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 艳,杨志维
(1.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发展促进中心,北京 100846;2.三六零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 100015)
2006年5月,我国高科技领域出现了造假事件,原本被认为是自主研发的高性能芯片“汉芯”却是偷梁换柱之果,一时间舆论哗然。2017年4月,国际知名学术期刊《肿瘤生物学》一次性撤销2012年至2016年期间发表的107篇中国论文,称这些论文提供虚假的同行评议,引起社会关注。2020年伊始,因网络披露《冰川冻土》2013年第5期所刊发文章《生态经济学集成框架的理论与实践》学术性不足,导致该期刊停刊整顿,主编引咎辞职。科研诚信关乎科技创新的成败,逐渐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之一。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于2018年5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规定了科研诚信体系工作机制、责任体系、制度建设等,但未对科研诚信的概念进行界定。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如《国家科技计划实施中科研不端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严重失信行为记录暂行规定》等,也使用了“诚信”“科研诚信”的说法,但均未对其进行明确定义。
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NIH)认为,科研诚信包括在建议、实施和评估研发中使用诚实的、可证明的方法,在遵循规则、规定、指南及专业规范的前提下报告研究成果,科学研究应坚持诚实、准确、效能、客观的价值观[1]。《科研诚信新加坡声明》中规定,科研诚信包含4个原则,分别是:在研究中的各个方面都要始终诚实;开展研究过程中要负责任;与他人共同工作时要遵守职业礼仪并保持公平;代表其他各方利益要对研究进行有益地监督[2]。英国科研诚信办公室在《研究实践守则》中提出科研诚信包含7个原则,分别是卓越、诚实、诚信、合作、责任、培训(技能)和安全[3]。英国科技领域关于科研诚信的框架性协议,(即《维护科研诚信协约》)列出了科研诚信的4个核心要素,即在科学研究的各个方面保持诚实;符合现行学科规范和标准的严格要求;保持透明和公开交流;关心和尊重所有研究参与者和研究对象[4]。
与科研诚信并用的词还有“学术不端”“科研不端”“科学不端”和“失信行为”等,这些词语多被界定为违反科学共同体、违背科学道德、违背社会道德等行为,多表现为抄袭、剽窃等具体形式[5]。我国对于科研诚信在国家层面的政策调节对象既包括直接从事科学研究活动的个人,也包括科研管理相关人员和机构,覆盖了科学研究、科研管理、科技服务以及科技成果扩散应用等环节,规范的表现形式既包括科研规范,也涉及职业道德准则、学风作风和学术环境等多个方面,并从一开始就涵盖了比较宽领域的政策措施,后期还增加了对学术论文发表和期刊管理方面的举措[6]。可以看出,国际上并没有关于科研诚信的统一定义;我国在政策文件中也只是宽泛地使用了“诚信”“科研诚信”的说法,并未进行具体定义,但每个解释基本都包含了诚实、信任、公正、尊重和责任这五项基本原则。
科研工作者的生活环境很复杂,单纯考虑某一因素对科研人员诚信行为的影响,必然有一定的局限性[7]。本文从文化环境、评价方式、道德规范及科研失信案件查处的角度分析科研诚信的影响因素。
现代社会中,各行各业的竞争都日趋激烈,科研人员面临着来自就业、获得项目资助、项目实施、考核、人才评价等方面的巨大压力,再加上学界盛行的“不发表即淘汰”(publish or perish)文化,科研人员发表文章成为从事科研或可持续从事科研的必要条件,这在无形中给科研人员增加了极大的负担。
科研评价机制的错位是导致科研诚信问题频发的一个重要原因[8]。过去对科研人员的评价往往只关注文章发表数量、出版物等级、奖项数量等方面,且评价结果直接影响到科研人员的职称评定,获取基金和项目及资金支持等,在这样的评价体系下,势必有铤而走险、不惜违反科研诚信的科研人员。
“诚信”是与道德相关的概念,包含着谨慎、原创、诚实、公开的内涵。部分科研人员思想上不重视科研诚信,学术道德意识淡化,对学术规范了解不全面、不准确,缺乏内在的自我监控意识,缺乏科研创新能力,在科研利益的趋使下走上学术不端的歧途[9]。在激烈的竞争环境中,急功近利可能短期获益,但终究抵不过各种考验。坚持科研诚信,就是要求科研人员要以较高的道德标准要求自己。
科研诚信案件调查主体多,包括各级科技管理部门、项目管理专业机构、科研人员所在单位等,具体工作中容易出现多头管理的现象,处理尺度有时也不一致;且被调查的主体也多,一般来说,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承担单位较多,一般十几个甚至几十个单位共同承担项目课题,有些项目课题还有合作单位和外协单位。此外,失信案件大多情形复杂、涉及面广,一旦出现就容易出现恶劣的影响。再加上科学研究过程的复杂性,科研活动中不断会出现新的问题,学术不端行为有时候很难界定[9]。这些都给案件处理增加了难度,查处起来难以查细、查实、查透。
诚信是人类社会的道德准则之一,而科研诚信是科技创新的基石,科学研究只有稳固地建筑在诚信的基础上,才能不断扎实推进、勇攀高峰。本文对我国科研诚信体系的建设提出以下4点建议。
2012年以来,随着科研失信案件的增多,科研诚信方面的政策陆续出台,如前文提到的《意见》,以及《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关于对科研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等。其中,《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出台后,要求科学设立人才评价指标,突出品德、能力、业绩导向,克服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倾向。建议在制度或政策层面尽快优化制定科学合理、指标清晰的科技评价体系,改进、细化和完善科研人员绩效考核指标、学术成果出版审核制度、职称评聘制度等,坚持以品德、能力、贡献为核心的人才评价导向,让人才评价改革落到实处。
如前文所述,科研诚信是与道德紧密相连的,只有科研环境良好,才有利于科研人员自觉遵守科研诚信谨慎、原创、诚实、公开的基本要求,进而实现科研诚信的最高道德标准。科技管理部门、项目管理专业机构、科研单位应有针对性地加强科研诚信教育培训,在行业中引导科研人员严格自律;同时促进科研单位形成有效的自治和自我监督机制,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科研环境。
《意见》强调,坚持预防与惩治并举,坚持自律与监督并重,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严肃查处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等。对科研诚信案件,无论是管理部门、专业机构还是科研单位,都应建立惩处问责机制,加大惩处力度,以儆效尤。
目前,科技部已经建立了科研诚信数据库,在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立项时,对所有的项目负责人、课题负责人进行诚信审核。下一步,建议借助信息化技术手段,推进科研信用与其他社会领域诚信信息共享,加强科研诚信信息跨部门跨区域共享共用[10]。建立并逐步完善科研诚信信息管理系统,使数据成为实现科技与经济融合、协同创新的有力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