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雪艳 狄雅婵
(石家庄财经职业学院会计学院,河北 石家庄 050061)
近年来税收制度的不断变化,也给教材的更新带来了一定的困难,教材内容相对于实际工作仍略显落后。虽然各高职院校对税法课程的重视程度已在不断提高,但由于人才培养体系中课时有限,加之教师的个体差异,因此在教学过程中大多数只给学生讲到了税收的基本知识,没有更多的时间让学生进行操作,且教学过程中供学生进行综合练习分析的符合新政的案例较少。
在税法类课程教学中,大多数仍未真正实现“理实一体”、“边学边做”的教学模式,导致在实训环节的应用达不到预期效果;即便有的学校考虑到了这个问题,对课程进行了整合,开设了《税费计算与纳税申报》,能在一定程度上实现“理实一体化”的教学模式,但理论知识应用程度仍不够深入,尤其是对小规模纳税人的税收优惠政策的应用案例较少。
此外,教学过程中忽视了税法与会计核算的联系,即便有案例教学也是根据一些假设的模拟数据,要求学生完成某个税种的计算结果,很少能做到如何将会计核算业务中的数据提取出来生成报表、如何看懂纳税申报表与会计业务处理结果的数据关联性、如何根据报表分析怎么交税,导致学生无法形成一个系统性的企业涉税业务的处理过程。
会计信息化程度的不断加深、税收制度的不断更新,使得教师不仅需要不断获取新的理论知识,更要通过各种途径学习新的企业实践知识,才能更好地服务于高职财会类专业的教学。但是目前大多数教师虽然较能及时更新税法的理论知识,但对于最新的优惠政策、报表填制要求、纳税申报环节的操作等实践方面的知识学习仍有欠缺。因此该课程的“教”与“学”难统一、难融合。
将税法、纳税申报等课程统一安排,使其相互之间衔接性更强,并对课程内容进行整合,将不同税种的理论知识与纳税申报表的填写、申报等融合到一起,做到“理论知识够用,实践技能加强”,并在每一税种讲解结束后,为学生安排一个典型的实训案例(如从会计处理、账簿登记、财务报表到纳税申报表的填写),案例中应涉及到相应税种的典型业务及实践中常用的税收优惠政策,要求学生分组独立完成,学生通过对案例的练习巩固所学理论知识。
在社会经济发展的新时期,教师必须加强自身的财税业务知识、提高实践能力才能满足教学需求。在教学过程中,教师应择机将最新的税收政策传达给学生,并认真解读最新政策。另外,教师应该走出学校,到企业参加实践学习,在实践中学习最新政策的应用、总结实践中的问题。只有这样才能做出更贴近实际工作、为教学所用的典型案例。
(1)在做好课程体系设计及内容融合的基础上,加大实训室软、硬件建设,选取仿真程度高的实训软件并进行及时更新。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利用周末或其他课余时间,对学生开放机房,以供学生课下练习,鼓励学生自主学习,锻炼学生的主动性。
(2)通过笔者所在院校的校企合作经验,及对各类企业的综合比较分析,可考虑加强与代理记账公司的合作,定期组织学生到这类企业进行涉税岗位的学习、实习,并鼓励教师与学生利用寒暑假时间到合作企业进行实践,将所学知识与实践进行结合,通过实践找到差距、发现问题,并进行总结,同时也能提高学习兴趣。
(3)成立代理记账公司。各学校财会类专业可根据自身的条件进行SWOT分析,有条件的院系可帮助学生成立代理记账公司,为小微企业提供代理记账、纳税申报等服务。通过此途径既能提高学生的实践水平,又能在此基础上提炼更多的供教学使用的典型案例。