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立洲 陈非娅
摘 要:《诗经·王风·葛藟》诗旨众说纷纭,学者多认为是一首讽刺诗、流亡歌或哭嫁歌。通过联系周代社会生活风俗,逐一剖析诗中“葛藟”“水”意象所指涉,可见,“葛藟”寓意子孙绵延与依附他人,“水”意象则与女子婚嫁涉水传统相关,并且女子因出嫁而“终远兄弟”。因此,本文认为此诗是描写女主人公婚嫁途中所见所想的婚姻诗。
关键词:《诗经·王风·葛藟》 葛藟 婚嫁
关于《葛藟》的诗旨,《诗序》言:“王族刺平王也。周道衰,弃其九族焉。”《毛诗序》作为汉代经学家的产物,将儒家伦理道德观念注入诗歌中,强调诗歌的经世致用,具有强烈的政治教化色彩。其解读不合于诗本义,大多牵强附会。因此,笔者认为《葛藟》非讽刺诗。
朱熹打破了“经学”的藩篱,从文本出发,“以诗解《诗》”。他在《诗集传》中提出,“世衰民散,有去其乡里家族而流离失所者,作此诗(《葛藟》)以自叹”。此说一出,后世多遵从之。当代学者也多以为与流亡有关,如程俊英认为“这是流亡他乡者求助不得的怨诗”,高亨、蓝菊荪、金启华、陈震寰等学者均持类似观点。但通览《葛藟》文本,却无法找到与流亡相关的元素。吴从松也认为“流离失所者未必要‘谓他人父‘谓他人母‘谓他人昆”。因此,《葛藟》也非流亡诗。
黄新荣据土家族哭嫁歌歌词认为,《葛藟》应是一首女子出嫁前夕的“哭嫁歌”。但少数民族“哭嫁歌”重点在于描写女子婚后在夫家遭受的虐待、冷遇,以此表示擔忧,而《葛藟》全诗只有各章末一句才提及自己在夫家的遭遇。因此,《葛藟》非哭嫁歌。
结合文本描写的水、葛藟意象以及周代社会传统,本文认为,《葛藟》应是一首以婚姻为主题的诗,但并非如黄新荣所言的“哭嫁歌”,而是女子在去夫家的路途中的有感而发。理由如下。
一、“葛藟”寓意子孙绵延与依附他人
(一)葛藟为野葡萄
诗题为《葛藟》,且各章首句皆言“葛藟”。“葛藟”所指,目前学界存在三种说法:
第一,葛藤说。周振甫译“葛藟”为 “野葛茎”,王宗石则译为“葛藤”。将葛藟断定为葛藤,是由于学者们将重点放在了“葛”,而忽略了“藟”。郭璞注《尔雅·释木》有言:“今江东呼櫐为葛藤,似葛而粗大。”櫐,又作藟。郭璞认为藟与葛只是相似。且《毛诗草木虫鱼疏》记载:“藟,一名巨苽,似燕薁,亦连蔓,叶似艾白色,其子赤,亦可食,酢而不美是也。”葛藤无子。因此,葛藟绝非葛藤。
第二,两种植物说(葛与藟)。《郑笺》曰:“葛也藟也,生于河之尾,得其润泽以长大而不绝。”在《周南·樛木》篇“葛藟”下,《郑笺》言“木枝以下垂之故,葛也藟也得累而蔓之”。郑玄将葛藟分为葛与藟两种植物,认为葛即葛藤;藟“似葛之草”,没有确指。后世学者李家声也表示认同。但其他古籍中都以葛藟连读出现,如《易·困》“困于葛藟”,孔颖达疏言“葛藟,引蔓缠绕之草”;《左传·文公七年》“葛藟犹能庇其本根”,杨伯峻注“葛藟为一物……亦单名藟,亦名千岁藟”;王安石《重游草堂寺次韵》“垣屋荒葛藟”;马瑞辰也说,“窃以葛藟为藟之别名,以其似葛,故称葛藟。犹拔之似葛,因呼笼葛”。因此,葛藟非葛与藟两种植物。
第三,野葡萄说。《毛诗传笺通释》言:“《毛诗题纲》亦云:‘葛藟,一名燕薁。宋《开宝本草注》云:‘蘡薁是山葡萄。葛藟盖亦野葡萄之类。”程俊英《诗经译注》译为“野葡萄”,杨伯峻也认为葛藟属于葡萄科。
按马瑞辰,葛藟即藟。孙秀华从字源上分析,认为“‘畾不仅是声符,且有表意的功能,是指膨大或繁多的东西”。据《草木疏广要》引《图经》云:“藟生泰山川谷,作藤蔓延木上,叶如葡萄而小。四月摘其茎,汁白而甘。五月开花,七月结实,八月采子,青黑微赤,冬惟凋叶。此即《诗》云葛藟者也。”所描述外部形态与葡萄非常接近。陆机也指出“其子赤,可食,酢而不美是也”。酢,有“酸”意。野葡萄亦酸涩。因此,葛藟是野葡萄。
(二)葛藟寓意与婚姻相关
葛藟为野葡萄,果实繁盛、蔓生,具有攀援习性。郑笺云:“葛也藟也,生于河之尾,得其润泽以长大而不绝。兴者,喻王之同姓得王之恩施以生长其子孙。”郑玄虽分葛藟为两种植物,但并不妨碍解释其兴义。郑玄从经学出发解诗,以葛藟得河水润泽而茂盛喻王族依靠王而享福,以葛藟绵长不绝之特性喻王族子孙绵延,有附会之嫌。“葛藟”所喻不必指王族之子孙,但其象征意确表现为两方面,即子孙绵延与依附他人,皆与婚姻相关。女主人公见到水边的葛藟,联想到自己,祈愿自己婚后能有所依靠、子孙绵延。
首先,葛藟寓意有所依靠。葛藟为蔓生植物,具有攀援习性。依托于树而生存,以喻人对他人的依靠。《诗经》中有三首诗提到了“葛藟”这一意象,共出现了七次,如“南有樛木,葛藟累之”,“南有樛木,葛藟荒之”,“南有樛木,葛藟萦之”(《周南·樛木》); “绵绵葛藟,在水之浒”,“绵绵葛藟,在水之涘”,“绵绵葛藟,在水之漘”(《王风·葛藟》);“莫莫葛藟,施于条枚”(《大雅·旱麓》)。
除《葛藟》外,其他两篇都提到了与树的关系。第一,闻一多《诗经通义》认为,《樛木》是一首祝福君子新婚的诗。《昭明文选·寡妇赋》“愿葛藟之蔓延兮,托微茎于樛木”,李善注曰:“言二草之托樛木,喻夫人之托夫家也。《诗》曰‘南有樛木,葛藟累之。”潘安仁和李善都以葛藟缠绕樛木喻女子依靠于丈夫。第二,《毛诗正义》曰:“《旱麓》,受祖也。周之先祖,世修后稷、公刘之业,大王、王季申之以干禄焉。”《旱麓》是歌颂周文王祭祀先祖,祈求祖先庇荫赐福的颂诗。郑笺云:“葛也藟也……喻子孙依缘先人而起。”《通释》亦言:“诗以葛藟之延蔓于条枚,兴福禄之归君。”郑玄与马瑞辰都以葛藟依附于条枚喻周族人依托于先祖。可见,葛藟这一植物在两首诗中都是喻依附之义,前者写依附于丈夫,后者写依附于祖先。
借蔓生植物的依附性喻人的依附性在《诗经》中也能找到其他内证。《小雅·南有嘉鱼》是一首宴饮诗,叙写宾主绸缪之情。“南有樛木,甘瓠累之”一句以缠绕在樛木上的葫芦藤喻宾客对主人的依附,表现宾客感激之意。《葛藟》诗中葛藟所喻为女主人公,其依附的对象则是其即将成婚的丈夫。
其次,葛藟寓意子孙绵延。葛藟果实繁多、绵绵不绝,以此喻女子多子多福、子孙绵延。《诗经》中多有以多子之实来表达多子多福、子孙繁盛的希冀。如《周南·桃夭》不仅言及桃树“灼灼其华”,更因其“有蕡有实”;《唐风·椒聊》言“椒聊之实,蕃衍盈开”,借果实繁多的花椒祝贺新婚妇人多子;《周南·芣苢》是女子采摘车前草时所歌,《毛传》言“芣苢……宜怀任(妊)也”。多子的动物也被用来表示人的多子愿望,如《周南·螽斯》言多子的螽斯“宜尔子孙”;《召南·鹊巢》以多子的鸤鸠比新娘,祝其多子多福。《葛藟》女主人公同样借葛藟的结子繁多,祈愿自己多子多福。
正如《大雅·绵》“绵绵瓜瓞”,以绵绵不绝的瓜果喻周民族子孙昌盛。《葛藟》三章亦以“绵绵葛藟”开头,女主人公也借绵绵不绝的野葡萄祈愿自己多子多福、子孙绵延。此外,葛藟藤延伸颇远,也恰好应和了女子子孙绵延的愿望。
二、“水”与婚嫁涉水相关
诗人所见到的“葛藟”,其所处位置为“水之浒”“水之涘”“水之漘”。可以设想,诗人行至水边,见到了水边的“葛藟”。可诗人为何行至水边?原因在于女主人公出嫁至异族,而异族之间以山川为界使得女子出嫁需要涉水。这一现象需要追溯到周代婚姻制度。
周代婚姻制度规定“同姓不婚”。《礼记·坊记》记载“取妻不取同姓”,《管子·君臣下》言及“国君聘妻于异姓”。“同姓”是指同一个血缘亲属集团,即同族。“同姓不婚”则是指要到本族以外的族姓求偶。卫庄公正妻为齐国姜姓的庄姜,因其无子,便另娶了陈国妫姓的立妫、戴妫。《诗经》中许多诗篇都反映了“同姓不婚”的习俗。《召南·何彼襛矣》写齐女出嫁,齐女不仅仅是“齐侯之子”,也是“平王之孙”。姜姓的齐女,其母为姬姓的平王之女。《陈风·衡门》曰:“岂其娶妻,必齐之姜?”“岂其娶妻,必宋之子?”陈为妫姓,齐为姜姓、宋为子姓,正符合同姓不婚的原则。可见,周人严格遵循着“同姓不婚”的习俗。虽无法断定本诗女主人公身份,但生活在迁都后的王畿之地,一定是严格遵循此风俗的。因此,女主人公的夫家应在异族之地。
异族之间地域则以山川为界。郑樵《通志·地理略》云:“州县之设,有时而更;山川之形,千古不易。”族与族之间,以山川河流为界各自据守,逐渐形成随“山川形便”的原则。西周末期,秦国为赢姓,大致上东西北部据守黄河,南部濒临秦岭;晋国为姬姓,西部以黄河与秦国相望,东临太行山,南临汾水;齐国为姜姓,与姬姓的鲁国以泰山为界,分别居于泰山北、泰山南。《诗经》中也提及两国之间以水为界,《秦风·渭阳》曰:“我送舅氏,曰至渭阳。”据王先谦《诗三家义集疏》引刘向《列女传》(《鲁诗》)与《后汉书·马援传》注引《韩诗》,该诗为秦穆公之子康公送舅舅晋文公重耳回国至渭水北之作,《毛诗》与此亦合。根据《中国历史地图集》 “春秋时期全图”,秦、晋两国以黄河上游为界,秦人由渭水边的王城出发,经由渭水、黄河的魏国段到达晋国。“山南水北谓之阳,山北水南谓之阴”,“渭阳”即渭水北。因此,康公才会送晋文公至渭水北返回晋国。两周时期,各诸侯国几乎都以山或水为大致分界线,据此达到易守难攻的目的。因此,去异族求婚的男子或女子必须要跋山涉水。
《诗经》中对婚嫁与渡水的密切联系也多有涉及。《邶风·匏有苦叶》诗旨众说纷纭。“匏有苦叶”与“士如归妻,迨冰为泮”,点明以秋为婚期;以“雁”纳采;“济盈不濡轨,雉鸣求其牡”与“人涉卬否,卬须我友”,反映对所爱之人的焦急等待,都能表明这是一首婚恋诗。因此,“深则厉,浅则揭”则是表明无论济水有多深,都希望所爱之人能渡河迎娶。《邶風·谷风》诗旨存在弃妇诗与弃夫诗争议,但无论弃妇还是弃夫,都与婚姻有关。其中“就其深矣,方之舟之。就其浅矣,泳之游之”。《郑笺》:“方,桴也”,即用筏子渡水。指当初结婚时,不管水深浅,都渡水来成婚,表明当时夫妻二人情感的真挚热烈,与现实形成反差。《郑风·蹇裳》“于惠思我,蹇裳涉溱”,则是写女子希望爱人能涉溱水相见。可见,在先秦时期,男女恋爱多与涉水相关。《大雅·大明》则直接写文王“亲迎与渭”,为了渡水迎娶太姒,便“造舟为梁”。可见,《葛藟》的主人公正是由于出嫁,才会到达水边。
三、因远嫁而远离族人
各章都提到“终远兄弟”,“终”即“已”。主人公已经远离了兄弟,其缘由则在于远嫁异族。论证如下:
该句在写法上与《诗经》中另外三首婚姻诗中的诗句颇为相似,即“女子有行,远父母兄弟”(《邶风·泉水》);“女子有行,远父母兄弟”,“女子有行,远兄弟父母”(《鄘风·蝃蝀》);“女子有行,远兄弟父母”(《卫风·竹竿》)。
《泉水》与《竹竿》都是描写远嫁异族的卫女思念故国之诗,提及卫女回忆自己出嫁之时的场景。《蝃蝀》则是描写了一个因追求婚姻自由而受到讽刺的女子。“行”,嫁。《左传·桓公九年》“凡诸侯之女行”,杨伯峻注曰“行,皆指出嫁”。远,即远离。女子出嫁,远离父母兄弟。因此,“终远兄弟”之因在于远嫁。《葛藟》诗中虽仅言及“终远兄弟”,但在后文则隐含了远离父母之意。
“终远兄弟”下句为“谓他人父/母/昆”。“谓”,称呼。“他人”指主人公将要嫁往的异族的人。周人具有较强的宗族观念,同族中的长辈都尊称为“父”。如,《小雅·伐木》“既有肥羜,以速诸父” ;《小雅·黄鸟》“言旋言归,复我诸父”;《小雅·楚茨》“诸父兄弟,备言燕私”。“诸父”,对同姓长辈的通称。因此,此处的“他人”应是指异族人。“谓他人父/母/昆”,即叫异族人作父、母、兄。叫丈夫的父、母、兄作父、母、兄,含有待丈夫的父母兄长如自己的父母兄长之意。只有女子嫁于某男子,才会把他的父母兄长当作自己的。且文献中也有称夫家父母为“父母”的记载。《大戴礼记·本命》记载:“妇有七去:不顺父母去,无子去,淫去,妒去,有恶疾去,多言去,窃盗去。”“不顺父母”,指不顺从夫家父母。
简言之,女子是因为需要远嫁异族,所以才会“终远兄弟,谓他人父/母/昆”。
至此,可以认定《葛藟》是一首关于女子出嫁的诗歌。首先,诗人出嫁异族,途中需涉水才来到水边,见到水边“绵绵葛藟”,联想到自己,期望自己也能有所依靠、子孙绵延。其次,想到自己“终远兄弟”、父母,内心又有诸多不舍。最后,对于未来的婚姻生活也充满了担忧。担心“他人父”“莫我顾”,“他人母”“莫我有”,“他人昆”“莫我闻”。《郑笺》释“亦莫我顾”为:“亦无顾眷我之意”;陈奂《诗毛氏传疏》:“有,犹友也。”友即友爱、亲近;王引之《经义述闻》:“闻,犹问也,谓相恤问也。古字闻字与问通。”都是对自己在夫家的待遇的担忧。各章六句三层,将诗人在出嫁途中所见所想完整地勾勒出来,层次清晰。并以父、母、兄结构三章。
综上,《王风·葛藟》诗旨并非前人所言的“刺平王”诗、流亡诗、哭嫁歌,而是周代女子在出嫁途中所见所想的真实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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