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中西方法律文化的冲突

2020-01-09 00:32河北经贸大学法学院郭婧
河北农机 2020年12期
关键词:全球化法律文化

河北经贸大学法学院 郭婧

1 法律文化的概念

就像人们对文化概念理解的不同,法学界的学者们对法律文化的概念也有不同的见解,不能达成普遍的共识。法律文化的概念最早由美国的劳伦斯·弗里德曼在《法律文化与社会发展》的文章中使用的。劳伦斯·弗利德曼认为法律文化是社会中不同阶层的人对于法律制度的态度、看法和行为方式,有关法律现象的观念形态。前苏联学者阿列克谢也夫认为法律文化是表现在一系列事物中与法律有关的精神财富。将法律文化理解为一种特殊的精神财富,法律意识是法律文化的重要因素之一[1]。日本学者川岛武宜和大木雅夫认为,法律文化表示的内容虽然是法律制度和法律设施等,但基本内容根植于人们的基本观念和意识中。而在我国法学界,对法律文化的概念也存在着许多不同的争议。我国的法学界将法律文化的概念划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种。广义的法律文化指物质和精神的法律文化,而狭义的法律文化仅指精神层面的法律文化。笔者在这里采用的是广义的法律文化概念,即“法律文化是指在一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下,掌握国家政权的统治阶级所创制的法律规范、法律制度或者人们关于法律现象的态度、价值、信念、心理、感情、习惯以及学说理论的复合有机体”[2]。

2 中西方法律文化冲突的成因

2.1 物质生产方式

社会发展的动力在于一定时代下物质生产方式的矛盾运动,中国传统的法律文化是建立在自然经济基础之上的,在这种条件下人对于自然有着依赖以及人与人之间需要相互协作,而形成了自然经济下的人身隶属依附关系以及集团本位的伦理文化。在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下促使了熟人社会的形成,依靠伦理道德或是风俗习惯就可以调整日常的行为规范,因而不会产生较强的权利意识和法律意识。而在古希腊时期,就已经出现了非常发达的商品经济。在商品经济下人们因其对外贸易的发达形成了较强的权利意识,需要普遍适用性较强的法律来规范人们的日常行为。笔者认为,一种法律文化的形成、发展和变迁都是由当下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发展状况所决定的。

2.2 传统法律文化的稳定性

法律文化是由特定物质生产方式形成的,我国也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变迁,形成了自己的法律文化,建立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体系和内容。在这个漫长的形成过程中,中国传统的法律文化早已成为民族精神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律文化的形成具有民族性和普遍适用性。如果一种法律文化无法深深的植根于人们的脑海中,无法让这个国家的人民认同,那这个法律文化如何影响人们对于法律的认知、评价,并将这个法律文化传承下去呢?所以一个国家法律文化必然带有其民族性,并为人民所认可而扎根于内心所形成。这也可以解释为什么国与国之间的部分法律文化不易被其他国家的人们所理解。

2.3 全球化趋势

当今世界经济全球化的潮流趋势不可逆转,经济的全球化带动了文化的全球化,使得各国文化纷纷走出国门,国与国之间的文化碰撞也越来越激烈,而法律文化因其所产生依附的物质生产方式的不同,加之文化全球化加速了法律文化的交流与传播,使得中西法律文化之间的碰撞不断。

3 中西方法律文化差异

中国的传统法律文化与西方的法律文化相比,在法律价值取向、法律信仰等方面存在着巨大差异。

3.1 法律价值观

法律文化的差异反映在法律文化的价值取向上。在传统中国的法律文化中,其基本价值取向追求的是和谐无讼。无讼,指的是人们在解决纠纷时并不主张采用法律诉讼的手段,而是依靠法律之外的风俗习惯与伦理道德来解决纠纷的。无讼是传统中国法律文化中的法律诉讼观念,其普遍存在于广大农村地区,现今社会仍旧存在着无讼现象。而西方的法律文化则是以追求正义为法律价值取向。因古希腊时期商品经济的发达,人们在贸易中对于自己的利益格外看重,从而追求一种贸易交换中的正义,而实现公平正义最普遍的途径莫过于法律或者诉讼,给予双方最恰当而又正义的裁判。

3.2 法的信仰

大众对法律是否尊重信任要看其是否对法律存有信仰。古代中国人大都迷信,而其之所以迷信是因为迷信可以在某些时候满足其所求,并非发自内心的服从。在西方的法律文化中,由于宗教和法律互相渗透,相互作用,宗教对法律产生很大影响。许多宗教规范中所包含的价值观念和内涵在立法时被吸收到法律中去。例如基督教对法律影响最为深刻的是法观念,人类自身和人类的法,都是上帝赐予的[3]。西方人大都信仰宗教,因而对于宗教的规定是发自内心的去服从,由此激发出人们对法律的尊重和信任。

4 面对中西法律文化冲突的解决路径

4.1 科学借鉴和吸收西方的法律文化

正是因为中西方法律文化有所差异,才让我们有所学习、有所借鉴。若文化都是一模一样,那就毫无冲突可言了。无论何种文化,都是在漫长的历史发展进程中形成的,是人类共同体验的结晶,有其本身的价值所在。因而当不同的法律文化相遇,彼此吸收融合,也就十分自然了[4]。在与西方法律文化冲突的同时,笔者认为应当积极借鉴和吸收其他国家先进的法治思想、法治经验甚至法律规范本身,使得本国法律文化与世界法律文化的发展趋同,推动本国的法制化建设。

4.2 西方法律的本土化

随着文化全球化的发展,文化间的相互交流、借鉴和法律移植已成为大势所趋,是一个国家法律发展和推动法制现代化的必然选择[5]。每一种法律文化都具有其民族性,是经过社会的长期发展形成的,因而有所差异,并不能直接移植到本国的文化中来。因此在移植和借鉴西方法律文化时,必须立足国情,从实际出发,对于移植和借鉴来的西方国家的法律规范和制度进行改革创新,实现对西方法律文化的本土化改造,让西方法律融入到中国文化的土壤中去,从而有效的推动本国法制化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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