图书馆职业,但强调女性在图书馆中宜做细事,不能胜任学术研究及图书馆的行政管理工作。

李小缘关于女性与图书馆职业关系的认识,以美国女性图书馆员为研究蓝本,反映了当时美国图书馆界的一种认识。1938年,吕绍虞翻译了美国学者所著《美国圕女职员概况》一文。该文辟头即为“据最近《圕杂志》中《软弱的女性》一文中所载,许多圕员都有一种观念,以为男子总是适于较高的位置,而女子则恰恰相反”。[20]李小缘的认识与这篇文章中提及的现象有相近之处,这表明他关于美国女性图书馆员的说法并非臆测之词,而是有所依据,女性在图书馆职业中受到歧视是客观存在的。一位署名“挺梅”的女性图书馆员曾言:“确实我在图书馆里曾体会到做奴才的一种苦味,那是心酸的,不平的,被卑视的……女职员被轻视”。[21]

李小缘指出女性从事图书馆职业可能会存在的某些问题,他的观点反映了民国时期图书馆界的另一种认知,即女性不适宜从事学术研究和图书馆行政管理工作,但这仅是“吾国尚未开通,女子未尽解放”阶段的结果,是一种历史现象,而不是必然结果。因此,李小缘的观点亦有其学术价值。

4 结语

民国时期关于女性与图书馆职业关系的认识,没有根本上的分歧。梁启超、杜定友等强调女性适宜从事图书馆职业,亦得到图书馆行业的认可,但并未明确说明女性更胜任图书馆行政工作和学术研究。李小缘提出女性不适宜从事图书馆行政工作和学术研究,却也肯定了女性在图书馆职业方面的优点。而儿童图书馆需要女性馆员则几乎成为图书馆界的共识。民国时期关于女性与图书馆职业关系的认识,反映了转型时期平等、自由观念在中国社会的激荡碰撞。这些讨论促进了民国时期图书馆学的发展,影响深远。

[注释]

① 1927年,梁思庄大学二年级,面临专业选择问题。8月29日,梁启超写信给她,建议她选择生物学。但在得知她对生物学不感兴趣后,梁启超1928年8月5日致信她,让她自己体察做主。之后,梁思庄在麦吉尔大学选择了文学。然而,文学依然不是她的最爱。1930年,她入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最终选择图书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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