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廊坊市农业农村局 王长生
据有关数据统计,2019 年上半年,累计报告国家等级公路以外农机事故达到了148 起,总共造成13 人死亡,41 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达到了208.21 万元。而截止到2019 年上半年,全国共接报拖拉机肇事造成人员伤亡的道路交通事故达754 起,造成257 人死亡,756 人受伤,造成财产损失213.8 万元。虽然,相比于2018 年,数据有所减少,但是农机事故仍然不可轻视,如何有效的预防农机事故的发生仍然是农机管理部门工作中的重中之重!下面,笔者就农机事故产生的原因进行分析。
通过总结全国各地发生的农机事故,笔者发现由于农机驾驶员个人因素所产生的农机事故占相当大的比例。其一,在上述部分全国拖拉机造成的交通事故中,39%的拖拉机驾驶员没有相关驾驶证,因此,可以想象在全国2700 多万台拖拉机的拖拉机的保有量、250 多万台联合收获机的保有量当中,有多少驾驶员并没有取得相关的驾驶资质,也就是驾驶证。由于信息不流通,守法意识差,诸多农民机手在购买农机装备后没有通过系统的理论实践学习,仅仅依靠自学或者向别人学习就进行实际操作,这就造成了重大安全隐患。其二,农业经营者都知道,与道路交通不同,一年当中农机设备的使用时间非常短,尤其是联合收获机,作业时间可能只有短短半个月。因此,部分机手为在短时间内收回购机成本而会在作业期内进行无极限的作业工作:疲劳驾驶、农机带病工作,这既不利于农机安全生产,有造成严重的安全隐患。其三,农民机手安全意识薄弱。由于侥幸心理以及较差安全守法意识,超重和超载现象尤为严重,尤其是在秋收季节,为了节省时间和财力成本,农用运输工具在载货时往往会超出自身所能承受的重量。而且,在部分地区酒后驾驶农用装备的现象也十分常见,由于酒精对神经的麻痹作用,驾驶员的应急反应通常会大打折扣,从而造成安全事故。
农业生产每一个环节都离不开管理,农机管理更是如此。农机事故频发的地区,当地的农机安全管理部门执法手段往往较差,并没有起到应有的职能效应。当地相关部门也并没有从一例例“血的教训”中吸取经验,改善现状,在处理相关事故后很快就会将事故“忘记”。而且,部分地区的农机安全管理部门由于受到的重视程度不够,无法保障员工的基本工资,相应的管理工作也不能顺利开展,只能“有心无力”。
其一,近些年来,我国农机工业发展尤为迅速,在庞大的市场需求面前,在强大利益驱动下,众多质量不合格、没有获取相关检验推广证明的机具涌入了市场,从而造成市场的混乱,既不利于市场的健康发展,也不利于农业的安全生产。其二,农机设备都有其使用年限,一些农机手为片面追求利益而导致已达报废年限的农机装备仍在服役的现象大有发生,极易引发安全事故。
与其他农业发达国家不同的是,由于我国地形较为复杂,因此农业生产除有限的几个平原农业生产基地外,大多是山地丘陵地区,因而农机装备不可避免要在地形较为复杂的环境中进行作业,这本身就存在着极大地安全隐患。另一方面,恶劣的地理环境往往伴随着复杂的气候环境,这些都是极易引发农机事故的重要因素。
发挥政府的力量,出台地区乃至全国性的农机管理条例,并且严格执行。对于地方的管理机构应予以足够的权限,并予以相应的投资,使得基层农机管理工作有序进行。农机生产部门以及流通部门,农机设计以及制造的每一个环节都关系到农机的安全使用,因此国家相关部门应做好质量把关,对于不合格、质量差的农机设备不予流入市场,保证市场的健康发展。
上文提到,绝大多数的农机事故都是因为缺乏管理所造成的,因此,相关部门应当予以充分的重视。工作可以从两个方面开展,一是人才队伍的建设,相关部门应当取得足够的工作资金来支持自身的工作,添置应有的工作设备,进行应有的员工学习培训,开展应有的工作活动。其二,大力进行宣传。农机装备的作业地区往往是在农村,针对农村信息不发达的问题,建立农村安全生产综合信息管理制度,向广大农民及时普及相关法律法规,做好农民驾驶资质的审核、农机使用的安全监理工作,要在第一时间掌握农机事故发生的最新信息,并且从中总结经验。
农机安全事故的严重性不亚于道路交通事故,往往也伴随着生命财产的损失,因此保险机构加入十分有必要,即可解决因为农机事故所造成的的经济负担,也可为管理部门提供真实可靠的基础数据,使得管理部门能够掌握详细的相关资料并且进行相应的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