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健康医学院,上海 200000)
世界科技创新呈现新趋势,国内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常态,肿瘤干细胞、分子影像、纳米健康技术、载人航天、探月工程、基因剪切、载人深潜、深地钻探、量子通信、中微子振荡等取得重大创新成果。高校附属医院是医学领域科技创新主力军,政府和企业对高校附属医院的科研经费投入呈现迅速增长的趋势,高水平科研成果不仅需要高校自身的产出,更需要附属医院丰富临床经验的支撑。如何优化高校附属医院科研经费监督管理,是促进科技创新的重中之重[1]。
国家层面,2016年国务院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李克强总理在全国简政放权放管工作会议上首次提出“放管服”概念,即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按照能放尽放的要求赋予广大科研人员人财物自主支配权,减轻科研人员负担,释放创新创业活力,优化项目预算编制科目,下放科目调剂权限;调整人员费劳务费开支范围,比例不受限;提高间接费的比重,绩效激励力度加大等,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激励科研人员专注研究、专心攻坚、专业报国[2]。
地方政府层面,“放管服”改革提出之后,上海市政府率先贯彻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理念。2019年新年伊始,上海陆续发布科改25条,2019年4月25日上海市委、市府发布《关于进一步扩大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等科研事业单位科研活动自主权的实施办法(试行)》(沪科规〔2019〕2号)、《关于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创新发展的若干规定(试行)》(沪科规〔2019〕3号)。竞争性科研项目直接费用中除新增单价50万元以上的设备和劳务费总额调增外,预算调整权限全部下放给项目依托单位。“放管服”改革在上海地方政府治理中实现了高度自主权的下放。在基础研究领域,已经开始在部分科研管理规范、科研成效显著、科研信用较好的单位,开展科研项目经费使用“包干制”试点。横向委托项目以市场委托方式取得的经费,纳入单位财务管理,按照委托方要求或合同约定管理使用,并可以作为单位内部管理审计检查的依据,高校附属医院科研经费监管改革极大地提升了科研人员的创新积极性[3]。
在高校附属医院管理层面,曾几何时巡视审计情况发现,在一些985高校附属医院科研经费中用于项目研究的仅占40%左右,其余60%左右的科研经费流失在项目之外[4]。一些211高校附属医院经费管理人员青黄不接、科研人员吃科研、科研经费不科研等现象,长期以来困扰科研经费监管和影响科研成果质量。“放管服”高校附属医院科研经费监管与顶层设计相匹配,项目负责人在简政放权中实施自主权释放,主观能动性发挥,创新积极性提高,进而提高科学研究工作效率。高校附属医院监管与项目负责人摒弃传统监管模式,项目组成员自主变更、预算明细自主列支等等。
基于以上现状,通过高校附属医院科研监管演化博弈策略,以期高校附属医院“放管服”政策能有序规范进行,领导敢签、科研敢用,增加双方收益,实现科技创新效率最大化。
2.1.1 优化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避免科研人员“吃科研”
简化科研项目申报和过程管理,加快完善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推行“材料一次报送”制度,合并财务验收和技术验收。赋予科研人员和科研单位更大科研自主权,科研人员可以在研究方向不变、不降低申报指标的前提下自主调整技术路线,将直接费用中除设备费外的其他科目费用调剂权全部下放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须在一定标准和范围内列支办公费、招待费、会议费等,紧密对接高校附属医院或地方政府整体发展。
2.1.2 完善有利于创新的评价激励制度,破解成果转化软肋
优化整合科技领域评价激励制度,开展科研项目申报查重、伦理审查、科研诚信审查工作,不将“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人才与物质利益直接挂钩。建立以创新质量提升、社会贡献度、成果投入产出转化导向的绩效评价体系。对关键领域和核心攻关技术的团队个人开展高薪、年薪。加大知识产权转化率,防止只会基础研究,不懂应用转化研究。
2.1.3 强化科研项目绩效评价,杜绝科研经费“不科研”
开展科研项目绩效评价,对项目关键环节进行定点考核,不定期检查,飞行检查,防止违规将培训、个人咨询等收入纳入横向科研项目管理,规避招标采购和拆分采购合同。延伸审计,自主审计,防止科研经费层层转拨、蚂蚁搬家,防止假借科研之名挪作他用、截留科研经费,将最终科技成果作为项目后续科研经费持续资助的重要依据。
2.1.4 完善容错和责任担当机制,做好科研经费“店小二”
科研经费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经费监管人员要甘心做好科研经费“店小二”,为科研人员做好服务,让科研人员进店,有使不完的力量做科研。两者水火相济,互相制约,互相作用,以维持合理的责任担当、纠错容错动态平衡。反之,如果科研经费管理人员青黄不接,水火不济,管理成本增加,必然直接影响到审计和财务检查质量。
“放管服”科研经费监管的博弈主体是科研经费管理者群体(高校附属医院科技处)、科研经费使用者群体(科研项目负责人)。博弈双方共有两种策略选择,即选择“放管服”监管策略或传统形式监管策略,经费使用者对管理者监管的对应策略是采取正常使用科研经费的策略或采取非正常使用科研经费( 如违规套取等)的策略。博弈过程中双方互相影响,彼此的策略在不确定性和有限理性的背景下进行,此消彼长。管理者群体与使用者群体会通过本群体相对收益情况与对方群体的策略变化来调整自身策略。
博弈模型的基本假设包括在有限理性情况下,科研项目负责人正常使用经费概率为β(0≤β≤1),非正常使用经费的概率为1-β;科技处“放管服”监管概率为Φ(0≤Φ≤1),则传统形式监管概率为1-Φ。无论科技处选择“放管服”监管还是传统形式监管,科研项目负责人都将获得科研项目收益a。
科技处采取“放管服”监管策略,对科研项目全程监督管理,管理抓难点,服务抓重点,科研自主权下放,所付出的成本为c1。如果项目负责人积极配合,切实履约,正常使用经费,可为高校附属医院带来长期社会收益b3。科研项目负责人将获得高校附属医院提供的匹配经费奖励b1。
如果科研项目负责人,违规超越自主权,非正常使用科研经费,会被高校附属医院处罚,科研诚信下降,再次获得各类项目基金难度系数增加,由此付出成本b2。科研项目负责人非正常使用科研经费,违规扩大自身科研自主权,其收益为项目收益a和额外心理满足收益b5。如果没有额外收益,项目负责人不会有动机非正常使用科研经费[5]。
如果科技处采取传统形式监管策略,因循守旧,若科研项目负责人正常使用科研经费,亦可为高校附属医院带来长期社会收益b4(通常b3>b4)。但是,项目负责人非正常使用科研经费,科技成果产出必然减少,经费使用效率低下,科技处无论是否采取“放管服”监管策略都将付出长期社会成本c2。
基于以上假设,本文构建的博弈双方支付矩阵如表1所示。
表1 博弈双方支付矩阵
表1显示,科技处“放管服”监管策略的收益是e21=(b3-c1)β+(-c1-c2)(1-β);传统形式监管策略的收益是e22=b4β+(-c2)(1-β);则平均收益是e2=e21Φ+e22(1-Φ)。科研项目负责人期望收益为:正常开支科研经费策略收益是:e11=Φ(a+b1)+a(1-Φ);采用非正常开支策略收益是e12=(a-b2)Φ+(a+b5)(1-Φ);则科研项目负责人的平均收益就是e1=e11β+e12(1-β)。
科研项目负责人的收益可看作是关于β与Φ的函数,科研项目负责人的复制者动态方程为:
(1)
科技处的收益可看作是关于β与Φ的函数,则其复制者动态方程为:
(2)
“放管服”政策并非只放不管,高校附属医院科研管理要既懂得放、又管得住。要创新附属医院建设与管理模式,坚持《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原则,推动医学院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高校领导参与附属医院领导班子的选拔、任用、评聘工作,逐步实现校、院互派挂职锻炼干部,加强医院科研经费监管干部队伍建设。
“放管服”监管模式要简化项目负责人科研经费使用流程,建立“服务关系”,与科研人员建立“伙伴关系”,加大对科研项目负责人的科研经费使用责任意识和诚信教育;实现科技、财务、人事部门等一门式服务,建立健全社会监管、科研档案保存挖掘体系;杜绝科研人员在经费使用上违规使用,杜绝高价购买仪器设备吃回扣现象。
建立健全“放管服”临床服务和评价体系。科研人员的超工作量付出得不到合理补偿,干N份工作能拿一份报酬,显失公正公平,催生出各式各样的非正常使用科研经费现象。科研管理部门要与科研人员建立“导向关系”,打破“拜科研项目经费”单一制度,将公众参与、科研投入产出比、重点专科内涵建设作为职称晋升、综合评议的重要指标,切实提高专业技术和服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