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勇军
摘 要:本文结合晚明社会时代背景,观照晚明反理学思潮,具体地对晚明戏曲不同时代代表作《牡丹亭》《娇红记》进行文本解读,初步诠释了晚明戏曲反理学的弱化现象,认为晚明戏曲的创作受晚明反理学思潮指导,反理学思潮自身进步性、弱点以及其反理学倾向的弱化都具体投影在晚明戏曲创作中。
关键词:晚明戏曲 反理学思潮 投影 弱化
晚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萌芽,封建城市商业经济繁荣,思想界出现了一场声势浩大的反理学运动。在反理学思潮影响下,文艺思潮中也出现了“情”与“理”的斗争,主要表现在戏曲美学上。这种思潮投影在晚明戏曲中,产生一大批反理戏曲,具有时代代表性的有汤显祖的《牡丹亭》、孟称舜的《娇红记》。同时,反理学思潮其弱点及弱化也同样在晚明戏曲中留下投影。其具体情况可以通过对《牡丹亭》、《娇红记》进行文本解读看出。
一
汤显祖(1550—1616),字义仍,号海若。据《汤显祖年谱》记载,汤少年曾师事左派王学王艮弟子罗汝芳,与反理学思想家李贽有过接触。他的思想主要受李贽的反封建正统“异端”思想和社会个性解放思潮影响,并表现在作品《牡丹亭》中。《牡丹亭》成于1598年,即万历二十六年。当时正值反理学运动空前发展。针对程朱理学所提倡的“存天理,灭人欲”的主张,李贽等左派王学进行尖锐的反击。他们提出了自然人性论,把情欲看成是人的本性,以自然个性论和初步人性解放思想批判了理学家的以封建宗法伦理道德为基础的人性论。《牡丹亭》对此作了具体的艺术实践,用艺术的方法树起了一面鲜明的反理旗帜。
《牡丹亭》全剧55出,贯彻了汤显祖“情至”主张,具有鲜明的“以情反理”的倾向。杜丽娘这个艺术形象的内涵包容在她张扬个性的过程中,为了情,“生者可以死,死可以生”,具有强烈的时代反叛精神,从而具有“向中国封建社会的整个思想负荷发起的冲撞”a的艺术穿透力,同晚明反理学思潮具有必然的联系。
杜丽娘是汤显祖以“情至”观为指导塑造的“情”的化身。作者让她去同扼杀、束缚人们正常情欲的社会环境作殊死斗争,反理倾向在“情”与压抑“情”的礼教环境的斗争中表现出来。
杜丽娘是一个被长期幽禁于闺房的女子,整日为伴的只是“针指”“书史”。名门宦族的森严四壁、宗法制度的严酷家规,切断了她同外界的一切联系,甚至连自家有个后花园都不知道。生活中能接触到的除父亲外的男人陈最良也只是个不懂风情,只知讲“圣人千言万语,则要人‘收其放心”的腐儒。杜丽的青春欲望、爱好自然的天性被扼杀在理学规范之中。
然而潜藏在生命本体中青春意识是不可遏制的,总会自然地流露出来。杜丽娘在读到《诗经》“关关雎鸠”时,“悄然废书叹曰:‘圣人之情,尽见于此矣。今古同怀,岂不然哉!”古老的诗篇引起她怀春之情,她看到了爱情的曙光,“为诗章,讲动情肠”。
杜丽娘在游园中发现了自我:“可知我一生儿爱好的是天然”,在《诗经》和后花园春意感召下,她的自然本性春情开始萌动。她触景生情,渴望早成佳配,以免虚度青春,“年已及笄,不得早成佳配,诚为虚度青春,光阴如过隙耳”。在这里充溢着古代女子自我意识觉望后的内心痛苦,充盈着一种生命的紧迫感,一种强烈的生命意识在这里呈现。在重新审视现实中的自我后,蕴藏在她身体中的人类自然情欲表露了出来,她追求个性的解放。
然而处在严酷的理学环境中的杜丽娘,只能在梦中品尝爱情的甜蜜。但是一旦她自身本体意识觉醒后,意识到自己要追求的就是人间的“情”时,她便勇敢地去寻梦,渴望梦中的一切再现,这正是人的自然本性的流露,是对宋明理学“存天理,灭人欲”的否定。在寻梦过程中杜丽娘流露了对自主婚姻爱情的渴望与决心:“花花草草由人恋,生生死死随人愿。便酸酸楚楚无人怨。待打迸香魂一片,阴雨梅天,守的个梅根相见。”最后为情而逝,付出了青春生命也无怨无悔。生命本体对两性情爱生死不已地执着追求:“只为痴情慕色,一梦而亡”“前日为柳郎而死。今日为柳郎而生”,复生后毅然与柳生私奔。这一方面构成了向扼杀感情的黑暗现实的挑战,另一方面也是对于人性中合理的一面的肯定。其中既含原始的生命本能的沖动,又包含两性情感高级形态的呈现,具有不同于元代爱情剧的更高层次上的文化意蕴,同左派王学的反理观点达到同步契合,是对人欲的正面肯定,是对理学的根本性挑战。
杜丽娘在复生后主动与柳生私自结合并起盟结为夫妻“生同室,死同穴”,这种行为符合自然的人性要求,具有强扬个性风格的力度。在《幽媾》《欢挠》等曲目中虽然有些对情欲的具体指写,但这是人的生命本能的原始体现,是作者对自然情欲的肯定。它对理学的冲击作用是主要的,对当时社会纵欲风气的负面影响是次要的。
杜丽娘的反抗行为体现了“爱情至上”的理想,与李贽“夫妇人伦之始也”互为印证。当父亲杜宝表示“离异了柳梦梅,回去认你”时,杜丽娘断然拒绝:“叫俺回杜家,讪了柳衙,便作你杜鹃花,也叫不转子规红泪洒。”面对爱情和压制爱情的亲情二者之间的选择,杜丽娘决然选择了前者。这从情感的本体论上为“爱情至上”观点寻找到了哲学依据,杜丽娘的勇敢行为符合了李贽提倡的“夫妇人伦之始也”将男女之情归之于最高的感情,是对封建伦理道德的极大批判。
纵观《牡丹亭》, 其中体现了人类本性“情欲”的不可遏抑,以及青春女子生命个性张扬的迫切。这同晚明反理学思潮是同步契合的。左派王学李贽曾提出“穿衣吃饭即是人伦物理”b,把符合人类正常情感需要的情欲看作是人的本性和社会活动原动力,提出了自然人性论。同时李贽把“夫妇”作为人伦之始,是对理学家所倡导的五伦中父子、君臣的否定。左派王学的观点及晚明社会上盛行的个性解放思潮,这些反理学思想影响了《牡丹亭》的创作并具体投影在文本中。
晚明戏曲中另一部反理剧作是孟称舜的《娇红记》。这是又一部自觉的“以情反理”的爱情悲剧。从剧中女主角王娇娘对自主婚姻的渴望,爱情中男女主人公的平等,都可以窥出反理学思潮脉络。
孟称舜(1600—1655),字子若,明末清初戏曲作家,参加过复社,戏曲创作深受徐渭、汤显祖影响。所处时代,虽然反理学思潮作为一场运动已相对沉寂,但左派王学反理激进思想在市民阶级中已获得较为普遍的认同,成为一定程度上被大家接受的思想意識。反理学思想已经形成一种社会意识和文化氛围。《娇红记》便植根于这样的思想基础上,具有鲜明的反理学色彩。
有人说过:“爱情是个性觉醒的第一阵春风,婚姻自主则是个性自由的最初要求。”《娇红记》着重表现的是对封建社会追求个性自由的女子对自主婚姻的渴望。早前李贽就赞扬妇女自主婚姻行为,赞扬自寻佳偶的女子。王娇娘是又一个自求良偶、至死不渝的艺术形象。第四出“晚绣”中王娇娘说:“吾今年已及笄,未获良缘,光阴荏苒,如同过隙,每对花浩叹,不能自已。”这种心境与杜丽娘一样,同样是在重重礼教束缚下,内心自我意识觉醒,意识到了青春自我,渴望获得自由爱情婚姻,一种紧迫的生命意识在这里流淌。然而现实如同恩格斯在《家庭、国家和私有制起源》中论述的那样,在古代性爱时期,封建女子婚姻只有被家长包办的命运。虽然如此,王娇娘内心仍然渴望自主婚姻,因为她清醒地意识到了自主婚姻的重要性。如果择偶不当,必将带来终生难言的痛苦,她不愿成为包办婚姻的牺牲品。“古来多少佳人,匹配匪材,郁郁而终。与其悔之于后,岂若择之始。”反映出王娇娘已经意识到了自己做人的价值和幸福的权利。这种思想,明显地带有启蒙主义思想烙印,是对“人本主义”的肯定,是对封建包办婚姻的挑战,具有其自身的反理学意义。
王娇娘不但能“自择良偶”,而且她还有自己独特的标准:“但得个同心子,生同舍,死同穴。”她需要的是一个“同心子”, 即能够在男女平等基础上,彼此互相忠心信赖的人。这里所体现的“同心”的要求,是对封建礼数中男尊女卑传统的反叛,初步具有现代性爱的特征,是对封建时代性爱质的否定。
即便如此,申、王自主婚姻的渴望在面对封建家长包办和封建豪门势力威逼时,也是不可能实现的。摆在他们面前只有两条路:一是屈从而失去爱情;二是反抗而献出生命。胜利是没有希望的,即算是生能博取功名也无济于事。于是他们选择了后者,双双自杀殉情。他们的灵魂高唱“则愿普天下有情人做夫妻呵,一一皆如心所求”。申、王以他们自身的反抗悲剧向摧残自主婚姻的封建礼教进行了血泪控诉。
王娇娘的婚姻自主观念与晚明反理学思潮是有联系的。李贽曾说:“相如,卓氏之梁鸿也,使当其时,卓氏如孟光,必请于王孙,吾知王孙必不听也,嗟夫!斗筲小人,何足计事,空负良缘。《易》不云乎,同声相应,同气相求……归凤求凰,安可诬乎?”c又在张凤翼《红拂记》“侠女私奔”一出批语说:“奇!这是千古来第一个嫁法。”王娇娘能自求良偶,是受了卓文君的影响;她的“同心子”要求,也就是“同声相应,同气相求”的境界的升华。孟称舜所处的时代,虽然李贽已死,但是影响仍在,反理学思想家对妇女自主婚姻的肯定态度在《娇红记》中留下了投影;同时泰州学派的平等观,对作品题旨也有一定影响。
所以,通过正面解读《牡丹亭》《娇红记》我们可以看出,反理学思潮与晚明戏曲是互相呼应的,是投影与被投影的关系。反理是目的,戏曲是表现手段与方式。
二
晚明反理学思潮的弱点及其弱化在晚明戏曲中同样留下了投影,《牡丹亭》中杜丽娘说:“鬼可虚情,人须实礼”, 可以看出反理学思潮的弱点;《娇红记》中反理倾向减弱,不敢对“情”进行大胆直接的表现,体现了反理学思潮自身的弱化。具体情况可以结合时代进行文本分析看出。
《牡丹亭》中杜丽娘奔放的灵魂虽然能够大胆地冲破封建礼教的束缚,但是一旦回到现实生活中,她却希望重新得到礼教社会的承认。作为一个现实的人,杜丽娘头脑中还较多地受着封建礼救的束缚,希望自己的婚姻能取得“名正言顺”的地位。她要问过了老相公、老夫人,请个媒人,方肯和柳生成亲。私奔前她说:“必待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原因是“前夕鬼也,今日人也,鬼可虚情,人须实礼。”此时充分表现出来的是她的矛盾性格。虽然为了获得与柳生的爱情她可以出生入死,可以去和父亲发生当面冲突,可以不顾礼教与柳生私自结合并私奔。但是,一旦回到礼教社会中,她自身性格中的弱点就表露出来,她始终不忘在两全其美中寻找到一条出路。杜丽娘身上所具有的这种局限性与晚明反理学思潮自身具有的弱点有必然联系。晚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虽已萌芽,但它依然依附于封建经济。表现在思想文化上,即反理学思潮对封建文化还有某种依附性。反理学思想家大都具有双重人格,既反理又不愿彻底反理,儒家理学与反理学异端思想共存。
如李贽虽然提出自然人性论,但他仍然未能完全摆脱封建伦理道德的影响,他的思想内部充满着矛盾。他曾说:“故自然发于情性,则自然止乎礼义,非情性之外复有礼义可止也。”d认为“礼义”仍然是终极标准,不可能在根本上反对封建伦理道德。“他只是反对把它僵化、教条化,而主张顺乎情性,自然而然,不加矫饰,不求一律。”e至于汤显祖,他虽然深刻认识到了理与情的矛盾,“第云理之所必无,安知情之所必有邪!”(汤显祖《牡丹亭》题词)但是他对于情理二者难以取舍,“是非者理也,重轻者势也,爱恶者情也,三者无穷,言亦无穷”(《沈氏戈说序》)。于是,我们不难看出,处在封建文化“大酱缸”中的反理学思想家,当他们掀起反理学思潮时,内心却有一种难以掩饰的尴尬。于是反理学思潮不可避免地具有其自身无法避免的弱点,投影在《牡丹亭》中,杜丽娘的局限性则是很自然的了。这种弱点的存在与反理学思潮的经济基础还不够坚固有一定内在必然的联系。
《牡丹亭》后又一部反理剧作《娇红记》,诞生于反理学思潮已走向相对沉寂的崇祯年间。时代的原因及作者自身认识的影响使作品中对于“情”的描写远没有《牡丹亭》那么直接大胆、无所顾忌,不敢真实表露具有时代特点的原生态。第二十出“断袖”中,作者以暗场表示申、王的私会,以丫鬟上场偷窥,从侧面反映他们的私会。没有直接的描写,作者也许是有“诲淫”的顾忌,担心对情欲的直接描写会对社会纵欲风气起推波助澜作用。故《娇红记》也有了名教的顾忌,带上了理性色彩。
孟称舜本人对于“情”有他自己的看法。他在《娇红记》上自题“节义”二字,认为申、王二人之事“殆有狂童淫女之所为”,但是能“从一而終,设身而不悔也”(孟称舜《娇红记·序》),认为情要受到礼的约束,由此《娇红记》反理倾向已经明显弱化。
出现这种反理倾向弱化的原因何在?这与当时时代变化、反理学思潮受到人们非议与反思有关。 晚明社会动荡,统治者对时局的反应越来越敏感和神经脆弱。他们一方面打击、驱逐朝中正派人士,另一方面排斥迫害王学左派人物——李贽、达观、何心隐等人先后被捕被杀。李贽死于万历三十年(1602),达观死于万历三十一年(1603)。他们的死,对于反理学思潮是一次很大的打击。此后反理学思潮逐渐沉寂,仅仅停留在希望把礼教纲常放宽松一点,允许合“理”之情存在与发展。这就直接导致了此时戏曲创作的反理倾向弱化。
此外,随着晚明商品经济的发展,地主、士大夫、大商人生活迅速奢侈腐化,纵欲成为一种风气,如当时著名文学家袁宏道兄弟在自己文章中坦率承认自己因“好色”而身体虚弱;钟惺也因为父丧归途挟妓游山遭人非议。这种现象的出现与当时他们借用“言情”为纵欲借口有一定关系。所以当时“反理”主张受到复社陈子龙等人的批评,受到社会的非议。崇祯后反理学家开始反思“情”与“理”二者的辩证关系,人类社会存在不能无理,人类的生命存在不能无情,情与理在人类文明史上 始终处于一种悖论状态。一定的理总有“合情”与“节情”两面,崇祯后反理学思想家开始意识到要以“合情”之理或礼去制约感情,注意风教。所以孟称舜《娇红记》虽然是反“理”又一力作,但是由于社会原因、作者自身原因,这部剧作不能像“三言二拍”一类市民文学一样大胆地把晚明时代的进步特点鲜明地表现出来。它的反理,在一定程度上是“带着镣铐跳舞”。
至此我们可以看出,“晚明戏曲,就其反理倾向而言,万历以后空前发展,但崇祯至清初则沉寂了很多,大部分加强了理性色彩”f,这与反理学思潮的起落有必然的联系。
纵观晚明戏曲,通过对《牡丹亭》《娇红记》进行解读,我们可以看到,晚明戏曲创作始终与反理学思潮有千丝万缕的联系。可以说,反理学思潮是晚明戏曲创作的理论指导,晚明戏曲是反理学的表现手段与方式,二者互相呼应。反理学思潮的进步性与其弱点和弱化过程分别在晚明戏曲中得到表现。在思想与文艺领域的反理学斗争中,李贽与汤显祖、孟称舜等人功不可没,李贽掀起了“反理”浪潮,汤显祖树起了“情至”大旗,影响了后来孟称舜等人,坚持并实践了表现“人”的真情主张。随着这些反理学思想家退出历史舞台,反理学思潮弱化并引起“情”的异化,晚明戏曲甚至出现了如阮大铖、李渔所作的浅薄的男女风情剧或风流道学剧,逐渐偏离了反理的轨道。
a 余秋雨:《中国戏剧文化史述》,湖南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400页。
b 李贽:《续焚书》(卷一),见《李贽文集》,北京燕山出版社1998年版,第394页。
c 李贽:《藏书·司马相如传》,见《李贽文集》,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版,第719页。
d 李贽:《焚书·读律肤说》,见《李贽文集》,北京燕山出版社1998年版,第165页。
ef 马积高:《宋明理学与文学》,湖南师范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第204页,第285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