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时代下省域现代化治理探索
——基于浙江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的经验与启示

2020-01-08 03:36王建红冉莹雪
关键词:省域现代化数字

王建红 冉莹雪

(华北电力大学 大数据与哲学社会科学实验室,河北 保定 071003)

当前,世界发展已全面进入大数据时代,在以云计算、人工智能和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支撑下,大数据已成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方式与思维路径,亦成为国家治理、智慧城市和数字政府等治理方略的利器。然而,按照空间划分以及层级归属,大数据在省域治理层面的落实和体现被学界忽视,其作为国家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的支撑枢纽与具体治理路径,值得展开深入探讨。

大数据在省域治理中的应用及其成效,在实际场景与突发情况下一直未得到充分体现。自新冠肺炎疫情暴发以来,在不同省份的抗疫过程中,大数据的参与程度和实际表现各有不同,其中浙江部署开展的“数字抗疫”举措,在高效有力控制疫情蔓延并有序推进复工复产方面成效显著,其以大数据为驱动力的治理表现,为省域治理乃至国家治理提供了有益借鉴。

一、文献回顾

(一)国家治理建设研究

学界对于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研究已较为充分,自大数据战略实施以来,将大数据融入国家治理全过程的研究逐渐增多。学者们基于大数据时代背景下的国家治理建设与转型(1)王钰鑫:《大数据:国家治理的转型发展与因应》,《桂林航天工业学院学报》2017年第3期,第344-348页。、变革与创新(2)董宏伟、顾佳晨、王萱:《大数据时代背景下国家治理的变革与创新》,《现代商业》2015年第15期,第69-70页。、评析与反思(3)冯锋:《大数据时代的国家治理:评析与反思》,《东岳论丛》2019年第10期,第102-109页。等开展研究,从大数据应用于国家治理中的价值、机制、问题与策略等方面展开论证。

具体来讲,大数据背景下的国家治理建设研究可分为以下四个方面。第一,就治理范式而言,大数据在助推地方政府管理与城市治理层面的研究较为丰富,以社会治理为基点,对治理现代化体系(4)张明斗、刘奕:《基于大数据治理的城市治理现代化体系研究》,《电子政务》2020年第3期,第91-99页。、治理模式变革(5)李美桂:《大数据背景下国家治理模式变革——基于大数据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的分析研究》,《今日科苑》2020年第2期,第25-29页。、政府功能优化(6)郭晓燕:《大数据服务于地方政府治理的功能优化研究》,《智库时代》2020年第13期,第1-3页。以及治理理念革新转变(7)季乃礼、兰金奕:《大数据思维下政府治理理念转变的机遇、风险及应对》,《山东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0年第2期,第84-92页。等方面的论述较为充足,但省域范式下的治理现代化研究较为缺乏,尤其是站在省域层面展开更具有影响力与概括性的治理经验研究。第二,就治理范畴而言,基于大数据视域的公共政策(8)黄璜、黄竹修:《大数据与公共政策研究:概念、关系与视角》,《中国行政管理》2015年第10期,第25-30页。、应急管理(9)李琦:《大数据视域下的应急管理思维转变》,《学习与探索》2018年第2期,第69-75页。和政府决策(10)梁志峰、左宏、彭鹏程:《基于大数据的政府决策机制变革:国家治理科学化的一个路径选择》,《湖南社会科学》2017年第3期,第118-125页。等方面的研究较多,而对于其内在机理、外在环境的综合性探讨相对不足。第三,就治理领域而言,大数据已充分融入医疗卫生(11)周光华、辛英、张雅洁等:《医疗卫生领域大数据应用探讨》,《中国卫生信息管理杂志》2013年第4期,第296-300页。、国家财政(12)陈少强、向燕晶:《运用财政大数据提升国家治理能力》,《财政科学》2019年第7期,第75-83页。以及公共安全(13)赵发珍、王超、曲宗希:《大数据驱动的城市公共安全治理模式研究—— 一个整合性分析框架》,《情报杂志》2020年第6期,第179-186页。等领域,具备鲜明的领域特色与实际意义,但在国家宏观视角以及众多领域维度上,存在行业壁垒,且缺乏能够广泛应用于各省市、全领域的现代化治理经验。第四,就治理范围而言,国内关于政府治理的研究多以市域为单位展开,不乏有对北京(14)宋刚、刘志、黄玉冰:《以大数据建设引领综合执法改革,创新橄榄型城市治理模式,形成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北京实践”》,《办公自动化》2020年第5期,第8-10页。、秦皇岛(15)蒲凌、王欣雨:《大数据下秦皇岛城市治理能力提升对策》,《合作经济与科技》2020年第4期,第32-33页。等具体市域的实践研究,以及多市域间的横向比较研究(16)尧淦、夏志杰:《政府大数据治理体系下的实践研究——基于上海、北京、深圳的比较分析》,《情报资料工作》2020年第1期,第94-101页。,具有借鉴意义的国外研究也多源自基于市域的具体讨论,如纽约(17)砳之:《大数据下的纽约城市治理》,《群众》2018年第20期,第62-63页。、新加坡(18)陈志成、王锐:《大数据提升城市治理能力的国际经验及其启示》,《电子政务》2017年第6期,第7-15页。等,均未能站在不同省域间各自建设基础与发展现状的角度挖掘共有特性,缺乏以省域范围为框架基础的现代化治理研究。

近年来,在国家大力加快推进数据中心、人工智能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进度的背景下,地方政府积极响应、重点投资,而省域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作为“新基建”的布局目标与方向指引的应然建构常被忽视,因此,加强省域层面的现代化治理研究至关重要。

(二)疫情背景下大数据应用研究

在国内外疫情尚未得到有效遏制的形势下,大数据在国家应急事件治理中的应用基础与建设模式有待进一步探讨。通过网络检索发现,在疫情背景下大数据应用于省域治理的相关研究大多停留于记者报道、人物访谈等形式,且谈及国家治理的维度较为宏观与空泛,疫情暴发所折射的省域治理经验与启示还较为缺乏。同时,浙江省关于大数据融入省域治理的“数字浙江”建设研究虽意义可观,但其结合疫情形势的研究整理还需深入挖掘,可为省域层面的现代化治理提供经验借鉴与实践启示。

总体而言,在国家治理的实际场景与突发情况下,大数据研究还有待补充,尤其是在省域治理层面上,新范式、全领域和大范围的个性研究与共性总结值得深入展开。本研究将总结浙江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以来的举措和部署,深入挖掘大数据在该省现代化治理中的建设基础与积极成效,通过总结其成功经验与发展机理,为大数据化的省域治理提供参考。

二、大数据在浙江“数字抗疫”中的治理表现

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浙江先发制人、精准施策,严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鼓励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等数字技术,在疫情监测分析、病毒溯源、防控救治、资源调配等方面更好发挥支撑作用”的重要指示精神,高效部署“数字抗疫”举措,各有关部门在抗疫工作中凭借浙江省域特色优势,在疫情发展的不同阶段,依托大数据精准引入数字化防治措施,取得了显著的抗疫治理成效。

(一)信息化防疫平台释放治理潜能

疫情暴发之初,浙江依托政务服务基础,迅速组建跨平台、跨领域和跨数据库的疫情防控大数据平台。一是数据收集效能提升。省政府及相关部门通过与本土科技企业合作,在原有政务服务平台的基础上搭建联防联控平台、增设防疫版块,通过后台数据的汇集处理与上报,为省级决策部署提供数据化信息。二是动态数据公开及时。多家科技公司在新一代信息技术手段的加持下,构筑“实时肺炎疫情信息平台”,对省域内疫情实时动态信息即时采集、有序接入;首创区域疫情风险动态“五色图”,分级分区精细化掌控动态数据;有效掌握资源捐助动态,有关科技企业利用区块链等技术,合力打造慈善捐赠溯源平台,为防控救治的资源调配与慈善捐助提供全流程可视化信息服务。三是打破数据交互壁垒。浙江省不同市域区划基于各自数据化建设基础有效实现数据共享:杭州市在“城市大脑”数据库建设的基础上构建疫情防控大数据系统,打通平台间数据传递与共享壁垒;义乌市建立“一网通服”机制,加快数据的交互处理转化;衢州市在“城市数据大脑”项目中增设网格化防控功能,推进网格数据的汇聚与管理。四是功能性平台服务支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关键技术在医学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在线义诊”“疫情应急多学科联合会诊”等功能性平台,为有效调度医疗资源、缓解抗疫一线压力提供有力支撑;省内科技企业凭借独有优势,推出“疫情服务”“疫情防控”等主题版块,释放大数据在平台应用中的治理潜能。

(二)“大数据+网格化”模式构建治理机制

在抗疫过程中,浙江有效发挥城乡社区的支撑作用,实施“大数据+网格化”的精准智控模式,建立起以网格数据为支撑的排查机制,采集的数据由“基层末梢”传递至“中枢系统”,构建智能、精准和协同的跨区域治理网络体系。同时,在固有的基层治理四平台基础上,增设疫情防控类事项上报流转处置功能,创新搭建“疫情防控数字驾驶舱”。在此模式下,网格员采用“摸排—录入—上报”的规范化查巡流程,形成“由面到点”的精准监测预警模式以及紧盯态势全貌的落地督查机制,着力构建疫情下省域治理现代化的框架基础与落实机制。

(三)大数据研判提升治理效能

当前,国内的疫情治理进入复工复产与严防境外输入新阶段。一方面,大数据助力精准研判复工复产。杭州市的“企业复工申报平台”、湖州市的企业开复工“白名单”制度、宁波市的数字化防疫平台等举措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与后台系统数据支撑,助力精准科学的复工复产;在算法模型以及海量数据的基础上,构筑多领域、全覆盖的复工复产检测体系,“个人健康码”“企业复工电力指数”和“复工率五色图”等数据研判手段,对于有效指导与支撑政府、企业、社会组织等多元主体作出治理决策与复工部署,具有积极意义。另一方面,大数据打出组合拳,严防境外输入。浙江省完善精密智控机制,形成了以“一库一码一平台一指数”为核心的防境外输入精密智控体系,发挥数字化转型先发优势,实现精准施策、分类管控。大数据助力疫情研判,在防疫治理中发挥统筹牵引作用,基于大数据基础以及大数据技术的科学研判,对于治理效能的提升具有重要意义。

三、浙江“数字抗疫”治理的经验

浙江的抗疫成效折射出省域现代化治理基于“数字浙江”建设的顶层设计与成功实践,依靠以数字制度建设为主的“数据强省”和以数字基础设施建设为主的“云上浙江”两大支撑,“一软一硬”辅之以数字科技创新,在“数字浙江”建设大环境的总引领下,运用大数据掌握主动权,以此构成“数字抗疫”治理下的经验逻辑。

(一)“一软”构筑现代化治理格局

1.“数字浙江”推动“智慧”发展。“数字浙江”“智慧城市”已成为浙江治理建设的代名词,在探索与实践中融入大数据元素,构筑与重塑省域现代化治理的范式与格局,通过软基础打牢治理根基。第一,提前部署,撬动治理转型。浙江是“数字中国”战略的最早实践地,其在21世纪初开始部署“数字浙江”战略,通过规划纲要、战略部署等推动电子政务发展。“四张清单一张网”“最多跑一次”等政务改革,成为省域治理转型的关键,最大限度地适应生产力发展,省域现代化治理中顺应新一代信息技术变革,以“数”引擎推动发展。第二,智慧先行,提供治理样板。在数字化建设的省域战略与顶层设计的引领下,浙江省较早开始探索和推进“智慧城市”试点建设。在响应国家政策与积极推进建设的基础上,试点先行,统筹谋划,运用新一代信息技术对城市建设进行重塑与再造。大数据等信息化技术在复杂的巨系统中帮辅实现各子系统间的关联设计,打造自下而上的功能设计和自上而下的信息化设计。第三,顶层设计,夯实治理基础。无论是“数字浙江”还是“智慧城市”,在数字技术与数字治理的背后,是浙江高水平推进省域建设的治理体现。该省以国家统一部署、顶层设计、战略布局为着力点和突破口,扎实推进与落实基于提前部署、先行布局的顶层设计,为推进省域治理现代化奠定坚实基础。

2.“政府转型”推进现代化治理变革。政府转型为数据治理提供应用场域和实践空间。在政府治理模式、服务形式和管理方式上,浙江积极融入大数据元素,对省域现代化治理产生深远影响。第一,深刻把握省域制度体系。浙江省利用制度占领社会治理与发展的高地,从“数据强省”的制度基础上整体布局,充分把握与贯彻落实省域特有制度,部署“数字政府”“八八战略”等,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此外,采取“三步走”战略,全方位推进党的领导制度体系、现代法治体系、高质量发展制度体系、社会治理体系、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保障体系等六大体系建设,以省域特色的现代化制度体系引领治理布局。第二,深入推进政府特色转型。浙江省以政务服务为牵引,实现由“电子政务”向“四张清单一张网”“最多跑一次”改革和“云上浙江”的省域政府特色转型;以政府全领域服务平台“浙江政务服务网”,彰显“政务平台统筹划一、后台底层数据支撑”的政府平台特色,助推政府数字化简平治理转型。第三,助推政务平台建设。浙江“数字政府”的成功实践,离不开政务服务平台的应用与推广。一方面,“浙江政府服务网”“浙江政府数据开放平台”等省域数字化政府门户网站,运用政府平台实现公共服务与数据共享;另一方面,依托线上智能移动平台,打造全省一体化掌上政务应用程序,如“浙政钉”“浙里办”和“政务一朵云”等,作为政府服务与公众数据传导的关键载体,实现省、市、县、乡、村和小组六级组织全覆盖、信息全通达,以线上实体程序的形式实现服务效能与数据价值的联通,汇集多方数据,扎实推进数据治理变革。

(二)“一硬”奠基现代化治理实力

硬件作为数字化转型的重要支撑,在疫情防控实战中凸显“数字基础设施”的关键属性。数字基础设施是为国家治理、社会发展和居民生活提供数字化公共服务的基础性平台设施。在大数据时代,将“数据”作为生产要素,更能突出“新型基础设施”的建设要义。

1.建设先行数字基础设施。浙江省对传统基础设施的改造与创新,体现于数字基础设施的建设与完善,聚焦数字技术基础设施、数字平台基础设施以及物理基础设施智能化三大版块,力争“数字”先行。

在数字技术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围绕数字科技创新,在基础理论、通用技术和关键共性技术等不同层面逐层突破,以建设数字技术强基工程、数字技术攻关工程和数字技术协同创新工程为建设重点,突破数字技术屏障。同时,加大力度推进第五代移动通信技术网络建设,强化通用技术服务能力,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和区块链等方面构筑技术底座。在数字平台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基于数字经济、数字政务和产业数字化领域推出数字平台,在“智慧城市”的基础框架内,构筑城市治理与社会服务的“城市大脑”特色平台,彰显数据要素的治理优势与应用价值,突破既有传统基建的固化印象。在物理基础设施智能化方面,在传统公共基础设施中注入数字技术生命力,以“智慧浙江”建设为基本任务,采用现代信息技术,将物理基础设施与信息基础设施有机融合,着力提高传统基础设施的智能化与创新化水平。同时,就治理“数据池”“数字驾驶舱”等数据基建展开积极探索与广泛应用,在保障信息和数据安全的前提下,为省域治理提供数字支撑。

2.重点发展大数据产业。“数据”已成为重要的发展资源与新动能,浙江前瞻性地将大数据产业发展列为重要建设项目,将数据作为省域发展的重要生产资料。在产业谋划布局方面,提高以互联网为核心的信息经济的产业地位,紧随国家政策展开省域信息技术产业部署,设立“数据强省”发展目标,通过行动纲要、实施计划等战略布局,推动政府治理和公共服务能力现代化。在产业系统建设方面,形成基于大数据的产业生态系统,在省级产业发展层面,围绕研究中心、示范企业、管理机构和开放平台四要素,打造内部良性互动与产业集聚发展的优势。在企业合作共建方面,本土龙头大数据企业提供支撑,政府整合资源攻坚、企业密织应用体系,在产业聚集的基础上,政企合作互补,形成完整的行业产业链,并结合业务专长做深技术产品,为浙江数字化转型提供特色的省域优势与建设基础。

3.积极架构数据“舞台”。在新冠肺炎疫情暴发之初,浙江采取迅速有效的数据化“即战力”举措,除了上述的先行探索与深化发展之外,还在于其对承接数字“舞台”载体的支撑。第一,政府积极建设支撑架构。通过政府设立大数据管理专职机构,实现各级政府公开数据的收集、加工、存储和应用,为统筹管理公共数据资料提供重要载体。以数据采集共享、有序开放和社会化应用为重点(19)孟刚:《深化数字浙江建设 奋力推动高质量发展》,《浙江经济》2019年第6期,第8-9页。,为打破“数据孤岛”“数据烟囱”的数据壁垒与割裂状态、架构共享治理平台提供重要场域,实现各级政府部门的数据资源在“舞台”上的互通共享。第二,通力打造政企共建平台。在科技建设实验室、枢纽型数字科技企业以及数字应用企业发展态势良好的基础上,浙江集政府数据与企业研发技术于一体,展开基于政府组织规划领导下的资源整合与技术研发相结合的“政企合作,共同发力”新平台。开放共享的大数据平台,有效推动政企数据双向对接,在一定程度上激发社会主体的创新活力,挖掘数据资源,在省域数字化“舞台”上实现“合作共治,争奇斗艳”的发展景象。

4.营造现代化治理氛围。作为大数据建设全国领先的省份,浙江具备“得数字化者得先机”的前瞻意识,这也成为省域治理体系建设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指引,除此之外,还应注重营造现代化治理氛围。第一,注重政府、经济和社会三大领域的数字化转型。在数字政府领域,形成各级政府职能部门核心业务的全覆盖,树立全方位的数字化工作导向,以实现“掌上办事之省”“掌上办公之省”为目标。在数字经济领域,以“数字经济”作为省域建设的“一号工程”,在聚焦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与不同经济形式深度融合的同时,深化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发展意识,并着力构建以此为“双轮驱动”的数字经济发展格局。在数字社会领域,精准把握数字化转型的发展趋势,着力构筑十大应用场景数字化转型的社会服务布局,以“数字化”意识引领省域发展高地。第二,注重大数据专业人才培养。政企、政校、校企多方合作互补,对大数据应用型、实践型人才展开专业对口培养,为推动浙江大数据发展进程、拓宽大数据应用范围提供人力源泉。第三,注重数据安全的保障制度建设。加强数据立法和规范体系的建设,不断完善地方性政策法规,落实数据资源的安全防护、隐私保护、风险评估和监管预警等制度。同时,联合相关企业参与制定行业数据标准,为政府数据公开、企业云数据提供安全保障。

四、“浙江样板”对探索省域现代化治理的启示

(一)大数据融入省域治理现代化的内在逻辑

省域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在省域层面的落实和体现,是立足省域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推进现代化建设的具体治理实践(20)《浙江省政府数字化转型 助推省域治理现代化》,《计算机与网络》2020年第6期,第2-3页。。现代化具有多重内涵,而省域治理现代化作为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支撑,在将大数据作为治理方式融入其中的同时,需要先对其内在逻辑展开理念、模式和效能维度的剖析。

1.理念维度。将大数据融入省域治理现代化是国家战略的体现。在国家顶层设计与宏观政策制定方面,以大数据为引领的数字治理将成为国家发展大势,国家层面的战略实施需以建设网络强国、数字中国和智慧社会等现代化发展布局为主导。在国家整体部署的大数据发展战略引领下,从国家战略高度向省域治理展开规划与布局,以促成“由面到块”的省域现代化治理覆盖。

2.模式维度。省域治理现代化要求多元主体协同治理。在省域治理现代化的建设与布局中,融入大数据理念要求推进构建聚集性、系统性数据集合与共享的地方治理模式,发挥大数据在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和源头治理中的关键作用,以大数据为纽带处理各治理环节间的关系。大数据推动“大治理”,需要政府、社会和市场等多元主体共同参与到省域协同治理中,以数据联结多元为特征,形成多主体协作互补的协同治理结构。

3.效能维度。大数据能提升省域治理现代化治理效能,以其先进的现代化信息技术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从而有效提升现代化治理能力与水平。因此,可以大数据为推手健全国家层面的各项制度,促进省域治理现代化的落实,依靠大数据技术,高效提升省域现代化治理水平。

(二)大数据融入省域治理现代化的实践路径

1.以大数据思维为风向标,引领顶层设计。全社会应树立科学的大数据思维,尤其是政府干部的大数据思维和意识培养至关重要,这对于推进治理方式创新、提升治理成效以及政府作出实时与精准的决策意义重大。应打造一支具有较高大数据治理水平的政府干部队伍,提高信息服务能力,广泛带动社会主体参与数字治理的应用和创新,充分调动全社会力量,实现大数据治理的全民共识。大数据思维应体现“自下而上”的数据治理与服务路径,由网格数据汇集为“数据池”,数据收集逐层递增,夯实规范性、整体性的大数据治理基础,通过实现数据资源的下沉,保证社会细胞单元的有效参与。

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顶层设计应以大数据思维为引导,坚持将大数据发展提升到国家战略高度,长远布局与统一规范。以大数据思维为引领统筹部署国家治理目标、治理主客体、治理过程,构筑“国家战略—重点领域—多元主体”的数据治理发展逻辑,以国家战略为依托,进而将数据纳入国家发展的关键领域并注重对数据发展重点领域的攻关,同时在政策制定、发展规划和行动落实上引导社会利益相关者积极参与,从而实现多元主体的系统治理。

在推进省域现代化治理的进程中,应时刻以数据化建设的顶层设计为根本遵循,结合省域特色与实际,出台有效的治理措施。在国家大数据战略的引领下,重点把握大数据发展趋势,着力提升大数据在省域治理中的地位和重要性,充分调动省域内开展大数据建设的一切有利因素;先行落实、精准施策是要义,须在大数据潮头之上、全国范围之内率先示范,精准构建大数据省域治理机制与模式,在树立“全周期管理”意识的同时,形成特有建设范式,不断提高省域现代化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

2.构筑数据共享治理格局,打通区域间数据壁垒。在以大数据为驱动的国家治理环境下,治理格局与治理模式的革新势在必行。强化各级政府等治理主体间的数据共享意识,转变传统政府科层制治理方式,改善以往经验治理、形式治理的状态,以共享数据为纽带,调适政府与人民的“主宾位置”,提高公众参与社会治理的主动性和互动性,拓宽治理主体范围,形成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公民多元主体合作共治格局。同时,注重大数据资源开发与利用,将数据要素融入国家治理与公共服务体系,提升多元主体挖掘和应用数据的能力,丰富大数据驱动下的治理内涵和要义。

省域数字化治理还应借助大数据打通省市、区域等地理范围的壁垒与隔断,实现横向向度的数据关联分析与价值挖掘。应加快推动公共数据在各省间的共建、共享、共用,打破省市区划间的“数据烟囱”“信息孤岛”局面,通过互相参考与借鉴数据建设成果,实现省域数据的最大化应用,共同推进区域数字化治理协同模式。同时,还应注重建设不同省域范围内同一层级部门间的数据共享机制,在合作互通的状态下,以最大限度地利用公开数据,高效探索其内在规律与应用价值。

3.加强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夯实大数据应用基础。以大数据为核心的要素、技术、硬件等数字基础设施,是实现省域“现代化”“数字化”和“智能化”治理的重要基础。为此,应积极推进数字技术基础设施、数字平台基础设施以及物理基础设施建设,政府、企业、数据机构等不同主体,应为大数据治理提供坚实的应用基础与数据平台支撑。其一,应着力提高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和区块链等数据关联技术并最大限度地加以运用,从而提升海量数据信息的实用价值;同时,培养和引进具备大数据分析技能的数据管理人员,为数据潜在价值的挖掘与应用提供人才支撑。其二,加快建设与完善政府数字化治理平台,通过公开数据的汇总、分析和应用,转变政府执政方式,提升执政水平,着手打造符合省域优势、省域发展的特色治理平台;同时,政府应注重大数据管理部门的组织架构与革新,加强公共数据资源统筹管理,深化政府门户网站在数据采集、有序开放和社会化应用等方面的系统重塑;此外,政府还应依托省内科技企业资源,以其业务优势,共建开放式智能运营平台,借助科技龙头企业研发力量,突破发展瓶颈,推动产学研联合攻关,打造“政企合作,共同发力”的协同治理载体。其三,为传统基础设施注入数字生命力,采用现代信息技术,实现传统基建的智能化创新应用,不断革新与淘汰老旧设施,并积极探索物理基础设施的数字化应用。

4.助推产业数字化发展,营造大数据治理环境。应拓宽服务业、商业等行业大数据应用的内容和形式,构造大数据推动的发展新业态,不断创新各产业数字化发展模式,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注重产业间的“信息交互,数据联通”,着力打造“产业生态圈”,并以产业数据信息“反哺”政府数据,实现政府与产业间的数字化信息联通。

各产业在大数据推动下实现数字化转型升级的同时,营造大数据治理的安全外部环境至关重要。为此,应加快开展大数据安全防控与保障体系建设,从法律制度层面保障政府、企业和个人等主体开放数据的真实性与合法性,明确数据从收集到应用过程的边界和规则,为现代化数字治理提供配套法律制度与政策环境,使国家现代化建设安全、畅通运行。此外,还应高度重视现代化治理中数据质量的把控与监管,制定严格的管控制度,建立共享数据的统一标准,实现高质量大数据资源一体化,全面推进国家现代化治理。

此外,政府应大力支持人才智库储备,搭建大数据人才培养平台,通过政府“搭台”、高校和企业“唱戏”的三位一体结构,建立人才联合培养机制,明确相关规范,保证社会需要与大数据人才培养的顺利对接。政府则扮演“牵线搭桥”的角色,推动人才培养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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