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 晔 刘妮雅
(河北金融学院,河北 保定 071000)
根据世界银行2015年的统计数据和对世界各国收入比较研究的结果,中高收入国家的人均国民收入在4125美元至12745美元之间;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显示,2015年我国人均国民收入达到7880美元,属于中等偏上水平。事实上,早在2010年我国就已经进入上中等收入阶段,经济增长速度从高速转换为中高速,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战略方针是在中国经济运行进入转型阶段的大背景下应运而生的。在此发展阶段,经济增长已从要素驱动转向创新驱动,经济增长要实现速度下行而质量上行。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战略方针提出“要在适度扩大总需求的同时,着力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化现有生产要素配置和组合、增强经济内生增长动力,优化现有供给结构、提高供给体系质量和效率,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用新供给引领需求发展,为经济持续增长培育新动力。”对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战略方针的理解主要包括以下两点。第一,该战略方针首先明确阐释了“需求侧”仍然是必要的,并未否认需求侧的作用,因此还需继续做好需求管理工作;“供给侧”是被强调的改革着力点,通过“有效制度供给”进一步解放生产力。第二,“结构性”主要强调的是制度结构和利益格局,通过“攻克体制机制上的顽瘴痼疾,突破利益固化的藩篱”(习近平,2013),进而激发社会创造力。当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概念也被简称为“供给侧改革”,简化概念中仍然蕴藏着“结构性”的内在含义,不容忽视。
供给学派强调市场供给,认为生产增长取决于生产要素的供给和有效利用。英国经济学家詹姆斯·穆勒(James Mill)最早指出“生产、分配、交换都是手段。没有人为了销售而生产。分配和交换只是中间操作环节,目的是将所产之物交到消费者手中[1]。”即为了达到消费目的,生产者才进行生产性劳动。法国经济学家让·巴蒂斯特·萨伊(Say,Jean-Baptiste)的“萨伊定律”(Say’s Law)是供给学派最初的理论渊源,该定律指出供给创造其自身的需求。我们每个人只能购买生产出的产品,能够购买的价值等于能够生产的价值。人们生产得越多,购买得也就越多;不存在供给过剩,产品没有销售出去是因为另有一些产品没有生产出来。消费需求要求同时具备消费欲望和消费能力,只有提高生产水平,创造出商品交换价值,才算具有消费能力。萨伊定律说明资本主义经济在没有政府干预的情况下会自然趋向充分就业和繁荣。
在20世纪30年代经济大萧条期间,市场供过于求的情况真实存在,经济代理人共同选择增加手中货币持有量,由此减少了需求而非供给。萨伊定律受到凯恩斯学派的抨击。1936年,凯恩斯指出萨伊定律过于简单并不正确,需求是决定经济活动整体水平的关键变量而非供给。但是,凯恩斯并未完全否定萨伊定律,他认为只要执行正确的宏观经济政策,萨伊定律就能够成立。因此,凯恩斯主张国家投资拉动经济增长,由宏观调控政策刺激消费和经济增长,这在一定时期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果。
上述供给学派和凯恩斯学派最根本的失误是“假设”了供给环境,没有充分意识到生产力革命给总供给带来的根本性变化。当生产力的飞跃使得人类的供给能力迅速提升之后,人类需求满足程度也会发生变化,从充分满足转变为未充分满足,其根本原因在人类的需求是适应环境变化而变化的、是无限的。因此,虽然人类社会的发展离不开消费需求作为动力源,但是有效供给对于需求的回应与引导才是支撑社会发展的主要因素(贾康等,2013)。正是由于此错误判断,20世纪70年代,凯恩斯主义指导下人为地扩大市场需求,导致经济出现了滞胀的局面,这使得学者开始质疑和反对凯恩斯主义,随之催生了新供给学派。新供给主义经济学指出只有通过更新供给结构、引导新供给创造新需求、引导资源向新业态转移,才能实现萨伊定律中“供给创造需求”的经济运行机制。消费不足的问题在于生产的错误,消费是生产的结果,因此,不需要刺激消费而是要改进生产。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需要从五大要素分析着手[2]:劳动力、自然资源、资本、科技、制度。在发展中国家向发达国家过渡的过程中,其发展过程可分为以下两阶段:
第一阶段,经济增长的动力主要依靠劳动力、自然资源、资本和技术的投入,以劳动力、资源和资本的投入为主要动力,科学技术作为辅助动力。在此阶段,劳动力和自然资源相对丰沛,通过资本的投入带动剩余劳动力和自然资源的大量投入,经济得以快速发展。具体生产方式逐渐从劳动密集型向资本密集型转变。此时,经济类型属于需求决定型,通过刺激需求可以有效促进经济发展。随着第一阶段发展末端出现的劳动力资源短缺、资源消耗殆尽、环境遭到破坏等问题的出现,单纯的资本投入已经无法吸引更多劳动力、也无法提高其生产效率,资本的投入只能造成工资和通货膨胀率“双提升”。经济增长若要持续,只能转变增长动力,改变生产方式,经济发展需要进入第二阶段。
第二阶段,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转变为科技进步和制度创新。在此阶段,劳动力优势和资源优势已经不复存在,资本的带动作用大大减弱,科学技术和制度创新成为促进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经济类型也由此转为供给决定性。通过科技创新和制度创新带动生产力水平提升,长期经济增长的动力即为创新。根据熊彼得(1912)的创造性破坏理论,当经济陷入低迷,企业家需要通过创新求生存,创造性地破坏市场均衡,从而实现超额利润,而健康经济的常态即为动态失衡。经济创新过程是经济结构的创造性破坏过程,有价值的竞争是新商品、新技术等创新形式的竞争。与此同时,科学技术的创新是要以制度为保障的,只有在制度创新的环境下,才能保障科学技术创新的动力和水平。
我国目前处于第二发展阶段,就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着手点而言,新供给学派的代表人物贾康(2015)认为,应以中长期高质量制度供给统领全局,主张宏观经济政策要解除供给抑制,即减少税收和经济管制,打破垄断,开放市场空间,促进公平分配和城镇化进程。此外,贾康和周天勇(2015)还提出需要调整人口政策,增加人口供给,从控制人口数量转变为优化人力资本。刘鹤(2014)提出要通过提高全要素生产率和增长知识含量的方式实现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从而达到提高供给效率的目的。我国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不仅要解决税收问题,还要通过系列配套政策推动科技创新、发展实体经济、保障人民生活,提高供给结构对需求的适应性。我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通过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的具体措施,最终实现更高水平的供需平衡。
研究中国农业经济问题同样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总抓手。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了围绕着乡村振兴计划,继续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发展方向。放眼世界,中国农业的发展水平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是存在较大差距,为了促进我国农业现代化的发展进程,农业农村部及相关科研机构、高校等部门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共同推动了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的建立和发展,并且已经初见成效。目前,部分产业发展进程较快,已经初步建立了现代化农业产业体系,如小麦产业、玉米产业、苹果产业、柑橘产业等。但是,仍有不少产业尚未建立现代化产业体系,发展较为落后,仍然正在经历从劳动密集型向资本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产业转变的阶段。
开展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依然要从动力、要素和制度三方面着手。
第一,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动力依旧是创新,主要指农业科技创新。为了改造传统农业,推进农业现代化进程,我国早在2004年就在中央一号文件中提出农业科技创新,提出要增长农业科技创新能力,引导推动企业成为农业科技创新的主体;此后分别在2005年、2010年、2011年的中央一号文件中重点提出加快农业科技创新;2012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更是把农业科技创新摆在突出的位置,此后农业科技创新多次出现在中央一号文件中,2017年提出围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增绿,加强科技创新引领,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2018年提出加快建设国家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可见,农业科技创新对于现代化农业发展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起着关键性作用,科技创新是实现农业提质增效的重要动力。
第二,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要素方面包括劳动力、自然资源、资本。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农业从业人员的数量大幅减少,与此同时,农业从业人员的人力资本质量亟待提高。以科技创新为引领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需要与之匹配的人力资本的配合,才能在推进过程中发挥最大效用。在第一阶段农业发展对自然资源的过度开发使用,造成了当前农产品质量下降、病虫害增多,这是以提质增效为主要内容的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必须解决的问题。资本在农业发展的第一阶段起到非常重要的促进作用;在农业发展进入第二阶段,资本的介入也必不可少,但是,需要将资本与农业科技创新相结合,以资本保障和激励农业科技创新的实施。
第三,制度创新是根本保障。制度创新是农业科技创新的重要保障,为农业科技创新营造适宜的环境。我国围绕创新发展的核心理念,在农业制度方面用于探索和尝试,包括着力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完善土地承包制度、创新农业经营制度、改革农业集体产权制度、构建新型主体培育制度等。科技创新是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内在动力,制度创新是改革的保障,通过创新产生市场“动态失衡”,打破现有产业发展的桎梏,创新经济结构和产业发展模式,从而创造超额利润,实现新的动态均衡。
早在20世纪70年代,英、美、澳等发达国家就开展了农业方面的供给管理和改革的实践探索。
(1)美国农产品数量庞大,解决农产品过剩问题值得借鉴。美国政府利用国际和国内市场化解困境,通过与国外签订谈判协议和收购合同等方式扩大出口,对于国内市场,政府采取把过剩农产品向低收入家庭直接发放,向社会福利机构免费提供。从历史上看,美国政府根据市场供需状态,颁布过《农业调整法》、《联邦农业完善与修改法》等法规文件,适时调整农产品策略,实现农产品的供需平衡。
(2)澳大利亚政府在农产品的生产性服务、供销服务和信息服务方面设立销售委员会,有的部门负责对外宣传和推销产品;有的部门负责对国外农产品的检疫检测,保证农产品的质量;有的部门制定相应的政策和法律制度,维护农业生态环境不受破坏;也有的部门提供技术和市场信息服务。澳大利亚政府的这些举措为农产品的可持续发展树立了良好的全球形象。
(3)和美、澳一样,德国经济同样面临着如通货膨胀、经济增长乏力、产能过剩等严重问题,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方面,德国采取了产业结构优化的系列有效措施。和其他欧美国家一样,实施税制改革,实施了《减税法》,在1986年,推行税制改革,通过免征大多数中小型制造企业营业税,减轻企业负担,调动企业自主创新性和生产积极性。德国政府还鼓励企业技术开发与创新等。像美国一样,升级改造产业结构,压减高耗能产能,逐步推进国有企业的私有化改革。德国减少政府对企业的管制,让市场规则来提升企业竞争力和效率。
基于对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理论梳理,我们应继续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政策,尽可能规避改革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和问题,最大程度上降低改革的成本、提高改革的效率。
(1)明确政府的职责与定位,构建有助于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健康环境。从宏观层面,我国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不仅承认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也强调更好地发挥政府的作用,坚持“经济发展需要有效的市场和有为的政府”的理念(林毅夫,2013)。在新的历史起点,就是要全面深化改革,让政府的治理更加科学化,避免僵化的管理模式,让市场和企业得以释放出更多活力,建立起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经济体系,实现经济增长的良心循环。2020年1月1日起实行的《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就是要避免社会领域的“中梗阻”,彻底打通“最后一公里”,放管结合,优化市场服务改革提供有力支撑。
(2)调整税制结构,大力推行减免税政策,为企业减轻税收负担。目前我国的税收体制还不尽完善,各地执行力还有不小差距,我国农业企业的税收负担未发生较大幅度的改变。通过对个人和企业减税降费,可以刺激消费与投资,拉动经济增长。我国实行的“减税降费”政策正是提高生产率,为国民经济注入新的活力。
(3)完善金融扶持机制,监督检查常态化。农业企业作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要在财政和金融等方面享有一定扶持政策。特别是给予涉农中小微企业更高的税收优惠,注重对于这类小微企业的扶持和发展。到目前为止,国务院进行了6次这方面的大督查,旨在着力破除政策落实堵点;对重点问题挂牌督办,推动逐一整改,纠正基层反映突出的侵蚀减税降费红利、破坏营商环境、懒政怠政等问题,疏通扩内需、稳就业等政策落实堵点,力戒整改中搞形式主义。通过简政放权降低市场准入门槛,最大限度为企业“松绑”。
(4)农业科技创新驱动是农业经济的活力源泉。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科技是第一生产力,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借鉴国外供给侧改革方面的经验,要把创新驱动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几年来我国的互联网技术创新发展迅速,数字经济、人工智能技术等创新技术、互联网经济规模和潜力巨大,成为新的经济发展引擎。要注重管理制度创新、充分调动人才创新的积极因素,助推产业经济的发展。
中国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贯穿五大发展理念和五大支柱政策的一条重要线索,以马克思主义政治学、政治经济学为引领,与当今的中国具体实践相结合,注重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相适应,生产和消费相互关系,商品和服务的使用价值和价值的平衡关系等基本观点的实际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