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究肥料包装标识存在的问题及识别方法

2020-01-08 08:00熊迎春
山东化工 2020年18期
关键词:化肥养分肥料

魏 珑,周 菲,蒋 涛,熊迎春,李 杰

(阿克苏地区检验检测中心,阿克苏地区产品质量检验所 ,新疆 阿克苏 843000)

1 引言

肥料是我国农业生产中的重要生产资料,近年来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各种食品的需求量不断增加,也就促使着农产品生产规模的不断扩张与发展,越来越多的人去发展农业。因此为了满足对于农产品的需求量,为了提高自身农业的产量,消除土地自身因土壤肥力不够而影响植物生长的现状,相应的种植人员就会去购买肥料以补充土壤的肥力,使植物能够获得充足的养分,提高植物的生产量。对于化肥的需求量增加,也就使得相应的化肥市场逐渐的发展壮大,但市场快速的发展也会导致化肥市场出现相应的问题,容易产生不合格的化肥产品流通到市场上。对于化肥产品质量的判定,包装标识是其中一项,因此为保证肥料的合格性,就有必要对肥料包装标识去进行严格的规范。

2 存在的问题

2.1 产品名称与执行标准不一致

产品名称指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肥料名称,每一个化肥产品都有相应的执行标准。一些商家为了追求利益,故意混淆概念。以钾肥为例,钾肥有硫酸钾和氯化钾,氯化钾技术指标中对“氯离子(Cl-)”没有限制要求,一些生产厂家就取名“晶体钾肥”,执行GB/T 37918-2019标准,以氯化钾充当硫酸钾。

2.2 不实和夸大性的名称

产品名称中不能带有不实或夸大性的词语,例如“R纳米黄金钾”、“全元素水溶肥料”、“巨能钾钙宝”等。还有“硼铁镁锌肥”,实际就加了一种中量元素或微量元素,产品名称与实际添加养分不符。

2.3 养分含量偷换概念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大量元素氮、磷、钾一般以氮(N)、五氧化二磷(P2O5)、氧化钾(K2O)计,一些生产厂家偷换概念,分别以磷酸二氢铵(NH4H2PO4)、磷酸二氢钾(KH2PO4)、硫酸钾(K2SO4)计,后者分别只有前者含量的12.2%、52.1%、54.1%。

2.4 不标注配合式或配合式标注错误

总养分是指总氮、有效五氧化二磷、氧化钾百分含量之和。配合式是指以N-P2O5-K2O的格式标注总氮、有效五氧化二磷、氧化钾的百分含量。不能只标注总养分不标注配合式,二元素肥料应在不含单养分的位置标“0”,如磷酸二铵应标注为“18-46-0”、“总养分≥64%”,要让消费者明白自己购买的肥料含有那些养分。

当然也有一些不良生产厂家,为了混淆视听,把中微量元素以及其他一些成分算入总养分中,如“N-P2O5-K2O+TE”、“N-P2O5-K2O+S”、“N-P2O5-K2O+Mg”,这些标注方式都是不正确的,实属误导或欺骗消费者。

2.5 企业标准偷梁换柱

如某些生产厂家制定企业标准《守硫氮》,规定总养分(N+SO2)≥60.0%,看起来总养分很高,实际上它就是硫酸铵,氮(N)含量只有21%左右,与尿素氮(N)含量46%少了一半还要多,可是价格是尿素的一倍还要多。

2.6 未标注警示语

以复混肥料为例,含尿素态氮的产品应在包装容器上标明以下警示语:“本品含缩二脲,使用不当会对作物造成伤害”,氯离子(Cl-)的质量分数大于3.0%还应用汉字标注“含氯(低氯)、含氯(中氯)、含氯(高氯)”,有“含氯(高氯)”标识的产品还应在包装容器上标明产品的适用作物品种和“使用不当会对作物造成伤害”的警示语。

2.7 生产许可证编号使用不规范

复肥和磷肥属于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产品生产者需相关部门发证后才能从事相关产品的生产活动,并要在包装容器的显著位置标明其编号。不合规的标注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套用其他企业的生产许可证编号。这是违法生产者的常用伎俩,自己没有通过相关部门的考核却在包装容器上印有生产许可证的编号。这种生产企业往往没有固定的生产场所,有的甚至连生产设备都没有,肥料产品的质量可想而知。

(2)不属于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胡乱标注。这是生产厂家经常出现的错误,一项产品通过考核了就在所有产品上都标注生产许可证编号。

2.8 虚假标识

有些生产者为了获取更高的利益,会违反我国对于肥料包装标识的要求,在肥料包装上的标识与实际生产的化肥种类大不相同,造成了产品的虚假性,但由于购买者不能够辨别其中的含量,购买了这种产品运用到农业生产当中去,就会使农作物缺乏其所需要的元素,因而造成了农产品的减产,影响了农业生产人员的利益。同时有部分生产商会利用人们对于进口肥料的消费心态,在包装袋上标识进口字样或者打上其他国家的文字来欺骗消费者,为农业生产人民带来了严重的经济损失,同时也会影响到农业生产的产量及相应的质量。

3 加强肥料包装标识的辨别方法

3.1 加大标准的宣传力度

我国对于肥料包装标识有着相关的标准要求,因此为保证肥料包装标识与肥料实际的相关内容一致,就有必要对我国当前的标准进行大力度的宣传,明确的指出肥料生产商需要在肥料包装上进行标识的内容和项目,使企业能够认识并按照相关要求去执行。加大相关产品标准的宣传力度,使企业能够充分的认识到这些标准要求的具体内容,从而对自身的生产行为进行规范,使自己的肥料包装标识能够按照标准去执行。企业规范自身的标识行为,使所标识的内容与实际生产的化肥成分相同,从而在市场中能够建立良好的企业形象,这样就可以促进企业的长期发展,为企业带来更多的利益。

3.2 加大对于标识知识内容的宣传力度

农业生产人民主要依靠肥料包装标识去对化肥的实际含量进行相应的判定,从众多化肥产品中选择适合自己使用的肥料。因此就要加大对于这些标识内容的宣传力度,使农业生产人民能够认识到每一种标识实际表达的含义,从而能够更加的准确辨别化肥的实际含量以及辨别化肥的真假,能够从相关的标识中去辨别肥料的具体用途,能够选择更加具有针对性的肥料,运用到自己的农业生产当中去。肥料消费者的专业知识充足就可以使其通过对标识内容进行相应的辨别,避免受到不良生产商的欺骗而购买到假冒伪劣产品,能够购买到质量更高效果更好的肥料,促进农业生产。

3.3 加强对于标识的管控

当前一些生产商会钻标准存在的漏洞,在肥料包装标识上做手脚谋取不正当的利益。要加强对于这种肥料包装标识的管控,首先要根据当前化肥生产的不同种类,去制定具有相对统一的标准,规范肥料包装标识的内容。同时在对肥料包装标识进行相应的检测时,相关的质检部门要对其实际生产的肥料含量进行相严格的检验,并与其肥料包装标识的内容进行相应的对照。因此为了避免企业逃避检验而使用标识的内容模糊、信息不全,导致所检测的内容较少,无法提升其检验的实际效用,就要加强相应的质检部门的检测技能,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对化肥进行相应的检测,督促生产商标识全面,然后将检测的内容与实际的肥料生产相关标准信息进行对照,从而有效地去遏制生产商肥料标识内容不全面的现象。同时相关部门也要加强对于生产企业的管理,要保证相关生产企业的生产技术符合相应的规定才可以进行生产,并对发现存在包装标识作假的企业进行严肃的处理,从而保证市场中肥料包装标识的真实性,维持市场良好秩序,保证肥料的质量,有效的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4 总结

随着农业生产对于我国的重要性越来越高,因此要注重解决影响农业生产存在的各个问题。而当前对于化肥的需求量不断增加,就需要对当前化肥包装标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相应的管控,对恶劣生产商为了谋取不良利益而采取夸大自身产品的效果、各种成分含量标识不明确、用其他图像掩盖各种成分标识吸引相关购买者的注意力以及生产的化肥质量不高的现象要做出严格处理。肥料包装标识是影响农业生产人员去选择化肥的重要因素,因此加强对于肥料包装标识的管控,就能够有效的提升农业生产人民所选择化肥的质量,从而使其能够获得质量较高的化肥,运用到农业生产当中去,保证农业生产人民利益的同时也能够提升相应的农业生产产量,促进我国农业生产的发展,同时也保证我国肥料的整体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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