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伦理语境下乡村共同体的“新乡愁”

2020-01-08 09:05王华伟
关键词:乡土伦理乡愁

王华伟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 外国语学院,河南 郑州 450046)

乡土是中国社会的根与脉,伦理是乡土中国的血与肉,乡土伦理能够更加准确地反映传统中国的真实面貌,也可以更加清晰地映射当下中国的现实语境。在城市化、商业化和信息化的共同裹挟与排挤下,乡村快速陷入单一化、空壳化的尴尬之地,农民逐步陷入原子化、利益化的疏离之境,乡土裂变与伦理空白已经成为新时代乡土世界不争之事实。市场与资本的普遍介入,正日益瓦解、破坏旧的乡村共同体和伦理生态,当下,整个乡土社会已经进入“去共同体”的城乡一体化与乡村边缘化并存的后伦理时代。伦理衰退和共同体解体已经成为后伦理语境下最具时代印记的符号,利益元素明显多于伦理元素,市场主体明显高于伦理主体,有形的、无形的和个人的、社会的乡土均因受到现代文明的挤压而陷入悄然消失的困境。针对后伦理这一时代语境,通过想象和寻找乡土社会的“新乡愁”,希冀可以唤醒尚未完全沉睡的乡村与乡民,重新发掘乡土中国伦理式共同体在新时代的价值担当与现实诉求。

作为中国传统社会的缩影与象征,乡村一直以来不仅是人们生活、生产和交往的最重要空间聚集地,而且也是整个社会架构的最根本组织方式。乡村代表着乡土在空间意义上营构的意象和在时间过程中留下的痕迹,它是各种关系相互交织和各种命运彼此依存的统一体,乡村本身就是最具传统特质和历史根基的命运共同体和伦理后花园。费孝通认为,从基层的视角看中国传统社会是乡土性的,我们的根就在“终老是乡”的农村。“无论出于什么原因,中国乡土社区的单位是村落,从三家村到几千户的大村。”[1]不论是小到一个家庭,还是大到一个乡镇,这种基于小农而建构起来的社区观念或共同体意识,一直是维持农民“生于斯、死于斯”伦理价值取向的主要现实力量与道德支撑。农民与土地早已连结成为“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乡村共同体,他们的一切由乡村所赋予,乡村就是他们的整个舞台与全部世界。乡村处于绝对的主体地位,农民扮演绝对的主角。由乡村和农民主导的伦理秩序已经在中国持续数千年,即便在“去乡土化”的21 世纪,我们多多少少依然可以感受甚至触碰到那股自带清香的“土气息、泥滋味儿”。

这种“土”是与生俱来的,家族、宗族、血缘和地缘等字眼均透露出传统社会的乡土化空间形态与社会格局,它们构成全体乡村社会成员生活和伦理的共同纽带,不断夯实着人们交往、理解和互助的共同基础。弗里德曼认为“几乎在中国的每一个地方,几个紧密相连的村落构成乡村社会的基本单位”[2],马克思·韦伯也认为中国是一个“家族结构式的国家”[3]。在传统的乡村世界,人们分享共同的土地,拥有共同的居住村落,共守默许的乡土伦理秩序。彼时的乡村明显是一种同质性、自给自足和自治型的社会,集体意识和整体观念占据乡村大小事务的主导位次,乡村社会成员通过团结互助实现自我主人翁意识的巩固与强化,尽管事实上它更像是一种受到集体影响甚至遮蔽的隐性主体性。所以,安土重生、落叶归根的传统观念根深蒂固,它的影响力时至当下在那些乡村留守者和坚守者以及与乡村藕断丝连的城市外来打工人员等特殊群体中间依然强大。不过,维系传统中国的这条主线已经难以阻挡时代变革的步伐,而且在传统与现代的撕扯中面临随时崩裂的危险。当下的乡土社会可谓危机四伏,人们眼睁睁地看着儿时曾经美好的乡村逐渐由自己世界的中心变成现实世界的“他者”。所以,任何意义上的离土离乡必然导致乡村共同体的裂变,也必将引起“看似过时”乡村伦理的衰落。人们不得不直面乡村发展的悖论和乡土命运的悲剧,然而对此我们并非束手无策,也不能坐视不管,因为乡村振兴是建构更加美好未来共同体的必然选择。

随着城镇化、市场化和信息化进程持续而深入地推进,整个乡土社会正在经历着摧枯拉朽般的变革,传统事物存在的空间越来越狭小,农业文明留下的痕迹越来越模糊。越来越多的村庄空壳化、空心化,越来越多的农民市民化、他者化,越来越多的土地闲置化、荒漠化,这些都是这个时代刻在乡土世界最明显的印迹。现代化带来的变革已经远远超出人们的想象,让他们无所适从的不仅是传统文化、经济与政治方式的改变,更是那些过去习以为常的伦理观念的改变。道德的基础已经松动,伦理的秩序开始混乱,21 世纪带来的不只是后现代,同时带来了后乡土和后伦理。表面上看,高楼林立的城市和遍地开花的工厂象征着个人和社会共同的飞速进步,然而钢筋水泥背后塑造和凸显的更多的是个人生存的器物化和社会关系的冰冷化。曾经作为评价个人标尺和社会架构基石的伦理被束之高阁,它被城市扩张和市场经济蔓延的浪潮掀翻而被深深遮蔽。

过去左右人们生产生活的伦理精神,在维系涂尔干所谓的“环节社会”中曾经表现为高度的格局统一,人们在生活方式、生产过程、价值观念、精神信仰和生态秩序等方面共同发出统一的声音,表现出普遍一致的伦理精神和共同体意识。但是,这一切终究抵不过城市化和商业化带来的巨大诱惑和空前机遇,进城成为无数农民的最高愿望和最大梦想。伴随着这一由乡及城的离乡潮,大量所谓的乡村精英选择背井离乡去广阔的大城市开拓另一片新天地,其看似简单离场背后,造成了乡村世界伦理秩序的混乱化和人际关系的利益化。乡村最核心的东西被抽离,剩下的已经变成一盘散沙般的存在,过去建立在血缘、地缘和宗族基础之上的伦理共同体正在陷入不断被消解被抛弃的困境。整个乡土世界再也没有了昔日真正的主角儿,唯有挣扎于城市边缘的“他者”。

共同体是乡土中国最基本的现实样态,整个乡村世界秩序的维持和格局的稳定均得益于各种共同体生态能够保持相对平衡。不论以什么样的视角来看,共同体都是传统乡村社会的常态。“我们越往前追溯历史,从而也是进行生产的个人,就越表现为不独立,从属于一个较大的整体;最初还是十分自然地在家庭和扩大成为氏族的家庭中;后来是在由氏族间的冲突和融合而产生的各种形式的公社中。”[4]家庭和氏族都是共同体在历史上的不同表现形态,它们不仅是乡村成员主要的生存空间,而且是人类伦理精神的起源之处。历经数千年的历史积淀与空间延续,乡村共同体早已成为乡土中国的品质与底色,人们对过去的记忆几乎全部是通过对各种各样乡村共同体的亲身体验而得以保留和沉淀,乡土的历史厚重感和伦理认同感伴随着乡土记忆的深化同时获得提升和强化。

共同体与乡村的互动与融合,在凸显中国传统文化极富“天人合一”气度的同时,为人们建构了一个“有温度、有温情”的熟人圈子。生活于其中的乡民,常常是感性大于理性,伦理大于法治,人们靠着默认一致的关系原则实现彼此间的团结、互助、和谐与共生。“共同体是一个温心而又舒适的地方,一个温馨的场所,在改善我们共同生活心愿的引导下,我们可能友善地争吵,以便使生活变得更加美好。”[5]33鲍曼所想象的共同体必定是超越理性、法律和利益的伦理共同体,而这样的共同体只能建立在乡村世界独有的熟人型社会中。显而易见,伦理在乡村社会扮演着精神传承载体的角色,它比那些直接影响我们的诸如村落、祠堂、戏台等肉眼可见肉体可触的乡土意象更具象征意义与标识功能。

即便是这样一个在乡土中国有着深厚道德、信仰与情感基础的乡村共同体,也很难在城市化和商业化的双重冲击与诱惑下而独善其身。在后乡土时代,乡村走向没落已经成为不可否认的事实,与之同时发生的还有作为乡村精神支柱的伦理本身的利益化和真空化。乡村不再是人们曾经温馨而安全的身心港湾,它在现代文明的挤压之下开始变得支离破碎,过去由家庭、社区、宗族和信仰所组成的坚固而强大的共同体日渐被瓦解。当下的乡村空间整体上从曾经美好的共同体蜕变为充满想象的乌托邦,一切关于过去的记忆被无情地封存于现实所有的残酷中。难道乡土的过去真的已经过去了?到底是什么在阻挡人们对美好乡土生活的向往和追求?伦理共同体绝不会仅仅停留在乌托邦的幻觉中,它更多地承载着人们想象未来共同体的新乡愁,让伦理回归乡土必将预示着传统文化在乡村社会的复兴,并进而推动乡村振兴梦想的实现。

无论人们对乡村过去的记忆多么美好,也不论人们对乡村怀有多么深厚的认同感,在当下乡土社会中出现的伦理错位与断裂现象已经严重到不容忽视的地步。如若我们再不采取及时有效的回归与拯救措施,恐怕那些逝去的美好很可能将变成永久的记忆而被遗弃和忘记。当下时代的尴尬在于,长久以来维系乡村共同体意识的伦理精神日渐被消解,而新的伦理意识和精神还没有形成,整个乡土世界处在一个失范和失序的状态,它表明伦理在个体与共同体中的双重缺席与缺失。“现代性的分裂还表现为普遍价值的缺失,在现代社会,人们不是生活在某种精神共同体中,而是锁闭在各自私人空间的精神单子。”[6]共同体意味着人与人之间的交往与连结,而伦理成为连结个体与共同体的重要纽带,通过对共同伦理的默许与认同,共同体可以实现对整个社会原子化和隔离化趋势的抑制,进而为乡土留住最后的精神乐园和后伦理语境下的新乡愁。

新乡愁可以为人们在后伦理时代带来归属感和认同感,因为它能够弥补城市化和市场化共同造成的意义丧失和精神迷失,在提升个体存在感和主体感的同时,为重构共同体提供更多的现实基础。“人类的精神不能在任何一条隔离的窄道上走得太远:那儿必须有人类群体,必须有崭新的刺激,必须有同类人的激情和交流。”[7]城市化和商业化虽然为人们带来了极大的自由、流动和自主,但同时也让他们失去只有共同体方可给予的安全、稳定与和谐。“为什么个人越变得自主,他就会越来越依赖社会?为什么在个人不断膨胀的同时,他与社会的联系却越加紧密?”[8]因为在一个格式化、原子化和区隔化的商业时代,人们比历史上的任何时候都更需要共同体。

只可惜,现实还是给了乡土沉重一击。该走不该走的都走了,该分不该分的也都分了,乡村变成空壳般的存在,成为城市化的弃儿。曾经在乡土社会拥有权力、地位和威望的乡村精英们,绝大部分早已选择逃离乡村到城市开辟新天地,剩下的唯有老弱病残,他们根本无力撑起复兴乡村伦理和维系乡村共同体的重任,也无力营构乡村世界的美好生活,更无力承载乡村的未来命运。从流动到离土,乡村遭遇强烈的撕扯感和分裂症,诗意的乡村日渐成为关于乡土中国的美好记忆,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扶的伦理理想伴随着城市信仰的崛起和商业至上信念的泛滥而彻底化为泡影,徒留一个个空心化的落寞村落和反乡愁的中国式乡愁,这是后伦理时代人们患上的浪漫望乡病。乡愁综合征将人们拖入传统的模糊记忆和自我认同的危机之中。

中国式城市化在乡土世界引起连锁反应,传统乡村共同体在城市推土机式的暴力扩张过程中变得支离破碎、面目全非。过去在乡村拥有非同一般话语权和举足轻重地位的大家族,随着家族内部大量成员的离开而一次次“瘦身”,整个家族的影响力日益降低,凝聚力不断减弱,昔日的“大家”变成今日的“小家”。过去在“大家”中普遍存在的等级和秩序等伦理观念,在“小家”中的影响力与约束力明显式微,其结果是曾经在解决乡村问题过程中被普遍遵守的“默认一致”原则已经难以获得应有的尊重,伦理共同体随着利益共同体地位的持续上升而逐渐衰落,甚至被人嘲笑和遗弃。在当下,人们只能活在过去的回忆中,只可惜这仅有的记忆也在变得越来越模糊,而记忆的模糊直接造成乡村的认同危机。无论是对作为传统农民身份的认同,还是对作为进城农民身份的认同,均遭遇双向意义上的危机,似农非农、似城非城的尴尬与迷茫,一直困扰着留守在乡村的农民和进城寻找另一个自己的农民。对他们当中的绝大部分人而言,过去已去,想要的未来却始终没有到来。

中国传统文化具有明显的群体性特征,从本质上讲就是一种共同体文化;甚或说,乡村本就是共同体。因而,乡村社会存在的问题和面临的困境,最终还得需要通过共同体的方式得以解决。最早提出共同体概念的德国社会学家滕尼斯指出,共同体是“一种原始的、天然状态的,并有机地浑然生长在一起的、人的意志的完善的统一体”[9]。共同体代表人类原始的存在方式与自然的生活形态,在其中人们是利益共享、责任同担、同生共存的和谐体。滕尼斯的观点与鲍曼对共同体的解释颇有相似之处。鲍曼认为,共同体“之所以会给人不错的感觉,那是因为这个词所表达出来的含义——它所传递出的含义都预示着快乐,而且这种快乐常是我们想要去经历和体验,但看起来又可能是因为没有而感到遗憾的快乐”[10]。这不禁使得我们联想起传统乡村共同体在人们内心深处留下的不可磨灭的温馨记忆,那是一幅休戚与共、和合共生、普惠共享的和谐画面。在城市化和商业化一路高歌的当下社会,如此和谐美好的乡村图像必然会不断勾起那些乡村“逃离者”对新乡愁的无限想象与渴求。

传统共同体的衰落曾经引发滕尼斯的痛苦之情和悲观之念。过去充满归属感和认同感的共同体,已经无力抵抗以利益联盟为根基的现代社会的侵袭,传统乡村共同体深陷被城市、商业和信息等现代文明一点点撕裂和解构的漩涡,曾经熟悉的命运共同体处在选择自己命运的十字路口。在乡民与乡村之间空间距离持续扩大、精神裂痕愈加明显的现实面前,重构新乡村共同体势在必行,涂尔干、杜威和鲍曼等人对重构共同体的关注与探索给予我们很大启示。马克思虽没有对共同体概念进行过系统而深入的阐释,但其整个思想体系却处处蕴含着关于共同体的思考和设想。马克思指出,个体与共同体关系密切,前者是后者存在的基础,后者是前者存在的方式;所以,马克思提出的“类”概念本质上就是对共同体的历史唯物主义表达。后来他将其升华为“自由人联合体”,而“自由人联合体”正是马克思心中真正而理想的共同体,进而被他列为人类社会全面发展的终极目标。涂尔干对历经动荡和变革的社会同样抱有希望,他相信旧共同体的解构必然会为新共同体的再构提供可能的契机。“任何社会都会感到,它有必要按时定期地强化和确认集体情感和集体意识……才能使社会获得其统一性和人格性。”[11]涂尔干希望建构一个基于共同信仰和相同情感的总体性团结机制,在避免现实社会带给个体孤独、割裂、失范和迷茫的同时,营构一种建立在道德基础之上的伦理统一体。

与之类似,杜威也批判现代自由对传统社群式存在方式的破坏与解体。他指出,原子性在取代个体社会性的同时,彻底捅破了共同体存在的关系网络,人类也因此失去了长久以来习以为常的共同体依靠。他认为,为了重新建构一个全新的共同体,个体和整体需要被再次整合和统一起来,舍弃两者中的任何一个都不是理想的选择。“牺牲个体性,其成员自身没有得到发展的共同体将是一个贫乏的共同体”[12];牺牲社群性或整体性,共同体将不成其为共同体。鉴于共同体自身及其与外部环境之间关系的多元性、丰富性和复杂性,埃德加·莫兰将整个社会界定为复杂性共同体,而且是一种建立在伦理基础上的复杂性共同体。鲍曼则进一步指出,共同体兼具温馨、安全、和谐等特征,它可以帮助人们在现代社会中重新获得身份认同,并重新激起对传统共同体的怀念之情。在科技高度发达和文明持续提升的21 世纪,共同体缘何越发担负起表达乡愁的重任,原因就在于传统乡土精神的存在、延续与消解与共同体的现实命运休戚相关。当不断陷入现代性、后现代性的漩涡而无法脱身时,人们开始对现代社会带来的精神失依、道德失范和伦理失力表现出质疑和不满。他们希望乡愁不再只是想象,而是真真切切回归到现实中,让乡土精神重新焕发新的活力,再现一个传承传统共同体精神的新乡村共同体。

在乡土文化影响力和辐射面日益式微的当下中国,如何重建一个全新的乡村共同体,马克思、莫兰、费孝通等共同为我们指明了一条可以深度依靠、融合伦理的共同体复兴之路。事实上,伦理是最具中华传统文化气质的元素,伦理和共同体本是一体并相互支撑,对共同体的想象、期待和重构离不开乡土世界的伦理嵌入。一个家庭就是一个共同体,一个村庄也是一个共同体,一个乡镇也是一个共同体,传统中国乡村是一个建立在宗法、家族、血缘和邻里等基础之上的伦理共同体,乡村问题必然要通过伦理来寻求解决自身问题的办法。高宣扬认为,埃德加·莫兰为人类的未来道路设计了一个必选项,“道路问题,归根到底,就是伦理问题。”[13]2世界是复杂的,伦理也是复杂的,莫兰的复杂性伦理理论为解决当下时代所深陷的普遍化困境提供了一种元视角和新思路。通过关注现代人的历史遭遇、生存困境和现实迷失,莫兰希冀用伦理帮助人类寻找一条走出生命与精神双重困境的道路,并最终将人类归结于自我、自然和社会相互连结、彼此依靠的命运共同体。这一切,对于亟需伦理重构和传统复兴的当下中国乡土世界而言,其意义非同一般且极具方法论价值。或者说,莫兰关于共同体的伦理性阐释与当下中国正在广泛而深入推进的“乡村振兴”战略,以及积极倡导并推动的“人类命运共同体”设计之间存在诸多不谋而合之处。莫兰对伦理和共同体的双重思考,为在全球范围内倡导伦理回归和共同体重构进一步夯实了理论和实践意义上的双重基础。

伦理共同体关注的核心问题是,在科技、城市、商业和信息等最具21 世纪时代特征现实元素的共同制约和夹击下,那些仍然留守在农村的人和那些已经完成由乡及城的空间转换之人,如何生存以及何以同生共处。现实环境看起来已无法给予乡土文化足够的存在空间,而且乡土文化也似乎已无力满足千变万化的现实对经济、社会和伦理的新需求。传统中国乡村由田园式的、充满和谐互助精神的“熟人社会”,变成不再诗意的、个体化的“半熟人社会”,甚至“陌生人社会”,过去人与人之间的亲密感和责任感基本不复存在。然而,对那些逃离乡土想在城市混个脸熟的都市农民而言,空间上的位移并没有给其带来多少身份认同感和现实存在感,他们进入的是另一个更加陌生的社会。过去建立在信任、情感和道德之上的伦理秩序与关系格局早已瓦解,人们成为最陌生的“熟悉人”。这就是乡村人面临的时代尴尬与现实野蛮。衣锦了,却不想还乡,他们眼中所谓的“功成名就”不过是城市化过程中微不足道的小事儿。当然,如此的进退两难并非没有解决之道,伦理可以帮助人们“抵抗世界的残酷和人类的野蛮”[13]288。面对现实的困境和精神的迷失,莫兰提醒人类应该拿起伦理的武器,为自己重构一个充满“宽厚、同情、宽容、仁慈”[13]290的伦理共同体。

传统中国乡村在形成渊源、历史根基和现实指向等方面均呈现出明显的共同体特征和伦理指向。诚如“天人合一”“美美与共”“和而不同”等传统文化理论对中国乡土社会的经典概括,中国历来就是一个充满乡村共同体意蕴的国家。所以,用历史发展的眼光来看,“多元一体”是乡土中国最重要的社会架构方式,共同体是乡村生活最基本的组织形式,它承载并见证着乡土文明一路走来的点点滴滴,农民生存所需的物质基础、安全庇护和精神认同的满足也同样得益于共同体,这是时代赋予乡愁的新内涵。因而,从共同体的角度来看,乡愁“指的是一种深层的家国认同,是现代人在宇宙时空中的本体归属感”[14]。只不过现代化进程让人们在“温水煮青蛙”般的现实中逐渐失去了基于乡土中心和真实自我的归属感,如不采取必要措施和行动,伦理必将从中心滑向边缘,直至有朝一日被完全淹没于城市化、商业化和信息化的浪潮中。为了阻止伦理彻底退出乡土历史舞台悲剧命运的发生,重构乡村共同体已然成为当下时代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况且历史曾经为乡村共同体夯实过广泛而稳固的伦理基础。“村庄共同体成员与生俱来的共同地域环境使其先天的具有某些共同的偏好、倾向和旨趣。”[15]无论是否依然生活于乡村,村庄共同体成员对乡土的体验与记忆不仅属于行将逝去的过去,而且会影响到他们在城市空间中新的身份认同与情感归属,这本身就体现了共同体无法抹去的伦理意蕴。基于此,在乡村共同体意识日益式微的当下时代,重构乡村共同体必须以伦理为切入点,以便让乡村回归到其作为空间与精神双重家园的本真角色。这是人们在城市化、市场化和信息化等共同冲击乡村现实生活各个角落背景下对互助、共生而美好幸福生活的向往。以伦理共同体为根基的新乡愁再次向我们昭示,过去虽已行远,但未来绝对可期。

最后还需要搞清楚另一个关键问题,那就是共同体和社会到底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滕尼斯指出,传统共同体是建立在自然基础之上的有机统一体;涂尔干则认为,传统共同体是基于集体意识的机械聚合。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滕尼斯和涂尔干对共同体和社会关系的划分是彼此对立的,相反它们之间存在着一种既关联又区别的二向逻辑关系。也就是说,传统共同体是一种建立在看似机械结合基础上的有机共同体,而社会则是一种建立在看似有机结合基础上的机械共同体。滕尼斯和涂尔干关于共同体表面对立实则相通的阐释,为我们思考后伦理语境下乡村共同体的回归与复兴提供了一种理论启示。问题的关键在于,我们如何在高度城市化、市场化和信息化的21 世纪找到重构乡村共同体和振兴乡村的现实路径,而非过多地停留在理论思辨的层面。

不言而喻,新时代背景下的乡村不应当继续背负贫穷、落后的旧包袱,也不应当继续呈现愚昧、狭隘的旧形象,相反,新时代的乡村应该承载新的共同体诉求和伦理高度,因为传统在保持自我的同时,同样需要与时俱进,以便在新时代留下更具时代性的伦理印痕。“我们身上总是带着印痕,谁也不是一张白纸……我们不只是为我们的基因所烙印,如现在人们所说的,而且也是被社会化了的,因此我们才能够进入我们所处身的世界和传统。”[5]12-13首先,乡村的伦理架构必须从过去单一型的德高望重者或村干部个体权威向综合型的“多位一体”权威转变,以更好地适应新时代赋予乡村的现实使命与伦理担当。其次,乡村传统文化是整个乡土世界的存在基石和认同根源。虽备受城市化、商业化和信息化浪潮的多重冲击,但乡村依然是后伦理时代共同体最后的文化乐土和精神家园。缺少传统文化支撑的乡村,必然空洞而孤独。最后,传统乡村共同体曾经给予广大乡民的归属感、认同感和存在感必须在共同体的重构中得以保留甚至强化,同时适度发展乡村经济以推动“产业兴旺”,进而夯实伦理在新乡土空间存在和延续的基础,为乡村共同体的重构提供全新的伦理与经济双保险。

重构乡村共同体是基于乡村振兴的时代判断与伦理方案,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是基于全球福祉的未来判断与中国方案。中国传统文化本身蕴育着丰厚而悠远的共同体思想,作为中华根性文化的乡土文化必然具有更为广泛而深厚的共同体意蕴。乡村共同体理应成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重要组成部分,因为人类命运共同体不仅是面向全球语境,更是源自中华传统的,它是中国为21 世纪“地球祖国”贡献的新范式和新智慧。从“村”到“地球村”,我们仍然共同生活在一个彼此关联、相互依靠的空间同一体中,任何单向、区隔和失衡的思维与行动都是对个体和整体不负责任的做法。从党的十八大报告探索并倡导人类命运共同体意识,到2012 年习近平首次提出命运共同体理念,再到2017 年习近平在联合国日内瓦总部发表《共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主旨演讲,以及之后习近平在各种重要场合详细阐释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人类命运共同体已经成为当下中国的时代最强音和全球范围内的中国担当与风范。

数千年的中国乡土历史表明,乡村共同体不应当淹没甚至消失于现代城市文明之中。作为“新乡愁”的表达路径与呈现方式,伦理共同体绝非是对过去旧乡村共同体的简单模仿与再现,相反,它是一种走进传统、关爱自然和亲近生态的全新共同体形态。后伦理时代所谓的“新乡愁”具有明显的复杂性、多元性和跨时空性,它应当属于整个地球社会、惠及所有人。然而,所谓的“新乡愁”绝不是田园牧歌般的世外桃源,也不会是经济至上的利益统一体,它是建立在乡土世界“绿水青山”基础上的新乡村伦理共同体,更是追求“美好生活”的价值判断和伦理指南。概而言之,传承中国优秀传统文化,复兴中国典型乡土精神,重新发现“乡土中国”,能够为后伦理时代重构乡村共同体提供价值保障,为全球化时代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提供智慧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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